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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新政

發布時間: 2021-06-17 00:29:22

1. 萬曆新政說明了什麼

封建必然走向滅亡
萬曆新政,在明神宗萬曆帝登基以後,明朝的社會矛盾日益加劇。在內閣首輔的建議下和操作下,對政治、經濟、國防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以緩和社會危機,鞏固封建統治。萬曆新政是明中期,亦即中國封建社會晚期的一次涉及政治、經濟、軍事和民族關系領域的全面而較深刻的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與深遠的歷史影響。反對派們更加活躍了,被馮保、張居正排擠走的前任首輔高拱也送來了《病榻遺言》,為自己申冤,遼王妃王氏也上來奏疏,說張居正誣陷遼王,霸佔王府(張居正在老家江陵城住的是獲罪遼王的王府),神宗終於給張居正加上了誣蔑親藩,箝制言官,蔽塞朕聰……專權亂政,罔上負恩,謀國不忠」等罪,下詔抄了張居正家,並把其子弟全發配到「煙瘴地面」。萬曆新政失敗,深刻地反映了中國封建社會已走到盡頭。

2. 萬曆新政的內容

(一)清查土地。他認為「豪民有田不賦,貧民曲輸為累,民窮逃亡,故額頓減」,是「國匱民窮」的根源。在1578年(萬曆六年),下令在全國進行土地的重新丈量,清查漏稅的田產,到1580年(萬曆八年),統計全國查實征糧土地達七百零一萬三千九百七十六頃,比弘治時期增加了近三百萬頃。朝廷的賦稅大大增加,所以說:「自正(正德)嘉(嘉靖)虛耗之後,至萬曆十年間,最稱富庶。」
(二)改革賦稅,實行「一條鞭法」。「一條鞭法」的主要內容是:⑴以州縣為基礎,將所有賦稅包括正稅、附加稅、貢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種經費和全部徭役統一編派,「並為一條」,總為一項收入。過去田賦有夏糧、秋糧之分,徵收上又有種種名目,非常繁煩,現在統一徵收,使國家容易掌握,百姓明白易知,防止官吏從中貪污。⑵關於徭役征派,過去有里甲、均徭、雜泛之分。里甲按戶計征,不役者納「門銀」(戶銀);均徭、雜泛按丁分派,應役方式又有力差(以身應服)、銀差(納銀代役)之分。現在取消里甲之役,將應征的全部門銀,同丁銀合並一起。「丁銀」的計算辦法,是將力差的「工」(勞動)和「食」(服役期間全部生活費用)折算為銀;如「銀差」則按納銀數再加收少量「銀耗」(碎銀化鑄銀錠時的損耗),然後全部役銀以「丁」和「地」或(田糧)兩大類因素統一考慮編派徵收,即所謂「量地計丁,丁糧畢輸於官」。自此,戶不再是役的一種根據,丁的負擔也部分轉到「地」或「糧」中。⑶賦、役之中,除國家必需的米麥絲絹仍交實物和丁銀的一部分仍歸人丁承擔外,其餘「皆計畝征銀,折辦於官」。⑷官府用役,一律「官為僉募」,僱人從役。過去由戶丁承擔的催稅、解送田糧之差、伐薪、修路、搬運、廚役等一概免除。這一改革措施賦役折銀徵收,既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的結果,又必然促進商品經濟的繁榮。⑸其實,張居正本人由於明朝俸祿極低(比如曾經有段時間,正五品的知府年俸只有152兩白銀),也貪污過,明白官員完全做到不貪污並不現實,於是也允許官員極少的扣走一些。⑹除「一條鞭法」,張居正還推出了「考成法」,其大致相當於今天的考勤。比如一個知府,一年開始把今年要做的所有事寫好,自己留一本,張居正那裡留一本。到了年底核對(有時會是京察),如果發現這個知府有事沒有完成,就會被貶為縣令。成為縣令後,如果還不完成,還繼續貶官,直到貶為庶民(即普通百姓)為止。 軍事上,用戚繼光鎮薊門(今河北遷西縣西北),李成梁鎮遼東(今遼寧遼陽),又在東起山海關,西至居庸關的長城上加修「敵台」三千多座,加強北方的防備。並在邊疆實行互市政策,互市使馬匹大增,減少了太僕寺需的種馬,就叫老百姓折價交銀,使太僕寺積蓄金四百餘萬。互市又使邊疆在政治經濟上保持穩定、正常,如封俺答(北方蒙古首領)為順義王,在大同、宣府、甘肅等地立茶馬互市,保持貿易往來,俺答長久沒有來犯邊關。

3. 萬曆新政的介紹

在明神宗萬曆帝登基以後,明朝的社會矛盾日益加劇。在內閣首輔的建議下和操作下,對政治、經濟、國防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以緩和社會危機,鞏固封建統治。

4. 萬曆新政的內容

萬曆新政即張居正變法。主要內容:

1、考成法(整頓吏治、清丈田畝、增加賦稅)

2、一條鞭法(改革賦役制度)

5. 明朝萬曆年間輔佐皇帝進行萬曆新政

張居正輔佐皇帝進行萬曆新政。

張居正,湖廣江陵(今湖北荊州)人,字叔大,號太岳。我國明朝傑出的政治家、改革家。貧民出世的張居正從小聰慧過人,他五歲入校,七歲通六經仁義,十二歲就考中了書生,十三歲時報名參加了鄉試,並寫成了一篇非常漂亮的文章。

嘉靖二十六年(154七年),時年二十三歲的張居正中舉人,在明神宗幼年時張居正為內閣首輔,一切軍政大事兒均由張居正主持裁定,前後當國十年,對國家的政冶、經濟發展、國防等各個領域推行了一系列改革創新。

他排查大地主瞞報的農田,實行一條鞭法,更改地方稅規章制度,使明代政府部門的地方財政收入明顯改善;用大將戚繼光、李成梁等整訓,提升北邊邊防站,整頓邊鎮;用潘季馴主持浚治黃淮,亦頗行之有效。在他掌權期內,明代的國勢呈升高發展趨勢,黃金白銀大米全倉,部隊的整體實力也大大的提高。

(5)萬曆新政擴展閱讀:

張居正當國十年,所攬之權,是神宗的大權,這是張居正效國的需要,但他的當權便是神宗的失位。在權力上,居正和神宗成為對立面。張居正的效忠國事,獨握大權,在神宗的心裡便是一種蔑視主上的表現。

張居正的改革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並沒辦法改變明朝財稅制度深層次的弊病。一方面,開國之初廣泛的小自耕農經濟在中葉以後便被不可遏止的地權集中浪潮所吞噬,土地集中導致了越來越多的流民,產生大量佃農,地主憑借土地壟斷對佃農進行過度盤剝。另一方面,明初按地權分散狀態設計的賦役制度日益失效,官府不斷膨脹的財政需求和無法遏制的非法征斂成為民間社會的不堪承受的重負,晚明的財稅改革已經無力醫治這一深入制度骨髓的惡疾,國家機器的敗壞已無法挽回。

6. 誰輔佐皇帝實行萬曆新政

張居正
張居正(1525年5月26日-1582年7月9日),字叔大,號太岳,幼名張白圭,輔佐萬曆皇帝朱翊鈞進行「萬曆新政」

7. 歷史上的萬曆新政,有何興衰史

萬曆新政,明神宗萬曆皇帝登基後,明朝社會矛盾日益嚴重。在內閣的建議和運作下,在政治、經濟、國防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改革,以緩解社會危機,鞏固封建統治。萬曆新政是明朝中葉即中國封建社會後期涉及政治、經濟、軍事、民族關系等方面的全面而深刻的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影響。萬曆新政失敗,深刻地反映了中國封建社會已走到盡頭。

8. 明朝萬曆年間誰輔佐皇帝進行萬曆新政推行一條鞭法平均復議使得國庫見風內外安

明朝萬曆年間輔佐皇帝的是張居正。張居正當然是內閣首輔,他掌握著朝政,讓國家改革,是明朝變得更加強大起來。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進士。龍慶元年(1567),任民政大臣、部長助理、東閣大臣。後來,他被調到內閣,擔任助理秘書和民政委員會主任。龍慶六年(1572年),高功為晉中期紀子甸朝廷的第一副官、高級學者。

所有的軍事和政治事務都由張居正統治。張居正擔任第一副內閣成員達十年之久,並實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財政上,清戰時,實行「一鞭法」,總付、服、全用銀錢支付,「太倉穀子可供養十年,周廟強積金,至400多萬」;在軍事上,他派戚繼光、李成良等將軍到城北,並利用凌雲義、尹正茂等人在西南鎮壓叛亂。

對幹部進行綜合考核,對各級幹部實行「考成法」考核。

(8)萬曆新政擴展閱讀:

萬曆元年(1573)11月,張居正實行「試入法」,明確了自己的職責。他控制著6個部門之下的6個部門和6個內閣之下的6個部門。對於要做的任務,要有一個明確的概念,從內閣到六科,從六科到政府。

已經改變了認真的監督者的短促,聽眾的短促,以及持續的拖延。《監察法》的實施,提高了各級部門的工作效率,明確了責任和獎懲,使得政府頒布了「千里之外,從天而降,從天而降」的法令。張居正執政的目的是「富國強軍」,這貫穿了他改革的始終,實行科舉的最大成就也在此。

9. 萬曆新政的結果

1577年(萬曆五年)張居正的父親去世,張居正必須離職回家守孝三年,假如政務緊急,離開不得,那麼皇上可以「強迫」他留在位上,不回去盡孝子之情,算「奪情」。這一辦法只能在極特殊情況下偶然一用。此時十五歲的皇帝離不開張先生,張居正也覺得變革正在展開,如離開,恐中間有變,戶部侍郎李幼孜想討好張居正,就首先上疏提出喪期內張居正不去職,以喪服辦公,兩宮太後也不願張先生離職,於是張居正決定遵旨「奪情」了,但當時就有許多人認為這樣做不可以,這些人都遭到了廷杖、貶斥甚至流放等。
張居正自從父喪後,更加偏激,驕縱,對官員升貶,大多憑個人好惡。周圍辦事的人多接受賄賂,居正的三個兒子都考中了進士,家奴游七捐錢買官,置身士大夫行列,人們對張居正越來越不滿了。
1582年(萬曆十年)張居正病逝。反對他的人開始反攻了。反對派把矛頭對准了張居正的「一條鞭法」,神宗皇帝此時已是二十多歲的小夥子了,他要自己「乾綱獨斷」,於是下令取消「一條鞭法」。其實已把矛頭指向了張居正。反對派們更加活躍了,遼王妃王氏也上來奏疏,說張居正誣陷遼王,霸佔王府(張居正在老家江陵城住的是獲罪遼王的王府),神宗終於給張居正加上了誣蔑親藩,箝制言官,蔽塞朕聰……專權亂政,罔上負恩,謀國不忠」等罪,下詔抄了張居正家,並把其子弟全發配到「煙瘴地面」。從此萬曆皇帝開始全面廢除萬曆新政的政令,破壞新政的成果。萬曆新政徹底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