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遠期合約的合約內容
遠期合約: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賣特定數量和質量的資產的協議。 遠期合約使資產的買賣雙方能夠消除未來資產交易的不確定性。
遠期合約是20世紀80年代初興起的一種保值工具,它是一種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合約中要規定交易的標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時的執行價格等項內容。
遠期合約指合約雙方同意在未來日期按照固定價格交換金融資產的合約,承諾以當前約定的條件在未來進行交易的合約,會指明買賣的商品或金融工具種類、價格及交割結算的日期。遠期合約是必須履行的協議,不像可選擇不行使權利(即放棄交割)的期權。遠期合約亦與期貨不同,其合約條件是為買賣雙方量身定製的,通過場外交易(OTC)達成,而後者則是在交易所買賣的標准化合約。。遠期合約規定了將來交換的資產、交換的日期、交換的價格和數量,合約條款因合約雙方的需要不同而不同。遠期合約主要有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約、遠期股票合約。
遠期合約是現金交易,買方和賣方達成協議在未來的某一特定日期交割一定質量和數量的商品。價格可以預先確定或在交割時確定。
遠期合約是場外交易,如同即期交易一樣,交易雙方都存在風險。因此,遠期合約通常不在交易所內交易。倫敦金屬交易所中的標准金屬合約是遠期合約,它們在交易所大廳中交易。
在遠期合約簽訂之時,它沒有價值-支付只在合約規定的未來某一日進行。在遠期市場中經常用到兩個術語:
1、如果即期價格低於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正向市場或溢價。
2、如果即期價格高於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反向市場或差價。
❷ 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的區別
遠期是合約雙方承諾在將來某一天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標的物可以是大豆、銅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數、債券指數、外匯等金融產品)。期貨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
兩種合約都是契約交易,均為交易雙方約定為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買或賣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
它們的區別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6)期貨有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期貨和遠期都上漲了100塊,期貨的贏利就是100元,而遠期的贏利是100元的貼現值。同理,如果期貨和遠期都下跌了100塊,期貨的虧損就是100元,而遠期的虧損是100元的貼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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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買進,賣出遠期合約的區別
1、性質不同
遠期合約類似於一份期權,即持有遠期負債(在未來有一筆支出)的銀行通過買進遠期合約,可以在未來以商定的價格(利率或者匯率)支付利息或者買入貨幣,這樣的話就將在未來支付給別人的貨幣鎖定,達到控制風險的目的;
而擁有遠期資產(在未來有一筆收入)的銀行通過賣出遠期合約,可以在未來以商定的價格(利率或者匯率)獲得利息或者賣出貨幣,這樣的話可以將未來獲得的貨幣收入鎖定,達到控制風險的目的。
2、相對性不同
買進和賣出合約是一組相對的行為,你買進合約不就是別人賣出合約嗎?交易之所以會存在是因為人們對利率和匯率的走勢分析不同,買進合約的人認為未來利率或者匯率會上漲,所以現在要買入一個支付價格的選擇權;
賣出合約的人認為未來利率或者匯率會下跌,所以現在要將以後賣出的價格鎖定。
3、目的不同
遠期合約的最大作用不是套利,而是套期保值。
(3)遠期合約擴展閱讀
相關風險
遠期合約與近期合約的風險性比較
遠期合約較近期合約交易周期長,時間跨度大,所蘊含的不確定性因素多,加之遠期合約成交量及持倉量不如近期合約大,流動性相對差一些,因此呈現遠期合約價格波動較近期合約價格波動劇烈且頻繁,正因為如此,在金融衍生工具中,對於合約的賣方來說,風險都轉嫁給了買方。
無論這種風險是否值得考慮,當然都取決於個人選擇和實際環境。即便當今多變的市場沒有顯示出減弱的跡象,但是很多企業都選擇了一定程度的確定匯率,以防止出現意外和破壞性的波動狀況。
顯然,通過利用遠期合約固定企業國際收支的匯率,財務將處於一個更好的方位來管理企業的支出。他們在特定數量的貨幣上將有一個預定匯率,使之更好地准備來應付不可預見的市場干擾和其他外部變化。
在不確定的時代,企業可以注意去盡可能多地管理他們已選的財務事項。底線是,提前固定匯率,消除波動性風險。
❹ 遠期合約的具體含義
遠期合約編輯詞條
遠期合約是一種特別簡單的衍生工具。它是一種在確定的將來時間按確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某項資產的協議。通常是在兩個金融機構之間或金融機構與其公司客戶之間簽署該合約。它不在規范的交易所內交易。
當遠期合約的一方同意在將來某個確定的日期以某個確定的價格購買標的資產時,我們稱這一方為多頭。另一方同意在同樣的日期以同樣的價格出售該標的資產,這一方就被稱為空頭。在遠期合約中的特定價格稱為交割價格。在合約簽署的時刻,所選擇的交割價格應該使得遠期合約的價值雙方都為零。這意味著無需成本就可處於遠期合約的多頭或空頭狀態。
遠期合約在到期日交割。空頭的持有者交付標的資產給多頭的持有者,多頭支付等於交割價格的現金。決定遠期合約價格的關鍵變數是標的資產的市場價格,正如以上提到的,簽署遠期合約時該合約的價值為零。其後,它可能具有正的或負的價值,這取決於標的資產價格的運動。例如,如果合約簽署之後不久該標的資產價格上漲很快,則遠期合約多頭的價值變為正值而遠期合約空頭的價值變為負值。
❺ 遠期合約是什麼意思啊
遠期合約是相對簡單的一種金融衍生工具。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刻按約定的價格買賣約定數量的金融資產。
❻ 期貨與遠期合同的區別
遠期和期貨的區別在於交易場所不同、合約的規范性不同、交易風險不同、保證金制度不同、履約責任不同等。
期貨和遠期的區別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期貨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平倉只平掉當前持倉,並不會建立新的頭寸;而反手不僅會平掉原持倉,還會建立新的反方向的頭寸。
以上就是關於「期貨和遠期有什麼區別」的簡單介紹,希望能幫到大家。期貨交易能讓生活富足也能讓財產縮水,做交易時要控制好風險,保住本金才是第一重要的。要做好炒期貨,肯定要從期貨開戶開始。期貨開戶的期貨公司有很多家,選擇一家可靠的、期貨手續費又便宜的期貨公司就好了。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❼ 求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的區別。。
金融期貨合約與金融遠期合約的區別
【1】交易地點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廳內公開、公平交易;而遠期合約的市場組織則較為鬆散,沒有交易所,也沒有集中交易地點。
【2】合約形式不同:金融期貨是屬於標准化合約,對於商品的品質、數量、到期日都有嚴格的規定;但是對於遠期合約,商品的品質以及交割日期等等都是由交易雙方自行決定的,沒有嚴格的標准。
【3】保證金繳納與結算時間不同:遠期合約通常不繳納保證金,合約到期才會結算盈虧;而期貨合約在交易前必須繳納合約金額5%—10%的資金作為保證金,由清算公司進行逐日結算。
【4】交易的參與者不同:期貨交易的市場流動性是比較高的,參與交易的可以是銀行、公司、財務機構以及個人;遠期合約的參與者大多是專業化生產商。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