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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權行權後上市交易

發布時間: 2022-04-18 23:17:31

㈠ 股票期權行權是什麼意思

股票期權: 期權是指在未來一定時期可以買賣的權力,是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額(指權利金)後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指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指歐式期權)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指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力,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期權交易事實上是這種權利的交易。買方有執行的權利也有不執行的權利,完全可以靈活選擇。 期權分場外期權和場內期權。場外期權交易一般由交易雙方共同達成。

㈡ 正如我國關於股票期權上市如何理解

在我國關於股票期權上市的理解如下:股票期權上市是指買方在交付期權費後,即取得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並應當根據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交納保證金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第五條
證券交易所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以開展股票期權交易。股票期權交易品種的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復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股票期權交易品種應當具有充分的現貨交易基礎,市場競爭充分,可供交割量充足等,適於進行股票期權交易。
第十五條
股票期權買方應當支付權利金。股票期權賣方收取權利金,並應當根據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交納保證金。保證金以現金、證券交易所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認可的證券方式交納。經營機構向投資者收取的保證金以及投資者存放於經營機構的權利金、行權資金,屬於投資者所有,除按照相關規定可劃轉的情形外,嚴禁挪作他用。

㈢ 個股期權的交易規則

你好,個股期權概念:每張合約標的正股數為個股期權個股期權合約是指由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合約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標的證券的標准化合約。買方支付一定數量的期權費(也稱權利金)為代價而擁有了這種權利,但不承擔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賣方則在收取了一定數量的期權費後,在一定期限內必須無條件服從買方的選擇並履行成交時的允諾。
個股期權主要可分為看漲和看跌兩大類。只要買入個股期權,無論看漲還是看跌都只有權利沒有義務,即到期可按約定價格買入或按約定價格賣出,但買方是可以自由選擇的,但賣出個股期權方無論看漲或看跌都必須無條件履行該合約條款。因此,期權買方風險有限(虧損最大值為權利金),但理論獲利無限;與此同時,期權賣方(無論看漲還是看跌期權)只有義務而無權利,理論上風險無限,收益有限(收益最大值為權利金)。
從海外經驗來看,個股期權推出後,往往對正股的交易量有一定拉動作用。這是因為期權擁有雙向交易、日內回轉交易的特點,能夠吸引大量投機資金參與,隨之也帶來了較大的套利機會。同時,對於個股期權買方,最大損失僅為權利金,而由於杠桿的存在,其獲利空間寬大,是投資者套期保值、規避風險的有效工具。
3、個股期權合約條款
個股期權合約的條款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合約標的名稱(代碼)、期權類型、合約單位、到期月份、行權價格、行權價格間距、最後交易日、行權日、行權交割方式、交割日等合約類型為認購期權或認沽期權。
(1) 認購期權 (Call Option) 認購期權買方有權利根據合約內容,在規定期限(如到期日),向期權賣方以協議價格(行權價)買入指定數量的標的證券(股票或 ETF);而認購期權賣方在被行權時,有義務按行權價賣出指定數量的標的證券。
(2) 認沽期權 (Put Option) 認沽期權買方有權根據合約內容,在規定期限(如到期日),向期權賣方以協議價格(行權價)賣出指定數量的標的證券(股票或 ETF);而認沽期權賣方在被行權時,有義務按行權價買入指定數量的標的證券。合約單位指單張合約對應的標的證券(股票或 ETF)的數量。
股票期權合約單位如下:1)20元(含)以下每張合約標的正股數為10000股;2)20元至100元(含)每張合約標的正股數為5000股; 3)100元以上每張合約標的正股數為1000 ;對於ETF期權合約單位為 10000。當標的證券發生權益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時,會對該證券作除權除息處理;此時期權合約需要作相應調整,調整後合約單位取其整數部分,對剩餘尾數按除權除息日調整後參考權利金對權利方和義務方進行結算(義務方向權利方支付剩餘尾數*調整後參考權利金*張數)。由於價格變動加掛新的合約以及掛牌新月份的合約,採用調整前的合約單位。合約到期月份為當月與下月, 以及 3 月、6 月、9 月及 12月中連續兩個季月(下季與隔季), 共4個月份合約,同時掛牌交易。
合約最後交易日設為每個合約到期月份的第四個星期三(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合約行權日同最後交易日(E日)。行權交割為E+1日(對被行權者,E+1日可准備標的證券;對行權者,行權證券E+1日日終到賬,T+2可賣出)合約到期日同合約最後交易日。個股期權履約方式為歐式。即個股期權合約的買方(權利方)在合約到期日才能按期權合約事先約定的履約價格提出行權行權價格即期權的履約價格。
對於認購期權,買入方有權利以行權價格從期權的賣出方買入標的證券。對於認沽期權,買入方有權利以行權價格賣出標的證券給賣出方平值期權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根據靠檔原則(按四捨五入,正中間往價格高靠),取掛牌前一交易日標的證券的交易日最接近的那一檔按行權價格間距確定的行權價格。但因合約調整而改變行權價時,調整後的行權價不靠檔。行權價格系列對於同一標的證券在每一個到期月,設置多個僅行權價格不同,而其他要素完全相同的期權合約,這些合約的不同價格構成了一個行權價格系列。行權價格系列將至少包括1個平值(行權價格採用根據行權價格間距進行靠檔後,可能是價外或價內)、1-2 個虛值、1-2個實值。行權價格間距採用分級靠檔的方法,根據行權價的不同,設置不同的價格間距。
行權價格相鄰的合約間距按下設置:1元或以下 0.05 | 1元至2元(含) 0.1 | 2元至5元(含) 0.25元至10元(含) 0.5 | 10元至20元(含) 1 | 20元至50元(含) 250元至 100元(含) 5 | 100元以上 10合約交割個股期權採用實物交割的方式(場外個股期權採用現金交割),即在行權時,雙方進行股票的交割。對於認購期權,權利方根據行權價將對應的資金交給義務方,義務方將股票交給權利方;對於認沽期權,權利方將股票交給義務方,義務方根據行權價將對應的資金交給權利方。在出現特殊情況下,可能採用現金交割的方式。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㈣ 股票期權如何交易 其交易流程是怎樣的

期權交易是一種權利的交易。在期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在支付了一筆費用(權利金)之後,獲得了期權合約賦予的、在合約規定時間,按事先確定的價格(執行價格)向期權賣方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期貨合約的權利。

期權賣方在收取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之後,在合約規定時間,只要期權買方要求行使其權利,期權賣方必須無條件地履行期權合約規定的義務。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擁有有對等的權利和義務。

與此不同,期權交易中的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不對等。買方支付權利金後,有執行和不執行的權利而非義務;賣方收到權利金,無論市場情況如何不利,一旦買方提出執行,則負有履行期權合約規定之義務而無權利。

(4)股票期權行權後上市交易擴展閱讀

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使買賣雙方面臨著不同的風險狀況。對於期權交易者來說,買方與賣方部位的均面臨著權利金不利變化的風險。這點與期貨相同,即在權利金的范圍內,如果買的低而賣的高,平倉就能獲利。

相反則虧損。與期貨不同的是,其風險控制在權利金範圍內。期權空頭持倉的風險則存在與期貨部位相同的不確定性。由於期權賣方收到的權利金能夠為其提供相應的擔保,從而在價格發生不利變動時,能夠抵消期權賣方的部份損失。

㈤ 期權行權後多長時間可以交易

買入50ETF期權的持有時間不能超過到期日,50ETF期權每個月都有每個月的合約,到期日是每個月的第四周的星期三。期權行權之後就可以繼續交易了。

㈥ 股票期權是什麼

股票期權就是當一家上市公司為了對員工進行股權激勵的時候就會發行股票期權,同時上市公司與員工之間進行一個書面約定,約定公司的員工在一個指定日期以約定好的價格可以認購公司發行的股票期權,到了這個日期,員工就可以行使他的行權權利來取得公司的股票期權。在行權期滿以後,按照股權激勵協議的約定,員工可以把股票期權變成自己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符合上市公司的規則的情況下,就可以把股票賣掉進行套現,以此實現股權激勵的目的。
上市公司的簡介: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相關規定,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股權的定義: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套現的定義:
套現,是一種經濟術語,是指利用不同市場中同一種產品或是接近等同的產品價格之間的細微差別獲利。

㈦ 股票期權的類型和構成要素

一、股票期權的類型
按照不同的標准,股票期權分為很多種,比如按期權買方的權利劃分,分為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按照期權買方執行期權的時限劃分,分為歐式期權和美式期權;按行權價格與標的證券市價的關系劃分,分為實值期權、平值期權和虛值期權。
以下主要介紹按照期權買方權利劃分的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
認購期權是指期權買方(權利方)有權在約定時間以約定價格從賣方(義務方)手中買進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買方享有買入選擇權。
認沽期權是指期權買方(權利方)有權在約定時間以約定價格將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賣給期權賣方(義務方),買方享有賣出選擇權。
二、股票期權的構成,有七大類:
第一類:合約類型
合約類型分為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兩種。
第二類:合約標的
股票期權的合約標的為在交易所上市掛牌交易的單只股票或ETF。
第三類:合約到期日
合約到期日是合約有效期截止的日期,也是期權買方可行使權利的最後日期。合約到期後自動失效,期權買方不再享有權利,期權賣方不再承擔義務。
第四類:行權價
行權價也稱執行價或履約價,是股票期權買方買進或賣出合約標的的價格。
第五類:合約單位
合約單位是一張股票期權合約對應的合約標的數量,一張股票期權合約的交易金額=權利金X合約單位。
第六類:行權價格間距
行權價格間距是相鄰兩個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差值,一般為事先設定。
第七類:交割方式
交割方式分為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兩種,實物交割是指在期權合約到期後,認購期權的權利方支付現金買入標的資產,認購期權的義務方收入現金賣出標的資產。
或認沽期權的權利方賣出標的資產收入現金,認沽期權的義務方買入標的資產並支付現金。現金交割是指期權買賣雙方按照結算價格以現金的形式支付價差,不涉及標的資產的轉讓。
拓展資料:
按照不同標准,股票期權分為很多種,下面為大家介紹以下幾種分類。
(1)、按期權買方的權利劃分,分為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
認購期權是指期權的買方(權利方)有權在約定時間以約定價格從賣方(義務方)手中買進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買方享有的是買入選擇權。
認沽期權是指期權的買方(權利方)有權在約定時間以約定價格將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賣給期權的賣方(義務方),買方享有賣出選擇權。例如:王先生買入一份行權價格為15元的某股票認購期權,當合約到期時,無論該股票市場價格是多少,王先生都可以以15元每股的價格買入相應數量的該股票。
當然,如果合約到期時該股票的市場價格跌到15元每股以下,那王先生可以放棄行權,損失已經支付的權利金。
(2)、按期權買方執行期權的時限劃分,分為歐式期權和美式期權
歐式期權是指期權買方只能在期權到期日執行的期權。
美式期權是指期權買方可以在期權到期前任一交易日或到期日執行的期權。
美式期權與歐式期權是根據行權時間來劃分的。相比而言,美式期權比歐式期權更為靈活,賦予買方更多的選擇。
(3)、按行權價格與標的證券市價的關系劃分,分為實值期權、平值期權和虛值期權
實值期權,也稱價內期權,是指認購期權的行權價格低於標的證券的市場價格,或者認沽期權的行權價格高於標的證券市場價格的狀態。
平值期權,也稱價平期權,是指期權的行權價格等於標的證券的市場價格的狀態。
虛值期權,也稱價外期權,是指認購期權的行權價格高於標的證券的市場價格,或者認沽期權的行權價格低於標的證券市場價格的狀態。
例如:對於行權價格為15元的某股票認購期權,當該股票市場價格為20元時,該期權為實值期權;如果該股票市場價格為10元,則期權為虛值期權;如果股票價格為15元,則期權為平值期權。

㈧ 股權激勵行權後多久可以交易

一般實現不得少於12個月。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計算,期限一般不得超過10年。在有效期限內,上市公司採取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時限不得少於12個月,即一年之後投資者才可以出售,其解禁具體時間以上市公司的公告為准。同時,每次解禁的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限售性股票總額的50%,這意味著投資者全部賣出限售股時間不得少於2年。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限售股時,應當確定授予限售價格,授予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不得低於下列價高者:
1、 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 1 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 50%。
2、 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 20 個交易日、60 個交易日或者 120 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 50%。
什麼是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_分享利潤_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現代企業理論和國外實踐證明股權激勵對於改善公司治理結構,降低代理成本_提升管理效率,增強公司凝聚力和市場競爭力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
通常情況下,股權激勵包括股票期權(Stock Options)_員工持股計劃(Employee Stock Owner Plans,簡稱ESOP)和管理層收購(Management Buyout,簡稱MBO)。
目前我國尚沒有任何一部類似於美國《國內稅務法則》(InternalRevenueCode,IRC)的國家法律涉及到股票期權制度的基本構架與實施細則,也缺乏類似於美國證券交易法中關於股票期權行權與交易的法律條款,因此在法律上處於真空狀態。
股權激勵在國外被很普遍的運用,這是一種為了減少代理成本發生的做法。
股權激勵有三種主要的模式:
一是增量資產股權激勵,是指企業經營者在一定期限完成約定的業績目標時,出資人以當前企業凈資產增加額作為基數,按照約定的比例計提獎勵制度,並以股權的方式支付給經營者團隊和技術骨幹。
二是業績股票激勵,是指企業經營者在約定的期限內達到預定的目標時,股東大會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給予其購買公司股票。
三是股票期權激勵,是指企業經營者在完成預定的目標時,股東大會給予其一種權利,享有這種權利的人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以股票期權的行使價格購買本公司的股票。

㈨ 什麼是期權的行權期限上市以後發放的期權多久可以行權

摘要 每一期權合約具有有效的行使期限,如果超過這一期限,期權合約即失效。一般來說,期權的行使時限為一至三、六、九個月不等,單個股票的期權合約的有效期間最多為九個月。目前上市的上證50ETF期權合約,合約到期月份為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行權日為到期月份的第四個周三,如過了該日未行權,則期權合約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