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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1-06-26 03:35:22

Ⅰ 法定代表人是什麼意思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總經理((公司法)第13條),而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為總經理((證券法》 第107條)。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廠長或經理。 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在內部關繫上也往往是勞動合同關系,故法定代表人屬於雇員范疇。但對外關繫上,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並非代理關系,而是代表關系,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託書。是故,法定代表人對外的職務行為即為法人行為,其後果由法人承擔(《 民法通則)第43條)。並且,法人不得以對法定代表人的內部職許可權制對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 第50條)。關於此點(表見代表制度)

Ⅱ 法人代表是什麼意思

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

作為口語,有時將法人代表也稱為法人。

法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兩者相比較有不同的特點:第一,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依法產生、消亡。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規律進行,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一屬性。第二,雖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體,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體。例如大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公司法都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人以上的股東組成。對比之下,自然人則是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據《民法通則》第37條規定,法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成立法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如機關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的。二是經過核准登記而成立。如工商企業、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後,成為企業法人。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法人必須擁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加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獨立的財產,是指法人對特定范圍內的財產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獨立支配,同時排斥外界對法人財產的行政干預。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其區別於其他社會組織的標志符號。名稱應當能夠表現出法人活動的對象及隸屬關系。經過登記的名稱,法人享有專用權。法人的組織機構即辦理法人一切事務的組織,被稱作法人的機關,由自然人組成。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社會活動的固定地點。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指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法人的組成人員及其他組織不對法人的債務承擔責任,同樣,法人也不對除自身債務外的其他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的法人主要有四種:機關法人、事業法人、企業法人和社團法人。

我國民法對法人的分類
我國《民法通則》根據法人所從事的業務活動,將法人分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兩大類。

法人:是與公民對稱的另一類主體。《民法通則》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義務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不是人!是相對自然人而言的。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

我先解釋你第二個問題:是不是所有的企業都要求有一個法人?

你的問題有誤,大概你想問的是「是不是所有的企業都要求有一個法人代表?」

比如廣州XX公司,「廣州XX公司」就是法人,然後這公司的股東選張三做廣州XX公司的法人代表,那麼張三就是廣州XX公司的唯一法人代表了,這個公司法人代表只有一個。

那麼當然,如果廣州JJ公司又請張三做法人代表,那麼張三既是廣州XX公司的法人代表,又是廣州JJ公司的法人代表。

你問法人是干什麼的,那麼你要了解什麼是法人:

法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成立法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如機關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的。二是經過核准登記而成立。如工商企業、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後,成為企業法人。

我估計你的第一個問題「企業法人的具體任務是什麼?」也是問「企業法人代表的具體任務是什麼?」

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法人的組成人員及其他組織不對法人的債務承擔責任,同樣,法人也不對除自身債務外的其他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就是說,如果出現廣州JJ公司狀告廣州XX公司,那麼張三作為法人代表,就要出庭。到出庭那天張三代表廣州JJ公司和廣州深圳市XX公司(現實不可能)當然,張三隻是法人代表不是法人,不對法人的債務承擔責任

Ⅲ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什麼意思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Ⅳ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什麼意思

依照《公司法》,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是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體是誰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四)因犯有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二) 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三) 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四)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 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