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領生育基金要帶哪些材料
◆事項名稱
生育保險待遇申領
◆辦理地點
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
3、關於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調整本市現行有關生育保險政策的通知[滬府發(2011)35號];
4、關於貫徹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調整本市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有關規定的通知[滬府發(2013)5號];
5、《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實施細則[滬勞保福發(2001)58號];
6、《上海城鎮生育保險辦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通知[滬勞保福發(2002)18號];
7、關於調整生育婦女月生育生活津貼最低標準的通知[滬人社福發(2009)20號];
8、關於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滬人社養發(2013)22號];
9、上海市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辦法[滬衛計家庭(2014)19號]。
◆申請條件
屬於計劃內生育,並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婦女,可按規定申請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
1、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從業婦女,其所在單位已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並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2、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人員,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3、2013年5月1日前已按自由職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且生育當月正常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
4、具有本市戶籍的失業婦女,從業時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並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註:從業婦女所在單位需已申報上年度本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
◆辦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2、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上海市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審核表》;
3、在本市生育的,需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攜帶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註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順產或流產)的出院小結和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在國外或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生育的,需攜帶當地醫療機構出具的註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順產或流產)的病歷證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譯件;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復印件(可選擇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上海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上海農商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其中之一);
5、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託書和被委託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辦理流程
1、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列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後退還。
◆辦理期限
20日
◆收費標准
不收費
◆申辦表格
《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申字5表)(可通過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12333sh.gov.cn下載,或在辦理機構免費領取)
❷ 生育基金是怎麼回事
生育保險基金 第五條 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統一籌集,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六條 生育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二)基金的利息; (三)滯納金; (四)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七條 生育保險費由企業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企業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0.8%繳納生育保險費。企業繳費總基數為本企業符合條件的職工繳費基數之和。 職工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 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八條 生育保險費繳費標准需要調整時,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施行。 第九條 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企業的開戶銀行以「委託銀行收款(無付款期)」的結算方式按月扣繳。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企業和職工建立繳費記錄。 第十條 生育保險費的征繳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北京市社會保險費征繳若干規定》的規定執行。 生育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基金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專門為生育職工支付有關待遇的款項。主要作用是為生育而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的女職工支付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生育保險基金的來源是由參加統籌的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相關聯,因此,預見性強,風險不大。生育保險基金以收支基本平衡為目標,一般不留有大量結余。基金管理機構在基金測算過程中,以當地職工計劃生育指標數、工資標准、生育醫療費用支付情況等為參考依據,估算生育保險基金的籌資比例,統籌規劃該地區的生育保險基金運作流程。生育保險基金由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管理,同級財政、審計以及社會保險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❸ 申請生育基金是不是直接去醫院啊
首先你必須有附合計劃生育的證明:准生證,結婚證等
每個地方的政策和手續有很大出入,以下以蘇州吳江為例:
本人憑醫保卡直接在醫保劃卡生育(個人只負擔自費部分,可報銷的醫院直接向社保局結算),生育後憑出生證明,准生證,身份證等再到社保局報銷營養費和圍產期檢查費。
建議問一下當地社保局
❹ 生育基金是誰提出的
生育基金是由南通市婦聯向人大提出議案,在南通市婦聯等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1988年7月29南通市政府頒布了《南通市女職工生養基金統籌暫行辦法》,在全國率先解決了長期未決的女職工生育補償問題,其經驗在全國推廣。
生育基金意思就是指准備給生小孩的小兩口進行生養寶寶的經濟和知識儲備。
(4)生育基金擴展閱讀:
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幾種情形:
1、未辦理就醫確認手續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或已辦理就醫確認手續但在就醫確認以外的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或非因急診、搶救且未備案在非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所產生的費用;
2、因醫療事故發生的應當由醫療機構承擔的費用;
3、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或者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
4、本次生育已享受異地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待遇的;
5、參保職工及其未就業配偶已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生育醫療費用報銷的;
6、在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
7、不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規規定不應當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其他醫療費用。
❺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包括哪些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葯費(含自費葯品和營養葯品的葯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2、生育津貼:
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❻ 無錫生育基金 關於產檢費用
產檢費用可以由生育基金統籌承擔,限額為1100元, 超過不補。 關鍵是第一次使用的時候(也就是辦圍產卡的時候)准備好准生證原件和復印件, 准生證復印件上交, 以後產檢直接扣款。
生小孩的時候, 住院後把社保卡提前交給收費處, 結帳的時候醫院會自動按照規定從統籌裡面扣款, 這樣實際就可以少交近70%的錢, 但是也有上限, 順產好象是4500元, 剖宮產5500元。
出院後, 一次性營養補貼596塊打到社保卡上的那個銀行帳戶里。生育津貼會給公司作為工資的補償。
❼ 關於北京市生育保險和生育基金的區別
為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管理,切實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生育保險基金監控,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保職工分娩前生育保險連續繳費滿9個月的,其發生的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二、分娩之日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的,其發生的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三、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後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
補支標准按照以下辦法執行:
(一) 分娩之月的本人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低於分娩後12個月的繳費基數的,按照分娩之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補支;
(二) 分娩之月的本人生育保險繳費基數高於分娩後12個月的繳費基數的,按照分娩前連續繳費期間和分娩後12個月繳費期間的平均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補支。
補支的生育津貼高於用人單位已發放的產假工資的,其差額部分用人單位應當補發給個人;補支的生育津貼低於用人單位已發放的產假工資的,其差額部分用人單位不得向個人追回。
四、參保人員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應當與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其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60%的,生育保險應當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60%征繳。
五、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做好生育保險與社會保險其他險種繳費基數的核對工作,准備核定參保人員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
六、提高生育保險自然分娩醫療費用定額支付標准:三級醫院 由1900元調至2000元、二級醫院由1800元調至1900、一級醫院由1700元調至1800元。
七、本通知自2009年6月1日開始執行。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