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證券從業人員不許炒股
因為證券從業人員。他們可以接觸到大戶和其他上市公司的一些比較敏感的信息,所以不允許他們炒股,是對其他股民的一個公平的交代。
㈡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買賣股票嗎
《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不可以買賣股票。
一、《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二、國家規定不能買賣股票的人群:
1、證券從業人員
2、國家機關處級以上幹部
3、現役軍人
以上人員不得參與股票交易,但可以開立基金賬戶,買賣基金和債券。
㈢ 證券從業者禁止股票交易
證券從業者不能以自己的名字開立帳戶買賣股票
同時不準以自己親屬朋友的名字或者自己實際操作的帳戶買賣和自己工作上直接接觸的上市公司股票,否則發現了就查處
第三章 證券交易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七條 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
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第三十八條 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
第三十九條 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第四十條 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一條 證券交易當事人買賣的證券可以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第四十二條 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第四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第四十四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依法為客戶開立的賬戶保密。
第四十五條 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除前款規定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五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第四十六條 證券交易的收費必須合理,並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
證券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㈣ 為什麼禁止證券從業人員持有或者買賣股票
關於證券業從業人員可否持有和買賣股票的問題,各國有不同的做法和規定。有些國家允許證券業的從業人員可以持有股票及進行股票的交易,但規定這些人員在買賣股票時,應當將各次交易成交的情況予以申報,以使其他投資者進行監督。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在我國境內,投資者進行證券二級市場上的證券投資,買賣證券,應當符合下列要求:1、當事人應當具有合法的資格。對此,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公司登記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即在股票等依法核准發行的證券在正式交付投資者之前,不得進行轉讓或者交易。
㈤ 為什麼證券從業人員不許炒股
一般人想要炒股,需要到證券公司開戶,開立資金賬戶之後才可以進行股票買賣,而證券從業人員在證券公司工作,近水樓台,在工作中必然會獲得多於一般人的業務優勢和信息優勢。
如果允許他們利用這種優勢炒股,就會損害普通投資人的利益。更不用說,證券行業里的監管人員了,他們和普通人的信息差距就更大了。
所以,《證券法》有這樣的規定也是很容易理解的。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現在也有聲音在討論。
是否可以對接觸基礎業務的從業者適度放開買賣股票的限制?理性地看待這種討論,提出者是出於提升證券從業基礎崗位人員的業務水平,為投資者帶來具有實質投資建議的考慮。但放鬆對證券從業人員的炒股限制。
極易讓有心人鑽空子,行職務之便謀自己之利,對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秩序是一個很大的考驗。個人看法或者業界討論,都不及官方回應來得權威。我們一起來看看,2020年3月1日施行的新《證券法》對此是怎麼說的吧。
㈥ 證券從業人員真的不能從事股票買賣嗎
我認識證券從業人員都買賣股票,都有股票,只是他沒用自己身份證開戶,家人的。
但現在的證券從業人員又有幾個不炒股呢?調查發現,多數分析師、客戶經理均在一定程度上持有股票資產,管理層需要做的,只是阻止證券從業人員內幕交易及損害其他投資者利益即可。
證券從業人員,被多數投資者視為專家,時日浸淫之下,多少也會有點把自己當成高手的感覺,於是他們自認為自己的炒股能力至少好於普通投資者,如果在股市操盤,勝算應該很高。
㈦ 國家規定不許辦理股票帳戶的人有哪些
公務員 ,證券公司從業者,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除證券法外,《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的通知》和《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守則》等法律法規中也都明確規定,監管機構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買賣股票
㈧ 證券從業人員為什麼不能炒股,證券從業人員為什麼不能
我國證券法明確規定了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禁止炒股。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說是最接近股票市場的人群,而股票市場又是一個高利潤,高風險的交易載體。從業人員熟悉交易細則,又掌握大量資源和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最容易從中獲利的一個群體。
也正因此,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在買賣證券時可能與自己從事的業務發生利益沖突,也可能提前接觸到一些影響證券價格的信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所以禁止其炒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12月28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證券法,修訂後的證券法將於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證券法明確,證券從業人員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
㈨ 證券從業人員不許炒股,這是為什麼
在股市中,為什麼證券從業人員是不允許炒股的呢?在股市中證券從業人員不允許炒股的原因是有非常多的,首先比較明顯的就是時間上的沖突。因為5是開盤的時間和證券正式上班,營業的時間是沖突的,所以當一到開盤的時候,你要麼工作要麼炒股,只能二者選其一,最終導致你是沒有辦法去炒股的。第2個是炒股是非常影響工作的,作為一個證券公司,他是非常清楚股票對人工作的影響有多少的,所以他們一定會在你入職的時候跟你說清楚入職後是不能夠炒股的,如果我們實在是想要把握住股市中的機會,我們可以選擇讓自己的親戚幫自己投資,這樣一來既不會損失掉機會,又不用自己炒股,是一件一舉兩得的事。
一.時間沖突
在股市中為什麼證券的從業人員是不能夠炒股的呢?首先比較明顯的一點則是時間上的沖突,因為炒股和上班時間是基本上沖突的,股票開盤的時間是9:30~11:30,而上班的時間在此時早就已經開始了。如果你在這段時間看股票,那麼你根本就沒有辦法上班,所以這個時間沖突是比較明顯的一點。
㈩ 該不該放開證券從業者買賣股票的限制
長期以來,我國證券從業者不允許直接或間接買賣股票,乃至持有股票。否則,若違規買賣持有股票,將會受到處罰。多年來,已有不少從業者因違反規則,而遭到了懲罰的處理。
證券從業者,到底該不該放開買賣股票的限制?這,也是多年來備受熱議的熱門話題。然而,對於這一個問題的討論,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對於支持者而言,放開證券從業者買賣股票的限制,有利於提升證券從業者的整體實踐能力,並能夠更有效地為投資者提供相應的投資咨詢服務。或許,對於從業者而言,不僅理論基本功要扎實,而且更需要具有一定的實踐能力,否則很難具有說服力,對投資者的幫助也就大打折扣了。
至於反對者,則繼續維持對從業者買賣股票限制的規定。對他們來說,或許最擔心的問題,還是在於從業者具有更便捷的信息渠道以及資金優勢,而允許他們炒股無疑加劇市場的不公平風險,不利於保護普通投資者的切身利益,而多年來,通過未公開信息、內幕交易等行為牟取利潤的,還是為數不少,從一定程度上擾亂了中國證券市場的正常運行秩序。
事實上,在國內,證券從業者居多,但藉助親戚朋友的賬戶買賣股票的現象,依舊存在。更有甚者,還存在代客理財,代客炒股等行為,並從中牟取利潤。或許,這系列的現象,已經是公開的秘密,而案例眾多,監管處罰卻難以逐一處理。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放開從業者買賣股票限制的提案,其實早有提及。其中,在15年股災之前,當時的證券法修訂草案,曾經提及到證券從業者炒股的內容,但需要對相關賬戶作出買賣完成後3日內申報買賣情況的要求。
不過,自15年下半年股災風波之後,監管態度卻明顯收緊,此前的修訂草案或許仍有變動的風險,而即將進行的「二讀」,或許仍將維持原有的規定。由此可見,一輪股災風波的上演,不僅讓證券法的修訂工作有所推遲,而且還對放開從業者買賣股票的限制要求產生不少的影響。整體而言,因監管趨嚴,態度的收緊,放開的難度依舊存在。
在筆者看來,任何事情都不適宜採取「一棒子打死」的策略,對從業者可否買賣股票的問題,同樣如此。
從實際情況分析,我國證券從業者為數不少,但真正接觸到市場信息,距離敏感信息很近的從業者,卻並不多。對於不少從業者而言,他們往往屬於客戶經理、投資顧問、證券分析師等職位,而對他們來說,不僅要完成開戶提升經紀業務業績的要求,而且也要具備一定的市場分析能力。
不過,在現行的規則約束下,從業者不允許買賣股票,多停留在理論分析的層面。但,對於時刻變化的市場行情,光有理論知識,還是遠遠不夠的,更需要具有一定的實踐分析能力。由此一來,才能夠從本質上提升從業者的服務能力以及投資分析水平。從這一個角度來看,適度放開從業者買賣股票的限制,還是很有必要的。
但,對從業者放開買賣股票的限制,仍需要區別對待。在筆者看來,如果從業者接觸到資金管理、市場敏感信息以及重要管理者等情況,則不能夠允許其股票的買賣,仍需保持買賣股票的限制要求。
對於A股市場而言,雖然從業者眾多,但證券基層從業者占據多數,而核心從業者還是為數不多。在實際情況下,基層從業者還是很難具有較好的信息優勢,而核心從業者則是距離市場信息非常近的群體,這仍需要區別對待,該限制的仍需限制,但可以放開的,可以適度放開,但需要做好報備監督。
多年來,中國證券市場出現了不少老鼠倉、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等行為,而這也或多或少離不開從業者的身影。很顯然,對於我國證券從業者而言,其自律性以及誠信能力依舊有待提升,而這也是適度放開從業者買賣股票限制的前提條件。
確實,對於中國證券市場而言,要走的路還有很長,而放開從業者買賣股票的限制,不僅要做好報備與監督,而且更需要進一步提升從業者的自律性以及整體誠信能力,對部分知法犯法,通過不為人知的渠道牟取利益的從業者,仍需進行嚴懲,從本質上提升整個市場的違法違規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