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是什麼
科創板沿用A股的T+1交易機制,即當天買入,次一交易日起才可以賣出。我國資本市場仍不成熟,投資者結構中中小散戶的佔比較大,單邊市的特徵未發生根本改變,市場監控監測手段仍不夠充足,在現階段引入T+0制度可能引發多種風險。
拓展資料:
科創板存托憑證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份為單位,以人民幣為計價貨幣,計價單位為每份存托憑證價格。上海證券交易所對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20%。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 5 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科創板股票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比例)。
投資者應當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審慎開展股票交易,不得濫用資金、持股等優勢進行集中交易,不能影響股票正常交易的價格。
創業板許可權開通時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以及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創業板實行注冊制以後交易規則也發生了變化,比如漲跌幅由原來的10%變為20%;新股前五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等,漲跌幅度的變化讓投資者在買賣股票時面臨的風險更高。
創業板是T+1交易,即當日買入的股票不能當天賣出,要在第二天才能賣出的。創業板修改限制漲跌幅為20%,日後交易也會改為T+0,這都屬於創業板交易的國際規則。以這種方式將會增加股市活躍度,吸引更多的資金進入。
創業板是T+1交易,目前A股都實行T+1交易,創業板交易規則:實行注冊制,新股上市前5個工作日不設漲跌幅限制,5個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為20%,單筆交易數量為100股及其整數倍,有盤後定價交易。 目前創業板交易風險大於主板市場,需要開通創業板許可權才能交易,創業板開通條件:1、兩年及以上的交易經驗;2、C4及以上的風險承受能力;3、開通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10萬及以上。
個人建議:創業板是指為了協助一些高成長公司特別是高科技公司籌資並進行資本運作的市場,有時也叫做二板市場。由於創業板風險較高,並不是每個投資者都適合,在買賣創業板股票之前我們需要先了解創業
『貳』 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有哪些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後的前 5 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 20%。中國證監會或深交所認定的創業板股票其他無漲跌幅限制情形,僅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創業板股票單筆最低申報數量維持不變,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創業板股票時,申報數量應當為 100 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 100 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同時,創業板股票調整了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要求,限價申報不得超過 30 萬股,市價申報不得超過 15 萬股。
對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 900% 以內,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 10%。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 102%, 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 98%。對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執行前述 2% 價格籠子的規定,其他階段的有效競價范圍和漲跌幅范圍一致。
投資者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 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 98%。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除外。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近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下面分別以買入申報和賣出申報各舉兩個例子說明:
例一,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買入創業板股票 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 8.00 元 /股,那麼,小深的買入申報價格就不得高於 8.00×102%=8.16 元 / 股。
例二,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賣出所持有的創業板股票 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8.00 元 / 股,那麼,小深的賣出申報價格就不得低於8.00×98%=7.84 元 / 股。
投資者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和大宗交易三種方式參加創業板股票交易。不同於深市其他板塊,創業板股票引入了盤後定價交易方式。投資者需關注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和大宗交易這三種交易方式在交易時間、申報時間、成交原則等方面存在的差異。
『叄』 股票創業板交易規則
創業板交易規則
創業板股票的交易代碼是以數字30開頭的,一般按照發行的順序依次編碼。其中交易以競價交易方式進行,如果符合規定也是可進行大宗交易。投資者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以及大宗交易三種方式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
一、競價交易。用戶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的方式買入創業板股票的,申報的數量應當為100股或100的整數倍。同時賣出創業板股票的時候,申報的數量也應當為100股或100的整數倍,如果余額中有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首日,會實施盤中股價異常波動臨時停牌的制度。
二、大宗交易。這種方式是參照主板的,需要由證券公司交易員在深交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的交易終端上完成協議交易的委託申報,委託申報的時間要在9∶15-15∶30之間;然後綜合協議交易平台會在15∶00-15∶30之間進行成交確認。
三、盤後定價交易。這種是實行T+1的交易規則,並且單日漲跌幅限制為10%。上市首日的交易規則為: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和50%的時候,將對股票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80%的時候,將對其實施臨時停牌直到集中競價收市前3分鍾,之後會再進行復牌並對停牌期間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然後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拓展資料】
創業板股票又稱二級市場交易的股票,指的是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股票,主板市場之外為這些股票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這屬於對主板市場的有效補給,在資本市場中占據著重要的位置。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在中國發展創業板市場是為了給中小企業提供更方便的融資渠道,為風險資本營造一個正常的退出機制。同時,這也是我國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經濟改革的重要手段。
『肆』 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是怎樣
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與主板無太大差別,除了上市首日交易風險控制制度以外,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當日,實施盤中股價異常波動臨時停牌制度。
創業板股票的交易單位為「股」,投資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買入時,數量須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賣出時,申報數量也須為100股或其整數倍,不足100股(份)的證券,可以一次性申報賣出。證券的報價單位為「每股(份)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
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與主板相同,漲跌幅比例為10%。漲跌幅價格計算公式:漲跌幅限制價格=(1±漲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人民幣0.01元)。證券上市首日是沒有漲跌幅限制的。
(4)科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擴展閱讀:
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介紹如下:
每個交易日上午9:00至9:25為集合競價時間;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為連續競價時間。休市時間以國家法定假日和公告的休市時間為准。實行T+1流轉制度。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是無法賣出的,賣出需要等到第二個交易日。
創業板交易代碼300開頭;而滬市主板是00開頭,深圳是60開頭,滬市科創板是688開頭。注冊制之後,創業板於2020年7月更改交易制度:漲跌幅限制更改為±20%,而滬市和深市主板交易漲跌幅依然是±10%。
『伍』 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
咨詢文件制定的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同深滬主板市場相比,其區別主要體現在:
1、增大了股票交易的漲跌幅限制。咨詢文件規定證券上市首日與主板市場一樣不設漲跌幅限制,但這以後漲跌幅限制的比例為20%,而深滬主板的漲跌幅限制為10%,對於特殊處理的ST股票實行的漲跌幅限制為5%,PT股票的漲幅限制為5%但對跌幅不作限制。從對比中,我們可以明顯地感受到創業板對漲跌幅的限制還是比較謹慎,沒有採取許多境外市場的不設漲跌幅限制的做法,同時也從市場上廣泛討論的漲跌幅30%的限制下降到20% 。
2、對上市首日的競價規則作了不同的規定。咨詢文件規定,創業板股票在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150元,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5元。而主板的深滬市場則作了不同的規定:深交所規定上市首日的開盤價相對於發行價的波動幅度不得超過15元,而開盤後每次成交價格的不能超過5元,上交所只對開盤後每次成交價格的漲跌幅度作了不超過15%的規定。從對競價規則的不同規定來看,創業板對股票上市首日競價范圍的規定要大得多,這一點是對創業板上市公司風險的充分認同,給投資者更大的選擇空間,其目的是想通過投資者在股票首日上市的時候將該股的風險充分消化,同時配合T+1的交易形式及以後交易漲跌幅的限制控制投資者首日交易的投機性。
3、依據創業板特性制定了相應的停市規定:創業板指數在交易日上午10:45、下午2: 15之前較前一個交易日下跌幅度達10%,創業板臨時停市30分鍾,這種措施在一個交易日 只實行一次;創業板指數較前一個交易日收盤指數下跌幅度達到15%時,創業板當日停市 。這兩點關於停市的規定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整個市場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