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電放提單和Sea waybill到底有什麼區別 請專業的來回答,不懂的不要來了。
電放提單還屬於提單范疇,是物權憑證,可以背書轉讓,收貨人就只要拿著傳真件去提貨就好了
sea waybill海運單,是指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承運人接收貨物或者已將貨物裝船的不可轉讓的單證。海運單的正面內容與提單的基本一致,但是印有「不可轉讓」的字樣。有的海運單在背面訂有貨方定義條款、承運人責任、義務與免責條款、裝貨、卸貨與交貨條款、運費及其他費用條款、留置權條款、共同海損條款、雙方有責碰撞條款、首要條款、法律適用條款等內容。有的海運單沒有背面條款,僅在海運單的正面或者背面載明參照何運輸條件或者某種提單或其他文件中的規定。
海運單不能背書轉讓,收貨人無需憑海運單,只需出示適當的身份證明,就可以提取貨物。 因此海運單遲延到達、滅失、失竊等均不影響收貨人提貨,這樣可以有效地防止海運欺詐、錯誤交貨的發生。海運單在無轉賣貨物意圖的貿易運輸中煥發了勃勃生機。1990年在國際海事委員會第34屆大會上通過了《國際海事委員會海運單統一規則》,供當事人選擇適用。
有關海運單的法律問題主要有:
1、海運單的法律適用。海運單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證明,因而調整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漢堡規則和有關國內法適用於海運單。然而,調整提單法律問題的海牙規則、海牙-維斯比規則能否適用於海運單,目前觀點不一。
2、收貨人的法律地位。海運單規則規定了代理原則,規定托運人不僅為其自身利益,同時也作為收貨人的代理人,為收貨人的利益訂立運輸合同。因而收貨人被視為海運單所證明的運輸合同的當事人,可以依據海運單向承運人主張權利並承擔義務。
3、貨物支配權。在使用海運單的情況下,托運人有權在承運人向收貨人交付貨物之前的任何時候書面變更收貨人,實現對貨物的支配。
補充:
Waybill (Sea waybill) 運單(海運單)。1992年英國海上貨物運輸法(the U.K.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ct 1992)(U.K. 1992 c. 50)第1(3)條將海運單定義為:「海運單是指任何不是提單但是是:1、包含或證明了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貨物收據;以及2、確定了承運人根據該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應對其交付貨物的人,的一份單據。」運單是承運人收到貨物後出具的不可流通的收據。它明確地批註著「不可流通」。它通常於正常的集裝箱貿易的航運中在托運人同意不堅持要求簽發可流通的提單時使用。它不是一份權利憑證(document of title),因此托運貨物的交付,不是通過單據的提示,而是由運單上指定的收貨人自己確定的,收貨人可以是運單上記名的人,也可以是根據運單條款由托運人指明的人,運單還可以規定改變收貨人身份的條款。通常只給托運人簽發一份正本運單。盡管它不是一份權利憑證,但它是一份運輸合同。海牙規則或海牙/維斯比規則可以因為運單的條款而得以適用於運單,而也可能因為當運單用於普通的商業運輸時,海牙規則或海牙/維斯比規則第6條並不將運單排除於規則適用范圍之外。在貨物通常比單據更早到達的快速航運中,使用運單就十分有利。而當托運人和收貨人進行關聯交易或者其中一方是另一方的分支機構以及無需嚴格的銀行單據的出示時,使用運單也很有用。在大型長期的交易中,當航運僅是托運人和收貨人間主要長期和可靠的協議的一部分時,也會使用運單。總的來說,只要在單據交換時無需提供融資(例如開放式帳戶交易,open account sale),就可使用運單。
⑵ 海運單seaway bill 沒有簽章嗎
如果信用證沒有規定要簽章,可以不用簽章。(但是一般都要求簽)
海運提單和SEAWAY BILL(海運單)最大的區別就是:海運單是船公司簽發的運輸憑證和托運協議;而海運提單有三個身份:運輸憑證、貨物收據、物權憑證,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自由背書轉讓。簡單說沒有B/L就不能提貨,不論是誰. 而沒有SEAWAY BILL,可以提貨。
⑶ Original BL , SEAWAYBILL 這兩者有什麼區別。
Original BL 正本提單 物權憑證
SEAWAYBILL 海運單 海運合同
⑷ 請教:什麼是Seaway Bill Seaway Bill與提單有什麼區別Seaway Bill與提單哪個使用多點
Seaway Bill是海運單,是證明海上運輸合同和貨物由承運人接管或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交付貨物給單證所載明的收貨人的一種不可流通的單證,它不是物權憑證,故而不可轉讓.收貨人不憑此提貨而是憑到貨通知提貨,因此海運單收貨人應填寫實際的收貨人的名稱地址.
海運提單(Marine Bill of Lading or Ocean Bill of Lading),或簡稱為提單(Bill of Lading, B/L)是一種物權憑證,收貨人據此提取貨物,它可以背書轉讓,是一種重要的單據.
我覺得海運提單用的多一些,不過近年來在歐洲北美及某些遠東\中東地區貿易界也越來越傾向於使用不可轉讓海運單,主要是因為它可以方便買方即使提貨,簡化手續,節省費用.
⑸ B/L和SEAWAY BILL有什麼區別
B/L(海運提單)和SEAWAY BILL(海運單)最大的區別就是:海運單是船公司簽發的運輸憑證和托運協議;而海運提單有三個身份:運輸憑證、貨物收據、物權憑證,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自由背書轉讓。簡單說沒有B/L就不能提貨,不論是誰. 而沒有SEAWAY BILL,收貨人(CONSIGNEE)可以提貨。
⑹ 電放與seawaybill的區別
電放是由托運人向船公司發出委託申請並提交保函後,由船公司或船代以電報(傳)通知目的港代理,某票貨物無須憑正本提單提貨,收貨人可憑蓋收貨人公司章的電放提單換取提貨單以清關提貨的海運操作方式.
電放提單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的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的提單副本,復印件或傳真件.其基本作用有三:一是承運人收到其照管的貨物收據,二是運輸合同的證明,三是用來換取提貨單的依據.
海運單(Sea—way Bill),是證明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由承運人接管或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將貨物交給指定的收貨人的一種不可流通的單證.其基本作用主要有三:一是承運人收到的貨物收據.二是運輸合約的證明;三是解決經濟糾紛時作為貨物擔保的基礎.
⑺ 電放與seawaybill的區別是什麼
電放與seawaybill的區別如下:
電放,在shipper沒出具電放保函的時候貨權還是SHIPPER的。
seaway bill,只要SHIPPER同意這種形式,不需要出具保函,在出正本或者副本SEAWAY BILL的同時就已經把貨權轉移給CONSIGNEE。
如果做了SEA WAY BILL,那麼從你做完那一刻貨權就已經是屬於收貨人了,而且收貨人只用提單的COPY件就可以直接找船東要貨。
海運單(Sea—way Bill),是證明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由承運人接管或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將貨物交給指定的收貨人的一種不可流通的單證。其基本作用主要有三,一是承運人收到的貨物收據.二是運輸合約的證明,三是解決經濟糾紛時作為貨物擔保的基礎。
對外貿易亦稱「國外貿易」 或「進出口貿易」,簡稱「外貿」,是指一個國家(地區)與另一個國家(地區)之間的商品、勞務和技術的交換活動。這種貿易由進口和出口兩個部分組成。對運進商品或勞務的國家(地區)來說,就是進口;對運出商品或勞務的國家(地區)來說,就是出口。這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就開始產生和發展,到資本主義社會,發展更加迅速。其性質和作用由不同的社會制度所決定。
⑻ SEAWAY B/L與電放提單到底有什麼實質的區別
SEAWAY B/L與電放提單實質的區別:在船、貨雙方使用提單情況下,提單是承運人在目的港據以交付貨物的憑證,承運人在目的港交付貨物時「認單不認人」,無單放貨將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SEA WAYBILL——海運單不能背書轉讓,收貨人無需憑海運單,只需出示適當的身份證明,就可以提取貨物,「認人不認單」。
電放:也就是電報放貨的簡稱。是通過電子報文或者電子信息形式把提單信息發送至目的港船公司。收貨人可憑加蓋電放章的提單電放件和電放保函進行換單提貨。
⑼ 請問seaway bill 和bill of lading有什麼區別不是一樣的嗎
ocean bill of loading 是海運提單,是物權證明
seaway bill 是海運單,不是物權證明,不可以轉讓,海運單是發貨人和承運人之間的貨物運輸合同的憑證。海運單具有以下三個基本作用:
1. 承運人收到由其照管的貨物的收據;
2. 運輸契約的證明;
3. 解決經濟糾紛時,作為貨物擔保的基礎。
海運提單(Ocean Bill of Lading)是由船長或承運人的代理人簽發的證明海上運輸合同和貨物由承運人接管或裝船,以及承運人據以保證交付貨物的單據。單據中關於貨物應交付指定收貨人或按指示交付,或交付提單持有人的規定,即構成這一保證。提單的性質為:提單是貨物收據;提單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提單是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運輸協議的證明;提單是收取運費的證明。由於海運提單的可轉讓的性質,從而保證了國際貿易能夠在一個高速度水平上發展。
海上貨運單(SEAWAY BILL)是證明海上運輸貨物已由承運人接管裝船,並保證將貨物交給單證上指定的收貨人的一種不可流通的單證。因為海上貨運單不具備物權憑證功能,收貨人提貨時不須憑正本提單,只要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即可,船公司在放貨時是「認人不認單」,所以方便進口人簡化手續,節省費用,及時提貨。在實際業務中,某固定發貨人有穩定的貨物發送給某固定地點的收貨人,可向承運人申請SEAWAY BILL單證業務,承運人在目的港將貨物交給相關單證所指定的收貨人即可,說不定還省去了提單費及電放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