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軍人能買股票嗎
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軍人是不能炒股票的。從1999年起,部隊就不允許從事商業經營活動,軍人更是一律不準私自經商、辦企業,不得出資入股參與經商,也不得以獲利為目的幫助推銷產品,不得購買股票,更不準從事股票交易。
股票交易市場瞬息萬變,軍人不具備這樣的炒股條件。軍人的使命是保家衛國,如果一味鑽研股市,必定影響官兵的思想,也容易助長金錢意識,有損軍人形象。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武警、現役軍人、證券從業人員、基金從業人員及國家機關處級以上幹部等不得參與股票交易,但可以開立基金賬戶,買賣基金和債券。需要注意的是,軍人是可以買場外基金的,但不能開通證券賬戶的,場內基金不能買的。
【拓展資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它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它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買入股票後,股票價格下跌,即股票的現價低於成本價,所以投資者賬戶是虧損的。止損就是為了防止股票繼續下跌帶來更大的損失,所以就及時將股票賣出。這就是及時止損的意思。
投資的主要目的是盈利,但任何投資都有風險,不存在一本萬利的產品。因此投資者需要保持理性,不可過分貪圖高預期收益,見形式不對就果斷止損。
⑵ 公務員或軍人是否可以炒股已經炒股的有什麼懲罰規定嗎
啊,公務員和軍人的話,是不讓炒股的啊,因為呢國家有明確的規定啊,如果已經炒股的話呢,如果沒被發現那樣及時退出股市啊,如果要是被發現了,會有處罰的。
⑶ 軍人可以炒股嗎
你好,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軍人是不能炒股票的。從1999年起,部隊就不允許從事商業經營活動,軍人更是一律不準私自經商、辦企業,不得出資入股參與經商,也不得以獲利為目的幫助推銷產品,不得購買股票,更不準從事股票交易。
⑷ 軍隊文職人員可以買股票嗎
不可以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證券從業人員及國家機關處級以上幹部、現役軍人等不得參與股票交易,但可以開立基金賬戶,買賣基金和債券。
(4)現役軍人等不得參與股票交易擴展閱讀
炒股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如果你是現役軍人,是不允許買股票的,不過購買基金和債券可以
⑸ 禁止現役軍人炒股的規定是什麼
禁止現役軍人炒股的規定分別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如下:
軍人不得經商,不得從事本職以外的其他職業和傳銷、有償中介活動,不得參與以營利為目的的文藝演出、商業廣告、企業形象代言和教學活動,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和辦公設備從事證券交易、購買彩票,不得擅自提供軍人肖像用於製作商品。
(5)現役軍人等不得參與股票交易擴展閱讀:
炒股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
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
買賣股票的數量也有一定的規定:即委託買入股票的數量必須是一手(每手100股)的整倍數,但委託賣出股票的數量則可以不是100的整倍。買入或者賣出的價格必須是在昨日收盤價上下浮動10%的范圍才有效。
⑹ 軍人為什麼不能開戶炒股
因為我國的法律有規定軍人不能炒股。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
第一百零五條軍人不得經商,不得從事本職以外的其他職業和網路營銷、傳銷、有償中介活動,不得參與以營利為目的的文藝演出、商業廣告、企業形象代言和教學活動,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和辦公設備從事證券期貨交易、購買彩票,不得擅自提供軍人肖像用於製作商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根據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促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廉潔自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是指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的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
第十條 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的工作人員。
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中的工作人員;各級黨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適用本規定。
第十一條 除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外,買賣其他股票類證券及其衍生產品,適用本規定。
從這上面來看,可以初略的做出解釋:如果軍人黨員的密切關系人中,有從事這方面工作的,或者掌握內幕信息的,不得炒股,否則違反黨紀。
(6)現役軍人等不得參與股票交易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
第五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第六條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⑺ 公務員警察可以炒股么
法律分析:公安人員可以炒股票,沒有法律和規定公安人員不可以炒股,炒股是一種投資。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開設A股證券賬戶:
(1)證券主管機關中管理證券事務的有關人員;
(2)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
(3)證券經營機構中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4)與發行人有直接行政隸屬或管理關系的機關工作人員;
(5)其他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關的知情人;
(6)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的人以及沒有公安機關頒發的身份證的人員;
(7)由於違反證券法規,主管機關決定停止其證券交易,期限未滿者;
(8)其他法規規定不得擁有或參加證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現役軍人等。
另外,證券從業人員及國家機關處級以上幹部、現役軍人等不得參與股票交易,但可以開立基金賬戶,買賣基金和債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 第六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⑻ 軍人買基金需要上報
需要上報。
是部隊的組織和內部管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證券從業人員及國家機關處級以上幹部、現役軍人等不得參與股票交易,但可以開立基金賬戶,買賣基金和債券,因此,軍人可以購買基金。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證券從業人員及國家機關處級以上幹部、現役軍人等不得參與股票交易,但可以開立基金賬戶,買賣基金和債券,因此,軍人可以購買基金。
⑼ 軍人投資理財符合規定嗎
法律分析:可以,理財是一種個人投資行為,沒有太多限制,理財、基金、債券等產品都可以交易,但根據規定軍人是不允許交易股票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武警、現役軍人、證券從業人員、基金從業人員及國家機關處級以上幹部等不得參與股票交易,但可以開立基金賬戶,買賣基金和債券。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 第一百二十七條 軍人不得經商,不得從事本職以外的其他職業和傳銷、有償中介活動,不得參與以營利為目的的文藝演出、商業廣告、企
業形象代言和教學活動,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和辦公設備從事證券交易、購買彩票,不得擅自提供軍人肖像用於製作商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
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