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cba易建聯脫鞋是那場球賽
2016年11月2日,深圳主場對廣東,廣東輸球,賽後阿聯被禁賽一場。
❷ 易建聯為什麼在球場上拖鞋呀,這是怎麼回事呀,
這兩天,在CBA一場常規聯賽比賽過程中,易建聯突然在球場上脫下自己的球鞋,此事引起輿論強烈關注。易建聯脫掉的是一雙李寧牌籃球鞋。回到更衣室後,易建聯更換了一雙耐克牌籃球鞋重新上場,一開始被教練拒絕,經過一番溝通之後,易建聯重新上場。
事情其實很簡單,李寧公司用20億的天價打包購買了CBA聯賽的廣告權益,但易建聯本身又和耐克公司有代言合同。因此李寧通過聯賽方要求球員穿李寧牌籃球鞋,耐克公司又根據代言合約要求易建聯穿耐克球鞋。兩相矛盾,才上演了賽場上易建聯脫鞋離場這一幕。
根據耐克方面的消息,易建聯和耐克的代言合約,每年的代言費是500萬人民幣,而隨著易建聯在聯賽戰績越來越突出,還有更多的代言找上他。在20億聯賽贊助費和500萬個人代言費之間,易建聯已經用實際行動作出了選擇。
易建聯個人更愛耐克,從易建聯個人社交賬號上看,他其實更喜歡耐克籃球鞋。
易建聯接受采訪時再次為「換鞋事件」道歉:「首先對我自己比較激烈、不正當的行為要表示道歉,因為這對於整個聯賽、對於球迷和整體環境造成很大的不良影響,自己在賽後進行了深刻的反思,(這種)行為是非常不正確的,所以要再次表示道歉。」
他表示,這絕非是「品牌之爭」,的的確確是自己的腳傷緣故,「我一回來後就讓俱樂部提交報告,因為我的腳傷,希望有一雙特製的鞋子去比賽。不知道外界和媒體怎麼會把腳傷的問題變成品牌的問題,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跟籃協提出要穿什麼品牌的鞋子。只是我的腳傷需要鞋子必須要特別處理,包括鞋墊都是特製的。」
「但我得到的回饋信息,(籃管)中心說的是不允許穿其他品牌的鞋。這可能跟我有一點誤會,造成了後來傳播不良的影響。」他認為自己的訴求並不是品牌,但籃管中心方面會錯了意。
他還表示:「我們運動員本身在聯賽當中沒有自己的權益,我們配合整個聯賽,讓聯賽有更好的發展。作為我本身來說,我要遵守這樣的規定。我非常願意配合這些規定,看看未來兩天鞋子能否得到處理,能比較正常地去比賽。」
❸ 易建聯賽場脫鞋過分嗎
第一:這個事情情有可原:因為傷病不舒服
第二:對於cba的規則是違反的
所以沒有辦法
不太過分感覺
❹ 易建聯脫鞋退場,這次 CBA 球鞋紛爭是怎麼回事
易建聯脫下了他腳上的李寧球鞋,扔在場邊,然後徑直走向了替補席,發生在昨天廣東隊與深圳隊比賽里的這一幕,迅速成為了 CBA 賽場最引人矚目的事件,也徹底點燃了本已發酵多日的球鞋之爭。
在下判斷之前,不如先來梳理一下中國球員和贊助商的「斗爭史」。
國家隊
早在 2000 年,Nike 除贊助中國男女籃之外,開始簽約國內球員,但當時中國的頭牌球員姚明簽約的是銳步。雖然 Nike 公司並不願意國家隊球員穿競品球鞋,但還是對姚明的穿鞋進行了妥協。銳步只需向中國籃協支付一定費用,姚明就可以穿著銳步球鞋進行比賽。
2008 年北京奧運會,作為男籃主贊助商的 Nike 開放了穿鞋政策:交 30 萬人民幣,可以穿自己贊助商的球鞋。但最後除了姚明之外,只有國家隊後衛劉煒穿上了非 Nike 球鞋。知情人透露,劉煒當時的花費在 200 萬人民幣左右。另外,劉煒能穿鞋的原因在於:1.劉煒是國家隊主力後衛;2.阿迪達斯是北京奧運會贊助商。
2012 年,Nike 對國家隊的球鞋政策有變。非 Nike 品牌的球員,只需繳納 30 萬人民幣,就可以穿上贊助商的鞋子。不過就算這樣,奧運會也只有兩名選手穿著非 Nike 的球鞋,分別是易立(李寧)、周鵬(安踏)。
2014 年仁川亞運會,Nike 對球鞋政策進行封鎖。原因在於如果繼續開放 30 萬一雙買鞋名額,國家隊只有兩名球員穿 NIKE 鞋進行比賽。
2016 年裡約奧運會,Nike 繼續對球鞋政策進行封鎖。因為在里約奧運會的 12 人大名單中,包括李慕豪、鄒雨宸、翟曉川、周鵬、丁彥雨航、郭艾倫、趙繼偉、睢冉等 7 名球員是非 Nike 簽約球員,但是他們也都穿了 Nike 球鞋完成了比賽。
CBA
2003 年,上海隊球員劉煒在與銳步簽約後,何時穿鞋比賽卻成了疑問。
在記者采訪東方俱樂部時獲悉,東方男籃與贊助商阿迪達斯的三年合同已經進入最後一年,俱樂部副總李耀民告訴記者,阿迪達斯與俱樂部的合同非常明細,除了寫上阿迪達斯可以使用東方男籃球員肖像權之外,還規定東方男籃的球員在比賽中以及出席集體采訪時必須穿戴阿迪達斯的服裝和鞋子。如果按照阿迪達斯與東方男籃的合同,那麼一旦與銳步簽約,劉煒腳踏銳步鞋的時機也僅僅限於日常生活中,這樣對於銳步宣傳自己的產品並不是很有利。
不過記者在采訪當事人劉煒時卻得到另一種說法。劉煒表示按照國際慣例,球鞋並不屬於球隊贊助商「管轄范圍」,比如說在 NBA 的湖人隊,奧尼爾和科比可以分別穿著銳步和耐克的球鞋上場比賽,這與湖人隊的球衣贊助商並沒有關系。即使在中國國家隊出征亞錦賽時,剛剛與銳步簽約的姚明穿上了新的銳步鞋,但是中國男籃的贊助商卻是耐克公司,因此這並不沖突。
來源:姚明「可樂糾紛」剛了 劉煒惹上「運動鞋糾紛」
因為 99-04 年,此時的 CBA 屬於無統一贊助商的階段。各隊分別招標,裝備自行選擇贊助商。所以劉煒的穿鞋事件此後也不了了之了。
2004-2012 年,安踏公司開始贊助 CBA 聯賽,每年的贊助金額在 2000 萬左右。安踏安踏也效仿 Nike 在國家隊的做法,對聯賽所有球員的球鞋進行包圓。不過安踏也沒有真正的一刀切,每支球隊都有相關的名額可以穿非贊助商的球鞋。
當時對貼標的規定是:外援可以穿貼標球鞋,此外每個隊可以有特殊名額,包括國家隊球員,腳型特殊以及有傷病證明的球員,這些球員可以穿貼標競品球鞋進行比賽。由俱樂部給籃協支付一定費用。
不貼標的規定是:給每個同領域的競爭品牌 5 個花錢買鞋的名額,每個名額 10 萬人民幣。Nike 公司因為是官方用球贊助商,擁有 13 個不貼標名額。
在安踏時期,因為球鞋政策的彈性,球員因裝備和 CBA 聯賽發生矛盾的事情很少。
2012 年,李寧以 5 年 20 億的價格簽約 CBA 聯賽。不過李寧在球鞋上的政策相比此前的安踏更「激進」。
2012-2014 年:Nike 繼續擁有 13 個不貼標名額,但是其他贊助商的不貼標名額從 5 個降到了 1 個,名額費用漲到了 50 萬元。貼標鞋包括外援在內,聯盟一共八個名額,每個名額費用為 30 萬元。
2014-2015 年:李寧第一次修改規則,取消了非貼標鞋的名額,貼標鞋包括外援在內,聯盟一共八個名額,不過費用沒變,每個名額費用依舊為 30 萬元。
2015-2016 年:李寧第二次修改規則,貼標鞋包括外援在內,總名額降到了 4 個,每個名額費用依舊為 30 萬元。
2016-2017:李寧贊助籃協的最後一年。取消貼標鞋,CBA 聯賽所有球員只能穿李寧籃球鞋上場比賽。
易建聯們有錯嗎?
從幾天前的周琦、王哲林到今天的易建聯,從周王只是在微博上發發牢騷到易建聯揚長而去,CBA 的推廣公司盈方已經申請對周王給予禁賽,易建聯恐怕也很難逃脫。這個事件里的每一方都在用行動表明著自己的態度,而每一個方都在被無數的輿論批評著,但他們真的都錯了嗎?
從球員的角度來說,他們沒錯。
去年李寧把名額降到 4 個時,遼寧球員韓德君曾發微博公開評論此事。
去年的球鞋穿的好好地,今年說換就換,考慮過我這么大的身高和體重嗎?考慮過我膝蓋和腳趾的傷痛嗎?為什麼上報了 5 個球員特許名額,唯獨將我從名單中劃掉,是因為我沒有參加男籃亞錦賽嗎?中國籃球口口聲聲要走職業化,但在保護球員的利益和身體上,還是偽職業。
事實上易建聯和廣東隊從昨天的比賽前到比賽中,多次試圖和比賽監督溝通,嘗試用折衷的方式解決問題,但最終無果。易建聯賽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是自己的跟腱有傷,早在 2010 年就是因為穿錯鞋子導致發炎:
我清楚這是商業的斗爭,我穿鞋是因為跟腱有傷,自己穿鞋比較小心。應該說 2010 年的時候,穿錯了一款鞋導致跟腱發炎,後來在醫生的建議下對鞋的選擇很仔細,包括鞋底、鞋墊都需要特製,因為跟腱很容易因為腳的原因(受傷),這都是運動科學。申請的鞋子我賽前試過了,不是說李寧鞋子不行,他們是很好的公司,只是我的腳真的是有傷在那裡。我在比賽期間向技術台請示過,自己的腳受不了,技術台說沒辦法,要堅持。應該說這場球,我也沒辦法,規定就是規定。後面怎麼辦?我也不知道。
李寧錯了嗎?
球鞋事件的另一個主角就是為球員提供球鞋的李寧公司。CBA 李寧時代開啟的價格,大家都知道了 5 年 20 億,而在它入場之前,這個價格是 3 年 6000 萬,當時 CBA 的贊助商是安踏。
李寧為什麼願意花這么大價錢,因為這幾乎是他們的最後一搏。
2008 年北京奧運會之後,李寧開始進行品牌調整,試圖打入年輕人市場,結果並不順利——李寧的市場份額連年下降,某些領域已經被國內競品超越。2011 年的時候,李寧的凈利潤只有 3.86 億。境地不妙,他們打算縮小盤子,更專注於某一領域,那就是籃球,隨後李寧開始於 NBA 球員韋德的合作,與此同時贊助 CBA。
實際上在過去四年,盡管李寧一直要求所有運動員穿著李寧球鞋,但以為國效力的名義,幾名重點球員一直享受著交 50 萬元罰款就可以穿著貼條球鞋的特殊待遇,但這是 5 年合同的最後一年,李寧公司必須挖掘出 CBA 市場上最大的也可能是屬於他們最後的價值。
所以四個月之前,李寧公司就已經向盈方公司確認要求所有球員必須穿著李寧的球鞋,沒有特例,他們也願意為有其它球鞋合同在身的球員量腳定製球鞋,但是,這一切的努力還是沒有避免今天矛盾的爆發。
李寧球鞋在 NBA 已經經歷了打磨,但在 CBA,他們卻被任性的拋在地上,並被三名國家隊主力球員稱作「無法保護自己的腳」,對於一個投入 20 億,志在重塑品牌形象的公司來說,是多大的打擊。一個商業公司要為自己投入的每一分錢爭取最大的回報,李寧沒錯。
耐克錯了嗎?
輿論風向在往耐克不利的方向進行。有一則消息是,奧運會期間,耐克禁止中國球員穿李寧球鞋。答主找了一些當時的比賽鏡頭,發現李寧簽約球員郭艾倫穿的是 Nike Kyrie 1,而周鵬則穿了 Nike Hypernk 2016——這事就很容易形成這樣一個邏輯:「你耐克先不讓我穿的,我李寧只是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
但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國家隊統一穿耐克至少是 4 年前的事情,而耐克與國內球員的簽約則要追溯到十年前——2007 年耐克與易建聯簽約,之後陸續簽下王哲林和周琦。
大家都在說巴塞羅那奧運會,喬丹身披國旗遮住領獎服上台的事情,但實際上至今美國國家隊也是統一服裝,他們的領獎服同樣是耐克。但回到 NBA 聯賽里,耐克球鞋被禁止過嗎?沒有。大概耐克看到現在的局面,也是一臉懵逼吧。
如同喬丹穿著美國國旗抗議一樣,易建聯也是做了無聲的抗議。作為一家以明星運動員為核心資源的公司,以明星運動員為武器去抗爭,耐克沒錯。
籃協有錯嗎?
當我們環顧事件中的各個利益方時,籃協成為我們不得不去指責的對象,雖然這些年,我們已經越來越不願意把體製作為解釋問題的成因,但這一次我們還是逃不開。
從維護聯賽贊助商的利益,籃協並沒有錯。因為籃協作為乙方,基本上在執行甲方的方案。畢竟李寧才是金主。
中國籃協相關人士對北京青年報記者說:「關於聯賽指定裝備的權益,是當初與李寧方面在簽訂合同時就已經明確的,這部分權益是歸屬他們的。所以他們在今年提出這樣的要求,是沒有問題的。另外,有球員說是因為球鞋不符合比賽要求,但人家說了 NBA 韋德都穿的是李寧球鞋,所以是能滿足球員對於比賽的需要。」該人士還透露,在四個多月前,中國籃協曾經就這個事情還向各個俱樂部徵求過意見,但當時沒有俱樂部反對。
更何況 CBA 轉播權和裝備所有權的合同將在明年到期,此時維持贊助商的利益當為優先順序,畢竟處理不好,會影響 CBA 整體估價。
NBA 現行勞資合同 51-3 明文規定,在 NBA 比賽和訓練期間,包括熱身和從更衣室走向球場期間,球員必須只能穿著球隊的統一服裝,服裝包括所有的衣服和其它裝備,但不包括球鞋。NBA 的規定妥善解決了這一問題,讓主贊助商的利益得到保護的同時,也讓球員身上最能發揮商業價值的球鞋部分的利益得以彰顯。CBA 的品牌價值和球員價值有限,可能如果將球鞋贊助從球衣中剝離出來,會讓贊助商的投入熱情大減,但這就是考驗政策制定者的時候,也許是球衣贊助球鞋贊助分離,也許是為有球鞋合同在身的球員設定單獨條款,一定有解決的途徑。
但籃協還是有錯的。
在當年簽訂這份贊助合同時,籃協是否曾經考慮過運動員對於球鞋的具體需求,考慮到個別運動員可能有其它合同在身,答案顯然是否定的。籃協只需要去計算,4 億贊助可以分到每支球隊千萬以上,甚至解決了一些小球會最重要的收入來源,這是一筆十分劃算的買賣。那就簽吧,運動員,沒關系,反正他們在我們這里也沒有掌控命運的自由,他們在俱樂部青年隊體系培養完,還要簽訂 4+2 合同,合同到期了,他們也不能自由離開。他們連職業生涯都不能由自己選擇,球鞋不能自己選又怎麼了。我們姑且退一萬步,就算真的自作主張替所有球員做決定之後呢,籃協真的是有契約精神的一方嘛,他們定立了所有規則,但他們是否從來也未曾真正尊重過規則。特事特辦的口子還是籃協開的,為國效力就可以享受罰款貼條權,就在昨晚,已經回到更衣室的易建聯卻不知道怎麼又可以重新上場比賽,穿著耐克的球鞋,這一次,甚至再沒有人出來阻攔,甚至就在易建聯回國這件事上,本來已經錯過球員注冊期的易建聯還是走了綠色通道,如果規則真的是那麼不可更改,那易建聯應該不可能出現在球場上,所謂的摔鞋事件也就不會發生。當規則本就已經成為一個任人打扮的小姑娘,那這些所謂的鬧劇也就不足為奇了。美劇《毒梟》里有一句話,魔幻現實主義產生在哥倫比亞是有原因的,這句話放在這片賽場,也是那麼合適。
這場矛盾,有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案?
總決賽期間的斗毆事件,發生在 3 月中旬,處罰結果在 10 月 14 號公布。
總決賽結束的時間,是 3 月 20 日,之後是漫長的七個月休賽期。
在此期間,沒有人談球鞋,大家都在悶葫蘆里,籃協想拖一拖,用禁賽這種條款來強行解決問題。
最終,悶葫蘆炸開了,一地雞毛。
拖延症,最終把所有的矛盾都激化了。
❺ 關於易建聯脫鞋離場,為什麼輿論會一邊倒的支持聯盟
首先必須說明白一點,球迷一邊倒支持的並不是聯盟,而是李寧,或者說民族企業。就連我這個因為受過李寧傷的球迷站在客觀的角度也仍舊站在李寧這邊。看清楚這個事件不難,歸納起來無非就以下幾點。
1,合同沖突。這是一切問題的源頭,但又不是關鍵。大家都知道CBA贊助合同和球員個人代言合同沖突是表面上的東西。但是合同沖突的事情不是今年才有,李寧拿下贊助權已經四年了,為什麼今年才鬧得如此厲害?已經有很多球迷道出了原因,回頭看看里約奧運會男籃穿的什麼鞋就知道了。李寧和耐克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都遵守了一條規則,就是國家隊李寧能上,CBA耐克也能上。至於要花多少錢那是他們談的事,這里不多說。但是面對奧運會這個重要的大舞台,耐克一如既往的使出了美國人慣用的見利益就翻臉的手段。單方面違背或者說破壞了兩個公司的一種妥協或者默契。現在李寧不過是按照耐克的做法再現而已。球迷絕大多數不是腦殘粉,只要知道奧運會的事,這點基本邏輯推理能力還是有的。所以在這個角度上,球迷站在李寧這邊。
2,易建聯的做法。說實話,甩鞋這件事,無論是以易建聯的性格還是智商,都不可能是他計劃好的。這明擺著就是一個設計好並且時間點都考慮好了的一個戲。以正常的籃球運動員智商來說,還沒這么高的策劃能力。且不說李寧給易建聯的絕不會是我們平常買的廉價球鞋,就算是讓易建聯有足部的不適,最大的可能也就是鞋子的寬度不合,會有拘束感。我們就推論他確實是腳不舒服。那麼問題來了,這種不適感有那麼嚴重必須立馬把鞋脫丟在球場上?不是骨折的情況下就算是嚴重的扭傷,人要磨蹭個十來米回替補席都不是難事,更何況這種因為鞋子寬度不合而產生的不適感壓根沒那麼嚴重。所以易建聯甩鞋不可能是一時興起的行為。還是那句話,只要是經常運動的球迷,都能清楚知道他這個行為到底是真是假。
3,最後不得不提的就是在甩鞋事件之前,耐克簽約的中國球員(原諒我實在無法用球星兩字稱呼)都不約而同的炮轟李寧球鞋,炮轟籃協的做法。而且口徑一致,就是說李寧傷腳。有這個前言又配上易建聯後來的行為,你說這么有力而統一的戰術執行力,簡直比在場上nb多了。不是提前策劃好的?李寧球鞋如何我沒穿不做評價。但是李寧的製鞋工藝和技術起碼得到了韋德的認可,足以證明它就算不是頂級也具備了相當不錯的競爭力。加上安踏的克萊湯普森,匹克的托尼帕克,361的馬布里,以及其他國家隊等等,國產球鞋已經或多或少被世界各地的知名球員穿在腳上。這幫子球技不怎麼樣的球員倒是先挑起球鞋不好的毛病。也是引發球迷不滿的重要原因。
結論就是,出於自己的利益考慮,易建聯等人當然有理由為自己爭取利益。但是這次的問題並不是籃協和球員的問題。而是商業競爭的問題,商業競爭就應該兩個公司自己去斗。作為代言人,相信代言合同裡面絕不會包括抹黑對手這一條。而易建聯等人的做法明顯是過界了。加上這回又是耐克畜生在前,帶頭破壞承諾,而且不排除他們就是想藉助易建聯在奧運會後高漲的人氣妄圖打壓李寧和籃協。就和美國人一貫的做法一樣。卻沒估計到球迷大多熱血但不腦殘粉,最後演砸了,誤判了,僅此而已。
❻ 性格低調的易建聯為何上演脫鞋門
易建聯,中國男籃現役第一人。整個生涯,易建聯低調內斂,雖然這樣的性格和一度易碎的體質影響了他在NBA的發展,但是這樣的性格也讓他能夠更加專注到比賽當中,得到了很多球迷的喜歡。
易建聯的反抗在於傷病隱患,NBA的幾年裡面,易建聯已經嘗盡了傷病帶來的痛苦,球員的健康是生涯的保證,既然不能保障健康程度,幹嘛還要委曲求全呢?易建聯也用自己的行動抗議,爭取自己的權益。
❼ 怎麼看待易建聯11月2日CBA比賽中脫鞋退場一事
我發現好多人都沒搞明白,籃協可不是一個公司。跟籃協簽約也不是像某些人說的就好比公司出了個規定要求不能遲到、如果遲到就罰款這么簡單。
因為籃協他其實是政府機構、代表的是公權力。
所以,討論這個問題之前,先記住籃協實質是政府機構、它代表國家管理幾乎一切與籃球相關的事宜。無論你只是俱樂部一名默默無名的球員、還是牛逼如易建聯這樣的國家隊頂樑柱、都是它管。你在這個國家做籃球相關職業,基本就別想擺脫籃協。這不是某些答主說的你簽了合約,「愛簽簽、不簽滾」的問題,因為站在俱樂部角度,俱樂部根本沒得選。
還有好多人提到了契約精神,籃協和李寧簽的的是契約、易建聯和耐克的難道就不是了?如果換成四個普通主體,因為雙方合同沖突發生糾紛,那這事其實很好解決:先協商,能協商一致協商一致,不能就仲裁啊、法院啊,總能找到個解決方案。
再說一次,這事如果是普通公司,根本不需要普通人操心誰對誰錯,找法院裁判就可以。
但偏偏籃協不行。
因為籃協地位特殊,實際上他制定的規定你只能遵守,甚至哪怕他的規定朝令夕改、你也只能忍著。幾年前廣東鳳鋁就是活生生的例子——當年最開始公布的CBA聯賽准入制度(詳情《搜索2008—2009賽季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俱樂部准入辦法》)里明確寫著准入看聯賽排名決定誰進入CBA,可是當廣東鳳鋁拿下當年夏季聯賽NBL冠軍之後,結果籃協突然改成由投票來決定綜合成績前三的隊伍里誰能升入CBA,這可是准入辦法里根本就沒提到的,這符合契約精神么?
但是當鳳鋁想要個說法的時候,發現找籃協主管機構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總局表示我不管;去法院起訴、法院表示不符合受理條件。最終結果呢,鳳鋁俱樂部解散了。
事實上,如果籃協本身能做到條條規章制度合情合理合法,每個規則都經過充分調研、討論再決定、充分尊重運動員個人利益,那籃協地位特殊點倒也不至於有多大傷害。但是籃協前幾天剛剛給明明已經過了注冊期、理論上已經不能打今年CBA的易建聯開了綠燈,籃協自己制定的規則,他自己都能隨便開特權,不遵守。現在籃協說我們有規定,不能有例外,真不覺得抽自己臉么?這怎麼讓人信服。
至於有些人提到的顧全大局,比如給球隊分紅,所以易建聯應該表示接受的觀點。根本上就錯了,因為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利益分配問題,而是籃協作為一個代表公權力的機構,公然侵犯球員合法利益。制定規則之前,有跟被侵犯利益的球員商量過么?不得不侵犯的時候,有考慮過進行適當補償么?現在連政府想修路拆房子都要跟群眾先商量再補償——因為你代表的是公權力,公權力在面對普通個體的時候本來就是有著先天優勢,所以全世界都知道在行使公權力的時候,公權力必須要被各種法律、法規嚴格限制,才能保證公權力不會隨意侵犯到普通人的利益。所以,在涉及行政權力的時候,法律做了最大的限制「法不許可即禁止」——對比下普通人之間糾紛講的是「法不禁止即許可」,就知道這個限制有多嚴厲了。即便你是政府,在不得不侵犯公民利益的時候,都要跟被侵犯方商量、補償。但是籃協就可以想侵犯就侵犯。
當然,易建聯在這事件中、當場脫鞋這已經是非常不專業、有違職業職業道德的行為,特別是他幾天前剛剛才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強行在注冊期已過的情況下注冊了CBA,易建聯本身其實在過去都是享受特權的球員,但是今天,終於發現自己的特權不好使了。
在這特權和糾紛的背後,真正值得討論的問題,應該是為什麼一個普普通通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輕易得到解決的合同糾紛、演變成了一個各方都不願讓步、四難的境地。
❽ 如何看待易建聯比賽中脫下李寧球鞋並退場
在2016年11月2日,CBA聯賽的第二輪比賽中,易建聯在第二節比賽剛開始就脫下自己的鞋子離開賽場,此後又穿上另一個品牌的鞋子上場,這次脫鞋事件也給很多球迷留下無數爭議。
事後易建聯也給出了自己的解釋,那就是因為腳踝扭傷,所以他需要穿定製的鞋子,而李寧並沒有為他定製專門的鞋子,所以他選擇穿著另一個品牌的鞋子上場,目的就是保護自己不再受傷。
易建聯扔掉李寧鞋事件 易建聯脫鞋事件原因
易建聯脫鞋事件原因
據說這次易建聯脫鞋的話是因為他覺得聯賽指定的李寧籃球鞋造成自己腳步疼痛、不適,所以在4分鍾後,當易建聯再一次出場的時候,他的腳上又重新穿回了自己習慣的耐克球鞋。彼時,李寧得知此事後專門發聲表達了自己的情緒,而易建聯只得到禁賽一場的處罰。
易建聯扔掉李寧鞋事件 易建聯脫鞋事件原因
如何看待易建聯扔李寧鞋的行為
易建聯為了配合美國耐克,打擊李寧做出的極端行為,為此易建聯也能得到好處,為了自己的利益,損害李寧,和易建聯球迷說的低調格格不入。
易建聯說有和耐克的合同,不得不這樣做,實際上就是為了迎合美國耐克的行為,借口李寧鞋穿著不舒服,但是,易建聯腳傷可是穿耐克造成的,和李寧沒關系。有合同在身,可以不來CBA啊,這才是正確做法。
❾ 「易建聯脫鞋」議論文
一雙鞋讓CBA成為了焦點,也將李寧推上了風口浪尖。職業聯賽的賽場沒能吸引鎂光燈,賽場外的事件反而引爆了輿論,這真是一個尷尬的局面。
CBA第二輪廣東對深圳的比賽,由於不合腳,易建聯當場脫下了賽事官方贊助商李寧的球鞋,隨後退場。2012年,李寧為長達五年的贊助合同豪擲20億,而2016年的這個瞬間成為了這五年來品牌最大的一次曝光,雖然這種曝光與自己的設想相去甚遠。
媒體和公眾對於充滿沖突的事件有著天生的偏愛,而那些擁有戲劇性符號的沖突更加正中下懷,這些符號有力地引導著人們情緒的迸發。在這樣的一場沖突事件中,球鞋成為了眾所矚目的符號,不幸的是,李寧的logo赫然在上。
「這真是一個突然砸下來的危機。」李寧的團隊可能會這樣想。但今年大多數品牌遭遇的危機都告訴我們這樣一個道理:沒有一個突發危機是真正突發的。
1941年提出的海因里希法則(Heinrich』s law)曾提到,對於企業而言,一次重大的事故背後必然有29件輕度的事故,另外還有300件潛在的隱患。雖然理論提出的背景是為了規避企業的安全事故,但背後的道理與品牌危機相通。
在易建聯脫鞋風波之前,籃協與球員間的沖突就已浮現。今年夏天,籃協發布通知,明確取消了本賽季的特許貼標鞋。首輪比賽中,耐克贊助的周琦就因拒絕穿著李寧球鞋而被禁止入場。隨後,周琦、王哲林等球員在微博中表達了對籃協規定的不滿。籃協也據此對四名球員進行了通報批評。
四名球員的聲量或許不足以引爆輿論危機,但當大牌球員用頗為戲劇化的方式表達抗議時,事情就發生了質變。
但冷靜下來思考,這場危機中誰又做錯了呢?李寧要求按合同行事,籃協站出來維護贊助商權益,作為個人贊助商的耐克同樣需要易建聯完成合同條款,而易建聯需要一雙合腳的球鞋。
❿ 易建聯脫鞋代表nike觀點
我一直不太明白聯賽為什麼不能讓球員自己穿自己贊助商的球鞋,雖然我也是易建聯的粉絲,但是他在全國轉播比賽的時候直接脫鞋走下場,這個實在出乎我的意外了,我個人覺得他這樣做很不妥啊,讓籃協太沒面子了,他有點耍大牌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