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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特赦戰犯

發布時間: 2021-06-24 01:42:13

⑴ 1959年特赦戰犯名單有曹仲霖

有曹鍾鱗
沒有曹仲霖。
名單如下:
國民黨東北保安長官司令部中將司令、徐州「剿總」中將副司令杜聿明;
國民黨第二綏靖區中將司令兼山東省政府主席王耀武;
國民黨四川省黨部主任委員曾擴情;
國民黨第四十九軍中將軍長鄭庭笈;
國民黨川湘鄂邊區綏靖公署中將主任宋希濂;
國民黨第十八軍少將軍長楊伯濤;
國民黨天津警備司令部中將司令陳長捷;
國民黨青年軍二0六師少將師長兼洛陽警備司令邱行湘;
國民黨浙西師管區中將司令兼金華城防指揮周振強;
國民黨第六兵團中將司令盧浚泉;
國民黨第三綏靖區上校參謀趙金鵬;
國民黨徐州「剿總」定國部隊中校副支隊長周震東;
國民黨第二十五軍四十師上校副師長杜聚政;
國民黨第七十二軍二三三師六九八團上校團長業傑強;
國民黨第七十軍參謀處二科少校科長唐曦;
國民黨太原綏靖公署建軍會少將課長白玉昆;
國民黨晉冀區鐵路局總務處長賀敏;
國民黨北平警備司令部少將參議孟昭楹;
國民黨內調局西南辦事處代主任廖緝清;
國民黨山西省新聞處處長楊懷豐;
國民黨天津市民政局局長曹鍾鱗;
國民黨南京中央訓練團少將團員徐以智;
國民黨第九十九軍少將高參代二六八師參謀長甄肇麟;
國民黨北平行營少將參議劉化南;
國民黨第六兵團四處少將處長羅祖良;
國民黨第七十七軍三十七師少將師長李寶善;
國民黨第十二軍上校高參陳啟鑾;
國民黨閩南暫編縱隊一支隊上校副司令董世理;
國民黨第六十四軍一五六師四六八團上校團長王中安;
國民黨第一一六軍二八七師政工處上校處長蔡射受。
偽滿洲國皇帝愛新覺羅•溥儀;
偽滿洲國第十軍管區司令官郭文林。
偽錫察盟全軍副司令雄努敦都布。

⑵ 1975年特赦戰犯名單,這次特赦罪犯有什麼意義

這次特赦應該說從時機上講,適逢新中國成立70周年,也是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邁進歷史交匯期的關鍵之年,在這樣一個重大的節慶時刻實行特赦。

一方面它是有助於發揮特赦固有的彌補法律不足,衡平社會關系,調節利益沖突這樣一個刑事政策的功能,同時凸顯重大的時代價值。

(2)第二批特赦戰犯擴展閱讀

在九類特赦對象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特赦:

一是有關對象中系貪污受賄犯罪,軍人違反職責犯罪,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販賣毒品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罪犯,其他有組織犯罪的主犯,累犯的;

二是有關對象中剩餘刑期在十年以上的和仍處於無期徒刑、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

三是曾經被特赦又因犯罪被判處刑罰的;

四是不認罪悔改的;

五是經評估具有現實社會危險性的。

專家介紹,這充分體現了我國「寬嚴相濟」。

⑶ 解放後第一批被特赦的戰犯有誰

為蔣介石集團和偽滿洲國的戰爭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實行特赦。

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對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罪犯實行的懲辦和寬大相結合、勞動改造和思想教育相結合的政策,已經獲得偉大的成績。在押各種罪犯中的多數已經得到不同程度的改造,有不少人確實已經改惡從善。

為了慶祝偉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十周年,慶祝中國共產黨的社會主義建設總路線的勝利,慶祝大躍進和人民公社運動的輝煌成就,根據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的決定,對於確實改惡從善的蔣介石集團和偽滿洲國的戰爭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實行特赦。

(3)第二批特赦戰犯擴展閱讀:

國家主席劉少奇發布特赦令的相關情況:

1、反革命罪犯,判處徒刑五年以下(包括判處徒刑五年)、服刑時間已經達到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確實改惡從善的,判處徒刑五年以上、服刑時間已經達到刑期三分之二以上、確實改惡從善的,予以釋放。

2、普通刑事罪犯,判處徒刑五年以下(包括判處徒刑五年)、服刑時間已經達到刑期三分之一以上、確實改惡從善的,判處徒刑五年以上、服刑時間已經達到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確實改惡從善的,予以釋放。

3、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緩刑時間已滿一年、確實有改惡從善表現的,可以減為無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⑷ 建國一來有幾次發特赦令

你好
7次
第一次是1959年9月17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根據毛澤東主席代表中共中央的建議,決定在慶祝建國10周年之際,「對於經過一定時間的勞動改造、確實改惡從善的蔣介石集團和偽滿洲國的戰爭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實行特赦。」
1960年11月19日,第二批特赦戰犯50人。圖為沈醉等特赦人員合照

⑸ 特赦後又被重新關押的戰犯有哪些

1、黃維

黃維生於1904年1月,江西貴溪人,曾任國軍第十二兵團中將司令。在淮海戰役中,黃維於1948年12月25日被俘虜,從此接受改造,直到1975年3月19日獲得特赦,前後長達27年。

1959年,國家開始實行特赦。

第一批特赦了30人。當時名單里有黃維,是周總理親自點的名。但是,功德林戰犯管理所的管理人員卻不同意特赦黃維。理由是,黃維思想頑固,還沒有改造好。如果特赦了黃維,其他的戰犯不服氣,會給日後的改造工作帶來困難。

雖然黃維被俘前級別高,但是被俘以來,他的思想一直很頑固,周圍的人都知道他不服改造。經過再三考慮,黃維的名字被從第一批特赦名單中移除。

後來,黃維迷上永動機,在監獄里專心搞起了機械研究,明知道不會成功,但是依舊如痴如醉。直到1975年,黃維才被特赦。

范漢傑破敵陣被稱「大膽將軍」

1941年春,瘋狂的日軍抽調關東軍入關,加入晉南大掃盪,企圖消滅中條山抗日力量,清除後顧之憂。中條山位於晉南豫北交界處,是華北戰略要地。早在1938年春,日軍佔領晉南長治,國軍建立中條山游擊根據地,日軍多次圍攻中條山,終未成功,日軍稱中條山、太行山為「盲腸」,深為畏懼。

面對日軍的進攻,國軍第一戰區司令長官衛立煌決定避免與敵正面決戰,將晉南守軍南撤,令27軍向長治方向急進,襲擊日軍側背,掩護主力行動,以致27軍陷入日軍重圍。

在危急關頭,范漢傑獨持堅守,集結全軍兵力及所有地方團隊,主動在晉東南分頭出擊長治及高平日軍,拚死血戰,給日軍以重創,終因寡不敵眾,損失慘重。但27軍將士寧死不降,血戰到底,氣壯山河。

這時,軍部已被沖散,范率少數部隊殺出重圍,隨即在黃河南岸收容突圍脫險部隊,重率各部回駐中條山,使第一戰區大軍得以安然南渡黃河,退守洛陽,牽制日軍無法大舉南犯。范在敵眾我寡之際臨危不懼,指揮若定,挽狂瀾於既倒的大無畏精神,受到最高當局特電嘉獎;

其氣壯山河的愛國情操一直為國人所欽敬。范在此役中的過人膽識,連凶惡的敵人也深為懼怕,被日本報道稱為「大膽將軍」。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范漢傑

以上內容參考:鳳凰網-范漢傑在戰犯第一批特赦名單里,為何又被撤銷了

以上內容參考:鳳凰網-周恩來曾親點黃維為第一批特赦戰犯 為何又被拿掉

⑹ 建國後有幾次刑事案件特赦

建國後已經發生過7次特赦,目前正在擬定的是第8次。
建國以來,從1959年到1975年對經過教育改造改惡從善的犯罪分子,先後實行過7次特赦。
第一次是1959年9月17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根據毛澤東主席代表中共中央的建議,決定在慶祝建國10周年之際,「對於經過一定時間的勞動改造、確實改惡從善的蔣介石集團和偽滿洲國的戰爭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實行特赦。」
按照毛澤東的建議,1959年9月8日,劉少奇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並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特赦一批確實已經改惡從善的戰爭罪犯、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罪犯的建議》。12月4日首批特赦釋放33人,包括杜聿明、王耀武、溥儀、宋希濂、曾擴情等人。
1959年,中央決定以後每年特赦一批戰犯,1960年、1961年、1963年、1964年、1966年和1975年相繼實施專門針對戰犯的六次特赦,共釋放戰犯556名,另有90名獲減刑。
距離這次特赦最近的是1975年2月25日,公安部向中央提交了《關於第七批特赦問題的報告》。2月27日,毛澤東作了長篇批示:「一個不殺」,「都放了算了,強迫人家改造也不好」。1975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特赦釋放全部在押的戰犯。

⑺ 新中國七次特赦都赦了哪些人

總體上來說,特赦的都是國民黨和偽滿洲國的戰爭罪犯。詳細如下:

第一次特赦發生在1959年9月17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10周年之際,「對於經過一定時間的勞動改造、確實改惡從善的蔣介石集團和偽滿洲國的戰爭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實行特赦。」
首次特赦共釋放反革命罪犯和刑事罪犯12082名、戰犯33名。被特赦的戰犯中,包括偽滿洲國皇帝愛新覺羅•溥儀和蔣介石集團的高級將領,如王耀武、杜聿明、鄭庭笈、陳長捷、宋希濂等。

第二次特赦分別發生在1960年11月19日和1961年12月16日,第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和第四十七次會議分別決定,對於經過一定期間的勞動改造,確實改惡從善的蔣介石集團和偽滿洲國的戰爭罪犯,實行特赦。
1960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釋放了50名「確實改惡從善的戰爭罪犯」,包括原屬蔣介石集團的戰犯45名(如范漢傑、李仙洲等強硬人物),原屬偽滿洲國的戰犯4名,原屬偽蒙疆自治政府的戰犯1名。
196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釋放了68名「確實改惡從善的戰爭罪犯」,包括原屬蔣介石集團的戰犯61名(如廖耀湘、杜建時等),原屬偽滿洲國的戰犯7名。

從1963年3月30日到1966年3月29日,第二屆全國人大的2次常委會會議和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分別作出了3次特赦,特赦對象為「對於經過一定期間的勞動改造,確實改惡從善的蔣介石集團和偽滿洲國的戰爭罪犯,實行特赦。」
1963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釋放了35名「戰爭罪犯」,包括原屬蔣介石集團的戰犯30名,原屬偽滿洲國的戰犯4名,原屬偽蒙疆自治政府的戰犯1名。
1964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釋放了53名「已經確實改惡從善的戰爭罪犯」,包括原屬蔣介石集團的戰犯45名,原屬偽滿洲國的戰犯7名,原屬偽蒙疆自治政府的戰犯1名。
1966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釋放了57名「已經確實改惡從善的戰爭罪犯」。其中包括有原屬蔣介石集團的戰犯52名,原屬偽滿洲國的戰犯4名,原屬偽蒙疆自治政府的戰犯1名。

此後直到1975年3月17日,第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對全部在押戰爭罪犯,實行特赦。
參考資料:http://bj.bendibao.com/zffw/2015824/199375.shtm

⑻ 前7次特赦曾涉及哪些人

第一次特赦 (1959年12月4日)
1959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遵照此前發布的特赦令,進行首次特赦。首次特赦共釋放反革命罪犯和刑事罪犯12082名、戰犯33名。被特赦的戰犯中,包括偽滿洲國皇帝愛新覺羅·溥儀和蔣介石集團的高級將領,如王耀武、杜聿明、鄭庭笈、陳長捷、宋希濂等。

第二次特赦(1960年11月28日)
1960年1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釋放了50名「確實改惡從善的戰爭罪犯」,包括原屬蔣介石集團的戰犯45名(如范漢傑、李仙洲等強硬人物),原屬偽滿洲國的戰犯4名,原屬偽蒙疆自治政府的戰犯1名。

第三次特赦(1961年12月25日)
1961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釋放了68名「確實改惡從善的戰爭罪犯」,包括原屬蔣介石集團的戰犯61名(如廖耀湘、杜建時等),原屬偽滿洲國的戰犯7名。

第四次特赦(1963年4月9日)
1963年4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釋放了35名「戰爭罪犯」,包括原屬蔣介石集團的戰犯30名,原屬偽滿洲國的戰犯4名,原屬偽蒙疆自治政府的戰犯1名。

第五次特赦(1964年12月28日)
1964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釋放了53名「已經確實改惡從善的戰爭罪犯」,包括原屬蔣介石集團的戰犯45名,原屬偽滿洲國的戰犯7名,原屬偽蒙疆自治政府的戰犯1名。

第六次特赦(1966年4月16日)
1966年4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釋放了57名「已經確實改惡從善的戰爭罪犯」。其中包括有原屬蔣介石集團的戰犯52名,原屬偽滿洲國的戰犯4名,原屬偽蒙疆自治政府的戰犯1名。

第七次特赦(1975年3月19日)
1975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特赦釋放全部在押的戰爭罪犯,這次特赦是沒有任何前提條件的一次赦免。此前,毛澤東曾批示:「一個不殺」,「都放了算了,強迫人家改造也不好」。在具體政策和待遇方面特別交待:「放戰犯的時候要開歡送會,請他們吃頓飯,多吃點魚、肉,每人發100元零用錢,每人都有公民權。」

⑼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特赦令特赦了那些戰犯戰犯生平事跡

(《世紀風采》授權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獨家發布,請勿轉載)

新中國建立之初,為了鞏固新生政權,進行了鎮壓反革命的運動。在運動中,有些地方出現了過火行為。

為了控制界限,制止這一傾向,毛澤東在1951年4月30日特意批示:「殺人不能太多,太多則喪失社會同情,也損失勞動力。……凡無血債或其他引起民憤的重大罪行,但有應殺之罪者,例如有些特務或間諜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經濟界的反革命等,可判死刑,但緩期一年或二年執行,強迫他們勞動,以觀後效。」

5月8日,毛澤東又親自起草了《中共中央關於對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應大部分採取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政策的決定》,正式提出了「死緩」一詞。毛澤東多次強調:「人是可以改造的,就是政策和方法要正確才行。」在一次接見外賓的談話中,他特別指出:「犯了罪的人也要教育。動物也可以教育嘛!牛可以教育它耕田,馬可以教育它耕田、打仗,為什麼人不可以教育他有所進步呢?問題是方針和政策問題,還有方法問題。」

1956年1月30日,周恩來根據毛澤東的指示「一個不殺,分批釋放」,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中,發出「為爭取和平解放台灣,實現祖國完全統一而奮斗」的號召。當天,他在陸定一起草的《為配合周恩來同志在政協所作的政治報告向台灣展開相應的宣傳工作問題給中央的報告》的批示中,提出了「政協會後,可放十幾個戰犯看看」的意見。

中共中央非常重視毛澤東、周恩來的意見,中央政治局就這個問題進行了專題討論,並對各方面情況作了分析和研究,認為已經初步具備了釋放一批戰犯的條件。當時,根據周恩來闡明的對台方針和中央的部署,政府宣布,國民黨去台人員只要回到祖國,不管什麼人,將一律既往不咎。在這種時候釋放一批戰犯,將會有利於加強台灣與大陸的聯系。

為了更好地處理戰犯問題,中共中央同時也向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徵求意見,進行政治協商。3月14日,在北京召開了政協常委二屆十九次擴大會議。會議著重討論毛澤東、周恩來關於釋放戰犯的提議。會上,公安部長羅瑞卿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譚政文作了關於戰犯問題的專題報告。

周恩來根據毛澤東主張對國內戰犯「一個不殺」的原則,具體說明這一重大決策的目的、方針和步驟:我們的目的就是要「轉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殺他們是容易的,殺了他們,他們就不能再起積極作用,只能起消極作用。對台灣的影響相反,使他們覺得戰犯的下場只是要殺的,增加了台灣的恐慌。這與我們的政策不相符合。」

會上,對這個問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一種意見認為應該立即全部釋放;另一種意見認為應該逐步釋放。周恩來同意後一種意見,他說:「雖然前一種意見處理起來很簡便,但工作不完滿,收獲也不大,一下子轟動一時,過去後就沒有下文可作了。」周恩來提出:「我們要影響台灣還是一步一步地來做好,先放少數的,試一試,看看有效沒有,放出後的工作也要循序漸進,急不得。」

4月25日,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作《論十大關系》的報告,進一步就寬大戰犯的政策問題作了說明。毛澤東提出:黨的政策總的精神是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殺了這些人,一不能增加生產,二不能提高科學水平,三對我們除「四害」沒有幫助,四不能強大國防,五不能收復台灣。如果不殺或許對台灣還會產生影響。

對釋放戰犯的時間,毛澤東經過反復考慮後,在5月2日的一次會議上表示,目前馬上釋放,時機尚不成熟,理由是:「放早了,老百姓不那麼清楚,我們也不好向老百姓說明,還要過幾年,老百姓的生活更加過得好了,我們再來放。」「不講清這個道理,一下子把他們放掉了,人家就不了解,也沒這個必要。」

對戰犯釋放後的安排,周恩來也提出了具體意見。他說:「第一步先集中到北京,然後到各地去參觀,允許親友看望他們。等這些人對新生活適應後,對祖國的形勢有所了解後,再做第二步工作,即同他們一起討論如何開展對台灣的工作。都去台灣的意見是不現實的,蔣介石消受不了這些高級將領,同時也會狐疑鬼猜,會認為我們放人是有鬼的,他什麼都懷疑,連美國人稍微青睞一下孫立人他都不能忍受。」

周恩來還說,台灣的工作是要做的,至於如何做可以跟這些「將軍」們談談。他表示,如果他不是總理,倒願意跟這些人多談談。他還說:「毛主席的指示是應跟他們講清楚,放他們出去,允許他們來去自由,願意去台灣的可以去台灣,願意去香港的可以去香港,可以罵我們。連海外的人在內,罵我們的有那麼多人,這幾百人數目很少,如果你們罵完了,又想回來,我們照樣歡迎。會不會回來再把你們抓起來?不!我們保證。我們不跟你們絕交。」周恩來強調:「這個話,我們說了算數!」

1956年11月15日,毛澤東在中共八屆二中全會上講話,進一步發揮了他那篇《論十大關系》的基本觀點,明確提出溥儀等人是「大蔣介石」,對處理方式,只能是逐步地改造,而不能簡單地處決。他說:「那些罪大惡極的土豪劣紳、惡霸、反革命,你說殺不殺呀?要殺……我們殺的是些小『蔣介石』。至於『大蔣介石』,比如宣統皇帝、王耀武、杜聿明那些人,我們一個不殺。但是,『小蔣介石』不殺掉,我們這個腳下就天天『地震』,不能解放生產力,不能解放勞動人民。……所以,對反革命一定要殺掉一批,另外還抓起來一批,管制一批。」

中共中央對國民黨戰犯實行「一個不殺,分批釋放」的方針確定後,在中共中央領導下成立了由羅瑞卿、孔原、徐冰和徐子榮組成的「處理戰犯專案小組」,專門負責此項工作。

1959年,在北京的中央會議上,毛澤東聽取了關於國民黨戰犯和偽滿蒙戰犯的學習改造情況報告後,非常滿意,隨即研究了這些戰犯的處理問題。9月14日,毛澤東代表中共中央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認為,在慶祝偉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十周年的時候,對於一批確實已經改惡從善的戰爭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宣布實行特赦是適宜的。

9月17日,全國人大二屆九次會議討論並同意毛澤東的建議,作出了《關於特赦確實改惡從善的罪犯的決定》。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發布特赦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特赦令(1959年9月)

在中國共產黨、中央人民政府和我國各族人民的偉大領袖毛澤東主席的英明領導下,經過十年的英勇奮斗,我國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已經取得了偉大勝利。……

為了慶祝偉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十周年,……根據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的決定,對於確實改惡從善的蔣介石集團和偽滿洲國的戰爭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實行特赦。

一、蔣介石集團和偽滿洲國的戰爭罪犯,關押已滿十年,確實改惡從善的,予以釋放。

二、反革命罪犯,判處徒刑5年以下(包括判處徒刑5年)、服刑時間已經達到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確實改惡從善的,判處徒刑5年以上、服刑時間已經達到刑期三分之二以上、確實改惡從善的,予以釋放。

三、普通刑事罪犯,判處徒刑5年以下(包括判處徒刑5年)、服刑時間已經達到刑期三分之一以上、確實改惡從善的,判處徒刑5年以上、服刑時間已經達到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確實改惡從善的,予以釋放。

四、判處死刑、緩刑2年執行的罪犯,緩刑時間已滿一年、確實有改惡從善表現的,可以減為無期徒刑或1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時間已滿7年、確實有改惡從善表現的,或以減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個命令,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劉少奇

1959年9月17日

特赦消息一公布,立即引起了人們的極大關注。特別是在功德林一號關押的戰犯,他們欣喜若狂,無比激動,感謝黨和政府的英明決定。10月2日,他們給毛澤東主席寫了一封信,以表達他們的興奮和感激之情:

敬愛的毛主席:

當此偉大祖國國慶十周年之際,黨和政府對我們這些罪大惡極的戰爭罪犯頒布特赦令,對確實改惡從善的給予釋放,這是無產階級崇高的革命人道主義的體現,是中外歷史上對於罪犯從來未曾有過的深恩厚德,使我們深深地感到無比的興奮和無限的感激!

我們過去都是蔣介石集團發動反人民內戰的實際執行者,破壞民族民主革命,用各種手段殘酷地壓榨和殘害人民,嚴重阻礙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把國家拖到了絕境,論罪真是死有餘辜。十年來,在黨和政府的耐心教育下,使我們逐漸恢復了人性,明辨了是非,從而樹立了認罪服法、改惡從善的思想基礎。黨不僅寬恕了我們的罪行,而且把我們的靈魂從罪惡的深淵里拯救出來,使我們得有今天的新生。黨之於我們,真是恩同再造。

……

今天,當我們將要走向新生活的前夕,我們謹向您庄嚴保證,今後在思想上、行動上,積極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道路,永遠跟著共產黨走,在工作和勞動中,誠懇踏實,力爭上游,在祖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和解放台灣的斗爭中,貢獻出自己的全部力量和生命。

最後,我們謹以無限感恩圖報的心情向您致崇高的敬禮!

蔣介石集團戰爭罪犯

1959年10月2日

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分別在各地的戰犯管理所召開了有全體在押戰犯參加的特赦釋放大會,宣布了特赦釋放的戰犯名單。

首批特赦戰犯共33名,其中國民黨戰犯30名。在功德林一號戰犯管理所的有10名,他們是:杜聿明、王耀武、曾擴情、宋希濂、陳長捷、楊伯濤、鄭庭笈、邱行湘、周振強、盧浚泉。

特赦釋放後的戰犯,全部獲得了新生。這些人被釋放安置後,都由各級統戰部門負責管理。他們各有所得,各有所依,凡家在大陸的都與家人團聚了,有一些人還安排了重要職務,擔任了全國政協委員和常委,還有一批人被安排為地方政協委員、常委。他們參政議政,發揮了積極作用。

中國共產黨採取的教育改造戰犯的方針獲得巨大成功,為人類創造了一個亘古未有的奇跡。

⑽ 中國發布過幾個特赦令

建國以來中國共發布了7次特赦,它們的時間分別是:1959年,1960年,1961年,1963年,1964年,1966年,1975年。
大赦。它是指國家元首或者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對某一范圍內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大赦的效力很大,它不僅免除刑罰的執行,而且使犯罪也歸於消滅。經過大赦之人,其刑事責任完全歸於消滅。尚未追訴的,不再追訴;已經追訴的,撤銷追訴,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歸於無效,不再執行。
我國1954年憲法規定了大赦和特赦,並將大赦決定權賦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赦的決定權賦予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大赦令和特赦令由國家主席發布。1975年、1978年和現行憲法都只有特赦的規定,這表明我國已經取消了大赦制度。根據我國現行憲法第67條和第80條的規定,特赦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由國家主席發布特赦令。
學者認為特赦權的開始始於19世紀的英國君主,在司法獨立以及國會擴權的時代,是少數專屬於君主的特權之一。在不同的國家裡,不同的人或組織有下達特赦令的權利,比如國家元首或者議會。在不同國家裡對特赦令的定義和理解也各不相同。比如有些國家中(如德國),對個人和對一群人的特赦令有不同的稱呼和定義。在有些國家裡,特赦令雖然免除被特赦的人的服刑期或服刑的重度,但它並不表示該人已經無罪了。在另一些國家中,特赦令也免除被特赦者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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