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聯寶出事了死了個女孩子聯寶就直接火化了10天後通知家長。家長找聯寶要公道聯寶講你家丫頭屁的了。關
垃圾聯寶真他媽能騙走人的錢,每個月休息時間少,還把人逼的跳樓自殺。
② 合肥聯寶工資怎麼樣
工資,淡季在3千5。忙季4千5;有多的5千。不過聯寶喜歡加班,淡季一個月4的休息;忙季沒有休息除非有法定節假日。了解這個月端午節會放假一天。你不是聯寶的吧,聯寶只有3.6.9.12比較忙,現在就比較忙。那也沒有連著上3個月,一個月就已經到頂了。
③ 聯寶(合肥)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靠不靠譜發了錄用通知卻再三的推遲入職時間,我該怎麼辦
不要來聯寶了,聯寶內部很亂,新公司的薪資體系不健全,近期連首席財務官都離職了。這家公司比仁寶還差的,底薪底而且沒有加班費,新進的職員很多都已經人心渙散准備跑路了。
④ 合肥聯寶和京東方這兩個公司怎麼樣我不知道去哪個地方上班
都差不多。你可以兩個都去面試一下,然後根據薪資待遇選擇。其他方面沒有什麼本質區別
⑤ 合肥聯寶公司太坑爹了
聯寶二廠的劉張兵太吊了,給新人安排工作都是最重最累的,給自己親人安排都是最舒服的
⑥ 聯寶(合肥)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工資待遇怎麼樣
合肥聯寶電子科技公司
庶務項目課 采購專員 2001-4000元/月
⑦ 聯寶(合肥)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具體怎麼樣
垃圾百聯寶真他媽能把人錢騙走,每個度月休息時間少,還把人逼的跳問樓自殺。這是我見過最答亂的垃圾廠,內別再禍害人了,像這樣的垃圾容廠趕緊倒閉了吧👎🏻👎🏻👎🏻👎🏻👎🏻👎🏻👎🏻👎🏻👎🏻👎🏻👎🏻👎🏻👎🏻👎🏻👎🏻👎🏻👎🏻👎🏻👎🏻👎🏻👎🏻👎🏻
⑧ 聯寶薪資待遇怎麼樣2020年
聯寶工資低,領班還欺負新人,二樓pu3群組smt產線的於浩,真是令人惡心,素質差。
⑨ 誰能告訴我合肥聯寶公司咋樣
聯寶電子就是聯想筆記本的代工廠,主要是做筆記本 ,崗位很多所以不能一概而論,主要看你是做什麼的,當然如果你應聘的是普工的話就是隨機分配的,至於夜班也是根據崗位不同,正常情況下一個月一轉班,也有兩個月一轉的,長白班崗位不多,可以說要看運氣的,至於工資就像網上說的那樣,總之製造業很累,也很乏味!(我已經在裡面上了兩年多了~)------記得採納哦!
⑩ 聯寶員工離職流程
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