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農村土地2014年被村委會徵用且農民已拿到補償款。那麼2028年到期後,農民
既然土地都已經徵收了,並且已經領取到了補償款
那這土地就跟集體、跟農民沒有任何關系了
即便是2028年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後
也和集體么有任何關系了
否者,這不叫徵收,這叫租賃。
② 土地確權有年限嗎是確到2028年國家三十年不變政策到期呢,還是永久性的,
不是永久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應當在土地的承包期內進行登記,其時間應當按所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或發包時間確定。
③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利上的承包期限到期後如何續約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乃證權證書,是用來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林地承包期限為30至70年,期限屆滿的,可以繼續承包;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剩餘的期限。
一、土地承包到期後,可以和村委協商,重新簽訂承包協議。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規定:
第十九條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三、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含義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是一種物權登記。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農戶承包土地的地塊、面積、空間位置等信息及其變動情況據實記載於登記薄,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依法賦予農民對承包地的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進一步明確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
2、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主要任務
開展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以現有土地承包合同、權屬證書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為依據,查清承包地塊的面積和空間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薄,
妥善解決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登記薄不健全等問題,把承包地塊、面積、合同、權屬證書全面落實到戶,依法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原則要求
①保持穩定。在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的前提下。以已經推行農村土地互換並塊,戶均「一塊田」的農戶承包地塊,按實際測量面積確權登記頒證。
②依法規范。嚴格按照《物權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開展確權登記頒證。
③民主協商。加強宣傳教育和引導,充分動員農民群眾積極參與,確權登記中的重大事項均應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
④縣級為主。鄉鎮人民政府具體落實,縣農業、國土資源等部門全程參與並負責業務指導,由縣級人民政府頒發證書,經費保障納入財政預算。
4、關於「機動地」的確權登記問題
農村二輪土地承包時,村、組預留的「機動地」,已按法定程序公開發包的,按照承包戶主登記,不確權,合同期滿後,依法收回;未發包的,登記為集體土地。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政策界限
①嚴禁改變農村土地二輪承包關系。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要在保持農村土地二輪承包關系不變的前提下進行,嚴禁推倒重來,另起爐灶。
②嚴禁強行推動。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要充分調動農民參與的積極性,充分尊重農民群眾意願,不得強行推動。
③嚴禁借機違法調整農戶承包地。對符合《土地承包法》規定條件進行承包地調整的,按法律規定辦理後,報鄉人民政府和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
④嚴禁將確權登記實際測量後多出原承包地的面積收歸村民小組集體或村集體經濟組織。
⑤嚴禁暗箱操作或採取欺騙手段將村或村民小組的集體土地登記到個人頭上。農戶承包地實測面積經公示後,要據實登記。
⑥嚴禁借機增加農民負擔。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不得借機加重農民和村級組織負擔。
⑦確權登記頒證實測面積不與按二輪土地承包面積確定的農業補貼基數掛鉤,不與農民承擔費用、勞務標准掛鉤。
⑧對二輪土地承包地不完善、權利不落實和管理不規范問題,要依法予以糾正;對存在爭議和糾紛的,要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妥善解決,再予以確權登記頒證。
⑨對法律法規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爭議糾紛問題,要發揮基層干群的智慧,積極探索的有效解決辦法和途徑,不能立即解決的,暫緩登記。
6、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主要步驟
一是成立確權登記工作組織,二是制訂操作方案,三是組織實施,四是檢查驗收,五是做好工作總結。具體實施要按照成立組織、開展培訓、宣傳動員、農戶申請、收集信息、實地測量、繪制圖件、確認公示、錄入信息、審核頒證、建立資料庫、材料歸檔等程序進行。
7、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屬爭議問題
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存在爭議的,鄉、村要依法進行調處,先解決糾紛、化解矛盾,再進行確權登記。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戶之間承包地「四至」界限不清的,要及時調解糾紛,依法進行明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土地整治後實行規模經營等原因,導致原承包地「四至」界限被打亂的,在尊重農戶意願的前提下,可採取「確地、確股」或以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記載面積按比例分攤等方法確權到農戶,暫不確定承包地的「四至」和邊界;對以轉包、
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進行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土地,按原承包關系確權登記,其流轉關系繼續履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的約定。
8、關於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後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注銷問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後,要建立正常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注銷、登記制度。因下列情況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變更的,需經村級、鄉鎮審核,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一是承包地被徵收、
佔用導致地塊、面積發生變化的;二是承包農戶分戶等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分割的;三是採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四是承包農戶滅失的;五是承包地被依法調整或者收回的;六是其他需要依法變更的情況。
9、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中的權屬關系確認問題
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由二輪承包戶主申請。對原戶主死亡的,按配偶、子女順序確定申請人;承包農戶已分家另立戶主,承包地經營權未分割的,按原承包關系確權登記;承包經營權已分割並經集體經濟組織批准和認可的,按現實確認戶主,並按各方認同的承包地進行確權登記。
10、關於互換、轉讓承包地的確權登記頒證問題
對二輪土地承包後農戶之間自願進行承包地互換、轉讓的,如土地承包經營權沒有糾紛,按現佔有土地的承包人進行確權登記,存在糾紛的,先解決糾紛再進行登記;
對跨村民小組的承包地互換,雙方村民小組經民主討論同意互換的,按互換後的承包關系確權登記。雙方或一方村民小組不同意互換的,仍按互換前的承包關系登記。
11、關於菜園地、宅基找補等零星地塊是否確權登記頒證問題
如果二輪土地承包中列入計稅面積,應進行確權登記;如果不在二輪承包面積中,可暫不確權,以村民組為單位登記為集體土地。
12、關於農戶開墾荒地及村莊內外閑置土地的確權登記問題
對農戶開墾的荒地以及未納入二輪土地承包現由農民耕種土地,其所有權歸集體所有,未依法進行發包的,登記為集體土地;已經發包的,可按現承包關系確權登記,但沒納入二輪土地承包計稅面積的,不與農戶補貼政策掛鉤。
13、關於退耕還林土地的確權登記問題
農戶承包地按相關規定已經退耕還林的,應按林地承包相關規定申請頒發林權證,不再列入確權登記范圍,其面積應從原承包地面積中扣除,並進行變更登記。
14、關於進城落戶農民的承包地確權登記問題
農民進城落戶後,符合《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被收回的承包地,並經合法程序由其他農戶承包耕種的,按現承包關系確權登記,沒有發包的登記為集體土地;對不符合《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被收回的承包地,
現已發包給其他農戶耕種,農民要求返還其承包地的,應依法明確原戶主的土地承包關系,進行確權登記;對在小城鎮落戶、仍保留承包土地的,按《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進行確權登記。
(3)2028年土地承包到期後擴展閱讀:
1、關於拋荒後被轉包土地的確權問題
在農村稅費改革前的二輪承包期內,有的農戶為不承擔稅費,主動放棄承包土地,導致土地荒蕪,後由村委會收回對外發包或承包給其他農戶;有的農戶將承包地自行交給他人耕種,但是二輪承包合同並未調整,目前雙方都要求確權登記頒證。
對原承包戶二輪承包期內土地拋荒後由集體收回並重新發包的土地,二輪承包合同未變更的,在協商處理好後期承包人承擔的稅費負擔後,
對原承包戶予以確權;二輪承包合同已變更的先按現狀登記,無爭議的確權到集體,有爭議的暫緩確權;對個人口頭協議轉包的土地,原則上確權到原二輪承包農戶,對已變更關系有書面協議的,按現狀登記,無爭議後再確權。
2、關於村、組對承包耕地自行小調整的確權問題
在二輪承包期間,有一部分村、組按照自定的村規民約,村或村民小組對承包耕地實行一年一調或者三至五年一調的小調整,農戶實際承包面積與二輪承包合同面積不相符。
按照尊重民戶意願,尊重現狀的原則,村民組內對小調整後的土地沒有矛盾的,依據現狀進行確權登記頒證;存在矛盾並且沒有協商處理好的,暫且擱置,不予確權登記頒證。
3、關於被徵收和挖壓佔用土地的確權問題
二輪承包期間,由於農村道路、水利興修、綠化等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或興辦企業佔用農戶承包地,過去多數是無償或低標准補償,土地一直沒有調整或調整不到位的農戶,現在要求按原承包合同面積確權。
對於已辦理徵用手續,變為建設用地的,通過村民組內部充分協商調整土地或採用貨幣化補償兩種方法加以解決;對村內修路、挖塘等公益性事業佔用農戶承包地的,所佔用地的村委會有承諾要調整的,按受益面積分布均攤或貨幣化均攤,已補償或已處理到位的,不再確權。
對沒有變更為建設用地的,按照原承包關系登記確權。
④ 2028年二輪延包土地到期,農民承包的土地會調整嗎
可能會調整,2028年第二輪延包土地到期後,農村所有承包的土地,再延續30年,而在這30年土地承包不會改變!
⑤ 第二輪土地承包至2028年,19大提出再延遲30·是否要重新辦確權證
不需要重新辦理,直接延長30年。
⑥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由原來1998年至2028年,又往後延長年限是否是真的
無此規定,二輪土地承包仍然30年不變,即「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但土地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
2014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仍然強調要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
《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
二、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
(三)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權利、登記記載權利、證書證明權利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是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促進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記簿,頒發權屬證書,強化土地承包經營權物權保護,為開展土地流轉、調處土地糾紛、完善補貼政策、進行征地補償和抵押擔保提供重要依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應用平台,方便群眾查詢,利於服務管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原則上確權到戶到地,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也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切實維護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
(四)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地方全面負責的要求,在穩步擴大試點的基礎上,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等問題。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關系穩定,以現有承包台賬、合同、證書為依據確認承包地歸屬;堅持依法規范操作,嚴格執行政策,按照規定內容和程序開展工作;充分調動農民群眾積極性,依靠村民民主協商,自主解決矛盾糾紛;從實際出發,以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為基礎,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依據,採用符合標准規范、農民群眾認可的技術方法;堅持分級負責,強化縣鄉兩級的責任,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密切協作、群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科學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工作質量。有關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有針對性地提出操作性政策建議和具體工作指導意見。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中央財政給予補助。
⑦ 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年
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使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從第一輪承包開始保持穩定長達七十五年,是實行「長久不變」的重大舉措。
現有承包地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由農戶繼續承包,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為起點計算。以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為基礎,已頒發的土地承包權利證書,在新的承包期繼續有效且不變不換,證書記載的承包期限屆時作統一變更。對個別調地的,在合同、登記簿和證書上作相應變更處理。
(7)2028年土地承包到期後擴展閱讀:
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應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對少數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災害毀損等特殊情形且群眾普遍要求調地的村組,屆時可按照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由農民集體民主協商,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並報鄉(鎮)政府和縣級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在個別農戶間作適當調整,但要依法依規從嚴掌握。
繼續提倡「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為避免承包地的頻繁變動,防止耕地經營規模不斷細分,進入新的承包期後,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導致生活困難的,要幫助其提高就業技能,提供就業服務,做好社會保障工作。因家庭成員全部死亡而導致承包方消亡的,發包方應當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發包。通過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權的,承包方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⑧ 如何理解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這不僅給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彰顯了中央堅定保護農民土地權益的決心,而且通過完善土地承包權,使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用益物權性質更加充分,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了體制保障,為農業發展、農村繁榮、農民增收奠定了制度基礎。
延長承包期三十年,意味著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的三十年內,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不會改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承包集體土地的基本權利不會改變。一方面,農民擁有依法承包集體土地的權利,可以讓農民沉下心來搞生產,激發農民群眾增加農業投入、發展生產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保障了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和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等權利,將「不動」的土地資產轉化為「流動」的活資產,有力地促進土地經營權流轉,為吸引工商資本進入農村,發揮新型經營主體的引領作用創造條件;同時,有利於保護和實現進城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促使有條件的農業人口放心落戶城鎮,加快形成城鄉融合發展格局。
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既達到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的作用,又對未來農村土地制度做進一步完善預留了空間。土地承包期限太短,不利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穩定和農業的發展;期限太長,則不利於對土地利用方式的適當調整以及有關利益的協調。新一輪承包期到期,大體是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之時,我國將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那時的鄉村會發生重大變化,鄉村人口結構,農民就業結構、農民收入結構都將發生巨大的改變。有利於農業資源流轉,為深化土地「三權」分置改革創造條件。
農村改革四十年來,農村土地制度經營制度經歷了由所有權和使用權高度統一,到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兩權」分離,再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的重大變革。現階段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願,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並行,這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自我完善。實行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是我國農村改革的重大創新,實現了土地承包「變」與「不變」的辯證統一。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穩定了土地承包關系,為深化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實現土地資源流轉,解決農民承包權的「穩」與經營權的「活」創造條件。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經濟體制改革必須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實現產權有效激勵、要素自由流動。這為深化「三權」分置改革指明了方向。即在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探索「三權」分置多種實現形式。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既存在整體效用,又有各自功能,要進一步明晰土地產權關系,更好地維護農民集體、承包農戶、經營主體的權益,從當前實際出發,實施「三權」分置的重點是放活經營權,核心要義就是明晰賦予經營權應有的法律地位和權能,激活經營權,促進農村資源要素合理配置,推動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發展。
確保土地承包關系長久穩定,進一步深化農村土地的「三權」分置改革,維護了農民的利益,為統籌解決我國的農業、農民問題找到了新路徑。人多地少是中國的國情,人多主要是農民多,這決定了小農戶將長期存在。「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問題。在提高農業的規模、效益的同時,不能造成大量農民失地失權,成為農村貧民或城市貧民。不能解決了農業問題,惡化了農民問題,要把農業、農民問題放在一起統籌考慮。通過土地確權登記頒證,「確實權、頒鐵證」,農戶擁有穩定的承包權,可以進退有據,合法權益得到保護;通過經營權出租、入股、託管等,農戶可以獲得穩定的財產性收益。同時,放活了土地經營權,土地向種田能手、種養大戶集中,小規模分散經營在減少,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在發展,日益成為現代農業建設的引領力量。因此,「三權」分置改革為解決農業農民「兩道題目」創造了條件。
有利於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的形成,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奠定基礎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其中的產業興旺是鄉村振興的載體,這就是要緊緊圍繞促進產業發展,引導和推動更多的資本、技術、人才等要素向農業農村流動,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創造性,形成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實現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保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旺盛活力。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並長久不變,並明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有利於保障農民權益,促進農村土地有序流轉,堅定農業投資者的信心。從而為資本、技術、人才等要素向農業農村流動奠定了基礎。
農民是鄉村振興的主體,是農業農村現代化的主體,承包地再延長三十年,讓農民深耕農業更放心。不論是土地流轉,還是合作經營,只有穩定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才能穩住民心,充分激發農民群眾的創造力,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
承包地再延長三十年,讓新型經營主體更有信心。現實中,以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主、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為代表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正在興起。他們是農業先進生產力的代表,商品性農產品的主要提供者。新型主體有了穩定預期,才願意增加對土地的基礎設施投入,才能激發對農業農村發展的科技、資金上的長期投入,更好地實現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為現代農業提供不竭動力。為實現鄉村全面振興,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全面實現,激發活力,形成合力。
⑨ 土地承包到期2027年以後國家承諾會繼續承包30年,到時候家庭為單位的土地會因為人口的變而變化么
土地承包使用,至於承包人的存在有關系,不會因為承包人家庭人口增加而變化的
⑩ 現在我的土地出租六年後2028年後我的承包權能否改變
我們國家關於土地承包政策是30年不變。你的土地出租六年到2028年後。如果承包期沒到,你的承包權是不能變的。如果你的地區2028年承包期已滿,那承包權就會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