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發放標準是多少
最低的工資標准每個地方都是不一樣的,因為每個地方的經濟水平不同。 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在其中領取報酬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以及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及其勞動者。而且,勞動者在國家規定的見習期、熟練期、學徒期或試用期內執行最低工資。根據《天津市執行最低工資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可以對最低工資標准適時進行調整,但每年最多調整一次。 最低工資 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括月最低工資和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最低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計件、提成也要符合標准,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應當進行合理的折算,勞動者應得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月最低工資標准。用人單位實行銷售承包、項目承包、銷售額(經濟效益)同工資掛鉤等內部工資分配形式的,以及從事季節性生產的,勞動者的工資待遇可以按年度計算,但勞動者的月最低工資不得低於月最低工資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