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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長春高新股票價格 2025-07-05 16:57:40

股票內幕交易論文

發布時間: 2022-04-16 10:43:17

Ⅰ 論文一篇

華夏證券破產欠債66億 如何保護債權人權益成核心問題

揭開證券公司破產神秘面紗

被關閉證券公司往往存在多種違法行為

破產公司老總承擔何責法律有明文規定

如何產生最佳破產管理人尚需細加考量

華夏證券公司破產首次債權人會議本月17日的召開,在這個金融風暴肆虐的冬天,顯得格外引人關注。

華夏證券公司畢竟不同於其他的公司,它曾有著輝煌的過去:成立於1992年10月,是中國成立最早規模最大的全國性證券公司之一。1995年,華夏證券在證券交易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等指標的排名中,已走在同行的前列,與南方證券、國泰證券這些巨無霸並肩,成為三大全國性證券公司之一。鼎盛時期,華夏證券旗下擁有91家營業部和24家證券服務部,是第一家全國交易聯網券商,第一家實現全國統一清算,第一家實現保證金集中存管,許許多多的第一,使其聲名遠播。

每次路過如今已成為中信建投證券的華夏總部,昔日華夏證券的幾個大字總在記者心中盤旋。曾經多次造訪遇見的華夏「老人」,如今所剩的已經不多了。

從2005年12月被依法撤銷業務許可,2008年4月30日申請破產,11月17日召開債權人第一次大會,昔日聲名顯赫的華夏證券終於即將走向終點!

「如今的華夏證券公司破產,已和證券兩個字沒有多少關系了。」在中國破產法論壇執行主任伊正友律師看來,「以前證券公司破產很難,但在破產法頒布實施之後,現在已經容易得多了,而且和其他公司破產沒有太大的差別」。

股民權益未受影響

有權威人士告訴記者,現在已經關閉的證券公司有31家。三年多的綜合治理,最大的制度收獲是由證監會起草最後經國務院通過的《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和《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凡是挪用客戶保證金、存在重大違法活動、資不抵債的,都要進行關閉。而且,審視很多被關閉的證券公司,這些行為往往不是獨立存在的,而是同時發生的。

曾任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負責人的劉肅毅告訴記者,關閉的第一個階段就是進行行政清理。這是相對比較艱難的階段。要理清證券公司所存在的所有問題、解決職工安置問題以及與證券有關的業務問題。在此期間,由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替證券公司「埋單」,無論是機構投資者的保證金,還是個人投資者的保證金,一旦被證券公司挪用,都先由基金公司墊付,基金公司成為證券公司的債權人。而且,即便是投資者的保證金被券商挪用了,投資者本人的賬戶上也反映不出來,投資者往往並不知情,只是券商的賬上有缺口。

劉肅毅解釋說,這么做是為了穩定市場的需要,也是出於保護投資者利益的考慮。在基金公司填補了保證金缺口之後,投資者開戶所在的營業部,會被其他證券公司接管。在華夏證券公司營業部開戶的投資者,現在就成為中信建投證券公司的投資者,買賣股票不受任何影響。

破產公司老總承擔何責

證券公司破產,老總承擔什麼責任?許多投資者都不禁會產生這樣的疑問。

據不完全統計,至今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券商老總近百人。據接近證監會的一位人士分析說,許多證券公司被關閉了,破產了,老總並沒有承擔刑事或者行政責任。

他認為,證券市場在持續幾年的低迷時期,券商因為委託理財業務、國債回購業務以及自營業務發生虧損,再加上經紀業務收入的降低,日子變得艱難,有的開始資不抵債。由於這些證券業務致使證券公司被關閉或破產的,當時的法律無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劉肅毅從法律角度分析說,券商委託理財現在也在做,法律關系很清楚,一方委託另一方理財,不保證收益,但求利益最大化,過去可能有保本保收益的不規范做法,但不能因此就構成犯罪。又比如國債回購,這實質上是一種券商的融資行為,法律關系也不難理解。但如果是券商在經營證券業務過程中,有貪污受賄、操縱市場、進行內幕交易等行為,那不僅要追究行政責任,同時要追究刑事責任。很多券商老總落馬是因其行為嚴重違反了現行法律。

據多位業內人士相告,華夏證券的破產與同期許多證券公司一樣,是因過度擴張所致。盲目擴張使華夏證券在2002年股市的持續低迷中難以自拔。投資股票的市值縮水到7億元、自營投資累計虧損達17.9億元、國債欠庫約10億元,另外還有10多億元的經營性虧損。正是由於經營不善,使華夏最終難以支撐。證監會隨後依法撤銷其業務許可。

核心是保護債權人權益

「證券公司破產後,老總的責任問題、職工安置問題、債權人權益的保護問題,是最為令人關注的問題。」伊正友分析說,原華夏證券的職工已被中信建投接收,成為中信建投的員工。在華夏證券進入破產程序後,最為核心的問題只有一個,就是如何保證債權人權益的問題。「經過行政清理之後,證券公司的破產與其他公司破產並無多大差別。」

曾擔任多家證券公司破產管理人組長的楊光分析說,行政清理階段已經解決了和證券有關的所有業務,餘下的問題,就是如何解決機構債權人權益保障的問題。

記者致電華夏證券公司破產管理人——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對方解釋稱,華夏證券在日前召開首次債權人會議時,已經成立了債權人委員會,由法院指定了債權人委員會主席。華夏證券148家機構債權人,債權總額約66億元。華夏破產財產包括股票、基金、債權等有價證券以及其他資產。對於有價證券將會擇機變現,其他資產將通過公開拍賣方式進行,不能拍賣或者限制轉讓的財產,依法律規定的方式進行處理。至於這些破產財產如何分配,則由債權人會議表決進行。在管理人看來,華夏證券公司的破產,並不像外界想像的那樣神秘。

伊正友向記者分析說,證券公司的破產與其他公司破產一樣,要處理好幾方面關系。按照破產法的規定,法院是起監督責任的,監督各方按破產程序進行,管理人是制定方案的,負責財產如何變現如何拍賣等具體事務,而債權人會議是最後表決的。保證債權人合法權益是破產程序的關鍵。

據楊光介紹,現實中最突出的問題是管理人如何產生的問題。目前仍有不少券商處於破產程序環節,比如,閩發證券破產在福州中院審理、漢唐證券破產在深圳中院審理。在證券公司破產中,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基本上都是最大的債權人。合格的管理人,不應該和包括基金公司在內任何債權人,存在任何利益關系,這些都是法院在選定管理人時必須加以考量的重要因素。但是,有的法院似乎對此並不理解。

伊正友認為,管理人最好應通過全國招標的方式產生。只要沒有利害沖突關系,招標產生的管理人,由於具有豐富的經驗,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強,能夠依法制定出科學、合理、可行的變價方案以及財產分配方案,供債權人會議審議。這樣,就可以大大降低破產成本費用支出,同時使債權人權益維護更有保障。(

Ⅱ 證券內幕交易

內幕人員一般指上市公司的董事還有持股在5%以上的股東和獨立董事 證券公司的員工···自導一些上市公司的大的政策比如資產重組 大股東減持等等事情把這些消息告訴別人建議別人買賣的行為,當然還有基金公司和私募建倉 建那支股票的消息何時出貨的消息等等

Ⅲ 關於證券方面的論文題目,題目要小點的,別動不動就和全國啊國際啊什麼的聯繫上了

證券方面的論文題目

1開放式基金融資研究
2 試論二板市場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3 析中國證券市場風險特徵
4 論企業重組與債券融資
5 析證券經紀人制度
6試論行業生命周期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7論述基本分析與技術分析的主要區別及其各自優點與缺點
8論述投資基金與股票、債券的區別與聯系
9淺論當前我國股市的問題、原因及對策
10試論股票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的關系
11試論供求關系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12試論通貨膨脹與通貨緊縮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13試論經濟周期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14試論K線圖的運用
15試論技術指標的運用
16應用K線理論分析A股市場的現狀及其未來走勢
17試用切線理論分析A股市場的現狀及其未來走勢
18使用形態理論分析A股市場的現狀及其未來走勢
19應用波浪理論分析A股市場的現狀及其未來走勢
20試用技術指標分析A股市場的現狀及其未來走勢
21我國證券市場熱點板塊流動特點探討
22我國股票市場現狀及其操作策略
23短線操作合理流程及選股方法探討
24短線操作的主要技法
25短線操作買賣點選擇方法
26短線操作如何追漲停板股票
27如何提高短線操作效率
28短線操作的操作原則探討
29短線操作如何追漲停板股票
30短線操作應具有的心態分析
31短線操作策略及風險防範
32股票操作合理模式探討
33投資股票怎樣合理選擇止損點
34我國基金市場現狀及其投資策略
35我國債券市場現狀及其投資策略
36股市短線技術分析及其操作策略
37股市中線(波段)技術分析及其操作策略
38股市長線技術分析及其操作策略
39權證分類及其操作方法
40外資投資對中國證券市場的利弊及其對策
41論我國周邊市場證券(股票)市場的現狀及投資價值
42香港證券市場分析及其投資價值
43中國證券市場「政策市」的利弊及其政策走向
44中小投資者投資我國證券市場如何實現收益最大化
45利益沖突與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投資風險及其對策
46我國證券市場走勢特點及其預測
47「大小非解禁」對我國證券市場的影響及對策
48試論流動性對我國證券市場的影響
49股指期貨推出對我國股票市場的影響及其操作策略
50創業板推出對我國股票市場的影響及其操作策略
51股票市場蝴蝶效應的特點及其對我國市場的影響
52投資大師巴菲特投資特點及其弊端分析
53我國權證市場投資現狀及其操作方法
54我國證券市場風險及規避方法 55香港證券市場特點及投資方法
56試論證券正確投資理念及其操作方法 57股票市場控盤主力操作特點及其應對策略 58試論股市套牢的特點及其解套策略 59股票市場的反彈特點及其操作方法 60股票市場補倉方法及其操作策略
61我國證券市場最有價值的個股選擇及其操作方法 62我國股票投資市場熱點轉換規律及其操作技巧 63股票市場的短線買賣點的確定及其操作方法 64股票市場的中長線買賣點的確定及其操作方法 65證券市場底部特徵及其抄底方法 66證券市場頂部特徵及其逃頂方法
67私幕基金的發展及其在我國證券市場的地位和作用 68法人股的特點及其在我國證券市場的地位和作用 69我國證券市場主要搏奕表現及其特點 70證券經紀業務的發展現狀和前景 71 證券自營業務的發展現狀和前景 72證券投行業務的發展現狀和前景 73證券咨詢業務的發展現狀和前景 74融資、融券業務對證券公司的影響 75證券投資基金的業績衡量問題探索 76證券的長期投資方法探析 77證券的短期投資方法探析 78投資基金的組合投資問題研究 79投資基金的發展前景 80證券業監管新思路
81股指期貨推出對證券業的影響
82股指在增股、拆股、添加新樣本時的技術處理 83投資者和投機者業績的長期比較
84簡析融資炒股
85中國機構投資者的現狀分析 86機構投資者的類別和投資風格 87中國股票市場的稅收沿革
88浮動傭金制度對中國股票市場的影響 89QFII給中國股票市場帶來什麼 90QDII對資本市場的意義 91詢價制能合理給股票定價嗎
92證券在個人理財中的地位和作用 93我國股票市場的周期研究 94波段操作的實證研究 95股市的規模效應研究 96股市的時間效應研究 97股市的信息效應研究 98股市效率研究 99股市操作方法研究 100股市稅收問題綜述 101投資心理研究 102股市的波動性研究
103非公開信息對股價的影響 104我國股票發行制度的演化 105我國股票交易制度的演化 106我國股票監管制度的演化
107虛假信息對股票價格波動的影響 108股價增長的源泉是什麼 109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 110資本市場對經濟增長的貢獻
111財務分析在證券投資中的重要作用 112基礎分析在證券投資中的重要作用 113技術分析在證券投資中的重要作用

Ⅳ 求有關證券市場信息披露或內幕交易或監管方面的英語文章一篇,字數1000就可以了,要有文章出處和中文譯文

Shame fills a vacuum in China's financial law enforcement

中國金融法律執行力度的空缺由名譽懲罰來彌補

THE vast gaps in the regulations governing China's financial markets are nosecret. The risks are spelled out in mind-numbing detail in every Chinese shareprospectus issued to Western investors. They run the gamut from the possibilityof full-blown Communist expropriation to bad accounting, insider trading,market manipulation and fraud.

中國金融市場監管制度的巨大漏洞早已不是什麼秘密。在呈現給西方投資者的中國股票計劃書中,所有對風險細節的描述都讓人大腦短路。這些風險從標準的共產主義式沒收的可能性開始,一直到糟糕的會計,內部交易,市場交易和欺詐行為。

There are enough prosecutions to indicate that mischief-making goes on,but not enough to make enforcement appear credible. Even when there are rules,the line between acceptable and unacceptable conct is often unclear, and someactions are patently unfair. There is, for example, no 「full」 disclosure law,no match of regulation FD in America.Companies frequently meet investors selectively. The information that emergescan include changes in senior management—and hence strategy—and be ofextraordinary value. In more developed markets, aggrieved shareholders kept inthe dark could fire off private lawsuits; but private litigation in Chinais allowed only after the state has determined malfeasance.

雖然足夠多的說明書顯示這些問題還在繼續,但法律的執行力度卻遠遠不夠。即使是有相應的條文,其在可接受和不可接受行為之間的界線也通常不清晰,而且一些法律明顯就不公平。比方說,中國沒有和美國《反選擇性披露法》類似的要求「全部」披露的法律。公司頻繁地有選擇性地為投資者提供信息。有些信息因為涉及到公司高層的變動——從而影響公司戰略——而有很高的價值。在更加發達的市場上,那些被蒙蔽而憤懣的股東們可以發起私人訴訟;但在中國,只有政府認定了錯誤之後,私人的起訴程序才能啟動。

Given these shortcomings, Chinamight well be shunned by investors, but it is not. Its Shanghaiand Shenzhen stockmarkets—though falling sharply this year—were togethermcapitalised at $3.9 trillion at the end of January, more than in any country inthe world except America andJapan.Despite their size, the markets are not efficient, however. Share-pricemovements, according to several studies, do not fit as closely with financialresults as in other large markets. That is not only bad for investors; it alsoundermines the stockmarket's broader economic job of channelling capital towhere it can best be used.

按理說,有這樣大的缺陷,投資者應該盡量避開中國,但事實並非如此。上海和深圳的股市,盡管今年大幅下挫,但在1月底之前總共融資了3.9萬億美元,在所有的國家中僅此於美國和日本。然而,它的效率卻和它的規模不合拍。一些研究表明,中國的股票價格波動與其他大型市場不同,和其財務狀況沒有緊密地相關性。這不僅不利於投資者,同樣從根本上損害了股市所肩負的經濟任務,即把資本引導到能發揮最佳效用的地方。

Name and shame 美名與惡名

Plenty of studies demonstrate the role of a good legal environment tofinancial markets. But Benjamin Liebman and Curtis Milhaupt, two professors at Columbia LawSchool, argue in a forthcoming paper*that, whatever the limitations of the scope and enforcement of China's laws,another form of regulation has quietly emerged. Drawing on China's traditions, the authoritiesnow also discipline wrongdoers using public criticism.

許多研究都證實了良好的法治環境在金融市場中的重要角色。但是Benjamin Liebman和Curtis Milhaupt,兩位哥倫比亞法律學校的教授,在即將發表的論文上,將論證無論中國法律的限制范圍和執行度如何,另一種管制方式已經悄然興起。它源於一種中國傳統,即權威機關正使用輿論批評來約束過錯方。

Financial markets are usually regulated through well enforced securitieslaws, like the ones Americaintroced ring the Depression; or through self-regulation, as in America before the Depression and in London's AlternativeInvestment Market today. For many years academics focused more on laws,believing that exchanges pursued members' interests rather than those ofinvestors. But a landmark study by Paul Mahoney, of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a decade ago began to shift support towards self-regulation. Privately runmarkets have an interest in safeguarding investors, because that is the bestmeans of increasing listing and trading volumes and thus of generating morefees. When exchanges were run by the state, it was not clear whether theself-interest worked in that way.

通常,金融市場的管制是通過高效執行的證券法來實現,比如美國在大蕭條時期所展示的那樣;或者通過市場自律來實現,比如美國在大蕭條之前和在今日倫敦的可替換投資市場。許多年來,學術上把注意力更多的集中在法律上。但在10年前,來自維吉尼亞大學的Paul Mahoney的一項里程碑式的研究,卻把支持力量轉向了自律。當交易所由私人經營時,捍衛投資者就是它的一項自身利益,因為這樣是最好方法以增加註冊公司和交易額,並因此獲得產生更多的收費。而當交易所由政府經營的時候,其自身利益是否能產生這樣的效果就很難確定了。

When China'stwo stock exchanges were created in 1990, the chief goal was to use private savingsto restructure state-owned firms. Investors received only minority stakes andlimited sway over corporate governance. Equally important, both exchanges wererun by bureaucrats, so there were fewer incentives to increase their value byattracting companies and punters. There was little effective competitionbetween them.

當中國的兩家股票交易所在1990年成立時,其主要的目的是利用私人存款以改建國有企業。投資者僅能得到很小的股權且對公司的運營的影響非常有限。同樣重要的是,兩家交易所均由政府機關運營,因而他們吸引公司和投機者以實現自身增殖的動機小得多。他們之間也幾乎沒有有效的競爭。

Over the past 18 years, Chinahas introced rules against market manipulation, fraud and insider dealing,but enforcement remains patchy.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seems competent but overwhelmed. Sometimes it takes years to issue penaltiesafter lengthy investigations—and along the way cases lose relevance.

過去的18年間,中國頒布了許多禁止市場操縱,欺詐和內部交易的法律,但執行度始終都不足。中國證監會表面上是合格的,但實際上基本是擺設。有時候它得花上幾年的調查時間才能公布處罰,隨著時間的流逝,這些案件都失去了相關性。

In the meantime, the exchanges have quietly begun to acquire authority.The power that they wield appears flimsy—the most serious penalty they can levyis a rebuke to firms and indivials through public notices. But it isremarkably effective in a country with a long history of punishment byhumiliation—think of the cangue, a rectangular slab around the neck, inpre-Communist times and nce caps in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就在同一時間,證交所已經悄悄地開始獲取威權。他們能實現的最嚴重的處罰是斥責公司和個人並引起公眾的注意,看起來是個很脆弱的權力。但對於一個歷史上長期將羞辱當作懲罰的國家,它非常的有效——想想共產主義之前的刑枷,把脖子圍住的矩形木板和文化大革命時期的愚蠢的「高帽子」。

Messrs Liebman and Milhaupt write that between 2001 and 2006 the exchangespublicly criticised 205 companies and almost 1,700 people. They looked at theshare prices of the targeted firms both when they disclosed the conct forwhich they were being criticised and when the criticism was published. Theadmissions typically preceded the rebukes, and in the few weeks that followedthe firms' share prices underperformed the Shanghai stockmarket by an average of up to6% (see left-hand chart). After the criticism, there was a further lag of up to3% on average (see right-hand chart).

Messrs Liebman和Milhaupt寫到,在2001和2006年之間證交所公開批評了205家公司和近1700個人。他們觀察目標公司的股票價格變化,包括它們披露其受到批評的行動的時候和針對他們的批評被發布的時候。正常情況下是公司承認在先,隨後的幾周內這家公司的股票價格平均低於上海市場近6%(見左圖)。而隨後的公共批評,在一定的延遲下又可以讓它繼續下跌平均3%(見右圖)。

Using evidence from extensive interviews, Messrs Liebman and Milhauptpoint to other damage too. Raising money through equity markets and banksbecame more costly, and sometimes impossible, for companies that had beencriticised. Suppliers and customers also took a tougher line. Some people lost theright to be a director or senior manager, and suffered from pariah status in acountry where there is little pity for failure. The criticisms were sometimeseven a prelude to formal investigations by the regulatory authorities.

更廣泛地調查取證後,Messrs Liebman和Milhaupt指出還存在著其他的損失。因為公司被批評,它從銀行和股市融資將變得更加困難,有時候甚至無法融資。供應商和消費者也會更加決絕。有些人將失去成為總裁或高管的機會,還會在這個對失敗者沒有同情心的國家承受千夫所指的痛苦。批評有時候甚至是監管機關正式調查的前奏。

Criticism may count for a couple of reasons, the authors suggest. Amid thevacuum of information in China,any hint of bad news is likely to be seized upon. And, in a state-run economy,it is never good to be unpopular with the authorities.

作者表示,批評有如此威力是出於幾個原因。在中國,因為信息空缺,任何一個關於壞消息的暗示都可能引起巨大的關注。而且,在政府經營的經濟體里,得罪權威部門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是好事。

From an academic point of view, more intriguing is that the exchanges havebegun to regulate themselves even though they are not private. This suggeststhat there is room, even in countries with authoritarian governments, for newforms of governance to emerge when laws fail. It is quite conceivable that theexchanges may become better regulators than the official ones.

從一個學術的觀點來看,更加有趣的是,盡管證交所並非私人經營,但也開始約束自身。這顯示,即使在威權主義政府的國家,當法律無從施力時,同樣有空間讓新的管理方式興起。我們完全可以相信,相比起政府機關來,證交所將是更優秀的監管者。

Ⅳ 誰能告訴我 股票內幕交易 的畢業論文怎麼寫啊 急啊~

請到圖書館查閱《資本戰爭》一書,裡面有古今中外的股票內幕交易案例,仔細閱讀定有收獲。

Ⅵ 金融學畢業論文選題參考

我國上市公司IPO溢價研究

我說說這個題目吧 IPO的溢價值你可以選取IPO新股在開盤3個交易日的漲幅和跌幅衡量

然後用理論分析為什麼IPO有溢價
比如流動性 比如股市點數什麼的

然後做一個計量模型估計上述因素對溢價的影響

IPO溢價的幾種解釋:
1、小股票被人為炒熱,而且高風險的股票為了吸引投資,定價也會過低
2、投資銀行為了降低自己承銷的風險,定價過低
3、人們對IPO溢價形成實際期望,導致IPO流入資金過多
4、IPO定價的機制也有一定的問題,導致股價過低

Ⅶ 證券市場內幕交易類論文的外文文獻引用,求這類的論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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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本科生會計學專業畢業論文

相關範文:

題目: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行為市場反應的實證研究

一、本論

本文以****年間因為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被監管層處罰的188家A股上市公司及其188家配對公司為研究對象,運用條件Logistic回歸模型對公司信息披露違規的動因進行實證研究,結果表明:大股東掏空程度、內幕交易程度以及盈餘管理程度與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行為顯著正相關。本文豐富了信息披露研究的內容,為監管層加強監管、引導和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為提供了經驗證據。

二、序論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及時、准確、完整、合規,是評價證券市場是否規范、健康的主要標准。然而,我國一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屢禁不止,嚴重地違反了誠信准則。這不僅對我國證券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構成了很大的威脅,而且容易造成市場優化資源配置功能的喪失,還會產生和積聚較大的金融風險。2005年4月20日,ST東北電、飛彩股份、浙大海納和ST金荔等四家上市公司披露了違規公告,創造了迄今為止同一交易日信息披露違規事項最多的紀錄。上市公司何以拋卻誠信,無視法紀,信息披露違規造假,其背後究竟有著怎麼樣的利益驅動呢?

Dechow et al.(1996)基於因會計報表不真實被美國證監會處罰的上市公司樣本認為,上市公司管理層操縱盈餘的主要動機在於降低公司的外部融資成本和避免債務契約條款的約束,而不在於操縱股價牟利。同樣基於美國數據,Beneish(1999)提出了不同看法,管理層之所以操縱盈餘全在於為獲得基於業績的經理期權分紅並通過股票內幕交易牟利,並非為了降低公司的外部融資成本和避免債務契約條款的約束。對於我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違規,大股東、管理層、中小投資者、監管層、學者和媒體,各有各的看法,但都缺乏令人信服的大樣本實證研究支持。因此,本文嘗試從實證的角度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的問題進行動因分析,為投資者揭開違規上市公司的神秘面紗。

(一)、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1.大股東掏空說
2.內幕交易說
3.盈餘管理說

(二)、研究設計

1.研究樣本的選取
2.研究變數的定義
3.研究方法的設計

(三)、實證結果與分析

1.公司違規的單變數分析
2.公司違規的條件Loaistic回歸分析

三、結論

實證結果表明,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的掏空程度越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越有可能發生。為了掩蓋掏空行為,大股東挖空心思,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完整、不真實,甚至肆意誤導和欺騙中小投資者。大股東的掏空行為已成為了我國股市健康發展的公認最大障礙,而無論它的產生有著多麼復雜的歷史背景。另一方面,我們應該意識到,在我國這樣一個新興的資本市場上,大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將會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因此,本文認為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努力:一是完善投資者權益保護法律,從制度上保護中小股東免受控股股東和管理者的掠奪;二是完善公司治理機制,真正建立起獨立董事制度,並使外部董事占董事會多數以抑制大股東的掏空沖動;三是大力培育長期投資型機構投資者,以監督、鞭策和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為。

實證結果顯示,上市公司的內幕交易程度越高,信息披露違規越有可能發生。內部交易者利用信息在不同投資者之間非均質分布進行內幕操縱,嚴重損害不知情交易者利益。因此,本文建議加強對內幕交易行為的監管,比如,引進與完善內幕信息知情人報告制度,對信息知情者的股票交易情況進行有效監控,約束上市公司內部人利用信息優勢操縱市場,降低知情交易者與不知情交易者的信息不對稱程度。

同樣,實證結果顯示,上市公司的盈餘管理程度越高,信息披露違規越有可能發生。監管層提出的一系列關於新股上市、再融資和特別處理,甚至是退市處理的「盈餘硬指標」的出發點是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實際上卻可能變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的壓力和動力。這值得監管層認真思考,是不是這種盈餘資格指標過於片面,並不足以體現上市公司的價值。

僅供參考,請自借鑒

希望對您有幫助

Ⅸ 《證券交易》論文能給個么

證券上市與交易中的違法行為

論文摘要
證券是經濟社會的一種價值符號。證券市場是調節社會經濟需求的一個場所,它集聚社會資金進行資源再分配。因此,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有利於促進國民經濟的迅猛發展,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合理地利用證券市場籌措資金,是一國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證券上市與證券交易有密切的聯系,證券上市是證券交易的前提,沒有證券的上市,就沒有可交易的證券,同時,證券交易是證券上市的目的 ,證券上市就是為實現證券的流通。但是,在證券市場發展不成熟的國家,證券市場由於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場操作不規范,信息披露不全面等,都直接影響到證券市場的良性運作。本文對證券上市與證券交易進行了研究,對證券上市階段和證券交易過程中的一些違規行為和違法特徵進行了剖析。
關鍵詞:證券上市,證券交易,違法行為,監管,

證券上市是指證券發行結束後,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到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即賦予某種證券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買賣的資格。證券交易是指相對依法發行、上市的證券友證券交易所為主的法定場所進行買賣的活動。證券上市與證券交易有密切的聯系,證券上市是證券交易的前提,沒有證券的上市,就沒有可交易的證券,同時,證券交易是證券上市的目的 ,證券上市就是為實現證券的流通。在我國,目前上市與交易的的包括股票(A股、B股、境外上市股)、基金、債券(含可轉換債券)三種。從市值和市場份額角度相比較,股票是市場上的核心證券,基金與債券的比重甚低。與此相對應,證券上市與交易中的違法犯罪也主要是股票上市與交易中的違法犯罪。
一、 我國證券上市和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定
《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規范性文件對證券上市的條件和程序均作了詳細的規定。比如初次改造的股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股票經批准已懊社會公開改造;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5000萬元;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的,最近連續盈利;持有股票面值達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等等。在股票上市程序 上,我國也實行核准制,股票改造結束後發行人向中國證監 會提出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上市申請經核准 後,發行人再向證監 會提交核准文件 。證券交易所收到 文件 後與發行人簽訂上市協議,並自收到文件之日起6 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在上市前發行人需要按規定格式和內容披露上市公告書。在實踐中,股票發行核准上市與核准基本上是實行「直通車」制。只有符合上市條件的股票發行申請才會被核准,股票發行成功結束後,在一定時期內均會被核准上市交易。根據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對股票上市實行上市推薦人制度,公司股票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必須由交易 所認可的一至二個機構推薦上市推薦書。另外,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等 規范性文件 對境內公司或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的條件和程序作了特別規定。基金、債券也各有不同的上市條件和上市程序。
我國對證券交易的主要規定集中於《證券法》第三章。在交易的對象上,只有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如可轉換公司債券、基金等才能進行交易。在交易場所上,只能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櫃台交易。在交易方式上,採用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貫徹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在交易的主體上,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 股票交易;為股票發行出具相關法定文件的中介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為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法定文件的中介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至上述文件公開 後5 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對大股東的約束上,規定了持有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的股份5%的股東的報告義務並禁止其在六個月內買入又賣出或賣出又買入同一種股票。我國目前只允許證券的現貨交易,不允許期貨交易;只允許證券的足額保證金交易,不允許融資或融券的信用交易。為保障證券交易秩序的安全和公開、公正、公平、公信的市場原則,為保護國有、集體資產的安全,我國《證券法》在第三章規定了一語道破交易的禁止行為,這些行為有: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編造並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欺詐客戶、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挪用公款買 賣證券國有企業及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二、 證券上市中的主要違法犯罪行為
由於我國股票發行與股票上市核准實行的是「直通車」制,騙取上市資格往往就是騙取股票履行上市資格。在目前我國的證券市場上主要的犯罪行為有(1)騙取上市資格;(2)上市推薦人違法推薦;(3)申請上市過程 中的行賄、受賄;(4)違法境外上市。
(一) 騙取上市資格
騙取上市資格往往就是騙取股票發行資格,只是在以往股份制試點階段成立的一些定向募集的股份公司為了將原發行的股份上市才實施的單獨的騙取上市資格的行為。東方鍋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公司)是1988年由東方鍋爐廠以部分生產經營性賬面資產折為國家股,獨家發起設立的股份 制企業,1988年8月和1989年3月向社會公眾改造3000萬元和2400萬元社會個人股。東方公司為盡快上市,進行了編造虛假文件、虛增利潤等 一系列違法行為。首先為了達到 股票上市的目的 ,東方公司夥同有關機構弄虛作假,將注冊時間 和成為試點企業的時間 提前,還編造了股東大會決議和分紅方案,騙取了國家有關部門同意 其作為「歷史遺留問題」公司而「繼續進行股份制試點」的資格。1999年10 月,中國證監 會對東方公司進行了虛假資格的調查,並決定對東方公司處心警告的處理。
(二) 上市推薦人違法推薦
根據滬、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股票申請上市需要有一至兩家推薦人推薦。上市推薦人應履行下列義務:確認發行人符合上市條件;確保發行人的董事了解其所擔負責任的性質,並需承擔交易所上市規則及上市協議所列明的責任;向交易所提交上市推薦書;確保上市文件 真實、准確、完整,符合規定要求,文件內所載的資料均經過核實等等。兩交易 所規定 上市推薦人制度,核心是為了上市推薦 人對申請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條件進行審查,並確保出具上市推薦書的申請人符合規定條件。但有些推薦人只求謀利,不履行審查和確保上市文件真實、准確、完整的義務,甚至與發行人勾結共同弄虛作假出具錯誤的上市推薦書。
(三) 申請上市過程中的行賄、受賄
我國證券市場成立至今,上市資格一起是稀缺資源,很多公司特別是定向募集的股份盡早上市,不惜採取行賄為了取得上市資格,使定向募集的股份盡早上市,不惜採取行賄等手段。而與審批、推薦上市資格有關的領導人員也利用權力收受或索取賄賂,構成了我國股票上市環節較嚴重的行賄、受賄鏈條。
(四) 違法境外上市
從證券市場建立起,國務院、中國證監會等 管理部門陸續頒布規范性文件如《股份有限公司境 外上市外資股的規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管理的通知》《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審批與監管指引》等,要求國內企業境外上市或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 公司境外公司上市要履行一定的批准或核准手續。但有引起企業負責人,出於利益考慮,無視各種規定

部分中介機構的協助下,採取各種手段逃避監管,未經批准或核准,擅自將境內企業或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企業拿到境外上市。中國證監 會於1996年3月19日發出 通報,指出 境外上市是一項政策性很強制工作,帶頭我國改革 開放的形象,必須有組織、在步驟地進行中國企業(包括境外中資企業機構)無論採取什麼形式到境外 上市,都必須 報經國務院證券委批准。違反上述規定的,要追究越權審批部門和擅自到境外上市企業負責人的責任。同時,對個別不負責的中介機構要進行紀律處分。
三、 證券交易中的一般違法行為
(一) 買賣非法發行的證券
在交易對象上,《證券法》30條明確規定,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 賣的證券必須 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二) 違反轉讓期限的規定買賣證券
我國對特種方式取得或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的證券的轉讓期限作了明確規定,在該限期內該種證券不得轉讓。如對於證券投資基金配售取得的股票有一部分必須 在3 個月的禁 售期,戰略投資者的禁售期在6 個月以上。對於上市公司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本上市公司的股票及其因配股、轉增所得的增量股票在其任期內不得出售。以前的公司職工必須在公眾股份上市後3年才能出售等 等,若違反上述限期規定而出售股票,即為違法。由於 現在滬、深交易 所先進的交易系統和電腦設備,交易所已對轉讓禁止期限內的部分股票作了技術上的禁售措施,有關機構及其個人在客觀上無法在禁售期內轉讓該部分股票,使得目前這類違法行為發生得很少。
(三) 法律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以各種方式直接或間接持有、買賣股票
為防範證券市場監管者、組織者利用職務的便利及其內幕信息從事股票交易,也為了防範市場監管者、組織者的監管職責與直接從事股票交易的營利目的相沖突,《證券法》規定,中國證監 會及其派出機構工作人員、證券交易所、證券登結算機構、一語道破公司做作業 人員及其法律 和行政法規禁止參與 股票交易的其他 人員如一定級別的公務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法律法規只是禁止上述人員從事股票交易,而不禁止其從事債券、基金的交易,這主要是因為債券、基金相對於股票而言,價格漲跌幅度不大,投機價值低,實際參與人員少,沒有必要禁止性規定。

(四) 場外交易
場外交易是相對於證券交易 所的場 內交易而言。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證券法》的規定,我國目前只允許證券交易所的場內交易,而不允許場外交易。由於我國在股份制改造初期,允許一部分企業定向募集股份並在公司職工內部募集職工股,再加上監管制度不完善,滬、深股市上市速度慢、容量小等 因素,各地為解決決定 向募集股份的流通問題,出現了證券交易中心,產權交易中心和其他場所的場外 交易模式,又稱為「一級半市場」。各地設立的證券交易中心、產權交易中心進行的股票場外交易一度非常紅火,有的證券交易中心完全採用證券交易所交易模式。由於場外交易監管上的難度及缺乏法律保障,各地的場外 交易市場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問題投資者的利益受侵害非常普遍,積累了巨大的風險。中國證監 會自1998年起根據國務院的安排 如《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 會關於清理整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等 文件 對各地的證券交易中心進行了清理、取締,對違法從事場外 交易的機構作了處罰。如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1997年12月到1998年6月利用其開設的多個產權賬戶,由集團證券部證券管理科科長負責,投入7000餘萬元資金參與 股權交易,進行買入賣出股票活動,結果虧損1095萬元,被 中國證監會查實後與該 公司的其他 違法行為一並於1999年9月9日受到處罰。到1999年《證券法》實施時場外非法股票交易市場基本清理完畢,大規模的證券場外 交易已不存在。但小規模的、較隱蔽的場外 交易市場仍然在各地存在,如成都的凍青樹市場。香港創業板上市和國內高新技術板成為熱門話題之時,各地出現了一些利用創業板上市進行場外交易,欺騙一般社會公眾的案件。
(五) 從事證券期貨交易
根據成效時間和交割時間 是否同步,證券交易可分為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兩種。現貨交易就是證券買賣成效後即時辦理券款清算交割手續的交易。當然,此處的即時並不等於立即,而是「T+N日」,「T」是英文「TRADE」的縮寫,即交易的意思;N代表交易成效後完成與交易有關的證券款項交割 日期,即買方收到證券、賣方收到款項的日期 。我國目前對A股、可轉換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實行的是「T+1」制度,要在成交的次日辦理交割。而期貨交易的成交和交割時期相分離,買賣雙方先簽訂合同,就證券買賣的數量、價格和交割日期達成協議,並在規定的交割日履行券款交割義務。在簽訂合同後、交割日前,賣方無需音樂會證券,買 方無需音樂會款項。證券期貨的實質也是保證金交易,兼具放大財務杠桿,擴大風險規模的雙重作用,證券期貨交易在成熟的證券市場是合法的交易方式。
(六)證券公司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交易活動
融資 是指證券公司借錢、透支給客戶從事證券買賣的行為;融券是指證券公司將證券出借給予客戶,由客戶賣出後在一定的時期內又買入該種證券並歸還證券公司的行為。融資 與融券對客戶來說由於 增加了資金或證券,增加了財務杠桿,在投資判斷准確時可增加盈利程度,但在投資判斷錯誤時也會大大增加虧損的程度。融資或融券對證券公司 而言,各有利害,其利有三,一是吸引客戶,提高市場競爭力的一種手段;二是增加交易量,其傭金收也相應地增加;三是通過融資或融券能向客戶收取較高的利息收。其害主要表現 為當投資者虧損 時,有可能無法實際償還證券公司的資金和證券,從而給證券帶來損失,並且在實踐中,客戶與證券公司因融資而發生 的糾紛也甚 多。我國考慮到證券公司從事向客戶融資 或融券活動的巨大風險和相關法律制度的不完備,一直禁止融資 或融券交易。根據 《證券法》規定,一語道破公司為客戶融資 或融券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延遲非法買賣證券等值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大股東不履行報告義務
大股東是指持有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含 5%)的股東。不同的大股東由於實力不同、業務不同、社會影響不同,其變更對股份公司的經營、管理會有一定的影響,而且在實踐中,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因大股東的變更而發生變更的可能 性很大,對該股票的價格也會產生圈套影響。為了使公司及時了解自身大股東的變更情況,為了使中小投資者及時了解公司的股東結構,為了證券監管機構便 於監管,也為了防止大股東利用變更之機,利用持股優勢操縱市場,《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任何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該比例(5%)時,應當自該事實發生 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該 公司、證券交易所和證監會寫出書面報告並公告。《證券法》規定了該 股東應當在其持股數額達到比例之日起三日內向該 公司報告,公司必須在接到 報告之日 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管管理機構報告。但在實踐中,有的機構包括證券公司為了掩飾其操縱市場,不讓公眾知悉其炒作該 股的事實,在持股超過5%時不依法履行報告義務。
(八)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買賣證券
證券賬戶分為法人賬戶和自然人賬戶兩類。中國證監會《關於嚴禁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通知》,「嚴禁任何單位以個人名義在證券交易登記機構開設股票賬戶」,《證券法》第74條明確規定,在證券交易 中,禁止任何 法人以個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買賣證券。但有的法人包括證券公司、上市公司、基金公司等出於逃避稅收、逃避監管、便於操縱股票價格等 各種目的,收購或借取眾多公民的身份證開立個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九)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上市公司違法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法人、自然 人投資證券市場本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自擔風險、自享收益的市場行為,法律 無需要限制某類法人從事證券投資。但由於 我國公有制的經濟體制和國有企業體制正處於轉變時期,國有資產和證券市場監管體系不夠完善,國有企業「所有人缺位」、「內部人控制」現象普遍存在,若允許國有企業或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自由地從事證券交易,勢將國有資產置於危險境地,出現國有企業憑借其地位、關系、呼風喚雨,牟取暴利。
(十)上市公司違法買賣本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買回本公司股票是一種減少公司注冊資本的重大行為,必須 依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公司法》規定,公司只能 在減少注冊資本和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並時才能回購本公司股票。否則副政委不能回購和買賣本公司股票。但有些上市公司認為對自己公司狀況比較熟悉,能自如地製造題材,發布信息以配合股票的炒作,因而買賣本公司股票成功的把握很大,風險很小,從而違法大量買賣本公司股票,以謀取暴利。
四、 證券交易中可能構成的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證券法》《刑法》及有關規定,證券交易中可構成的證券違法行為主要有: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挪用公款買賣證券;挪用單位資金買賣證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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