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經濟法對上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票有那些限制
回購股票是《公司法》的內容。
《新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香港的經濟體制是資本主義的,它的經濟運行一般不採用大陸的法律規定,要了解香港的上市公司可能要去看看英國的公司法。
『貳』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購有什麼限制
華中預警:擬放鬆對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管制,取消相關行政許可,以更好地發揮市場內生穩定機制的作用。 補充規定對於採用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回購取消了行政許可,推行完全市場化的操作。根據新規,進行回購操作的上市公司不再需要經證監會審批,只需要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後的次一工作日對決議進行公告,通知債權人,並將相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公告回購報告書。
『叄』 限制性股票價回購注銷公告什麼意思
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對應了一個上市公司股(期)權激勵制度。
由於上市公司經證監會批准可以對公司員工實行股權或期權激勵,如果獲得授予激勵的員工離職,而股(期)權激勵還沒有實施,那麼離職人員所對應的份額就相應的注銷。
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stock)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設計從國外的實踐來看,限制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獲得條件;二是出售條件,但一般來看,重點指向性很明確,是在第二個方面。並且方案都是依照各個公司實際情況來設計的,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3)回購股票價格限制擴展閱讀:
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是利好的。
1、股票回購通常是企業用於注銷股本,股本減少,凈資產與盈利均總額沒變,相應地每股凈資產及盈利均有所提高,股價當然上升。
2、期權注銷和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他們都對應了一個上市公司股(期)權激勵 制度。
由於上市公司經證監會批准可以對公司員工實行股權或期權激勵,如果獲得授予激勵的員工離職,而股(期)權激勵還沒有實施,那麼離職人員所對應的份額就相應的注銷。
3、股票回購主要是公司的操作,是為了進行內部的股票激勵或者進行留存或者注銷。激勵或者留存是因為公司的經營需要,也是公司進行權益變動的開始這是利好的。
『肆』 回購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公司回購時不能用當天的漲停價回購,防止公司惡意拉高股價。
『伍』 回購限制流通的股票意味著什麼
樓上的解釋不完全正確,還是有兩種可能性:
1、出於對企業前景的看好,增加控股比例,在管理上取得或增強話語權,在投資回報上取得更大的預期收益。
2、並非對企業的前景有良好的預期,而是出於資本運作的考慮,以相對低廉的價格在場外增持股份,在市場上引發投資者的利好預期,從而在二級市場上有助於拉升股價,獲得巨額短期投資收益。
『陸』 股票回購價格如何確定
按照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1、固定價格要約回購是指企業在特定時間發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水平,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要約。為了在短時間內回購數量相對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價格回購要約。它的優點是賦予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機會,而且通常情況下公司享有在回購數量不足時取消回購計劃或延長要約有效期的權力。與公開收購相比,固定價格要約回購通常被認為是更積極的信號,其原因可能是要約價格存在高出市場當前價格的溢價。但是,溢價的存在也使得固定價格回購要約的執行成本較高。
2、荷蘭式拍賣回購首次出現於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購。此種方式的股票回購在回購價格確定方面給予公司更大的靈活性。在荷蘭式拍賣的股票回購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購價格的范圍(通常較寬)和計劃回購的股票數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後股東進行投標,說明願意以某一特定價格水平(股東在公司指定的回購價格範圍內任選)出售股票的數量;公司匯總所有股東提交的價格和數量,確定此次股票回購的「價格——數量曲線」,並根據實際回購數量確定最終的回購價格。
3、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所謂可轉讓出售權,是實施股票回購的公司賦予股東在一定期限內以特定價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權利。之所以稱為「可轉讓」是因為此權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離,而且分離後可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執行股票回購的公司向其股東發行可轉讓出售權,那些不願意出售股票的股東可以單獨出售該權利,從而滿足了各類股東的需求。此外,因為可轉讓出售權的發行數量限制了股東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數量,所以這種方式還可以避免股東過度接受回購要約的情況。
『柒』 什麼叫限制性回購股票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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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公司股票價格持續超出回購方案披露的價格區間,導致回購方案無法實施的風險。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公司回購一般都會有價格的限制,假如超過這個價格,回購的方案就不能繼續了。
『玖』 可不可以回購股票進行限制性股票的股權激勵
可以回購股票進行限制性股票的股權激勵,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