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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六條

發布時間: 2021-06-04 00:29:37

A. 2006年國六條內容

1、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重點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對新建住房結構提出具體比例要求。
2、進一步發揮稅收、信貸、土地政策的調節作用。嚴格執行住房開發、銷售有關政策,完善住房轉讓環節稅收政策,有區別地適度調整信貸政策,引導和調節住房需求。科學確定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規模,加強土地使用監管,制止囤積土地行為。
3、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減緩被動性住房需求過快增長。
4、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全過程監管,制止擅自變更項目、違規交易、囤積房源和哄抬房價行為。
5、加快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積極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租賃市場,有步驟地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6、完善房地產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強房地產市場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時、准確地發布市場供求信息,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B. 以下哪個有關跨境電商的文件被稱為外貿國六條

〈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

C. 國六條的解讀

新政策是「國八條」的提升
解讀者:北師大教授董藩
新政策基本是去年政策的延續和提升,有些舉措是去年政策的承接。去年「國八條」提到要改善住房結構至今,房地產產品供應結構依舊存在戶型偏大問題。去年的調控政策是強調「改善」商品房結構,而今年則要求「切實調整」,這說明中央政府要求各地政府要通過實際行動來改變目前市場上住房結構不平衡的現狀。 用環節稅抑制投資性炒房
解讀者: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張躍慶
政策中有一個新的轉變,就是完善住房轉讓環節稅收政策,有區別地適度調整信貸政策,引導和調節住房需求。這說明中央政府明確要求通過加強交易環節的稅收,來抑制投資性需求,目前北京已經有專門針對房屋交易環節的稅收政策,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因此需要對這個環節加強。一刀切的方式加大首付比例的信貸政策是不可取,這次提出有區別地適度調整信貸政策,則有可能針對不同檔次的住宅產品的首付比例有所分別對待,比如8000元/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產品仍執行先行的首付比例政策,而高於的住宅產品則要提高首付比例,當然這個還需要結合所購房屋的總價進行綜合考量。 具體執行需把握好尺度
解讀者:香港太平洋國際集團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賈卧龍博士
實施這條新政,應該考慮拆遷帶來的實際供應的增長應該是大於「被動需求」的。目前所所進行的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所進行的拆遷改造,一般拆遷行為都是拆舊蓋新、拆平建樓。如果拆了100戶的住房,則可能蓋了500套房子,要考慮到拆遷帶來得人為供應量增加的作用。因此這個政策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要有所選擇的進行,把握好一個適當的尺度。 首次提出開發全程監管
解讀者:清華大學「國際商業地產運營商」培訓班首席專家委員朱凌波
這是政府首次提出對房地產開發行為的全程監管。目前房地產開發商以「銷控」的方式進行囤積房源和哄抬房價已經是市場上公開的行為,開發商一般都是將位置、戶型等相對教差的房子先銷售,而將位置和戶型等較好的房子留到最後銷售,隨之開發商也提高房屋的銷售價格,因此囤積房源和哄抬房價是一個關聯關系。雖然目前北京已經出台了政策要打擊囤積房源和哄抬房價的行為,囤積房源將禁銷一個月,顯然這種處罰在一定程度是幫助開發商再次進行房源的囤積,很難起到真正的規范作用,從其處罰的力度來看,則很難產生實際效應。 二手房活躍未必能抑制漲價
解讀者:中原地產華北區域總經理李文傑
這個政策是具有切實可行的意義,通過激活存量房市場來解決目前房價上漲過快,尤其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是一條不錯的途徑。積極發展二級市場和租賃市場就需要通過拓寬市場渠道,尤其是創造良好的市場交易環境和交易環節,比如降低稅收門檻、減少交易環節和周期等等配套性舉措需要出台。其實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還不是那樣成熟,與整個城市發展和二手房市場交易環境有著密切的關系,顯然啟動這個舉措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考慮。
而且二手房市場和一手新房市場是聯動的,目前,一手新房市場的房價飛漲已經拉動二手房市場房價也在上漲。從目前上海、深圳等城市實踐來看,二手房活躍未必能完全抑制一手新房上漲的速度,建議在具體的實施細則中應該考慮通過稅收等手段進行調解。 信息披露制度應落實並完善
解讀者:今典集團董事長張寶全
北京市建委和北京市統計局的就不一樣,同時國家統計局與北京的統計數據也不一樣,因此完善房地產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全面、及時、准確地發布市場供求信息是非常必要的。公開、准確的數據不僅僅給購房者作出相對理性的購買判斷,同樣也可以幫助幫助開發商進行投資開發方面的進行合理判斷,這樣就可以保持一個理性的供需市場。目前房地產市場上的各種輿論紛起,而且有些所謂的專家或者開發商的輿論是錯誤的,存在誤導市場和政府決策的可能,房地產市場輿論是一個非常大的泡沫,一定要堅持正確的輿論,才能合理的引導目前房地產市場,否則可能造成整個市場的不理性和恐慌。

D. 國六條是什麼時候什麼背景出台的政策請詳細解答,給合理者獻上100分

2006年5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建設部等九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意見》加大了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力度,並出台了土地政策、稅收、信貸等一系列相關的「硬指標」。

背景是部分城市房價持續上漲而成為社會關注熱點,房地產市場出現供需兩旺,而持續攀升的房價嚴重超出自住購買者的可承受能力,外資等投資(投機)資本熱炒房價。
這是與98年亞洲金融危機後,中國將房地產作為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分布開的,正是房地產市場的活躍給中國帶來了長達七年(2001-2008)的快速增長,所以政府在經濟增長的同時也對房價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房價的上漲得到外資等力量的參與,迅速形成了泡沫,加上人們對房價的不可承受和釘子戶等民生問題的出現,所以政府也在積極規范房地產市場的有序經營。

國六條意在加強供給,平抑房價,調節住房結構向居住型、小戶型轉變,所以對投資房和交易環節做出限制。

從效果來看,在一定程度上對平抑房價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在地方政府的執行當中,九條政策並沒有嚴格執行,所以房價只到2008年才由於金融危機和某些地產商資金鏈緊張等問題得到回歸。

E. 國六條的區別

說到底還是應該關注制度建設,國六條的好處就是在三大政策工具上做了准確的界定。其一是土地政策。從馬克思、李嘉圖開始,就很清楚房價決定地價。原來因為沒有政策限制,房地產商就要蓋高檔房,不然會虧本。這樣,中低收入家庭自然就沒有房住,這是政策的失誤。這次明確規定70%的地要蓋90平米以下的住宅,是對的,因為可以監管、實施,房價和地價就能一下子降下來,二季度房價肯定要明顯下降。
其二是貨幣金融政策,九部委《意見》的水平確實有所提高,其中之一就是首付問題的解決。要區別對待需求,設定首付20%的理論根據是保證房貸不良貸款率壓到0.5%以下,提到30%也還可以斟酌。這樣的貨幣金融政策是可行的,因為現在是國有銀行為主,就是股份制銀行也是國有股為主。所以,區分開投機需求和正常需求的政策又是一個進步。
謝國忠:我覺得現在的政策方向是對的。對於自住的房子,首付可以少一點,但如果是投資或者投機用——二者實際是同義詞——對銀行風險就高了,首付就要增加,即使加到30%我覺得還是比較低的。
對售房徵收營業稅是會一定程度上影響二手房市場。但是二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並不需要太強調。
相比來說,二手市場不活躍,可能會降低一定的效益,但過於活躍,又引起泡沫,對老百姓影響更大。而且照目前的政策,剛開始二手市場不活躍,五年後就會活躍了,很多房子就能夠交易了,這個代價也是有年限的,過一段時間會自己解決。
我覺得很多措施都是對市場真正的需求有一定打擊,比如通過首付擠壓投機,但有的人有錢,就想買第二套房子,這並沒錯,但它和投機在政策上卻沒法區分;如果從增值稅這方面下手,就有區別了,因為如果買第二套房子也是為了居住,他不會在乎在手裡多呆幾年的。
《21世紀》:從「國八條」到「國六條」,房地產調控變化的主線是什麼?
謝國忠:房地產調控政策變化背後的主線實際上反映的是中國的政治制度。它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利益不一致的角力結果。
從政策上來考慮的話,地方政府官員獎懲制度應該有所變化,不能光用經濟增長來衡量地方政府的政績,要考慮平衡因素,怎麼來具體的執行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話題,中國如果這個制度不搞好,經濟一定會出現很大的波動。
《21世紀》:「國六條」出台之後,九部委根據其精神制定了《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如何評價將「穩定住房價格」提高到如此核心的地位?
徐滇慶:剛才談了「國六條」的進步之處,但是,這個九部委意見仍然還有幾條尾巴,我把它叫做「阿Q的辮子」,房價豈是政府能限的?真正政策工具就是土地政策、貨幣金融政策和財稅政策。這次財稅政策有了一點點進步,但還不夠。房價上升是整個大趨勢,而不是政府能操作的,但房價指數肯定下降,因為內部結構發生了變化,而且中低收入者有了住房。
彥文:如徐老師所講,房價肯定是上漲的,任何研究房地產的理論,特別是價格分析都是這樣描述價格的:先是一條上漲的直線,然後在這個價格區間波動,這是房地產產品和行業的特徵。起碼有兩個依據可以支撐,一是該產品的不可替代性,住宅消費是不可能用其他消費代替的;二是房地產最主要的生產原料是土地資源,是不可再生的,是稀缺的。所以,房價整體上就是上漲,這個客觀實際應該被承認。
以前的調控更多聚焦在房價上,這次調控雖然沒有這么說,但是我感覺是聚焦在解決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這個問題上,最主要是讓這些人買得起房,能改善居住條件。
謝國忠:說到房價,只要不影響到一般居民居住,不影響到金融體系的安全,消費者願意出自己的錢,高價去買個房子,這並不妨礙誰。但是如果高房價背後是借了大量銀行貸款買房子,就是另外一回事了,畢竟政府方面還是要考慮銀行體系的這個風險。另外,也不能把房子炒上去以後,讓普通百姓住不起房子。
現在也有人認為,政府對炒房者進行干預不對,說政府不應該干預市場,這種看法是錯誤的。金融投機影響是很大的,炒房對一般老百姓影響很大。
而且中國土地是政府的,不是私人的,把房價炒上去,結果老百姓卻買不起房子,這從政治上來說是一個非常不穩定的因素——它不像美國、日本,土地是私有的,而造房子本身不用多少錢,這就是為什麼中國政府幹預是必須的。
《21世紀》:諸位認為,「國六條」及其後的相關政策,關鍵點是什麼?
彥文:從整體來講,這次調控首先強調了一個前提,就是房地產業是支柱產業,要引導和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我認為,這對政策的制定和下一步執行明確了很好的前提。
從調控角度而言,最重要的就是政府要下大力去區分什麼是中低收入者,明白重點要解決的對象是誰,然後怎樣指向性很強地對他們的消費進行保護。如果政府沒有能力區分低收入、中收入和根本買不起房子的人,那麼這個政策的效率會下降,甚至對整個社會經濟造成影響,還會使政府的財政收入下降。
就此,我有三個觀點。第一,不管採取什麼形式,應該保障最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但現有的政策保障不了,原因之一是廉租房出不來;第二,中產階級的消費應該保護,不能讓房價漲得太高以至影響他們購買;第三,對高收入者而言,增加一些首付對其消費是沒有限制的,而對中低收入者買房影響很大,所以對這個階段的房價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
從開發商的角度來講,其實我當時並不擔心首付提高帶來的問題,一是因為提高首付對高檔房沒有影響;二是因為中高端產品價格彈性很大。
聚焦「90平米」
《21世紀》:《意見》規定「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對此,各界爭論很多,諸位如何評價?
謝國忠:限制中小型住房的配比,我覺得這個很重要,制止囤積房源、完善信息批量制度也很重要,總的來說,這一套措施比去年好很多。
但是,這不一定容易操作。我覺得政策裡面還有拐彎空間,能夠對付政策的「對策」是有的,關鍵在地方政府是不是誠心。地方政府原來是希望價格高,它收入也高,但是如果中央把地方房地產狀況與官員提升機會掛鉤,這對一些地方官員會有觸動作用。
彥文:政府制定這個政策,從專家角度可以理解,但是操作層面很有問題。比如現在北京有2000多萬平米已經批了規劃,但是沒辦開工手續,這2000多萬平米原來按計劃是在未來三個月到六個月的時間推出,但如果按照現在這個細則操作,就要重新規劃,那這批房子就要延期推出。政府管理部門的壓力會非常大。
其次,就是和《行政許可法》的對應問題。因為開發商買地是根據規劃的,政府批准了開發商的規劃,開發商再以此為依據推進整個後續建設。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政府出台了新政策,使得開發進度、價格都要產生變化。這給企業造成了損失,原因就在於政府審批的變化。我想這些具體問題還需要再仔細認真地斟酌。
胡斌:我覺得政府應該去研究政策,如土地政策、稅收政策和財政金融政策。而具體的「90平米」應該由市場決定,由開發商決定。因為中國絕大部分的開發商還是比較有責任感的,他會研究自己的產品、定位,把自己的投資收回來。而且對於一個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追求利潤也是他不斷發展的一個原動力,他會提高他的核心競爭力。國六條最後一條說的靠虛假信息和非法的手段,這也是極個別的開發商影響了地產商的整體形象,不能認為絕大部分開發商都是不好的。
財稅是調劑社會貧富的最有力的辦法。用財稅政策來明確政府發展小戶型、解決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的辦法會更加有效,如: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繳納契稅很低,90-120平方米的商品房,繳納契稅較高,120-160平方米的商品房,繳納契稅更高,16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須交納非常高的契稅,這種強烈政策引導性,應會取得明顯的調控作用。
彥文:對。政府應該研究確定一個總體目標,而不要把這個總體目標微觀化。「90平米」的問題,實際上政府很早就做過這方面類似的文件,比如說廉租房問題,經濟適用房問題,實際上只要確定一個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比例就可以。比例確定以後,操作權就應該交給開發商,應該歸當地政府自己做,因為各地區的情況不一樣。
「90平米」的規定存在很大問題,起碼也得按照大的行政區劃管理,而不是按照單個項目管理,就會好得多。
王永紅:我覺得《意見》中加大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比「90平米」這個政策有效得多。實際上「90平米」的規定就是一刀切,但是我們的觀點是要橫著切。比如說在北京順義和朝陽區各建一個項目。朝陽區可以建70平米、90平米,但是順義這么遠的地方,人們肯定都願意寬敞一點,要100多平米了。一個區域內固定30%的大戶型、70%的小戶型,可能會有問題。
彥文:這種操作,在1990年代初期已經做過了。那個時候政策彈性是比較大的,1990年代初期之前規定所有建設小區裡面要拿出10%-15%支持康居工程,政府以1500-1800塊錢回購,後來沒有辦法施行。為什麼?比如說5000塊錢開發的房子,1500塊錢買肯定不現實,再比如說昌平的房子賣幾百塊錢,按1500塊錢回購也不行。
戴慶:首先在科學嚴謹性與可操作性層面存在問題。按意見所言,90平米以下住宅開發建築面積佔70%以上。眾所周知,即使是純住宅項目,建築面積也包括除地上住宅面積外、地下車庫、人防、設備用房、配套與非配套公建面積,如此計算90平米以下的房子所佔比例至少要達到80%或者90%以上,如此在戶型、停車、配套設施來規劃配比指標均需變更調整。尤其是對已完成規劃審批項目規劃設計修改工作量很大,對政府與開發商都有很大的壓力,短期供應量出現問題,現在狀況就很多,在等待細則中停止推進工作。
政策調控的目標
《21世紀》:從2003年地產調控以來,各政府部門不斷有相關政策出台。您如何評價這些措施?您認為調控地產的政策目標應如何設定?
戴慶:我們還是覺得在政策制定上存在嚴重的「一刀切」問題。有些武斷地把不同層面、不同區域、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體系的問題混在一起。設想,像北京、上海、廣州這樣城市的地產市場問題能不能採用二、三線不發達內地城市相同政策導向與執行方案?
謝國忠:房地產調控可以考慮有兩個目標,一個目標是保證一般居民住房需求,能夠讓他們買得起房子;第二是金融體系的安全,對房地產捲入風險要嚴格控制,不過當然,這種調控並不是為了打擊房地產本身。現在中國資金過多,會引起泡沫,而暫時還沒有辦法解決。
要讓房地產市場有效運轉,除非中國的資金過剩問題能得到妥善解決,但現在看,哪一天能解決並不知道,因為美國仍吵著要人民幣升值,引起很多熱錢朝中國流。
李稻葵:我覺得房地產調控可能要問一個基本問題,就是政府到底要干什麼,目標是什麼。盡管這次調控沒有明確告訴大家目標是什麼,但比上一次有進步。我認為,政府調控的目標根本上有三個:
第一,就是擠泡沫,這本身和控制價格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有些價格上漲,是可以由未來房租上升做支撐的,也可以由未來的消費者從擁有的房子裡面得到的非金錢收益的貼現來支撐的。泡沫一旦形成、破滅,不僅對金融業、經濟有影響,而且房地產商實際上是最大的受害者。房地產商在房子漲價時很神氣,但真正的考驗是當房子賣不出去的時候,看誰能熬得起。香港現在五大地產商,並不是一開始就是五家,開始多得很,是經過大浪淘沙剩下來的。
現在中國老百姓手裡的財富很大一部分集中在金融資產,在未來一定時間內,一部分老百姓把自己的金融資產轉移到房地產是大勢所趨,而這又在一定程度上支撐了房地產價格上漲。這種情況下,特別容易產生泡沫。所以,首要的就是擠泡沫。擠泡沫最重要的一個手段,並不是提高首付,不管長期房價怎樣,提高首付實際上打擊的是一般的買房人。擠泡沫也不是控制空置率,我也不認為財產稅能夠控制泡沫,財產稅投機買房的人能花得起,畢竟他們是短期行為,短期內物業稅不可能太高。
還有,「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也不是最好的辦法,因為營業稅的稅基不是投機者的受益額本身,而是銷售全額,對於沒有獲得投機收入的人來說,他寧願再等到4年以後再出手,這人為的減少了房地產的交易供給量,當然不合適。
打擊短期交易的最好的手段就是收增值稅,它打擊的是短期投機的要害之處,而且很容易操作。美國家庭第一套房子如果五年之內出賣,交易時超過規定的上限如25萬以上的房價增值部分,就按個人收入收稅,這是很厲害的。
第二個目標是福利再分配。福利再分配在一定程度上講是維護政治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中國現階段公民消費的差距和福利差距集中反映在住房消費方面,因為一般公民在吃穿方面的差距並不大。如果由於收入與財富不均造成的住房面積和質量的差異,使得大部分公民強烈要求改變現有的分配製度,那麼政府在房地產行業推行福利再分配的政策也無可厚非, 這超越了經濟學分析的范疇,是政治和社會問題。關鍵是採用何種政策來實現這一目標。與福利再分配密切相關的另一個政治和社會問題就是如何讓占據社會成員重要比重的中間階層盡快地擁有自己的房子,而不是租房子,這樣有利於政治和社會穩定。
第三,盡管我覺得這個目標還比較模糊,但是也應該提出來,那就是中國人要改變自己的消費觀念和消費方式。我個人預測未來將在中國形成若干個人口上億的超級大城市帶,像北京到天津、南京-上海-杭州、廣州-深圳-香港等都有潛力成為這樣的超級大城市帶。在這種大城市帶中,大家都滿足於擁有自己的小天地,小房子不僅節約資源,而且可以做得特別精製,類似於日本和香港現代建築設計,房地產調控的一個目標應該是引導未來地產消費模式,從而減少未來從粗放消費到精細消費模式轉換的調整成本。

F. 國防工業保密第六條是什麼

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在國防科技工業安全保密工作會議上通報了國防科技工業安全保密「六條規定」:一是禁止私自在機關、單位登陸互聯網;二是禁止在家用計算機處理涉密信息;三是禁止涉密網與互聯網連接或在連接互聯網計算機處理涉密信息;四是禁止私自留存涉密計算機、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或涉密文件資料;五是禁止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六是禁止擅自對外披露單位涉密信息和內部信息。中央辦公廳副主任趙勝軒和工信部副部長兼國防科工局局長陳求發出席會議並做重要講話。

G. 國六條的主要內容

「國六條」主要內容
(一)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重點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對新建住房結構提出具體比例要求。
(二)進一步發揮稅收、信貸、土地政策的調節作用。嚴格執行住房開發、銷售有關政策,完善住房轉讓環節稅收政策,有區別地適度調整信貸政策,引導和調節住房需求。科學確定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規模,加強土地使用監管,制止囤積土地行為。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減緩被動性住房需求過快增長。
(四)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全過程監管,制止擅自變更項目、違規交易、囤積房源和哄抬房價行為。
(五)加快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積極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租賃市場,有步驟地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六)完善房地產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強房地產市場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時、准確地發布市場供求信息,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H. 「國八條」、「國六條」、「國十五條」 具體內容分別是什麼

「國六條」

針對近一個階段以來,房價漲幅過高過快等問題,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進一步搞好房地產市場引導和調控,要堅持落實和完善政策,調整住房結構,引導合理消費;堅持深化改革,標本兼治,加強法治,規范秩序;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區別對待。」在這樣的指導方針中,雖對以前的調控有所傳承,但更多的地方,體現了與過往不同的整治理念,而「國六條」相應措施的提出,更顯示出政府准備把解決房地產中存在的問題,當作一項長期的工作來進行。
除了總的方針之外,國務院常務會議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具體的措施:
(一)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重點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對新建住房結構提出具體比例要求。
(二)進一步發揮稅收、信貸、土地政策的調節作用。嚴格執行住房開發、銷售有關政策,完善住房轉讓環節稅收政策,有區別地適度調整信貸政策,引導和調節住房需求。科學確定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規模,加強土地使用監管,制止囤積土地行為。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減緩被動性住房需求過快增長。
(四)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全過程監管,制止擅自變更項目、違規交易、囤積房源和哄抬房價行為。
(五)加快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積極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租賃市場,有步驟地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六)完善房地產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強房地產市場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時、准確地發布市場供求信息,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國六條」重點目標

一、重手調節住房結構

在投資增長速度已經放慢的背景下,要控制房價是十分棘手的事情,調整住房結構就成為唯一的選擇。

措施: 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比重必須達到70%以上。

二、嚴格地產信貸

在高地價和高房價的誘惑下,開發商千方百計地爭取銀行貸款囤積土地和房源

措施: 對項目資本金比例達不到35%等貸款條件的房地產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

三、嚴打囤地、囤房

減少土地市場的囤積、投機行為,對穩定地價、房價具有積極意義。

措施: 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對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惡意炒作、哄抬房價企業要加大整治查處力度。

「國八條」

07年3月26日,國務院高層已經發布了一份關於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這個通知共有八點意見,被稱為舊「國八條」。4月27日國務院高層再次提出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並提出八項措施引導和調控房地產市場即新「國八條」。

政策內容:舊「國八條」:一、高度重視穩定住房價格;二、切實負起穩定住房價格的責任:房價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負責制,省政府負總責,對住房價格上漲過快,控制不力,要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三、大力調整住房供應結構,調整用地供應結構,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經濟住房土地供應,並督促建設;四、嚴格控制被動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遷數量;五、正確引導居民合理消費需求;六、全面監測房地產市場運行;七、積極貫徹調控住房供求的各項政策措施;八、認真組織對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督促檢查。

新「國八條」:一、強化規劃調控,改善商品房結構;二、加大土地供應調控力度,嚴格土地管理;三、加強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調控,保證中低價位、中小戶型住房的有效供應;四、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五、運用稅收等經濟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特別要加大對房地產交易行為的調節力度;六、加強金融監管;七、切實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八、加強市場監測,完善市場信息披露制度。

政策解讀:舊「國八條」意見言簡意賅,從房價、土地供應、供應結構、拆遷、消費觀點、市場監測、檢查等多方面切入,雖涉及問題較多,但提綱挈領,目標高度一致———那就是穩住房價,新「國八條」條條捆住房價,條條抑制房價漲幅;舊「國八條」以通知的形式發出,是要求各地政府重視房價上漲過快這一現象,新「國八條」則是具體硬措施,每條措施都直指房價漲幅過快,並指出加大經濟適用房的供應量,將直接平抑房價漲幅,對交易征稅力度加大,可以減少投機,加大房地產信息披露,則防止開發商自己的炒作。

「國十五條」

一、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一)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要重點發展滿足當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級城市(包括縣城,下同)人民政府要編制住房建設規劃,明確「十一五」期間,特別是今明兩年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目標,並納入當地「十一五」發展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各級城市住房建設規劃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會公布。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人民政府要將住房建設規劃報建設部備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設規劃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各級建設(規劃)主管部門要會同監察機關加強規劃效能監察,督促各地予以落實。

【點評】
這次國家九部門圍繞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出台了15條意見,其中第一條第二條,都體現了這次宏觀調控整體的住房結構規劃的調整方向。尤其是要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將住房建設規劃報建設部備案,這一條就從源頭上加強了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在接下來的數條意見中,分別就怎樣加強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設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二)明確新建住房結構比例。「十一五」時期,要重點發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上述比例的,必須報建設部批准。過去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根據要求進行套型調整。

【點評】
在整個15條意見中,對於建築面積的規定將對房地產開發商產生最長遠的影響,但是也不排除大房型住宅將來由於稀缺反而價格上升的可能性。
要達到70%這一指標,對於大中城市而言,政府至少要建設超過50%的中低價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不過這一政策短期內不會對上海產生太大的影響,因為一年半以內,上海還將有將近2000萬平方米的中低價商品房和配套商品房將要出爐。

二、進一步發揮稅收、信貸、土地政策的調節作用
(三)調整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為進一步抑制投機和投資性購房需求,從2006年6月1日起,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徵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稅務部門要嚴格稅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隨意減免。

【點評】
這條意見的效果將會馬上在市場上體現出來。尤其在上海以外的城市,其二手房的成交量將和上海去年6月份一樣面臨再一次的低潮。相對而已,上海的二手房市場則不再會產生非常大的反應。
(四)嚴格房地產開發信貸條件。為抑制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銀行貸款囤積土地和房源,對項目資本金比例達不到35%等貸款條件的房地產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對閑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較多的開發企業,商業銀行要按照審慎經營原則,從嚴控制展期貸款或任何形式的滾動授信。對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其作為貸款的抵押物。

【點評】
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資本金比例必須達到35%以上,這是上一輪調控時就已經實行的政策。嚴格執行此項政策的城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已經過一次洗牌。例如上海,經過前兩年嚴格執行這一政策,小開發商已基本退出市場,現在市場上留下的多是資質較好的大企業。商業銀行不得接受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作為貸款抵押物,這實際上是有意針對北京等地市場而設的。
(五)有區別地適度調整住房消費信貸政策。為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從2006年6月1日起,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考慮到中低收入群眾的住房需求,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仍執行首付款比例20%的規定。

【點評】
這一條主要是針對最近房價上漲過快的北京、深圳等地市場,不過,有可能抑制普通老百姓正常的購房需求。如果只有購買90平方米以下的自住房才可首付兩成,那麼打算買95、100平方米的這部分購房人群就會受影響。目前上海地區一般購買首套住房,只要不是豪華別墅,基本上都可獲得八成比例的房貸。此項政策將有可能使打算購買超出90平方米但超出不多的人群需求下降。對真正的炒房者影響有限,提高首付成數只會使其在同樣的資金條件下少炒幾套房,最大的影響可能是打壓了他們的心理預期。
(六)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各級城市人民政府要編制年度用地計劃,科學確定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規模。要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其年度供應量不得低於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土地的供應應在限套型、限房價的基礎上,採取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招標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繼續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供應,嚴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應。

【點評】
更多中低價和中小套型住房的出現,將會導致將來的市場出現同一區域高檔和中低價商品房共存局面。這一現象在香港就存在,而在內地城市,則會首先選擇一些中心區域作為試點。這可能會對建設高檔商品房的開發商造成一定壓力,但同時也會促使開發商對於其所建樓盤提出更高的品質要求。此外,關於禁止別墅用地和嚴格限制低密度住宅的供應的必要性,國土資源部也再次加以重申。
(七)加大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土地、規劃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用地的監管。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從高徵收土地閑置費,並責令限期開工、竣工;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對雖按照合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但開發建設面積不足1/3或已投資額不足1/4,且未經批准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按閑置土地處置。
【點評】
對閑置土地處置態度的嚴厲管制將會對開發商產生比較大的影響。然而,從以往來看,國家並沒有大規模處置兩年內沒有開工的土地。所以這一措施是否能夠達到預期目標,體現真正的效果,將主要取決於地方政府是否能夠切實貫徹這一意見。同時,意見中對於開發建築面積和投資額的最低成數規定,也有助於杜絕曾經在一些城市出現過的開發商投機現象。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
(八)嚴格控制被動性住房需求。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加強拆遷計劃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減緩被動性住房需求的過快增長。2006年各地房屋拆遷規模原則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內。要量力而行,嚴禁大拆大建,在沒有落實拆遷安置房源和補償政策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得實施拆遷,不得損害群眾合法利益。
【點評】
所謂「被動性拆遷」指的是一些尚未完全老化需要重建的地塊由於拆遷,而使其中住戶產生新的住房要求的拆遷過程。這一拆遷將會加速新建商品房的需求量以及並非完全必要的商品房流轉速度。而這一政策則需要地方政府加以落實。
四、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九)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全過程監管。對已經規劃許可仍未開工的項目,要重新進行規劃審查。對不符合規劃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結構超過規定的項目,不得核發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擅自改變設計、變更項目、超出規定建設的住房要依法予以處理直至沒收。
【點評】
本次意見尤其強調了監管力度,這將會對開發商造成比較大的影響。其中多次要求監察部門加強督察,表現了中央對於整頓房地產開發業務的決心和力度。
(十)切實整治房地產交易環節違法違規行為。房地產、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違規交易行為,對不符合條件擅自預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並依法予以處罰;對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惡意炒作、哄抬房價的房地產企業,要加大整治查處力度,情節惡劣、性質嚴重的,依法依規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並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點評】
目前在買房賣房中,存在開發商在其中利用各種手段發布虛假信息以及惡意炒作的現象。去年上海市就處罰了不少違規行為,這些違規行為在將來會得到更加嚴厲的處置。
五、有步驟地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十一)加快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廉租住房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渠道,要穩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須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並合理確定和公布今明兩年廉租住房建設規模。要落實廉租住房資金籌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一定比例用於廉租住房建設,各級財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規模的廉租住房開工建設。

【點評】
廉租房將會長期成為住房制度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而真正要擴大廉租住房制度的覆蓋面,還需要各地政府的大力扶持,僅僅靠開發商的力量是不夠的。意見還提到,地方政府要把「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用在廉租房建設上,但是並沒有具體規定比例,有理由擔心廉租房的建設無法達到與城市發展相匹配的規模。
(十二)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各地要繼續抓好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進一步完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解決建設和銷售中存在的問題,真正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嚴格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各項政策,加大監管力度,制止違規購買、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嚴格規范集資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單位利用職權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進行住房實物福利分配的違規行為。

【點評】
目前在國內一些地區,依然存在著高收入者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現象。由於以前的福利分房和集資建房等制度,北京也存在著一些市場流通以外的住房。這次意見則對集資建房等提出更嚴格的要求,防止有人再鑽政策空子。
(十三)積極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房屋租賃市場。引導居民通過換購、租賃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條件,多渠道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供應。
【點評】
這一意見主要是針對一些二級市場尚未完全打開的城市,上海並不存在這一問題。然而在北京以及一些其他城市,由於傳統住房觀念的影響,二級市場一直處於不夠完善的狀況,而這條政策正是為了完善整體的房地產市場。

六、完善房地產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
(十四)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信息發布制度。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緊開展住房狀況調查,全面掌握當地住房總量、結構、居住條件、消費特徵等信息,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信息發布制度,增強房地產市場信息透明度。要完善市場監測分析工作機制,統計和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定期公布市場供求和房價情況,全面、及時、准確地發布市場供求信息。

【點評】
信息對稱,對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作用重大。建立健全房地產發布渠道,是避免開發商發布虛假信息的重要手段和渠道,增加市場的透明度、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十五)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宣傳,客觀、公正報道房地產市場情況,引導廣大群眾樹立正確的住房消費觀念。對提供虛假信息、惡意炒作、誤導消費預期的行為,要嚴肅處理。

【點評】
如果說中國少數地方存在房產泡沫,媒體的推波助瀾功不可沒。媒體加強對房地產市場客觀公正的報道,可以很大程度上促進中國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這表明,中央政府試圖盡可能弱化行政干預。

I. 國6條內容

國六條實施細則,國六條細則

國六條實施細則,國六條細則

傳言已久的國六條細則5月29日出台。昨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九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強調,房貸政策將「有區別地適度調整」。為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從2006年6月1日起,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但《意見》同時指出,考慮到中低收入群眾的住房需求,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仍執行首付款比例20%的規定。

檢查各地2005年調控情況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中指出,各地區、特別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把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控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目標責任制,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地2005年以來落實中央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情況進行一次集中檢查。對宏觀調控政策落實不到位、房價漲幅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結構性矛盾突出、拆遷問題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

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統計局、銀監會《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全文如下:

去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貫徹中央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和部署,房地產投資增長和房價上漲過快的勢頭初步得到抑制。但是,房地產領域的一些問題尚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少數城市房價上漲過快,住房供應結構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產市場秩序比較混亂。為切實解決當前房地產市場存在的問題,要繼續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並根據房地產市場的新情況對部分政策措施作適當調整。現就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提出以下意見:

一、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一)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要重點發展滿足當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級城市(包括縣城,下同)人民政府要編制住房建設規劃,明確「十一五」期間,特別是今明兩年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目標,並納入當地「十一五」發展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各級城市住房建設規劃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會公布。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人民政府要將住房建設規劃報建設部備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設規劃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各級建設(規劃)主管部門要會同監察機關加強規劃效能監察,督促各地予以落實。

(二)明確新建住房結構比例。「十一五」時期,要重點發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上述比例的,必須報建設部批准。過去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根據要求進行套型調整。

二、進一步發揮稅收、信貸、土地政策的調節作用

(三)調整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為進一步抑制投機和投資性購房需求,從2006年6月1日起,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徵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稅務部門要嚴格稅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隨意減免。

(四)嚴格房地產開發信貸條件。為抑制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銀行貸款囤積土地和房源,對項目資本金比例達不到35%等貸款條件的房地產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對閑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較多的開發企業,商業銀行要按照審慎經營原則,從嚴控制展期貸款或任何形式的滾動授信。對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其作為貸款的抵押物。

(五)有區別地適度調整住房消費信貸政策。為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從2006年6月1日起,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考慮到中低收入群眾的住房需求,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仍執行首付款比例20%的規定。

(六)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各級城市人民政府要編制年度用地計劃,科學確定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規模。要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其年度供應量不得低於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土地的供應應在限套型、限房價的基礎上,採取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招標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繼續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供應,嚴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應。

(七)加大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土地、規劃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用地的監管。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從高徵收土地閑置費,並責令限期開工、竣工;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對雖按照合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但開發建設面積不足1/3或已投資額不足1/4,且未經批准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按閑置土地處置。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

(八)嚴格控制被動性住房需求。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加強拆遷計劃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減緩被動性住房需求的過快增長。2006年各地房屋拆遷規模原則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內。要量力而行,嚴禁大拆大建,在沒有落實拆遷安置房源和補償政策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得實施拆遷,不得損害群眾合法利益。

四、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九)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全過程監管。對已經規劃許可仍未開工的項目,要重新進行規劃審查。對不符合規劃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結構超過規定的項目,不得核發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擅自改變設計、變更項目、超出規定建設的住房要依法予以處理直至沒收。

(十)切實整治房地產交易環節違法違規行為。房地產、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違規交易行為,對不符合條件擅自預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並依法予以處罰;對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惡意炒作、哄抬房價的房地產企業,要加大整治查處力度,情節惡劣、性質嚴重的,依法依規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並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五、有步驟地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十一)加快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廉租住房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渠道,要穩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須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並合理確定和公布今明兩年廉租住房建設規模。要落實廉租住房資金籌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一定比例用於廉租住房建設,各級財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規模的廉租住房開工建設。

(十二)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各地要繼續抓好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進一步完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解決建設和銷售中存在的問題,真正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嚴格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各項政策,加大監管力度,制止違規購買、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嚴格規范集資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單位利用職權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進行住房實物福利分配的違規行為。

(十三)積極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房屋租賃市場。引導居民通過換購、租賃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條件,多渠道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供應。

六、完善房地產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

(十四)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信息發布制度。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緊開展住房狀況調查,全面掌握當地住房總量、結構、居住條件、消費特徵等信息,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信息發布制度,增強房地產市場信息透明度。要完善市場監測分析工作機制,統計和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定期公布市場供求和房價情況,全面、及時、准確地發布市場供求信息。

(十五)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宣傳,客觀、公正報道房地產市場情況,引導廣大群眾樹立正確的住房消費觀念。對提供虛假信息、惡意炒作、誤導消費預期的行為,要嚴肅處理。

J. 什麼是國六條

針對近一個階段以來,房價漲幅過高過快等問題,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進一步搞好房地產市場引導和調控,要堅持落實和完善政策,調整住房結構,引導合理消費;堅持深化改革,標本兼治,加強法治,規范秩序;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區別對待。」在這樣的指導方針中,雖對以前的調控有所傳承,但更多的地方,體現了與過往不同的整治理念,而「國六條」相應措施的提出,更顯示出政府准備把解決房地產中存在的問題,當作一項長期的工作來進行。

除了總的方針之外,國務院常務會議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具體的措施:

(一)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重點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對新建住房結構提出具體比例要求。

(二)進一步發揮稅收、信貸、土地政策的調節作用。嚴格執行住房開發、銷售有關政策,完善住房轉讓環節稅收政策,有區別地適度調整信貸政策,引導和調節住房需求。科學確定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規模,加強土地使用監管,制止囤積土地行為。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減緩被動性住房需求過快增長。

(四)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全過程監管,制止擅自變更項目、違規交易、囤積房源和哄抬房價行為。

(五)加快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積極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租賃市場,有步驟地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六)完善房地產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強房地產市場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時、准確地發布市場供求信息,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這六條措施,被市場人士稱為「國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