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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化工學會

發布時間: 2021-07-04 10:57:05

❶ 中國化工學會的業務范圍

本會的業務范圍是在我國化工科技領域開展如下活動:
(一)積極開展科學技術交流,組織重點化工科學技術課題的研討和考察活動。
(二)接受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承擔科技開發和科技論證、項目評估、技術咨詢、軟課題研究、科技成果鑒定和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三)開展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普及化工科學技術知識,傳播先進科學技術和管理經驗。
(四)開展國際化工科學技術交流,加強同國外的化工科學技術團體和化工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作與交往,舉辦國際學術會議、講座和展覽,促進國內外技工貿合作。
(五)編輯出版化工科技書刊。
(六)發現並推薦人才,表彰、獎勵有突出貢獻的會員和在學會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學會工作人員。
(七)組織會員參加學會舉辦的活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建議和呼聲。
(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興辦與本會宗旨相關的實體,開展有償服務活動。

❷ 中國化工學會的組織章程

中國化工學會章程
(38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本會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的協作精神,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按照《章程》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的開展工作。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第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學會在業務上受本會指導。第六條本會辦公地點在北京市安定門外小關街53號,郵編100029。第二章業務范圍第七條本會的業務范圍是在我國化工科技領域開展如下活動:
(一)積極開展科學技術交流,組織重點化工科學技術課題的研討和考察活動,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二)接受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委託,承擔科技開發和科技論證、項目評估、技術咨詢、軟課題研究、科技成果鑒定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任務。
(三)開展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普及化工科學技術知識,傳播先進科學技術和管理經驗。(四)開展國際化工科學技術交流,加強同國外的化工科學技術團體和化工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作與交往,舉辦國際學術會議、講座和展覽,促進國內外技工貿合作。(五)編輯出版化工科技書刊。(六)發現並推薦人才,經相關政府部門批准,表彰、獎勵有突出貢獻的會員和在學會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學會工作人員。(七)組織會員參加學會舉辦的活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建議和呼聲。(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興辦與本會宗旨相關的實體,開展有償服務活動。第三章會員第八條 根據中國化工學會改革及發展的需要,切實建立以會員為主體的組織體制,充分發揮會員在「三主一家」(學術交流主渠道、科普工作主力軍、國際和民間科技交流與合作主要代表,化工科技工作者之家)中的主導地位和作用,制定並實施「中國化工學會會員制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第九條 本會「會員」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單位會員系指以一個組織名義加入的會員。個人會員分五類,即資深會員、高級會員、會員、學生會員、外籍會員。
第十條 在建立以「會員」為主體的組織體制過程中,要加大直接吸收個人會員的力度,重視發展「三資」企業、民營企業入會,強化為「會員」的服務功能。
第十一條 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外籍會員,報中國科協核准備案)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和會員違法違章的處置。會員有退會自由,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不交納會費或不履行本會義務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觸犯刑律和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者,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取消其會籍。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第十三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批准,但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一)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三)選舉和罷免理事;(四)制定、修改本會章程;(五)決定終止事宜;(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組成原則
(一)理事會人數,原則上根據學會會員數量,按一定比例確定;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其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1/3。
(二)理事(常務理事)在本專業領域應有一定的代表性、權威性。
(三)年齡結構合理,專家、學者、在產學研第一線工作的科技工作者與管理人員比例適當。
第十五條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是執行機構,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理事會理事通過醞釀、協商、民主選舉產生。理事會的職權是:(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有關決議;(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五)進行獎勵和表彰活動;(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十)決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六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十七條對化工科學技術的發展有突出貢獻或對本會的發展有顯著貢獻,並擔任過本會理事的專家,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可聘為本屆榮譽理事。第十八條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有關職權[第十五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第十九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二十條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二)在化工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並熱愛、關心學會工作;(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屆滿時)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任職年齡(屆滿時)不超過65周歲;(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第二十一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第二十二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第二十三條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由專職副理事長或專職秘書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須報中國科協同意並經民政部批准後方可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理事長因出國出差或公務繁忙等原因不能及時履行本條有關職責時,可臨時委託常務副理事長代理其有關職責。
第二十五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五)處理本會其它日常事務。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企事業等單位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合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二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第三十三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 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三十四條本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第三十五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第三十六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第三十七條本章程是依據民政部「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和「中國科協學會組織工作條例」制訂的。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2007年4月24日第三十八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第三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第四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❸ 中國化工學會的組織機構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下設19個分支機構(即專業委員會),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學會在業務上受本會指導;本會辦事機構(學會總部)掛靠在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❹ 中國化工學會的介紹

本會中文名稱為中國化工學會1(全稱中國化學工業與工程學會,英文譯名為Chemical Instry and Engineering Society of China ,縮寫為CIESC)是由全國化工科技工作者自願結成的、依法登記成立的、公益性的、學術性法人社會團體,是發展我國化工科技事業的重要力量。

❺ 江蘇省化學化工學會的介紹

學會現屬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領導,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接受中國化工學會、中國化學會業務指導,同時對全省13個市化學化工學會有業務指導關系。江蘇省化學化工學會現有會員中高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人員8000餘人、團體會員單位近500家。學會下設1個秘書處、22個專業(工作)委員會、各市化學化工學會13個(均設置在各市化工局或集團公司內)。學會現有常務理事31名,理事95名。省石化資產管理公司(原江蘇省石油化學工業廳)、南京大學、南京工業大學、南京理工大學、揚子石化公司、金陵石化公司、儀征化纖公司、南化(集團)公司等單位董事長、校長分別為學會執行理事長。

❻ 中國化工學會的學會性質

中國化工學會全稱中國化學工業與工程學會(英文譯名為Chemical Instry and Engineering Society of China ,縮寫為CIESC)是由全國化工科技工作者自願結成的、依法登記成立的、公益性的、學術性法人社會團體,是中國科協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國化工科技事業的重要力量。

❼ 如何加入中國化學學會會員

要通過地方教研室申報

❽ 中國化學協會的會長是誰

中國化學會理事長: 姚建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科學院化學研究所/ 研究員,中國科學院院士

副理事長:(共計10名,按姓氏音序排列)包信和中國科學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科學院院士戴厚良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教授級高級工程師董孝利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煉化與銷售事業部/副總經理、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洪茂椿中國科學院福建物質結構研究所/所長、研究員、中國科學院院士江桂斌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中國科學院院士李新華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教授級高級工程師萬立駿中國科學院化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中國科學院院士張希清華大學化學系/系主任、教授、中國科學院院士周其鳳北京大學/校長、教授、中國科學院院士周其林 南開大學化學學院/教授、中國科學院院士

❾ 中國化學會創立的時間

中國化學會 中國化學會於一九三二年八月四日在南京成立, 是由我國化學家自願組成的學術性、公益性法人社會團體。她的宗旨是團結組織全國化學工作者,促進我國化學科學和技術的普及、推廣、繁榮和發展,提高社會成員的科學素養,促進人才的成長,發揮化學在促進國民經濟建設持續發展和高、新技術創新中的作用,為使我國化學學科躋身國際先進行列而不懈努力。
(Chinese Chemical Society)中國化學家自願組成的學術團體,以聯絡國內外化學家,共圖化學在中國之發展為宗旨。該會於1932年8月4日在南京由王箴、王進、戈福祥、吳承洛、李方訓、邵家麟、倪則塤、張江樹、張洪沉、陳裕光、曾昭掄、鄰保良、黃新彥、葉嬌、戴安邦等45人發起成立。1950年遷至北京。1986年選出第22屆理事會,理事長為唐有祺、田昭武、黃維垣、徐光憲。1986年共有會員和通訊會員5萬余名,團體會員50餘個。
自學會成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共改選了16屆理事會。陳裕光、曾昭掄、吳承洛、張洪沉、范旭東等人擔任過會長、理事長:吳承洛、高濟宇等人擔任或兼任過書記、總幹事。會員人數約3 000餘名,團體會員150餘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學會先屬中華全國自然科學專門學會聯合會領導,現屬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領導。曾昭掄、侯德榜、楊石先、盧嘉錫、唐敖慶、錢人元、嚴東生、唐有祺等先後擔任過理事長。袁翰青、吳承洛、侯祥麟、華壽俊、白介夫、鮑奕珊擔任過總幹事、秘書長。學會曾於1959年與中國化工學會合並,改稱中國化學化工學會,1963年又分為化學、化工兩個學會。
學會的領導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每4年改選一次,由全國會員代表通訊選舉產生。理事會休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負責行使理事會的職責。理事會下設無機化學、物理化學、分析化學、有機化學、高分子、應用化學、化學教育等7個學科委員會,核化學與放射化學、催化、晶體化學、色譜、流變學、計算化學、光化學等7個專業委員會,以及國際學術交流、化學名詞、科學普及、編輯出版、青年化學獎評選等5個工作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學會每年舉行一次年會:1949年後,學會除繼續舉行年會外,並開展專題討論會和二級學科的論文報告會等:各專業委員會還舉辦多種中、小型的學術交流活動。1982年9月,化學會在誕生地南京舉行了慶祝中國化學會50周年學術報告會和第四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學會1979年9月加入國際純粹與應用化學聯合會(IUPAC),1984年加入亞洲化學學會聯合會(FACS),並與歐、美、亞洲等地區一些國家的化學會組織建立了聯系。近年來中國化學會還組織或與國際組織聯合組織了一些國際會議,也接待了一些外國學者及代表團來訪,人數已在1000人次以上。
中國化學會出版的期刊有:《化學學報》、《化學通報》、《高分子學報》(原名《高分子通訊》)、《化學教育》、《色譜》、《物理化學學報》、
《無機化學學報》、《分析化學》、《有機化學》、《大學化學》和《化學通訊》等。中國化學會很重視化學教育和化學普及,還主持了中國的化學名詞和術語的統一工作。學會組織了大、中學化學教育經驗交流會,舉辦了各種專題學習班和科普講座。1984和1986年,中國化學會舉辦了兩屆全國青年化學競賽和化學夏令營的活動。自1986年起,此項活動與國際化學奧林匹克結合,自1987年起正式派學生出國參賽。自1983年起,設立中國化學會青年化學獎金,在國內學術團體中屬於首創。自1986年起,又設立中國化學會高分子基礎研究王葆仁獎金。

❿ 中國石油和化工協會有哪些單位

中國禮儀用品工業協會;中國驗房師管理協會;中國連鎖經營協會;中國流行色協會;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中國電子商會電源專業委員會;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不銹鋼分會;全國商業消防協會;中國科技咨詢協會;中國合作貿易企業協會;中國菱鎂行業協會;中國醫葯工程設計協會;全國工商聯紙業商會;中國復合材料工業協會;中國民族貿易促進會;中國農業機械流通協會;中國建築材料聯合會;中國石油和石化工程研究會;中國廢鋼鐵應用協會;中國飯店協會;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中國國際民間組織促進會;中國建築材料流通協會;中國化工施工企業協會;中國對外服務工作行業協會;中國商業股份制企業經濟聯合會;中國建築材料企業管理協會;中國紡織工業協會;中國非處方葯物協會;中國儀器儀錶行業協會;中國口腔清潔護理用品工業協會;中國翻譯協會;中國游藝機游樂園協會;中國砂石協會;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托盤專業委員會;中國耐火材料行業協會;中國工業防腐蝕技術協會;中國機械工業審計學會;中國化學纖維工業協會;中國鑄造協會;中國罐頭工業協會;中國煤炭城市發展聯合促進會;中國冶金建設協會;中國美發美容協會;中國氮肥工業協會;中國產業用紡織行業協會;中國建材市場協會;中國腐植酸工業協會;全國城市農貿中心聯合會;中國家庭服務業協會;中國家用電器維修協會;中國冶金礦山企業協會;中國農業機械工業協會;全國醫葯技術市場協會;中國發酵工業協會;中國五金交電化工商業協會;中國工業氣體工業協會;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豆製品專業委員會;中國印刷及設備器材工業協會;中國重型機械工業協會;中國食品工業協會食品物流專業委員會;中國煉焦行業協會;中國模板協會;中國散裝水泥推廣發展協會;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中國醫葯設備工程協會;中國機電裝備維修與改造技術協會;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中國鎢業協會;中國化工情報信息協會;中國倉儲協會;中國輕工業勘察設計協會;中國商業聯合會;中國輪胎翻修與循環利用協會信息工作委員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金銀珠寶業商會;中國機械通用零部件工業協會;中國樂器協會;中國中小企業國際合作協會;中國電子商會;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中國物資再生協會;中國商業企業管理協會;中國調味品協會;中國糖業協會;中國縫制機械協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汽車經銷商商會;中國衡器協會;中國摩擦密封材料協會;中國焙烤食品糖製品工業協會;中國玩具協會;中國工業設計協會;中國工藝美術協會;中國商業統計學會;中國性學會;中國食用菌協會;中國非金屬礦工業協會;中國拆船協會;中國釀酒工業協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汽車摩托車配件用品業商會;中國醫葯包裝協會;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中國醫葯保健品進出口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