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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操縱股票價格的案例

發布時間: 2022-06-04 04:19:37

⑴ 兩個月獲利三千萬,兩85後控制60個賬戶操縱股價被罰,其行為如何定性

據相關消息報道,有兩個85後控制60個賬戶操縱股價,兩個月的時間,獲利三千萬。當然因為他們這種行為觸碰了行業規則,也觸碰了相關規定,所以,他們因此也受到了嚴重的處罰。對於這樣的結果,相信很多人都會覺得是理所當然的,確實,任何一個行業,他們都有他們自有的規則,只有我們按照相關規則去辦事情,這樣才是合理的。如果我們做出一些違規的行為,那對於其他人來說,就是非常不公平的。是啊,這么多的股民。他們投這么多資本,最後卻是這樣的結果,這對於我們來說,影響是比較大的。所以一定要嚴格處理,只有這樣,才能公平公正。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會選擇炒股,因為這樣的話,會為自己帶來更大的價值。當然,除了炒股之外,還有很多其他方式,下面我們一起來簡單了解一下。

當然,無論那種投資,他本身都是有一定風險的。對於我們來說,我們大家都需要理性對待,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減少這些風險的發生。所以,大家一定要關注,只有這樣我們才能讓我們的風險最小化。希望大家能夠認真對待,畢竟這些與我們都是有一定關系的。

⑵ 惡意操縱股價怎麼判

法律分析:操縱股票價格同時違反了證券法和刑法,需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五條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影響或者意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一)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並撤銷申報;

(五)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

(六)對證券、發行人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並進行反向證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關市場的活動操縱證券市場; (八)操縱證券市場的其他手段。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⑶ 兩「85後」操縱股價,證監會出手了,他們得到了什麼處罰

這兩名80後的男子被處以1.26億的處罰,並且被禁止入市。

目前的A股市場的監管制度非常嚴格,同時也有一定的入市要求。有些不法分子會利用個人的資金體量來操縱股價,這樣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了市場平衡,並且給投資人帶來了非常大的損失。此類行為一定會得到嚴格監管,並且會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一、這個事情是怎麼回事?

這個事情發生在弘宇股份這一隻股票上,弘宇股份之前的走勢並不正常,引起了證監會的關注。在證監會調查之後,發現有兩名85後的男子在操縱這只股票。隨著案件的進一步調查,這兩名男子操縱股票的手段也得以曝光。目前他們操縱股票的證據非常明顯,兩名男子也受到了1.26億元的處罰。

最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此類行為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⑷ 各國證券犯罪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這樣的案例數不勝數...
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訴中國統一慈善協會案
證券交易委員會訴愛德華茲案
證券交易委員會訴電影公會公司案
傑夫公司訴證券交易委員會案
美國訴穆勒倫案 等

英國及歐盟:
白星航線有限公司案
霍華德史密斯有限公司訴艾姆珀石油有限公司案
史密斯新發行證券有限公司訴斯克瑞姆治奧

⑸ 操縱股價犯法么

機構操縱股市交易、股市價格有違證券法。
我國《證券法》對市場操縱認定的規定,主要集中在《證券法》第71條中。該條主要採取列舉式對操縱行為的類型作了規定,同時也預設了一些認定市場操縱的條件。
由於我國是成文法國家,行政和司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審裁斷案,不允許超越或篡改法律,因此對《證券法》市場操縱規范的解讀實際上就關繫到我國司法和行政執法過程中對市場操縱的具體認定,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證券法》對市場操縱主體的規定
證券法第71條禁止「任何人」以操縱市場的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這里的「任何人」不能狹隘地理解為自然人,應該是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內的法律意義的「人」。其解釋依據有2點:
首先,從法理上說,法律意義上的「人」實際上是一個「主體」的概念,這樣的理解,在經濟學里也存在,經濟學里的「經濟人」也是一種「經濟主體」的概念。因此不能簡單地將證券法的「任何人」理解為自然人,應該理解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律主體的概念。
其次,從實踐角度分析,實踐中許多法人、組織利用「麻袋賬戶」進行市場操縱行為,從證券交易的名義參加者來看,雖然是以自然人名義進行的交易,但實際上控制這些賬戶的大多是法人和其他組織。從證監會既往查處的市場操縱案例來看,有不少就是法人、組織利用自然人賬戶甚至與自然人聯手進行市場操縱的。其典型案例如1996年6月查處的「北京金昌投資咨詢服務公司、李石聯手操縱鄭百文股票案件」○1。
《證券法》對市場操縱主觀要件的規定
主觀要件有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主觀犯意,二是動機或目的。
關於主觀犯意,《證券法》雖沒有確切規定,但依據各國立法例和我國實踐,不存在過失操縱市場的情形。因此,市場操縱主觀上只能以故意進行,而且多表現為行為人希望某一結果發生,並製造條件促使這一結果發生。
關於動機或目的是否應作為市場操縱構成要件,各國立法例和學界存在爭議。我國《證券法》明文規定「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的主觀目的或動機,應作何理解,一直是執法和解釋過程中的一大難題。
我國證券法關於相互委託的規定集中體現在第71條第3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在這種交易中,對手方之間的交易行為並未導致任一方利益的實際變化。這樣就使市場上的投資者產生誤解,認為可能會有更大的交易行為發生,而實際上並非如此。這種方式是交易雙方通過事先約定在某一價格上同時從事大量的賣出和買入行為,從而製造交易量虛增的效果來誤導投資者。

⑹ 如何舉報惡意操縱股票的惡庄

對於操縱市場行為,投資者如何維權?

所有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都必然會影響證券的正常交易價格、破壞證券市場交易秩序、損害廣大投資者利益。廣大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主體,有權利也有義務監督操縱市場行為。投資者如果發現有操縱市場行為,應及時向證券監管部門舉報,對操縱市場行為堅決說「不」

操縱市場投資者維權典型案例:

恆康醫療控股股東為達到高價減持公司股票目的,聯合蝶彩資產及其實際控制人在減持期間誇大恆康醫療研發能力,密集發布利好信息,是「假借市值管理之名,行市場操縱之實」的典型案例,影響了投資者預期並造成股價波動。證監會於2017年8月11日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

行政罰單下發後,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接受投資者委託,代理受損投資者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將恆康醫療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闕某列為被告。2018年8月初,案件已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2019年12月27日,成都中院對全國首單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支持訴訟——恆康醫療案一審公開宣判,原告楊某訴請獲得勝訴支持。這是1999年《證券法》頒布以來,全國操縱市場民事損害賠償案件中第一單原告獲勝的判決。在新證券法正式施行之際,該判決有力呼應了強化投資者保護的立法精神。

四、恆康醫療案的法院判決

原告楊紹輝與被告闕文彬、蝶彩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蝶彩資產管理公司)、謝家榮證券糾紛一案,原告楊紹輝訴訟請求:1.判令闕文彬、蝶彩資產管理公司、謝家榮賠償楊紹輝經濟損失231159.45元;2.判令闕文彬、蝶彩資產管理公司、謝家榮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事實和理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2017】8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闕文彬、蝶彩資產管理公司、謝家榮合謀,利用闕文彬作為上市公司恆康醫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16,-0.46%)(以下簡稱恆康醫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具有的信息優勢,控制恆康醫療公司密集發布利好信息,人為操作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時點,未及時、真實、准確、完整披露對恆康醫療公司不利的信息,誇大恆康醫療公司的研發能力,選擇時點披露恆康醫療公司已有的重大利好信息,借「市值管理」名義,行操縱股價之實。闕文彬、蝶彩資產管理公司、謝家榮通過上述一系列信息披露的綜合起效,客觀上誤導了投資者,影響了恆康醫療公司股價,實現了闕文彬高價減持恆康醫療公司股票的目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操縱證券市場行為。楊紹輝在闕文彬、蝶彩資產管理公司、謝家榮操縱期間買入、賣出恆康醫療公司199129股,闕文彬、蝶彩資產管理公司、謝家榮的操縱行為導致恆康醫療公司股票的價格偏離真實價格,楊紹輝買入恆康醫療公司股票的價格被人為抬高,與未被操縱狀態下的「真實價格」相比存在損失。

⑺ 我國證券市場是有哪些重大的內幕交易案件和操縱市場案件

(一)中國證監會處罰案例:

1.深圳寶安集團公司上海公司等延中實業股票短線交易案(1993年4月)

2.農行襄樊信託上證買賣延中實業股票內幕交易案(1994年1月28日);

3.王川買賣延中實業股票內幕交易案(1998年10月19日);

4.戴禮輝買賣川長征股票內幕交易案(1999年5月20日);

5.俞夢文買賣攀板公司股票內幕交易案(1999年6月4日);

6.輕騎集團等買賣濟南輕騎、瓊海葯股票內幕交易案(1999年9月9日);

7.南方證券、北大車行等買賣北大車行股票內幕交易案(1999年10月11日);

8.高法山買賣津國商股票內幕交易案(2000年2月17日);

9.向小雲買賣廈門建發股票內幕交易案(2004年6月7日);

10.天山股份原副總經理陳建良內幕交易案(2007年5月14日);

11.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原成長先鋒基金經理唐建內幕交易案(擬處罰)(2007年5月17日);

12.廣發證券借殼吉林敖東、延邊公路上市內幕交易案(擬處罰)(2007年5月30日)。

最近的就是黃光裕 2007年4月至9月,黃光裕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決定該公司與其他公司資產重組、置換事項期間,連同妻子杜鵑、原中關村董事長許鍾民等人使用85個股票賬戶購入該公司股票,成交額累計14億1500多萬元。到了上述資產重組、置換信息公告日,黃光裕購入的上述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3億900多萬元。

⑻ 上市公司董事長操縱自家股價獲利8500萬,證監會是如何處罰的

證監會對他的處罰是處於5.1億元的處罰,而這個處罰是根據他獲利8,500萬元人民幣,沒一罰5的一個處罰,而這也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也給廣大公司一個不要以身試法。而這件事情是證監會公布的,2020年典型違法案例中的一起。證明被罰款的董事長是浙江溫州人,他在2011年的時候就已經控制了該公司的股份成為該公司實際的控制人,而在2014年到2015年。這時候他們就被證監會進行了行政處罰。因為他們涉及操盤手操縱公司的股價而受到了證監會當時的調查。

其實只要上市公司沒有好好經營做非法的道路,不從事自己的主行業的話,那麼最後沒落是遲早的事情,因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從未被抓到了,其實在2019年的8月份,最高院和最高檢都發布了,對於操縱市場的司法解釋,而這個司法解釋是刑事責任的司法解釋,對操縱市場的犯罪的一些構成要件和他們的量刑標准都有一個詳細的細化和詳細的明確,這樣的話就可以通過刑事責任來追究操縱股價的人,也讓他們付出了高昂的成本,進一步維護了我國的證券市場秩序。從而給大家一個良好的交易環境。

⑼ 葉飛曝18家上市公司操縱股價,背後有哪些潛規則

葉飛爆出了18家上市公司存在操縱股價的行為。我們都知道公司上市的目的是獲得更大的融資,以更小的資金成本來獲得更大的資金量,但是這樣也會導致很多的上市公司通過操縱自己股票股價的方式來獲得這種非法的收益嗯對於A股市場來說,屢見不鮮。在最近十幾年代購市場上存在以下的的潛規則。

一、內幕交易

內幕交易是常見的的潛規則之一。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以及董監高等掌握著內部交易信息的人員,他們就可以通過內部信息來進行操作,獲得利潤,也可以讓他們的家人或者親友獲得有關的信息,

然後在內幕交易期間利用信息的不對稱性通過買賣股票來獲得更多的收益,這一點也是非常不好的行為,他嚴重擾亂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秩序。所以說,內幕交易非常的損害證券的公平交易。

⑽ 操縱市場的操縱市場的案例

案例操縱SST中紡股價
在2006年4月18日至2006年7月20日共51個交易日期間,利用其控制的67個證券賬戶,通過連續交易和對敲行為,累計買入中國紡機股票4233.46萬股,賣出4152.47萬股,違法所得高達598.25萬元。期間最高持股達437.5萬股,占流通股比例為17%,占總股本比例為1.85%。
根據其間中國紡機算術均價5.42元計算,51個交易日內,累計資金進出高達4.55億元,平均每日891萬元,有市場人士評論「操盤手段極為強悍」。2006年5月25日,一天內對中國紡機的交易,竟然占當天該股總交易量的63.67%。從2006年4月18日至2006年7月20日的51個交易日中,其中17個交易日交易比例占市場交易量的30%以上。
累計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的數額為2896萬余股。凡有操縱,幾乎必有對敲。51個交易日中,其中13個交易日,王紫軍的對敲交易量佔中國紡機總成交的30%以上。2006年5月18日,一天的對敲交易就佔到中國紡機總成交的50.48%。
在中國紡機上的所作所為,顯著影響了該股股價走勢,從2006年5月16日至2006年6月2日,中國紡機收盤價從5月15日的4.57元,最高漲到5月29日的6.45元,漲幅為41.14%,同期大盤下跌0.93%;從2006年7月12日至7月18日,中國紡機收盤股價從7月11日的6.79元,最高漲到7月18日的8.72元,漲幅為28.42%,同期大盤下跌3.53%。之後,由於擔心中國紡機進入股改程序停牌,王紫軍出掉絕大部分股票,結束了對該股的瘋狂炒作。
的行為受到了監管機構的查處。2007年10月,中國證監會認定王紫軍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規定,構成操縱證券市場行為,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598.25萬元,並處罰款598.25萬元。由於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面對高達1200萬元的罰沒款額,王紫軍既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王紫軍案是一起以吸籌——控盤——拉抬——賣出為主要特徵的典型的市場操縱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