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資訊 » 河北高院
擴展閱讀
購買股票交易失敗 2025-07-08 13:38:52
股票買賣磋合價格 2025-07-08 13:37:23

河北高院

發布時間: 2021-06-26 16:08:37

① 河北高院立案第二庭人員名單

河北省高院立案庭人員名單

② 河北省最高人民法院地址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地址:裕華西路65號

公交信息:坐公交至西清公園-公交車站

車次:10路; 14路; 19路; 29路; 59路; 311路; 317路; 旅遊11路; 旅遊12路

地圖信息:

③ 我被冤判十年,證據確鑿,事實清楚,在河北高院申訴多年就拖著不管。我應該去北京信訪局,還是信訪處

法律案件,信訪部門不受理。信訪屬於兜底的工作,就是其它部門職責沒有的事情,或者很難界定的事情才會由信訪部門受理,但是僅僅是受理而已,對於具體問題的解決,信訪部門是不會直接插手的。
你向高院申訴,要符合申訴的條件和法律規定,否則法院也是不受理的。

④ 河北省高院現在的院長是誰

衛彥明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大法官
衛彥明,男,漢族,1957年7月生,山西浮山人,1976年3月參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師范大學歷史系中國近代史專業畢業,大學學歷,學士學位。
現任河北省委政法委員會委員,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二級大法官。

⑤ 河北高院四次判死刑為什麼不執行

死刑需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的,才能執行。不核准執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回重新審判或者予以改判。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五條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對於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回重新審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四十條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訊問被告人,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在復核死刑案件過程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將死刑復核結果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

⑥ 案件查詢河北省高院行政判決

山東臨沂中院臨執字288號戚仁海案巳完成查封房產的評估公告,1月12日由上海司法拍買網公開拍買還債結案。

⑦ 河北法院網查詢案件

第一種:登陸河北法院網——進入中間的藍色的「河北法院司法公開平台」——右上角有一個「案件查詢」,點擊輸入身份證和案件查詢號即可進入。
第二種:網路「訴訟無憂」點擊進入,注冊之後即可進行查詢。

⑧ 網上轉的河北高院副院長劉宏事情是假消息嗎

劉宏生前任職河北省檢察院副廳級檢察員,而不是「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他去世時已退休兩年,終年62歲。劉宏確實是因車輛摩擦與對方爭執被失手打死。

弟弟劉長青稱有關劉宏的傳言純屬捏造,但大哥確實有過兩任妻子,並隱瞞多年。直到劉宏去世後,劉長青才見到這個比大哥小20歲的女人。

衡水當地官員稱劉宏反貪成績突出,多名官員栽在他手上,因此得罪很多人,網上的傳言純屬惡意誹謗。



對於那篇有關劉宏的傳言,劉宏的家人曾要求河北省有關部門調查。2010年,河北省紀委、省檢察院成立專案組到衡水調查。

隨後,河北省檢察院印發了「劉宏同志生平」,內容為「劉宏在任衡水市檢察院反貪局長期間,先後指揮辦案1100多件,使衡水市檢察院在查辦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方面取得較大進展,對推動該市的反腐敗工作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任衡水市檢察院副檢察長以來,多次抽調參加中紀委、最高檢、省紀委、省檢察院組織的專案工作,先後負責辦理了多起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的偵破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查處了一批有重大影響的犯罪分子,為國家挽回了巨額經濟損失。

擔任河北省檢察院副廳級檢察員後,多次被中紀委抽調到有關專案組工作,辦案中積極建言獻策,勤奮工作,體現了一名政法幹部的職業操守……」

⑨ 我向河北省高院申請再審被駁回,能否再向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上級人民法院對經終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後維持原判或者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復查均駁回的申請再審,一般不予受理。 但再審申請人或申訴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除外。 申請再審人不服駁回其再審申請的裁定,向作出駁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的,不作為申請再審案件審查處理。 據此,你可以繼續申訴,但不作為申請再審案件審查處理了。

⑩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部門職責

機構設置應該是大同小異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督促、檢落實、辦理院黨組會議、院務會議、院長辦公會議會務和院領導、有關上級機關交辦的事項;負責重要文件、報告的起草、印製、分發;負責簡報、情況反映等信息的編輯及對下指導工作;負責與自治區人大代表的聯絡工作;督辦自治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及其來信;負責院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圖書資料的征訂和管理工作;負責文件的收發、傳閱及機關檔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負責院機關保密工作,指導全區法院的密碼管理和保密工作。
下設秘書機要科、檔案科、新聞宣傳中心(《人民法院報》駐西藏記者站)、督查督辦科(人大代表聯絡室)。
政治部(機關黨委)
協助院黨組指導全區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和隊伍建設;協助管理中級人民法院班子及其成員;負責本院工作人員的考錄、考核、任免、工資福利、退休、獎勵等工作;管理人事檔案、人事信息的採集分析以及各項組織人事制度的實施;制定組織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法院系統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法官等級評定、司法警察警銜評定及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組織實施法院系統各類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下設宣傳教育處、政工人事處(警務、老乾),均為副處級。
立案庭
對高級人民法院辦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立案,並移送有關庭(局)處理;接待來信來訪,處理非訴案件;審理管轄爭議案件;處理司法救助申請事宜;對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限流程管理。
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一、二審刑事案件,復核授權的死刑案件;審判相關的涉外案件;審判相關的因特殊情況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復核案件;辦理相關大案要案的協調、指導事宜;指導少年法庭工作;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相關的刑事審判工作。
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的第一、二審案件,復核經濟犯罪的死刑案件,並報最高法院核准;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相關因特殊情況在法院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復核案件;辦理相關大案要案的協調、指導事宜;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相關的刑事審判工作。
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第一、二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等民事案件房地產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以及其它不動產案件;農村承包制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之間的合同、侵權案件;審理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審理適用特別程序的案件;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相關案件的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的民事審判工作事宜,指導人民法庭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一、二審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審判第一、二審國內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案件;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相關審判工作。
民事審判第三庭
審判第一、二審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商標權、專利權、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以及科技成果權、植物新品種權等知識產權案件;審查處理不服中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識產權申請再審案件以及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識產權申請再審案件;辦理知識產權申請復議案件;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相關的審判工作。
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審查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審查處理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訴案件;審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訴的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
國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依照辦理由本院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審查處理不服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的賠償申訴案件及少數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層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的賠償申訴案件;辦理賠償委員會日常事務,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指導下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工作。
審判監督庭
審判檢察機關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識產權)生效裁判提出抗訴的案件;審判中級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改判死刑,提請本院核準的刑事案件;依法核准因被告人在死緩考驗期內故意犯罪,應當執行死刑的案件;審查處理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經立案庭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不含知識產權)的刑事、民事案件;審查處理經中級人民法院復查駁回或者再審改判,仍繼續向本院申訴、申請再審案件;審查處理院領導、有關領導機關交辦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案件和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案件;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
執行局
執行本院一審生效法律文書;法律規定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重大疑難案件的執行工作;辦理委託執行案件;辦理當事人對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作出的拘留、罰款、查封等強制性決定不服,按照民訴法的規定向本院申請復議的案件;審查、監督立案庭移送的當事人或案外人提出的各級人民法院執行案件過程中存在違法執行或消極執行問題的執行案件;協調處理執行過程中突發暴力抗法事件;協調處理中級人民法院報送的執行法院與公安、檢察、工商、銀行、稅務、海關、部隊等有關部門或其他執法機關在執行過程中發生沖突的案件;組織領導全區法院統一的執行行動;指導監督全區法院的執行工作。
下設綜合科、執行科。
研究室(編譯室)
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負責審判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驗;負責起草有關綜合性報告文件;請示、答復有關法律適用問題和法律咨詢工作;參與立法活動,組織、匯總有關法規草案的修改意見;負責全區典型案例的選編工作;負責司法統計與分析工作;負責裁判文書的翻譯;負責法律咨詢解答和高院需要使用藏文下發的文件,重要法律、法規的翻譯工作;指導全區法院的藏語文翻譯工作。
下設綜合科、審判研究科、司法統計科。
司法警察總隊
負責本院及下級法院的司法警察管理、訓練、教育、培訓等工作;協助政工人事部門做好司法警察管理工作;負責值庭警衛、傳喚證人、鑒定人,傳遞證據材料,維護審判秩序,拘傳、拘留犯罪嫌疑人;送達法律文書;執行死刑命令;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參與對判決、裁定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或沒收活動;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負責機關內部財務管理和法院系統有關專項費用的分配及使用;負責全區法院系統槍支彈葯、服裝訂購、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法院警車管理;負責本院及下級人民法院通訊設備、計算機網路、辦公現代化等配備及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本院及全區法院訴訟費的收繳和使用;負責本院固定資產管理、物資裝備和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下設財務裝備科、行政接待科。
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本院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各級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對法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追究工作;受理各級人民法院人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制定紀檢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調查各級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並作出行政處分或提出處理意見。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科級建制,編制7名(法院專項編制),由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管理。
事業單位及編制
(一)西藏法官培訓學院(國家法官學院西藏直屬)
承擔全區法院幹警的教育、培訓工作。通過崗位培訓、初任法官培訓、晉級資格培訓、續職資格培訓、預備法官資格培訓等途徑,提高審判隊伍的政治業務素質。負責對在校學員的管理、教育工作,制定年度培訓計劃。
處級建制,編制11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3名;經費來源為全額撥款。
下設教研室、辦公室
(二)司法鑒定中心
負責司法鑒定及其他專門性的技術工作;向下級人民法院及相關業務部門提供信息技術和司法鑒定技術服務;辦理其他技術服務事項。
副處級建制,編制5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1名;經費來源為全額撥款,收支兩條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