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質押式回購有哪些風險
你好,股票質押回購的風險:
第一,市場風險。待購回期間,質押標的證券市值下跌,須按約定提前購回、補充質押標的證券或採取其他約定方式提高履約保障比例。標的證券處於質押狀態,融入方無法賣出或另作他用,融入方可能承擔因證券價格波動而產生的風險。質押標的證券發生跨市場吸收合並等情形,融入方面臨提前購回的風險。
第二,信用風險。融入方違約,根據約定質押標的證券可能被處置的風險;因處置價格、數量、時間等的不確定,可能會給融入方造成損失的風險。
第三,利益沖突的風險。在股票質押回購中,證券公司既可以是融出方或融出方管理人,又根據融入方委託辦理交易指令申報以及其他與股票質押回購有關的事項,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風險。
第四,異常情況。融入方進行股票質押回購時應關注各類異常情況及由此可能引發的風險,包括質押標的證券或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被司法等機關凍結或強制執行;質押標的證券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提前終止;證券公司被暫停或終止股票質押回購許可權;證券公司進入風險處置或破產程序等等。
第五,標的證券范圍調整。標的證券可能被上交所暫停用於股票質押回購或被證券公司調整出范圍,導致初始交易或補充質押無法成交的風險。
此外,股票質押回購業務還面臨著操作風險、政策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等,同時,投資者要需要特別注意特殊類型標的證券、交易期限等問題。
㈡ 股票質押回購的初始交易成交確認內容包括哪些東西
初始交易成交確認內容包括:
成交編號、申報編號、成交日期和時間、初始交易代碼、合同編號、融入方證券賬號及其指定交易單元號、融出方證券賬號及其指定交易單元號、初始交易日、購回交易日、標的證券代碼、標的證券數量、初始交易成交金額等
㈢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中融出方是否有權從資金賬戶中全額扣劃違約處置所得資金
應該是這樣的。跟當鋪一樣的。抵押之後所有權就不是自己的了,期限內不贖回,期限後的處置權和收益肯定和自己無關了。
㈣ 股票質押回購的終止購回成交確認內容包括哪些東西
終止股票質押購回成交確認內容包括:
成交編號、申報編號、成交日期和時間、終止購回交易代碼、合同編號、融入方證券賬號及其指定交易單元號、融出方證券賬號及其指定交易單元號、初始交易日或是補充質押日、初始交易成交編號或補充質押成交編號等
㈤ 股票質押回購的違約處置成交確認內容包括哪些東西
您好,違約處置成交確認內容包括:成交編號、申報編號、成交日期和時間、違約處置交易代碼、合同編號、融入方證券賬號及其指定交易單元號、融出方證券賬號及其指定交易單元號、初始交易日或是補充質押日、初始交易成交編號或補充質押成交編號、標的證券代碼、標的證券數量等。
㈥ 股票質押回購的購回交易成交確認內容包括哪些東西
購回交易成交確認內容包括:成交編號、申報編號、成交日期和時間、購回交易代碼、合同編號、融入方證券賬號及其指定交易單元號、融出方全稱、融出方證券賬號及其指定交易單元號、初始交易日或是補充質押日、初始交易成交編號或補充質押成交編號、購回交易成交金額等
㈦ 請教——關於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
1質押的股票是可以用來做空的
2按照現價贖回股票就行 質押的是股票 又不是價格 股票數量等同就行
(註解:股價本身就波動不定,如果是按照原價贖回,那質押的公司會承擔很大的風險,這是不可能的,所以只需要同量的股票)
㈧ 股票質押回購的違約處置成交確認內容包括哪些東西
違約處置成交確認內容包括:成交編號、申報編號、成交日期和時間、違約處置交易代碼、合同編號、融入方證券賬號及其指定交易單元號、融出方證券賬號及其指定交易單元號、初始交易日或是補充質押日、初始交易成交編號或補充質押成交編號、標的證券代碼、標的證券數量等。
㈨ 關於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相關事項的通知
上證發〔2020〕28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防範化解上市公司股東股票質押風險,保障市場穩健運行,根據《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以下簡稱《辦理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引》(以下簡稱《辦理指引》)等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現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以下簡稱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是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出質人違約後,質權人依據業務協議的約定行使質權,由出質人將標的股票轉讓給質權人或者第三方的協議轉讓業務。
二、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的辦理,適用本通知;本通知未作規定的,適用《辦理規則》《辦理指引》的規定。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以外的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違約處置相關事項另行規定。
三、符合以下條件的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可以向本所提交辦理申請:
(一)擬轉讓股票為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初始交易或者合並管理的補充質押股票,且擬轉讓股票質押登記已滿12個月;
(二)提交協議轉讓申請時,該筆交易出質人為對應上市公司持股2%以上的股東;
(三)不存在《辦理指引》規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四、相關當事人申請辦理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及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的轉讓價格,不得低於轉讓協議簽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盤價格的70%。
五、轉讓雙方在申請辦理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前,應當及時通過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協議轉讓事項的提示性公告。提示性公告的內容至少應當包括:
(一)本次協議轉讓概述,轉讓雙方基本情況,轉讓協議主要內容;
(二)本次轉讓是否違反承諾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規定;
(三)本次轉讓是否存在承諾變更、豁免或承接情況;
(四)本次轉讓對公司生產經營和控制權穩定的影響;
(五)當事人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事項及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轉讓雙方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權益發生變動達到《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或本所相關規定確定的標準的,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辦理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應當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轉讓方(出質人)與質權人、受讓方就質押股票的協議轉讓簽訂的書面協議;
(二)證券公司出具的該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已進入違約處置程序、擬轉讓股票質押登記已滿12個月及相關違約處置安排的說明,並承諾已核查該協議轉讓符合本通知要求,協議轉讓申請真實、合法、合規;
(三)轉讓雙方及質權人出具的書面承諾函,承諾協議轉讓符合本通知要求,協議轉讓申請真實、合法、合規;
(四)《辦理指引》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請文件。
七、當事人、證券公司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真實、准確、完整要求,或者違反相關承諾的,本所將視情節輕重,對其採取《辦理指引》規定的相應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二_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