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名人代言的名人代言-概述
名人代言
在商場上,每一個成功品牌的前列,都有一個或多個光彩四射的名人。品牌與名人,具有天然的結合點。作為企業,總是樂於尋找名人作為形象代言人,通過名人的光環效應,迅速擴展知名度和激發社會效應,拉近與消費者之間的距離,而對於名人來說,也樂於接受各種各樣的代言,一方面通過企業高頻次的廣告宣傳,維持了自身的高曝光度;另一方面自己也賺了個盆滿缽滿。
對名人來說,選擇知名品牌,通過媒體的持續曝光,無疑可以附帶提升自己的形象,對自己的星途大有裨益;但如果代言不慎,或者企業出了什麼問題,就難免引把火燒到了自己身上,雖然獲得了不菲的代言費,但一世英名無疑就這樣毀譽一旦了。對名人來說,代言的合適與否具有重要的意義,而對企業來說,更是如此!選擇公眾形象好、與品牌契合的代言人,無疑可以更快的實現品牌為消費者接受的過程,拉升品牌的影響力;而如果選擇不當的話,不僅對品牌的發展沒有絲毫的幫助,反而會加劇消費者對品牌的反感,企業不僅沒有達到自己預先的設想,反而更加疏遠了與消費者的距離。
『貳』 什麼是名人代言
明星代言就是一種廣告,比如成龍代言的拉芳洗發水,還有王力宏代言娃哈哈,這都是名人代言的一種。
『叄』 名人代言廣告的優缺點
明星代言優缺點各半,實務操作中失敗的概率遠遠大於成功。連養生堂,CHANEL這樣的國際著名企業都曾犯嚇明顯的錯誤,我國內的企業更要慎用明星代言!
明星代言的本質是利用明星的光環效應(或稱暈輪效應),即將某知名的、令人喜愛的、尊敬的、權威的人物與具體產品組合、嫁接、聯系起來,將前者的價值轉移到後者上面。
理論上,利用明星廣告代言有三大優點:1、將受眾對名星的關注轉移到對產品的關注,提高產品關注度和知名度;2、利用受眾對名人的喜愛,產生愛屋及烏的移情效果,增加品牌的喜好度;3、通過名人的個性/形象魅力,強化品牌個性/形象。
正因為明星代言所具有的增加品牌知名度、喜好度和樹品牌個性形象三大優點,令大小企業趨之若騖,幾乎所有的大品牌都有明星代言人,似乎明星代言是一種必然選擇。甚至連向來不屑於落入走明星路線的俗套,以差異化營銷著稱的養生堂也首次巨資請來韓國明星李英愛(2005年度流行劇《大長今》的主角)代言2006年度主打新品——農夫茶飲料。
明星代言勝算幾何
明星代言真的能發揮以上優點嗎?真的是廣告的一種趨勢嗎?趨勢一定是正確的嗎?未必!
利用明星提升產品的知名度,大前提是明星的「人氣」要足夠旺,還要持久,但是明星與「流行,時尚」伴隨,人氣如潮水,有潮漲必有潮跌,誰能保證「超女」的熱浪持續多少年?當年的劉曉慶、鄧亞萍、費翔們人氣今何在?另一前提是將明星與產品密切關聯,將明星的「人氣」移植到產品上,顧客提起明星就馬上聯想到產品,如當年的方太——廚具,成龍——小霸王學習機,但現在因為明星分行業代言的慣例(核心是為了多賺錢),李字春代言「神舟電腦」、「可口可樂」一女嫁七夫,郭晶晶代言「喜之郎」、「麥當勞」等五家;劉翔代言「耐克」、「白沙」、「伊利」等近十個品牌;如此混亂的代言,有多少顧客能記住明星代言的產品?顧客的心智追求簡單,本能抗拒混亂,結果顧客只記住了明星而記不住產品,廠家花了巨資卻成了明星的「嫁衣」。
利用明星提升品牌喜好度。許多明星的確很知名,但是真正的FANS並不多。即便有些明星號稱有數十萬數百萬的追星者,但相比與數千萬數億人的目標顧客,真正因為移情效應喜愛明星而喜歡品牌的人群佔比重不到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利用明星只能「抓點」一一提升極少人群(追星一族)的品牌喜好度,而不能「及面」——絕大多數並不追星的消費者。廣告的重要目的是最大限度的目標受眾被告知和說服,如果我們廣告運作策劃的重心僅針對喜愛明星的少數群體,是不是有捨本逐末之嫌疑?何況對於明星有人喜歡必然有人憎惡,類似趙本山,周星馳這樣的搞笑明星,喜歡的人認為是幽默,憎惡的人則認為是淺薄、低俗。這樣豈不是增加了一部分人的品牌厭惡度?增加了一部分人的喜好度同時又增加了另一部分人的厭惡度,正負相抵,明星代言的效果還有幾何?
利用明星提升強化品牌個性、形象。這是許多大品牌明星代言的初衷,的確有劉翔的「積極進取,自我突破」個性與耐克的品牌個性高度吻合的經典廣告案例,但是失敗的案例更多,要成功移植明星的個性必須跨越兩大關:其一,選擇的明星其個性形象是否與品牌本身的形象一致?這是對企業判斷能力的考驗;其二,廣告創意能否體現成功利用明星獨特個性體現品牌的個性形象?這是對廣告公司創意能力的考驗。這兩大關,看似簡單實則不簡單,許多大牌公司都栽在這兒。
廣告策劃漏洞百出
善用廣告策劃的養生堂首次利用李英愛明星代言就漏洞百出,矛盾一,養生堂認為李英愛個人代表著「美麗、善良,優雅如茶」,但是大眾認知的李英愛是勵志劇大長今中的「聰明,奮發,進取,不怕挫折」個性形象。影星不同於歌星、體育明星,其形象多數源於熒幕,難道「聰明,奮發,進取,不怕挫折」的大長今能代表者農夫茶的品牌個性?矛盾二,農夫茶廣告創意出發點是「沏茶之水,山泉為上」,以水源為核心賣點(類似於當年的農夫山泉——來自千島湖的源頭活水),是典型的理性訴求,但因為明星的緣故,硬生生的加入「美麗,優雅」的視覺表現和「好水好茶好人喝」的感性訴求,一隻廣告片能表現這么多沒有必然聯系的主題?顯然在以明星為中心還是以產品水源為中心的訴求把握上,向來自信的養生堂也失去了自我。另外,養生堂號稱要弘揚中國茶文化,卻請了個韓國明星代言,這是不是也自相矛盾?
還有,娛樂明星何炅代言E百分學習機,有幾個望子成龍的父母願意買?活力、性感辣妹李玟代言「高貴,優雅」的奢侈品牌「CHANEL」,能得到香港上流社會名媛的共鳴? 「來自大草原」的伊利不好好堅持自己的定位,也趕時髦竟然找了劉翔代言,真不知道理性消費為主的牛奶與劉翔所代表的「積極,突破」有什麼必然的聯系,廣告語「為夢想創造可能」似乎專門為了宣傳劉翔的成功,讓人們買牛奶喝牛奶時聯想到「夢想,創造」,似乎更牽強附會。知易行難,在明星代言的選擇和創意上,許多著名公司屢屢失手,成功的案例卻屈指可數。
明星代言三大缺點
明星代言的三大優點,能夠充分利用的公司本就很少,何況,明星代言本身還有難以克服的三大缺點:
1、明星往往是「流星」,多數明星當紅時間不超過三年,真正的「劉德華,成龍,宋祖英」式的常青樹非常少見,體育明星受生命極限的制約,「明星」壽命更加短暫。當明星成為「昨日黃花」時,其代言的品牌也代表著「過時,老化」。明星代言的時間風險很大。
2、不可控制的明星道德和健康風險。明星代言,意味著明星與代言的產品成為「命運共同體」,但是明星本人的道德和健康風險,企業本身無法控制;一旦明星有「八卦」緋聞,有三長兩短,企業就跟著倒霉,而且沒有任何可彌補的餘地。
3、利用明星代言需要巨額資金投入。明星代言的費用本就昂貴,配套的廣告投放費用更昂貴,一般而言,廣告投放應在名人代言費用的十倍以上。最近TOL天價(1000多萬歐元折1億多元人民幣)簽下足球巨星羅納爾迪尼奧(小羅)代言液晶電視,就備受業內專家的質疑,液晶電視的利潤本就微薄,TCL要多賣10萬台(年度增長必須超100%)才能賺回明星的代言費。如果其配套的廣告投入是代言費的5—10倍,就意味者TCL液晶電視的年度增長率要超500%—1000%,才可能賺回明星代言和廣告投入費用,這種大投入無疑是一場豪賭,成功概率有多大,智者自明。
理論上,明星代言優缺點各半,實務操作中,優點難以充分利用,缺點卻無法避免,明星代言失敗的概率遠遠大於成功,連養生堂,CHANEL這樣著名的企業都犯下明顯的錯誤,我們一般的企業更要慎用明星代言!
『肆』 名人代言的正確選擇代言人
選擇名人應注重名人自身的形象、親和力、可信度、專業度、受歡迎程度等因素。
1、在傳播學上講名人作為目標受眾群體的「意見領袖」(Opinion Leader)對目標群體能產生個人影響。活躍在人際傳播網路中經常為他人提供信息、觀點、或建議並對他人施加個人影響的人物稱為「意見領袖」。他們常常能藉助自己的專業知識和說服能力來影響他人,具有領袖魅力的特徵是有支配欲,自信,具有強大說服能力。名人即是選擇在公眾領域有影響的人物,可信性高的人,他們一般是某個領域的名人、專家、歌星,或者是科研人員。大眾傳播要取得良好效果,必須首先重視這些意見領袖的存在。
2、可信性包含兩個要素:一個是傳播者的信譽,包括是否誠實、客觀、公正等品格條件;另一個是專業權威性,即傳播者對特定的問題是否有發言權和發言資格。可信度分高可信度和低可信度兩種類型,即名人與平常人之分。對於受眾來說如果出於不同的傳播者,人們對它的接受程度也是不一樣的,名人的美譽度越高其可信度越高。選擇名人代言某一品牌,憑借名人的領袖魅力,企業便可將名人魅力轉移到產品上,轉化為產品的內涵以賦予產品新的活力和親切的聯想。
『伍』 名人代言的影響力
名人代言的廣告也可謂比比皆是、名人經濟實際上就是「眼球經濟」,「注意力經濟」,吸引消費者注意,產生共鳴,最後促成購買。企業做廣告的目的就是賺取最大利潤,名人代言至今仍是企業產品成功銷售的法寶。
『陸』 名人代言廣告的利與弊
一、名人廣告的優勢:
1、吸引關注,持續曝光
不管是出現在電視屏幕還是地鐵站,明星的吸睛能力遠高於普通人,明星能帶來的關注度也高,所以看到一些商場開業、品牌發布會甚至樓盤都會請明星站台,明星自帶流量。
2、促進轉化
利用明星的影響力吸引關注是第一步,明星代言能增加消費者對品牌的好感度,從而為品牌增信,利用粉絲經濟增加轉化。
3、提升品牌內涵
提升品牌內涵的廣告,前提是品牌本身有內涵。
二、名人廣告的弊端:
1、商品形象混淆
由於名人有較高的奪目率,往往會分散人們對廣告商品的注意力,容易喧賓奪主:調查結果發現,在名人廣告中,記住名人形象地佔82%,記住產品商標名稱的佔49%,記錯或混淆商品形象的佔45%。數據表明消費者更容易記住明星的個人形象,而卻忽略了商品本身。
2、不可信的感覺
如果名人與廣告產品無任何內在的或明顯的聯系,會形成牽強附會、不可信的感覺:一些企業經常會找一些與之毫不相關的明星代言,使得名人廣告的可信度和影響力下降。
3、名人的不良形象波及企業
明星個人形象參差不齊,一旦其社會名聲不好,可能會波及產品,因而對商家來說,選擇合適的名人很重要,否則可能會存在隱患。
4、名人廣告容易本末倒置
名人廣告將重心都花在了名人身上,廣告質量差強人意,廣告內容缺乏新意,對廣告的創意等方面關注不多,廣告質量很可能不高。
5、增加企業成本
請名人需要很大一筆費用,高昂的代言費及推廣費,為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壓力,以至於讓一般的中小企業望塵莫及。
『柒』 名人代言的名人代言-管理規定
名人代言的葯品廣告被叫停
在廣告不僅要挖掘產品的賣點,還要賦予產品人性化的形象。消費者購買什麼,很可能是沖著代言人的面子,名人代言對消費者的導向不可忽視。代言人影響消費者的選擇,這絕對不是強制的,因為喜歡名人,所以就願意購買名人代言的產品,這看似幼稚的事情,卻總是發生在不由自主之中。名人代言會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實現代言人和企業的雙贏。只是,不論將名人代言理論用得多麼充分,都不可能繞開最根本的問題,產品是否名副其實。名人代言理論玩得再好,產品出了問題,也無法逃脫虛假廣告的干係。隨著名人代言虛假廣告的增多,這類問題不再是偶然事件,食品安全也就成為公共安全領域的重大問題。
名人代言對消費者具有誘導作用,且逐漸被認定與產品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虛假廣告極大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侵害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這是對公平正義的挑戰。名人在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必須兼顧社會利益,這不僅是名人自我價值的實現,也是社會對名人價值的合理期待。在這樣的語境下,名人代言的產品出現問題,代言人僅僅經受道德拷問是不夠的,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2009年2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食品安全法》,修改後的《食品安全法》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早些時候的調查顯示,有九成以上受調查者認為虛假代言令人憤怒。今後,名人代言食品廣告,必須謹慎審查食品相關資質和證明文件。
國家出台政策,規范名人代言
名人代言虛假廣告的泛濫,與《廣告法》的缺位有關,名人代言的法律責任,處於法律監管的真空地帶。然而,名人代言屬於經營行為,並且有不菲的經濟利益,甚至有些代言人以經營廣告為業。在代言人存在過錯的情況下,代言人也就成為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名人代言虛假食品廣告後,很難得到應有的懲罰。
名人代言會影響消費者的選擇,名人應當承擔虛假廣告的責任。修改後的《食品安全法》提及的「連帶責任」與「相應責任」比,是較重的處罰,這意味著代言人有可能承擔食品生產經營者所承擔的所有責任,而「相應責任」只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代言廣告是名人的權利,但與這項權利相對應的,是要為代言的食品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食品安全法》修改的根本目的,不在於懲罰代言的名人,而在於保護消費者。對名人來說,聲譽等於生命,因為代言問題食品損害形象得不償失,代言廣告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更符合名人的根本利益。這樣的法律法規訂立修改,彌足珍貴。
『捌』 名人代言的介紹
《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規定,廣播電視播出葯品、醫療器械、醫療和健康資訊類廣告,禁止含有宣傳治癒率、有效率,或者以醫生、專家、患者、公眾人物等形象做療效證明的內容。「廣播電視禁播名人醫療廣告」的新聞,就是由這條規定概括而來。由於廣播電視一直是醫療廣告發布的主渠道,如果名人代言的醫療廣告被禁止在廣播電視上播出,那麼,醫療產品廠家請名人做代言廣告將大為減少,名人在這方面的生意也將大為減少,這對他們而言自然意味著不小的經濟「損失」。
『玖』 為什麼要找名人明星代言做廣告
如果這個代言的明星粉絲非常多,就會有一些粉絲為了這個明星去購買這個產品,從而達到商家提高銷售量的目的。
明星效應,而且可以帶動消費,刺激消費,因為人人都會覺得明星用的東西都是比較好
『拾』 為什麼傳奇有那麼多名人代言。
代言費很高。
1、內地明星拍一套廣告的報價在300—500萬,香港明星在500—700萬,而像成龍大哥這種頂級大咖的,應該已經到了千萬級別。
3、明星代言之後曝光率提高,曝光率提高後你的知名度也能提高,又能賺錢,又能出名,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