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今年的816行情也就是光大證券的烏龍事件,它屬於操縱股票嗎
屬於,股市上誤掛大量多單,致使散戶覺得牛市來的假象
午後期市,掛空單來抵消虧損,甚至盈利!
就結果看屬於操縱市場,不論起因如何,是否誤操!
㈡ 601788光大證券後市如何,何時才能解套
601788光大證券該股之前拉升游資打短線後就跑了。剩下散戶在裡面折騰,如果後市該股跌破13.45的前期低點破位下行了。請注意控制倉位不要太重,一旦破位下去下個目標區域到12附近去了。該股守住了13.45不破才有反彈看高14.5的可能,而要漲到18左右讓你解套,等機構建倉了來吧。機構都沒建倉,靠散戶能夠拉上去嗎?而什麼時候機構進來那是未知數,有可能3個月後也有可能半年後或者更久以後,所以說買賣股票必須要有止損,否則你下次還會遇到機構出貨完畢後的跳水被套。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㈢ 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是怎麼回事,我不懂股票,看不懂
8月16日滬指盤中驚天逆轉,權重股瞬間暴漲,多隻股票漲停。盤中滬指一度飆漲愈5%逼近2200點,史上未見,這些都源於光大證券自營盤70億的烏龍指。上交所確認是光大系統問題,駁回光大交易作廢申請。
【烏龍指是什麼?】
股票中的「烏龍指」是指股票交易員、操盤手、股民等在交易的時候,不小心敲錯了價格、數量、買賣方向等事件的統稱。
【「烏龍指」是否可以撤銷?】
上海證券交易所官方微博「上交所發布」發出重要公告:「本所今日交易系統運行正常,已達成的交易將進入正常交收環節。」
上交所發布的今日交易正常交收公告,意味著即使光大證券存在「烏龍」操作,但交易的盈虧結果已具有不可逆傳的有效性。
民事行為的有效與否主要是考察的是行為的行為後果(除了法律規定的無效或者可撤銷),比如買賣行為指令是否發出;不像刑法有時候打擊的思想活動,比如盜竊,可能盜竊前的准備工作也是刑法打擊一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條也有相關規定。第一百二十條: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規則進行的交易,不得改變其交易結果。對交易中違規交易者應負的民事責任不得免除;在違規交易中所獲利益,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因此,光大證券的烏龍指是不可以撤銷的。
㈣ 你對光大證券烏龍指有何看法
「光大證券8·16事件」發生後,證券交易所緊急情況下的應對機制遭到質疑。上交所昨日通過官方微博平台首次就事件做出正式回應。上交所表示,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屬於極個別的特殊案例,未及時發布提示公告是因為短時間內無法判斷光大證券真實意圖;光大證券雖然在極短時間內報送了大量訂單,但每一筆訂單都符合交易規則的規定,依法達成的交易原則上不能取消。8月16日,上交所收盤後發布公告指出:「已達成的交易將進入正常清算交收環節」。消息一出,
立即引發市場質疑。為何不取消交易?上交所新聞發言人昨日表示,首先,從法律規定來看,《證券法》第120條規定「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規則進行的交易,不得改變其交易結果」,因此依法達成的交易原則上不能取消。現行業務規則對特定情況下取消交易做了規定,但具體取消交易的標准和情形並不適用於這次光大證券的異常交易。其次,從市場影響來看,取消交易的波及面廣,對跟風買入的投資者固然有利,但高位賣出的投資者則相應受損。可以想見,反對取消交易的意見也一定不少。第三,從實際操作來看,由於缺乏先例,取消交易的時段、取消交易的范圍等都比較難把握,並涉及到一系列復雜的操作,由此可能帶來的風險也不容忽視。
上交所新聞發言人還表示,從主要市場「烏龍指」事件的處置情況來看,採用「買者自負」原則處置的居多,2005年我國台灣市場富邦證券事件、2005年日本市場瑞穗證券事件、2012年印度市場Emkay事件,均以「交易有效、買者自負」的原則進行處置。也有採用取消交易方式處置的,主要是在美國市場。但取消交易一般都在事前具備明確的法律、規則規定,有標准化的操作程序。如2010年美股「閃電崩盤」事件和近期的高盛事件,由相關交易所根據事前確定的相關規則和標准,做出了取消明顯錯誤交易的處置。
上交所的這一回應讓很多當日跟風買入的投資者深感失望。「打算尋求賠償的希望現在看來破滅了!很受傷啊。」一位當天跟風買入次日又沒能及時賣出的股民告訴記者。
上交所還透露,光大證券於8月19日開市前承諾,在制定並公布處置方案前,不會減持因「8·16事件」而購入的股票。此後,交易所對光大證券相關證券賬戶進行了重點監控。截至8月23日收盤,相關賬戶未有減持行為,包括賣出股票,或將股票申購成ETF份額並賣出等變相減持行為。
有記者問,機構資金在兩個市場之間套利,散戶吃虧怎麼辦?上交所新聞發言人表示,從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體現市場公平性的角度,有必要進一步抓緊研究論證股票「T+0」交易制度
㈤ 光大證券是個騙子
換1家嘛,最好的辦法減少交易次數,成本就下來了
㈥ 想進光大證券公司,不知道好不好
我在那實習過 說幾句實話 跟騙子公司沒什麼區別 初試的時候 20-40年齡段的「社會人」很多 我們沒有社會經驗 都覺得自己希望渺茫 後來發現進入培訓的都是我們在校大學生 我們當初還暗自慶幸 結果卻是中了光大的圈套。。。 開始培訓一個星期 基本就是培訓銷售 一周以後要我們去做商業間諜 去銀行駐點竊取其他券商的傭金高低 特色服務什麼的 後來就是銀行駐點實習 我們的熱情都很高 當時開了戶也掛不到自己名下 我開了個戶就掛在了老經紀人名下 開戶獎金也沒給我 年前讓我們去超市做宣傳 發福字 搜集來資料都交給了公司 有個姓凌的經理(這個人極為狡詐)說那些都給我們留著 等我們入職以後作為我們的潛在客戶 結果還沒到正月十五都拿那些資料去開發客戶了 哪是給我們留著的啊 那些都是我們扯著嗓子喊來要來的資料啊 最可氣的是3月份資格考試 本來光大那個姓凌的經理承諾過了年去培訓機構買考試資料給我們做培訓 結果資料也沒有 每天就上午兩個小時敷衍了事 下午竟然讓我們進行電話營銷 一天打200個左右的電話 回家頭都大了 根本看不進去書 這時距離考試還有一個星期 考過試的朋友們應該都知道這么短的時間對那個考試意味著什麼 最終我們這一期的人沒有一個通過考試的 現在看來他們根本就不希望我們通過 因為不通過還能繼續利用我們做無代價勞動力 後來我們復試考試時知道 這么做完全是違規的 沒有資格證就讓我們去開發客戶 而且還被利用去竊取其他公司的信息 詆毀其他證券公司 還打算挖渤海的牆角 還有 據我們和他們老經紀人聊天了解到 基本都是被綁架了 經紀人制度是公司定的 他想改就改 怎麼損害你的利益 就怎麼改 反正你之前的客戶資源都在光大名下 就是明目張膽的綁架 光大證券其實全憑一張嘴 不捨得投入 連散戶大廳都沒有 服務更是無從談起 我希望大家無論是找工作還是找券商都不要找這種公司 這種公司何來的信譽 今天和一起培訓的朋友通話了解到 現在光大又開始招人了 大家千萬別上當 先安心考下來從業資格證 你可選擇的證券公司有很多 比光大好的有很多 這兩個月很寶貴 不要被光大這樣利用 我們現在畢業還要忙論文 5月份的考試估計復習的時間也不會很充裕 這全要拜光大所賜 我們學生群體沒有社會經驗 但是進入社會要時刻保持警惕 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㈦ 廣州:如何取消光大證券簡訊的股票評論
打它們的服務電話取消簡訊或者直接打電話給你開戶的營業部取消。股票方面的問題,可以M我。(廣州地區,謝)
㈧ 光大證券馬上就要上市了,大家給點建議啊這只股票潛力如何呢還有我們散戶怎麼確定他的發行價格呢
不碰
㈨ 光大證券應為「烏龍指」事件賠償股民損失嗎
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
證監會30日召開新聞發布會,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光大證券事件導致投資者損失嚴重,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
今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8.16異常交易行為已經構成內幕交易、信息誤導、違法證券公司內控管理規定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指光大董秘回應誤導公眾。
證監會同時對相關四位相關決策責任人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處以終身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並沒收光大證券非法所得8721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共計5.23億,為證券史上最大罰單。另外,證監會還停止了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責令光大證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
證監會同時表示,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是我國市場建立以來首次發生的因交易軟體產生的極端個別事件,對市場負面影響很大。鑒於該案屬於新型案件,證監會在深入調查基礎上,組織外部專家對問題進行論證咨詢,目前調查審理已終結,進入事先告知程序,下一步將作出處罰決定。而光大證券事件導致投資者損失嚴重,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
光大證券「8.16」事件發生之後,其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主承銷業務也被暫停。同時,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也被停職,而總裁徐浩明也於8月22日辭任。
㈩ 8·16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的事件評論
有評論人士指出,「此番事件無論是操作失誤,還是模塊故障,抑或程序交易的連鎖反應,其毫無徵兆、驟然發生,首次將A股先進的金融交易環境與參與者落後風控制度間的矛盾暴露無遺。2003年前,因公司治理結構紊亂,風險意識差,內控機制形同虛設,包括南方證券、華夏證券等紛紛在市場的大潮中『裸泳』出局。上一輪的券商整頓,在市場付出了沉重代價的同時,其教訓無疑非常深刻。」
資深財經評論人皮海洲指出,「從這一事件來看,作為券商,一定要看到自身的薄弱環節,尤其是要做好基礎管理工作。這幾年來券商的創新不斷,像這次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就是由於光大證券衍生品部門做量化投資的一個ETF套利產品下單失誤造成的。券商創新固然重要,但基礎管理必須跟上,尤其是交易部門,風控必須從嚴。作為個體來說,投資者的損失是否屬於賠償范圍,恐怕還很難界定,不排除投資者為自己的沖動付出代價,而這樣的投資者實際上占據著最大多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