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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股票司法協助執行平台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2-04-23 11:35:03

A. 上市公司 股 司法處置 一次可以處置多少

上市公司股票的司法處置的方式包括:司法拍賣、二級市場處置、以股抵債、司法劃轉、大宗股票司法協助執行等。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進行變價處理時,應當首先採取拍賣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擬拍賣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對於財產價值較低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可以不進行評估。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金額按照決定處置日前二十個交易日收盤均價乘以股票數量計算。該種確定價格的方式也被多家法院所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B. 什麼是股市的大宗股票交易

大宗交易是指單筆數額較大的證券買賣。我國現行有關交易制度規定,如果證券單筆申報達到一定數額的,證券交易所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按照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一、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中關於大宗交易的規定: 第七節 大宗交易
3.7.1 在本所進行的證券買賣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
(二)B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萬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3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
(四)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萬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0萬元;
(五)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3.7.2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7.3 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
意向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賬號、證券代碼、買賣方向等。
成交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代碼、證券賬號、買賣方向、成交價格、成交數量等。
3.7.4 意向申報應當真實有效。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最高價格賣出;數量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大宗交易單筆買賣最低申報數量成交。
3.7.5 當意向申報被會員接受(包括其他會員報出比意向申報更優的價格)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會員進行成交申報。
3.7.6 有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確定。
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3.7.7 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後,向本所交易系統提出成交申報,申報的交易價格和數量必須一致。
成交申報一經本所確認,不得變更或撤銷,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
3.7.8 會員應保證大宗交易參與者實際擁有與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資金。
3.7.9 本所債券大宗交易實行一級交易商制度。
經本所認可的會員,可以擔任一級交易商,通過本所大宗交易系統進行債券雙邊報價業務。
3.7.10 大宗交易不納入本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
3.7.11 每個交易日大宗交易結束後,屬於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成交量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的名稱等信息;屬於債券和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和成交量等信息。
二、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深圳證券交易所為提高大宗交易市場效率,豐富交易服務手段,自2009年1月12日起,啟用綜合協議交易平台(以下簡稱「協議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統。協議平台是指交易所為會員和合格投資者進行各類證券大宗交易或協議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統。 《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業務實施細則》:第一條 為規范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以下簡稱「協議平台」)上進行的大宗交易和協議交易,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等相關業務規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協議平台,是指本所為會員和合格投資者進行各類證券大宗交易或協議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統。
第三條 符合法律法規和《交易規則》規定的證券大宗交易以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份額等證券的協議交易,可以通過協議平台進行。
第四條 會員和合格投資者在協議平台的交易行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本所有關業務規則。
第五條 下列交易可以通過協議平台進行:
(一)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二)債券大宗交易,包括國債、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債券質押式回購等;
定價申報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銷。定價申報每筆成交的交易數量或交易金額,應當滿足協議平台不同業務模塊適用的最低標准。
第十三條 雙邊報價分為雙邊意向申報和雙邊定價申報。雙邊意向申報等同於兩條買賣方向相反的意向申報;雙邊定價申報等同於兩條買賣方向相反的定價申報。
第十七條 協議平台對申報價格和數量一致的成交申報和定價申報進行成交確認。用戶對各交易品種申報的價格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交易方可成立:
(一)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中,該證券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由買賣雙方在其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確定;該證券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二)債券大宗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三)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自行協議確定。
第十八條符合《交易規則》並由協議平台確認的成交,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協議平台用戶應當保證其自身或投資者實際擁有與申報時相對應的足額資金或證券數量。因資金或證券數量不足造成交收失敗的,協議平台用戶應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規定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五章 回轉交易與跨系統交易安排
第十九條 債券大宗交易以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實行當日回轉交易。
第二十條 協議平台、競價系統雙邊交易的公司債券,協議平台T日買入的, T+2日在競價系統可用;競價系統T日買入的,T日在協議平台可用。
第二十一條 協議平台、競價系統雙邊交易的權益類證券、債券(除公司債券外),協議平台T日買入的, T+1日在競價系統可用;競價系統T日買入的權益類證券,T+1日在協議平台可用;競價系統T日買入的債券(除公司債券外),T日在協議平台可用。
第六章 交易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條 本所每個交易日通過協議平台、交易所網站等方式對外發布協議平台交易信息。
第二十三條 對於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以及債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債券外),本所在每個交易日結束後,通過交易所網站公布每筆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
交易所網站發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
協議平台上進行的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和雙邊交易債券的大宗交易,暫不納入本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協議平台交易結束後計入當日該證券成交總量。
第二十四條 對於公司債券大宗交易,本所在協議平台交易時間內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即時公布每筆協議交易的報價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發布的報價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申報類型、買賣方向、買賣數量、買賣價格以及報價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等。
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發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
第二十五條 僅在協議平台交易的公司債券大宗交易信息納入本所即時行情發布。
即時行情發布的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以及實時最優五個買入或賣出價位定價申報的申報價格和數量等。
前收盤價的計算方法為前交易日該證券所有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二十六條 對於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本所在協議平台交易時間內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即時公布每筆協議交易的報價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發布的報價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申報類型、買賣方向、買賣數量、買賣價格以及報價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等;
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發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
第二十七條 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信息,納入本所即時行情發布。
即時行情發布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以及實時最優五個買入或賣出價位定價申報的申報價格和數量等。
前收盤價的計算方法為前交易日該證券所有協議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二十八條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協議平台交易信息發布的方式和內容。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交易用戶應當遵守本所《交易規則》及相關規定,依法及時履行有關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十條 本所對協議平台交易進行監督,對利用協議平台進行虛假或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申報等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並視情況採取監管措施。

C. 什麼叫股市中的大宗交易

簡言之,就是指公司或機構和主力之間的大宗股票交易。舉例來說,某上市公司想賣出500萬股股票,那麼就在大宗交易平台上掛單賣出,某機構(基金、券商、其他公司、法人、股票大戶等)願意以該公司的出售價格接受該股票,就可申請買進成交,這種交易就屬於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的價格一般比股票市場的出售價格低5%-10%。

D. 上海交易所6400那年

2022年2月28日,經公司查詢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協助執行平台信息,並向控股股東新疆塔城國際資源有限公司(「塔城國際」)核實,公司於2022年2月8日披露的《關於控股股東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處置拍賣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2-011)涉及的塔城國際持有的公司6400萬股股份司法處置拍賣,在處置過程中,因涉及異議審查,故暫緩本次處置,上海金融法院將視情恢復處置。
上海期貨交易所(Shanghai Futures Exchange,縮寫為SHFE)是依照有關法規設立的,履行有關法規規定的職能,按照其章程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並受中國證監會集中統一監督管理。
上海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黃金、白銀、銅、鋁、鋅、鉛、螺紋鋼、線材、燃料油、天然橡膠、瀝青等11種期貨合約。上海期貨交易所現有會員398家,其中期貨經紀公司會員佔80%以上,已在全國各地開通遠程交易終端250多個。

E. 什麼是股票大宗交易平台為什麼要上大宗交易平台

1.大宗交易平台是指單筆數量超過50W股或者是100W元,就可以通過大宗交易平台來交易

2.提供這個平台的目的是讓買賣量大的雙方可以很好一次性交易,降低交易成本,並且不對股價造成影響

3.目前來看,主要還是大小非通過這個平台賣,其他機構買,這些機構有的是券商營業部的游資,有的可能是機構資金

F. st濟堂司法拍賣

是的,已經拍賣。【*ST濟堂:控股股東所持9.4%股份將被司法處置】財聯社8月26日電,*ST濟堂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同濟堂控股持有的公司1.35億股股票將於2021年8月2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協助執行平台公開進行股票司法處置,占公司總股本的9.40%。
拓展資料:
一、司法處置股票公告的主要內容
上海金融法院將於2021年8月2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協助執行平台(以下簡稱「司法執行平台」)公開進行股票司法處置,現公告如下:
1、處置標的物: 湖北同濟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35,300,095股股票,證券簡稱:*ST濟堂,證券性質:無限售流通股,證券代碼:600090,占公司總股本的9.40%,本次處置可能會導致新疆同濟堂健康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和大股東的變更。 本次股票的處置起始單價為2021年8月27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該股票收盤平均價的90%,未超過處置起始單價的競買出價無效。
2、競買人應符合本次處置股票對應的合格投資者條件,且成交後應遵守上市公司股票減持相關規定,並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證券交易所會員、自有或者租用交易單元的投資者可以通過配置的賬戶登錄司法執行平台或通過證券交易所指定的報盤通道提交競買申報。具有新股網下申購資格的投資者可以通過配置的賬戶登錄司法執行平台(網址:https://sf.uap.sse.com.cn/)進行競買申報。其他競買人可以委託證券交易所會員代為提交競買申報。
3、競買人已經持有的該上市公司股票數額和其競買的股票數量累計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票數額的30%。如因參與本次競買導致競買人累計持有該上市公司股票數額超過30%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相關規定辦理。
4、本次處置予以分拆處置,每筆最小競買申報數量為13,000,000股,最小競買申報數量對應的保證金為人民幣2,000,000元,競買人支付的保證金金額應當與其擬競買的最大申報數量相匹配。保證金應於2021年8月16日起至2021年8月24日15:30前支付,保證金支付採用匯款方式,需在匯款備注欄註明實際競買人的相關信息(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賬戶名稱、擬競買的申報數量、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由本院確認競買資格及競買申報數量。未支付保證金或未足額支付保證金的競買出價無效。
競買結果公布後,本標的物買受人已經支付的保證金自動轉為成交款的一部分。未競得標的物的競買人所支付的保證金於五個工作日內按原付款方式如數退回原支付賬戶。保證金均不計利息

G. 查詢到公司的司法協助信息是有凍結是什麼意思

按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所列的司法協助信息,你所說的是指企業成為法院強制執行的被執行人,相關的財產包括企業賬戶被法院凍結。

H. 上海金融法院協助執行股票拍賣按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