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交易中哪些行為屬於違規處罰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屬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不同情況,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非法獲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罰款:
一、在證券委批准可以進行證券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外進行股票交易的;
二、在股票發行、交易過程中,作出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遺漏重大信息的;
三、通過合謀或者集中資金操縱市場價格,或者以散布謠言等手段影響股票發行、交易的;
四、為製造股票的虛假價格與他人串通,不轉移股票的所有權或者實際控制權、虛買虛賣的;
五、出售或者要約出售其並不持有的股票,擾亂股票市場秩序的;
六、利用職權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或者協助他人買賣股票的;
七、未經枇准對股票及其指數的期權、期貨進行交易的;
八、未按照規定履行有關文件和信息的報告、公開、公布義務的;
九、偽造、篡改或者銷毀與股票發行、交易有關的業務記錄、財物帳簿等文件的;
十、其他非法從事股票發行、交易活動的。
Ⅱ 證券異常交易包括哪些,證券異常交易包含幾,股票
證券異常交易行為的表現會有很多方式、途徑、也會具有隱弊性,包括但不限於如下幾種表現形式:一是多家機構聯手拉升一隻股票;二是大資金與上市公司合夥操縱一隻股票;三是上市公司主要負責人利用知情內幕身份,操縱、指使他人布局潛伏本公司股票;四是非組織群體合夥操縱股價等等。
Ⅲ 在新股上市初期的哪些交易行為屬於上交所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
上交所規定新股上市初期出現的下列交易行為屬於異常交易行為,上交所將予以重點監控:
1.同一證券賬戶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個證券賬戶,單日以競價方式累計買入數量超過新股實際上市流通量1‰的
2.同一證券賬戶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個證券賬戶進行日內反向交易或頻繁隔日反向交易,且數量較大的
3.在集合競價階段或收盤前15分鍾,通過高價申報、大額申報、連續申報、頻繁申報撤單等方式,嚴重影響新股開盤價或者收盤價的
4.在連續競價階段,當最新成交價接近日內最高成交價時,以不低於行情即時揭示的最低買入價格累計申報買入數量超過新股實際上市流通量0.2‰的
5.申報買入價格高於申報時點之前的行情揭示最新成交價的2%,且數量較大的
6.利用市價委託進行大額申報,嚴重影響新股交易價格的
7.本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新股異常交易行為
Ⅳ 什麼叫:「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股票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證券交易所將根據市場情形,認定其是否屬股票交易異常波動。(一)某隻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 累計達到±20%的(2011年前特別處理的ST、*ST是±15%,現更正為12%[1])屬於異常波動。解釋:偏離值是指該股票與相關的基準指數所產生的的偏離值。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股票所對應的基準指數為上證指數,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股票所對應的基準指數為深證成指。偏離值的計算方法如下:假設該股票(非ST或S類)今天跌了10%,而相關的基準指數上漲了1%,其當天的偏離值=-10%-1%=-11%,說明這股票的當天下跌偏離值為11%。而某些股票(非ST或S類)很多時候會遇到出現連續三天的上漲或下跌的累計偏離值超過20%之類的,這個20%則是以該股票三天各自的偏離值相加起來計算的。例如:股票漲跌 基準指數漲跌 當天偏離值第一天 8% -1% 9%第二天 7% 2% 5%第三天 10% 3% 7%故此三天的累計偏離值為21%。(二)某隻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三)某隻股票價格的振幅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15%;(四)某隻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額連續五個交易日逐日增加50%;(五)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況。出現前款(一)至(四)項情形之一被認定為異常波動的股票,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公告之日起重新開始。上市公司因召開股東大會、公布定期報告等例行停牌時,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股票復牌之日起重新開始。
Ⅳ 哪些交易行為屬於證券交易所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
以下為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
1、可能對證券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前,大量買入或者賣出相關證券。
2、以同一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開立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頓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3、委託、授權給同一機構或者同一個人代為從事交易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露進|
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4、兩個或兩個以上固定的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5、大筆申報、連續申報或者密集申報,以影響證券交易價格。
6、頻繁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以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其他投資者的投資決定。
7、巨額申報,且申報價格明顯偏離申報時的證券市場成交價格。
(5)股票交易異常行為擴展閱讀:
合法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定:
允許交易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所謂依法發行並交付,是指證券的發行是完全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具有法律依據,通過發行程序並將證券已經交付給購買者。
也就是說,進行證券交易的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是其合法持有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即證券的發行,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這樣的證券,不得買賣。
依法發行的股票或者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都允許依法進行交易。依法發行的證券可以進行交易,但並不排除法律根據證券的性質和其他情況,對某些證券的交易作出限制性規定。
在現實中,對某些證券的轉讓期限作出限制是可能存在的。如有些債券,只允許在發行後滿一定期限才可轉讓。
經依法核準的上市交易的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必須採用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公開的集中競價,是所有有關購售該證券的買主和賣主集中在一個市內公開申報、競價交易。
每當買賣出價相吻合就構成一筆買賣,交易依買賣組連續進行,每個買賣形成不同的價格。公開的集中競價具有過程公開性、時間連續性、價格合理性和對快速變化的適應性等特點。
Ⅵ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是如何計算的
股票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證券交易所將根據市場情形,認定其是否屬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一)某隻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 累計達到±20%的(2011年前特別處理的ST、*ST是±15%,現更正為12%[1] )屬於異常波動。
解釋:
偏離值是指該股票與相關的基準指數所產生的的偏離值。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股票所對應的基準指數為上證指數,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股票所對應的基準指數為深證成指。
偏離值的計算方法如下:
假設該股票(非ST或S類)今天跌了10%,而相關的基準指數上漲了1%,其當天的偏離值=-10%-1%=-11%,說明這股票的當天下跌偏離值為11%。
而某些股票(非ST或S類)很多時候會遇到出現連續三天的上漲或下跌的累計偏離值超過20%之類的,這個20%則是以該股票三天各自的偏離值相加起來計算的。
例如:
股票漲跌 基準指數漲跌 當天偏離值
第一天 8% -1% 9%
第二天 7% 2% 5%
第三天 10% 3% 7%
故此三天的累計偏離值為21%。
(二)某隻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
(三)某隻股票價格的振幅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15%;
(四)某隻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額連續五個交易日逐日增加50%;
(五)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況。
出現前款(一)至(四)項情形之一被認定為異常波動的股票,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公告之日起重新開始。上市公司因召開股東大會、公布定期報告等例行停牌時,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股票復牌之日起重新開始。
Ⅶ 67股票投資中要注意哪些交易異常行為
股票屬於投機,證劵公司門口都掛著「股市有風險,入市須謹慎」,當下的A股不適合做任何投資,真想做投資可以給你推薦年收益30%-50%的投資項目
Ⅷ 關於股票(尤其是海通證券網上所說的異常交易行為受重點監管)的一些疑問,大家幫忙解答一下,謝謝啦!急
我也是在海通開戶的,其實海通的服務是蠻好的。
這些條款的制定實質是防範利用資金優勢來操縱股價,基本上你沒有幾百萬的資金,不可能觸犯到這些條例。
補充:大額交易要看具體股票,比如一些小市值ST股票,你投200,300萬算大額了,但是比起大盤股你頭200,300玩就是毛毛雨。
對於第三點,只要你不是那種掛著大買單或大賣單,然後又撤單,反復做這樣事情的就可以了。原則上,你只要買入賣出成交,就不會算你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