『壹』 交易性金融資產包括哪些
1、取得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或贖回;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屬於金融衍生工具。但被企業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1)股票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理擴展閱讀:
交易性金融資產( trading securities)是指企業打算通過積極管理和交易以獲取利潤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企業通常會頻繁買賣這類證券以期在短期價格變化中獲取利潤。有如下特點:
1、企業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其持有目的是為了短期獲利。一般此處的短期也應該是不超過一年(包括一年);
2、該資產具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取。
3、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
『貳』 股權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嗎
只有當股權存在活躍的交易市場,如股票市場,且購入方購入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差價為目的時,股權才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
如果沒有活躍的交易市場,一般只能歸為長期股權投資;
如果不是以獲取差價為目的,也可以分類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當持有股權是為了實現控制等目的時,即使存在活躍的交易市場,也應該分為長期股權投資。
『叄』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2009年12月20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00
投資收益2
貸:銀行存款102
2009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場價格為每股15元。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0
2010年1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場價格為每股15.5元。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
2010年2月29日,乙公司股票市場價格為每股18元。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5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5
2010年3月1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分派的現金股利5萬元。
借:應收股利5
貸:投資收益5
借:銀行存款5
貸:應收股利5
2010年3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場價格為每股16.5元。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5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5
2010年4月4日,甲公司將所持有的乙公司股票以每股16元的價格全部出售,支付相關交易費用2萬元後,實際取得款項158萬元。
借:銀行存款158
投資收益7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00
——公允價值變動65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65
貸:投資收益65
『肆』 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的核算
購入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5810000
投資收益 50000
貸:銀行存款 5860000
5月20日,乙公司宣派現金股利,甲公司應得60000元
借:應收股利 60000
貸:投資收益 60000
7月31日,該股票市價為5.86元/股
購入時每股是5810000/1000000=5.81
也就是每股漲了0.05
總共就是0.05*1000000=50000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0000
8月5日,甲公司將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共收取款項7000000元。
出售要將其賬面價值轉出
借:銀行存款 7000000
貸: 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5810000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0000
投資收益 1140000
同時還要把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收益轉到投資收益科目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0000
貸:投資收益 50000
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凈投資損益=60000+1140000+50000-50000=1200000
希望可以幫到你.
有疑問可以加我網路.
『伍』 我們公司買股票,怎樣認定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還是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available-for-sale securities,AFS securities)是指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外的其他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
企業購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獲取利息、股利或市價增值。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也不會像對交易性金融資產那樣積極管理。
如果企業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這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歸為短期投資。
如果企業不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它們歸為長期投資。
2、交易性金融資產( trading securities)是指企業打算通過積極管理和交易以獲取利潤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企業通常會頻繁買賣這類證券以期在短期價格變化中獲取利潤。
(5)股票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理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
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界定: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會計准則的規定,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如購入的擬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如基金公司購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獲利,該組合股票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3)屬於衍生工具。即一般情況下,購入的期貨等衍生工具,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因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為了交易。
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為它們不能隨時交易。
『陸』 購入的股票,債券是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是持有至到期投資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不是有企業自己劃分的
要看投資當局的購買意向了,一般作為普通投資是放在交易性金融資產
『柒』 這句話如何區分股票是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兩者的持有目的不一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不是為了短期內獲益,而要相對持有一段時間;
2、持有時間不一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長一些,一般在1年以上,而交易性金融資產屬於短期,在一年以內;
3、初始投資時的費用確認不一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資本化,計入投資成本,而交易性金融資產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4、持有期間計量不一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權益變動,而交易性金融資產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捌』 什麼是「交易性金融資產」
根據准則規定,在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在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除轉銷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余額外,還應將原記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出,借(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貸(或借)記「投資收益」,期末,應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結轉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無余額。
按照以上說明,倘若購入及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在同一個會計期間,則其會計處理相對簡單,因為期末結賬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已無余額,無需結轉「本年利潤」;但若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其購入不在同一會計期間,其期末「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必有餘額,應將其轉入「本年利潤」科目。隨之而來的問題是,在將來(下一會計期間)出售該交易性金融資產時,還需將其前期已轉入「本年利潤」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再轉入當期的「投資收益」嗎?出售時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呢?筆者認為,可考慮進行的會計處理方法有三種,現舉例說明。
某企業2007年11月5日購入A公司股票若乾股,價值200萬元(為簡化起見,不考慮相關稅費),12月31日,A股票公允價值為215萬元,2008年2月10日,企業將A公司股票出售,取得價款250萬元。
處理方法一:
2007年12月31日,將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15萬元計入當期損益: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50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50 000
同時結轉損益類賬戶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50 000
貸:本年利潤 150 000
2008年2月10日出售時,將出售所得與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余額之差直接列為投資收益: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2 500 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2 000 000
—公允價值變動 150 000
投資收益 350 000
此種處理方法對前期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不再進行處理,體現的投資收益為35萬元,但實際投資產生的收益為50萬元。因此該法雖對利潤無影響,但未能如實反映投資收益。
處理方法二:
2007年12月31日所作會計處理與方法一相同,但2008年2月10日出售時除如方法一所作分錄外,還需將2007年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作為實現的投資收益入賬: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50 000
貸:投資收益 150 000
此時「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又多出15萬元余額,期末需再次轉銷,故2月29日應作:
借:本年利潤 150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50 000
此種方法如實反映了投資產生的實際收益,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在轉銷後又再次確認、再次轉銷,不便於理解。
處理方法三:
2007年處理方法與方法一相同,但需在2008年1月1日先將2007年未實現的、因公允價值計量產生的損益沖銷,待出售實現投資損益時,再行確認。具體分錄如下:
2008年1月1日:
借:本年利潤 150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50 000
2008年2月10日: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2 500 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2 000 000
—公允價值變動 150 000
投資收益 350 000
同時: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50 000
貸:投資收益 150 000
與前兩種處理方法比較而言,第三種方法既簡便易行,又符合準則,因此筆者認為此種方法優於前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