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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礦生

發布時間: 2021-06-08 20:41:52

㈠ 楊礦生律師為重慶文強案作個辯護,真實嗎

2009年11月1日,文強的家人找到楊礦生,希望他作為文強的辯護律師。此後的半年,文強案成為楊礦生辯護生涯中被銘記的經歷

㈡ 楊礦生的社會活動

楊礦生律師擔任了多家司法機關的特邀專家和媒體點評專家,與有關司法機關溝通,接受媒體采訪、參與報刊雜志、電台、電視台討論點評案件和熱點問題,為刑事辯護環境的改善、律師權益保障和律師法的貫徹,獻計建言。
(一)參與廣播電台、電視台的點評的節目主要有:北京電視台《法治進行時》欄目點評「歐尚超市有炸彈案」
北京電視台《法治進行時》欄目點評「4少年虐殺婦女案」
北京電視台《法治進行時》欄目點評「免費機票不免費案」
北京廣播電台《法制天地》禁毒訪談
(二)參與媒體關於社會熱點、新聞焦點的點評主要有: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引發各方關注,有專家建議——刑法修改應配套 以免「無期輕於有期」》(上海文匯報)
《電擊治網癮 監護權是「保護傘」?》 (北京日報)
《假如麥道夫在中國受審》 (北京晚報)
《網癮者免責是天大誤解》 (北京晚報)
《「兩高」〈意見〉引發律師熱議》(檢察日報)
《出台立法解釋化解法律沖突》 (工人日報)
《刑案民事賠償款一半都拿不到》(北京日報)
《用好公權力保障私權利———專家學者、律師、檢察官研討〈關於人民檢察院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依法執業的規定〉》(檢察日報)
《百萬大獎歸屬實錄》 (檢察日報)
《雅賄之罪惑與釋》 (方圓律政)
《鹽中老校長朱五華"受賄"案的真相》 (江蘇鹽城晚報社)

㈢ 楊礦生的社會職務

主要社會職務有:
1、 2008年至今 北京律協八屆代表,理事,業務與繼續教育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律協刑法專業委員會主任;
2 、 2010年7月 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聘為「公安交通管理法律專家團成員」;
3、 2010年6月 當選北京市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
4、 2009年9月 被北京市西城區司法局聘為「西城區國慶期間法律服務應急小組成員」;
5、 2003-2008年 北京律協七屆代表,刑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6、 2008年4月 北京市西城區司法局特聘楊礦生律師為「西城區奧運法律服務應急小組成員」;
7、 2007年6月 北京市公安局特聘楊礦生律師為「北京市公安局打擊經濟犯罪法律專家委員會專家」;
8、 2007年6月 北京市公安局特聘楊礦生律師為「經濟犯罪偵查處特邀警風監督員」;
9、 2006年6月 北京市公安局特出楊礦生律師為「北京市公安局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律師顧問團成員」;
10、2003年8月 北京市西城區文明辦聘請楊礦生律師為「四進社區創文明告別陋習樹新風」主題教育活動專家巡講員;
11、北京市宣武區檢察院特邀專家委員;
12、北京市西城區德勝街道辦事處社區公益律師;

㈣ 楊礦生的文章發表

楊礦生律師善於勤奮學習和鑽研,從事律師工作後,結合辦案實踐,發表文章二十餘篇。近期發表的文章有:
《刑辯律師眼中的公訴人》(《方圓律政》雜志、《檢察日報》)
《如何完善審查起訴階段聽取辯護律師意見制度》 (檢察日報)
《乾股型賄賂案件受賄數額的認定》 (中國律師)
《「事先約定」在受賄罪認定中的意義》 (法制日報)
《從刑事判決看公訴案件中被告人及辯護人的證據責任》(中國律師)
《從律師視角看律師法修改對公訴的影響》 (檢察日報)
《律師法的修改與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風險防範》
《新律師法實施對偵辯、控辯關系的影響及律師的風險防範》(中國律師)
《試論媒體在司法過程中的定位》
《新律師法對刑事辯護工作的促進作用》
《從檢察官到刑辯律師之路》 (中國律師)
《文強們悔過書的意義在哪裡》
《律師職業道德與執業環境的沖突》
《代理蔣勇辯護一案的感悟和思考》

㈤ 楊礦生的刑事辯護業績

● 代理了廣西桂林市某區公安局原刑警大隊長×××徇私舞弊案,該案系廣西公檢法系統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 代理了河北省某縣檢察院副檢察長×××涉嫌包庇黑社會案件,該案系該省政法部門掛牌重視的大要案;
● 代理了中紀委查辦的廈門市國稅局原稽查局局長×××接受賴昌星賄賂案;
● 辦理了中紀委查辦的廈門市海事監督局原副局長×××接受賴昌星賄賂案;
● 代理了浙江某原商業局局長×××受賄案;
● 代理了轟動湖北的某市原常務副市長×××受賄貪污及財產來源不明案;
● 代理了湖北某市原財政局局長×××受賄案;
● 代理了中央機關某委某司司長受賄案;
● 代理了中央機關某部某處長×××受賄案;
● 代理了中央機關某部某總經理(局級)×××受賄案;
● 代理了北京媒體廣為關注的×××所謂冒充民國總統孫女,並與假日本人合謀詐騙案;
● 代理了北京媒體廣為關注的×××稱交錢後能上名牌大學、讀研究生的詐騙案;
● 為中紀委查辦的航天功臣厲建中億元重大挪用公款案同案主要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
● 代理了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的山西省晉城「4.24」重大礦難中該礦董事長陳某謊報安全事故案;
● 擔任中鐵建一局武廣鐵路赤壁項目工程指揮長張某某涉嫌受賄案的律師;
● 代理了北京某證券公司營業部負責人某某介紹賄賂案;
● 代理了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原江蘇某重點中學校長朱某某受賄案;
● 代理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原烏魯木齊鐵路局局長宋某某涉嫌貪污受賄案;
● 代理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原重慶市規劃局局長蔣某受賄案;
● 代理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原重慶市規劃局副局長梁某某受賄案中某單位涉嫌向其行賄680萬的辯護工作;
● 代理了北京媒體關注的安某情殺案;
● 為媒體廣泛關注的建國後北京最大假葯案主要嫌疑人李××提供法律幫助;
● 代理了中央電視台大火案央視新址辦主要負責人的辯護工作;
● 為中國中化集團中華國際招標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王某的受賄案;
● 代理了中國水利投資集團上海水利電力對外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吳XX重大貪污、私分國有資產案;
● 代理了原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文強案;
● 代理了某公司向某中央國家機關某司副司長行賄案;
● 代理了某公司負責人向某大型集團公司負責人行賄案;
● 代理了河南省高級法院審理的某公司負責人貪污案;

㈥ 楊礦生的基本介紹

楊礦生律師為北京市中同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及事務所主任。
楊礦生,湖北人,1961年出生襄陽;1985年畢業於武漢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同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攻讀研究生,師從著名法學家高銘暄、王作富教授,獲法學碩士學位。打下了扎實的理論功底。
楊礦生律師具有多年的司法機關工作閱歷和經驗,1987年研究生畢業後分配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十年,職任最高人民檢察院處級檢察官,曾辦理和參與辦理在國內和國際上有重大影響的大要案多起,業務熟練,接觸面廣。
楊礦生律師對我國法律較為熟悉和關注,並有一定的研究。曾參與原最高檢察院張思卿檢察長、最高法院肖揚院長主編的著作及其他多部著作的撰寫,在全國各大報刊雜志發表文章四十餘篇。
楊礦生律師1993年曾被選派到馬來西亞參加聯合國舉辦的司法培訓班,1995年參加司法部組團赴美國進行司法考察,多次參加國際合作活動。
楊礦生律師1998年獲司法部特批授予律師資格從事律師工作,並於2002年發起創建中同律師事務所。

㈦ 楊礦生的楊礦生榮譽與表彰

1、 2010年11月27日楊礦生律師的「受賄案件定性辯護中的若干問題的探討」一文榮獲第二屆北京律師論壇優秀論文一等獎;
2、2010年11月16日 榮獲「西城區律師隊伍警示教育工作優秀律師事務所主任」;
3、 2010年6月30 日 榮獲「北京市西城區群眾心目中的好黨員」;
4、 2010年6月26 日 榮獲「北京市優秀律師黨員」;
5、 2010年4月 北京市律師協會為感謝楊礦生律師在青海省玉樹地區的捐款,特頒發「感謝狀」;
6、 2010年1月 榮獲2009年度北京市司法局「公益法律服務業務能手」;
7、 2009年11月 榮獲「北京市傑出律師貢獻獎」;
8、 2009年3月 榮獲北京市西城區「2007-2008年度優秀黨務工作者」稱號;
9、 2009年1月 榮獲2008年度西城區直屬機關「優秀共產黨員」;
10、 2008年12月 榮獲「北京市律師協會第七屆律師貢獻獎」;
11、 2008年12月 榮獲「中國力量第七屆中國時代十大卓越人物」稱號;
12、2008年11月 榮獲「2008年度北京市西城區優秀法制宣傳志願者」稱號;
13、2008年10月 榮獲「西城區司法行政系統奧運會殘奧會先進個人獎」;
14、2008年10月 榮獲「2005-2007年度全國優秀律師」稱號;
15、2008年4月 榮獲「2006-2007年度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統先進個人」;
16、2008年3月 榮獲西城區首屆「十佳律師」;
17、2005年1月 榮獲「北京市優秀律師」;

㈧ 楊礦生的執業重點

刑事辯護,尤其擅長職務犯罪及經濟犯罪案件辯護。
楊礦生律師執業以來,積其二十餘年的刑事法學研究和刑事辦案經驗,在刑事辯護領域取得了優異的成績,在刑事辯護業界和社會上享有了一定的知名度。擔任刑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和主任後,協助其他主任,組織了眾多的研究探討及中外合作活動。其參與領導的刑法專業委員會被北京市律協評為十佳專業委員會。其出色代理了近百起中央國家機關、湖北、河北、北京、浙江、江蘇、福建、吉林等地國家機關幹部及國有公司高管人員涉嫌瀆職、受賄、貪污、挪用公款案以及涉嫌經濟犯罪案件,代理了多起在北京市和外省市有重大影響,媒體廣泛關注的刑事案件的辯護工作,多起案件取得了無罪不起訴或從輕、減輕處理以二審改判的結果。
楊礦生律師先後擔任了中國投資公司、國防科工委軍工項目審核中心、中華供銷合作總社社有資產部、泰國正大集團、中國糧油進出口總公司、中國農業生產資料集團、華商儲備商品管理中心、新保利大廈房地產開發公司、北京市市政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政建市政工程中心、萬事達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建冠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地圖出版社、中國銀行深圳羅湖支行、金田集團公司、北京鑫暢路橋公司、國家葯典委員會、中國中醫葯研究促進會、中國葯物經濟學雜志、等數十家企、事業單位及金融機構的常年或項目法律顧問。承擔了相關企業的設立、股東合作、資產重組、改制、收購兼並、對外投資與合作等法律工作。
先後承擔了諸多房地產項目開發、北京數家污水處理項目、自來水項目的招投標、特許經營,天津、陝西、河南、江蘇、重慶及浙江等地的高速公路項目合同,空港工業園區、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市政建設開發工程BT、BOT項目的法律業務。
楊礦生律師為客戶提供各類經常性和專項的法律服務,包括項目策劃、參與項目談判、提供法律咨詢、律師見證、出具法律意見、起草及審查合同和各類法律文件等,為客戶提供了卓有成就的服務,贏得了客戶的廣泛贊譽。
楊礦生律師擔任了西城區德勝街道「社區公益律師」,為社區居民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務。

㈨ 楊礦生的媒體報道

部分媒體對楊礦生律師的工作進行了專訪報道,主要有:
《網易新聞對話文強的辯護律師——楊礦生》 (網易視頻新聞)
《給文強當律師》 (南方人物周刊)
《無悔的選擇——記北京中同律師事務所楊礦生律師》(中國信息報)《從辯護到辯道》 (《方圓律政》雜志)
《法律人物——超越自我鍥而不舍》 (檢察日報)
《執著無悔 暢寫人生》 (走進中國大律師叢書)
《誰來幫中毒學生得到賠償》 (中國青年報)
《北京大律師相約村支書》 (襄樊日報)
《數風流人物還看今朝——記全國優秀律師楊礦生》(中國律師)
《律師智慧討回600萬賠償》 (北京晚報)
《楊礦生:從正方到反方》 (《方圓律政》雜志)

㈩ 中山康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注冊號:****所在地:廣東省注冊資本:50萬人民幣元法定代表:楊礦生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登記狀態:存續登記機關: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地址:中山市石岐區悅來南路22號A幢408室
法定代表人:楊礦生
成立時間:2005-05-09
注冊資本:5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2000000229376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中山市石岐區悅來南路22號A幢4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