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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稅目

發布時間: 2021-07-12 17:42:31

『壹』 消費稅的征稅稅目有哪些

一、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

稅 目 徵收范圍 計稅單位 稅率(稅額)
一、煙
1.甲類卷煙 45%
2.乙類卷煙 包括各種進口卷煙 40%
3.雪茄煙 40%
4.煙絲 30%
二、酒及酒精
1.糧食白酒 25%
2.薯類白酒 15%
3.黃酒 噸 240元
4.啤酒 噸 220元
5.其他酒 10%
6.酒精 5%
三、化妝品 包括成套化妝品 30%
四、護膚護發品 17%
五、貴重首飾及珠寶
玉石 包括各種金、銀、珠
寶首飾及珠寶玉石 10%
六、鞭炮、焰火 15%
七、汽油 升 0.2元
八、柴油 升 0.1元
九、汽車輪胎 10%
十、摩托車 10%
十一、小汽車
1.小轎車
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2200毫升以上的(含2200毫升) 8%
氣缸容量在1000毫升至2200毫升的(含1000毫升) 5%
氣缸容量在1000毫升以下的 3%
2.越野車(四輪驅動)
氣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上的(含2400毫升) 5%
氣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下的 3%
3.小客車(麵包車) 22座以下
氣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上的(含2000毫升) 5%
氣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下的 3%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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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01]84號
成文日期:2001-05-11

字體:【大】【中】【小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消費稅稅率。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消費稅稅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比例稅率調整為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
(一)定額稅率: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每斤(500克)0.5元。
(二)比例稅率:
1.糧食白酒(含果木或穀物為原料的蒸餾酒,下同)25%。
下列酒類產品比照糧食白酒適用25%比例稅率:
——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
——以糧食白酒為酒基的配置酒、泡製酒
——以白酒或酒精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配置酒、泡製酒
2.薯類白酒15%。
二、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計稅辦法。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計稅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實行從價定率計算應納稅額的辦法調整為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計算應納稅額的復合計稅辦法。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進口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單位和個人,都應依照本通知的規定繳納從量定額消費稅和從價定率消費稅。
三、糧食白酒、薯類白酒計稅依據。
(一)生產銷售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為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實際銷售數量。
(二)進口、委託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量、委託方收回數量、移送使用數量。
(三)生產銷售、進口、委託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價定率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規定執行。
四、調整啤酒消費稅單位稅額。
(一)每噸啤酒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的,單位稅額250元/噸;
(二)每噸啤酒出廠價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下的,單位稅額220元/噸。
(三)娛樂業、飲食業自製啤酒,單位稅額250元/噸。
(四)每噸啤酒出廠價格以2000年全年銷售的每一牌號、規格啤酒產品平均出廠價格為准。2000年每一牌號、規格啤酒的平均出廠價格確定之後即作為確定各牌號、規格啤酒2001年適用單位稅額的依據,無論2001年啤酒的出廠價格是否變動,當年適用單位稅額原則上不再進行調整。
啤酒計稅價格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五、停止執行外購或委託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包括以外購已稅白酒加漿降度,用外購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對外購已稅白酒進行調香、調味以及外購散裝白酒裝瓶出售等)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託方代收代繳稅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購進的已稅酒及酒精,已納消費稅稅款沒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六、停止執行對小酒廠定額、定率的雙定征稅辦法,一律實行查實徵收。小酒廠指會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業戶。
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制定酒類關聯企業征稅辦法。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商財政部另行制定。
八、本《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執行。原有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以本《通知》為准。

三、財稅[2006]33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2006-03-20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適應社會經濟形勢的客觀發展需要,進一步完善消費稅制,經國務院批准,對消費稅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關於新增稅目
(一)新增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稅目。適用稅率分別為:
1.高爾夫球及球具稅率為10%;
2.高檔手錶稅率為20%;
3.遊艇稅率為10%;
4.木製一次性筷子稅率為5%;
5.實木地板稅率為5%。
(二)取消汽油、柴油稅目,增列成品油稅目。汽油、柴油改為成品油稅目下的子目(稅率不變)。另外新增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個子目。
1.上述新增子目的適用稅率(單位稅額)分別為:
(1)石腦油,單位稅額為0.2元/升;
(2)溶劑油,單位稅額為0.2元/升;
(3)潤滑油,單位稅額為0.2元/升;
(4)燃料油,單位稅額為0.1元/升;
(5)航空煤油,單位稅額為0.1元/升。
2.上述新增子目的計量單位換算標准分別為:
(1)石腦油 1噸=1385升;
(2)溶劑油 1噸=1282升;
(3)潤滑油 1噸=1126升;
(4)燃料油 1噸=1015升;
(5)航空煤油 1噸=1246升。
計量單位換算標準的調整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二、關於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進口上述新增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本通知的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
三、關於取消稅目
取消護膚護發品稅目,將原屬於護膚護發品征稅范圍的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列入化妝品稅目。
四、關於調整稅目稅率
(一)調整小汽車稅目稅率。
取消小汽車稅目下的小轎車、越野車、小客車子目。在小汽車稅目下分設乘用車、中輕型商用客車子目。適用稅率分別為:
1.乘用車。
(1)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的,稅率為3%;
(2)氣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稅率為5%;
(3)氣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稅率為9%;
(4)氣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稅率為12%;
(5)氣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稅率為15%;
(6)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稅率為20%。
2.中輕型商用客車,稅率為5%。
(二)調整摩托車稅率。
將摩托車稅率改為按排量分檔設置:
1.氣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稅率為3%;
2.氣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稅率為10%。
(三)調整汽車輪胎稅率。
將汽車輪胎10%的稅率下調到3%。
(四)調整白酒稅率。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比例稅率統一為20%。定額稅率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從量定額稅的計量單位按實際銷售商品重量確定,如果實際銷售商品是按體積標注計量單位的,應按500毫升為1斤換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五、關於組成套裝銷售的計稅依據
納稅人將自產的應稅消費品與外購或自產的非應稅消費品組成套裝銷售的,以套裝產品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稅)為計稅依據。
六、關於以自產石腦油用於本企業連續生產的納稅問題
生產企業將自產石腦油用於本企業連續生產汽油等應稅消費品的,不繳納消費稅;用於連續生產乙烯等非應稅消費品或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繳納消費稅。
七、關於已納稅款的扣除
下列應稅消費品准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一)以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二)以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木製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製一次性筷子。
(三)以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四)以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石腦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五)以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潤滑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
已納消費稅稅款抵扣的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八、關於新增和調整稅目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
新增和調整稅目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暫定如下:
(一)高爾夫球及球具為10%;
(二)高檔手錶為20%;
(三)遊艇為10%;
(四)木製一次性筷子為5%;
(五)實木地板為5%;
(六)乘用車為8%;
(七)中輕型商用客車為5%。
九、關於出口
出口應稅消費品的退(免)稅政策,按調整後的稅目稅率以及條例和有關規定執行。
十、關於減稅免稅
(一)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暫按應納稅額的30%徵收消費稅;航空煤油暫緩徵收消費稅。
(二)子午線輪胎免徵消費稅。
十一、其他相關問題
(一)本通知實施以後,屬於新增稅目、取消稅目和調整稅目稅率的應稅消費品,因質量原因發生銷貨退回的,依照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具體操作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二)商業企業2006年3月31日前庫存的屬於本通知規定征稅范圍的應稅消費品,不需申報補繳消費稅。
(三)對單位和個人欠繳的消費稅,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及時清繳。
(四)出口企業收購出口應稅消費品的應退稅額的計算,以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註明的稅額為准。
(五)出口企業在2006年3月31日前收購的出口應稅消費品,並取得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的,在2006年4月1日以後出口的,仍可按原稅目稅率辦理退稅。具體執行時間以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開具日期為准。
十二、關於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06年4月1日起執行。以下文件或規定同時廢止:
(一)《關於印發〈消費稅徵收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3號)第四條、第十一條。
(二)《關於〈消費稅徵收范圍注釋〉的補充通知》(國稅發[1994]026號)。
(三)《關於CH1010微型廂式貨車等有關徵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4]303號)。
(四)《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消費稅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84號)第四條。
(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部分油品徵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078號)第一條、第二條。
(六)《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皮卡」改裝的「旅行車」徵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217號)。
(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美寶蓮全天候粉底液等產品徵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231號)。

『貳』 適用消費稅復合稅率的稅目為

1、卷煙、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採取從量定額與從價定率相結合的復合計稅方法,其計稅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

2、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3、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1-消費稅比例稅率)

(2)消費稅稅目擴展閱讀

計稅方法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a、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叄』 我國消費稅稅目共有幾個

1、我國消費稅稅目共有十五個;

2、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

3、消費稅稅目表,煙,酒,高檔化妝品,首飾珠寶玉石,鞭炮焰火;

4、成品油,摩托車,汽車,遊艇,高檔手錶;

5、高爾夫球及球具,實木地板,一次性筷子,電池,塗料。

『肆』 消費稅有多少個稅目

一、煙

1、卷煙

(1)每標准條(200支)調撥價70元以上的(含70元,不含增值稅)

比率稅率:56%

定額稅率:150元/標准箱(50000支)

(2)每標准條(200支)調撥價70元以下的(不含增值稅)

比率稅率:36%

定額稅率:150元/標准箱(50000支)

商業批發5%

2、雪茄煙36%

3、煙絲30%

二、酒

1、啤酒

(1)每噸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不含增值稅)3000元(含)以上的 250元/噸

(2)每噸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不含增值稅)3000元以下的 220元/噸

(3)娛樂業和飲食業自製的250元/噸

2、糧食白酒、薯類白酒

比率稅率:20%;

定額稅率: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3、黃酒240/噸

4、其他酒10%

三、成品油

1、汽油1.52元/升

2、柴油1.2元/升

3、石腦油1.52元/升

4、溶劑油1.52元/升

5、潤滑油1.52元/升

6、燃料油1.2元/升

7、航空煤油1.2元/升(暫緩徵收)

四、鞭炮、焰火15%

五、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1、除鍍金(銀)、包金(銀)首飾以及鍍金(銀)、包金(銀)的鑲嵌首飾以外的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鑽石及鑽石飾品 5%零售環節徵收

2、其他金銀珠寶首飾;珠寶玉石 10%生產環節徵收

六、高爾夫球及球具10%

七、高檔手錶(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每隻在10000(含)元以上的各類手錶 20%

八、遊艇10%

九、木製一次性筷子5%

十、實木地板
5%

十一、小汽車

1、乘用車

(1)汽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0升(含)以下 1%

(1)汽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 3%

(2)汽缸容量在1.5升至2.0升(含)5%

(3)汽缸容量在2.0升至2.5升(含)9%

(4)汽缸容量在2.5升至3.0升(含)12%

(5)汽缸容量在3.0升至4.0升(含)25%

(6)汽缸容量在4.0升以上 40%

2、中輕型商用客車5%

十二、摩托車

1、汽缸容量250毫升 3%

2、汽缸容量250毫升以上 10%

十三、化妝品30%

『伍』 我國消費稅稅目共有( )個。

1、我國消費稅稅目共有16個.
2、現行消費稅的科目主要包括:煙,酒,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摩托車,小汽車,電池,塗料等16個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乾子目。
3、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4、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徵收的一種稅,屬於流轉稅的范疇。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陸』 消費稅的稅目有哪些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D我國消費稅稅目共有14個,即煙,酒與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車輪胎,小汽車,摩托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故選D。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您解決問題,如您滿意,請採納為最佳答案喲。再次感謝您的提問,財會問題歡迎提交給高頓企業知道。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柒』 .下列屬於消費稅稅目的有( )。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ABC本題考核消費稅的稅目。我國消費稅稅目共有l4個,即煙,酒與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車輪胎,小汽車,摩托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而自行車不屬於消費稅稅目。故選ABC。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您解決問題,如您滿意,請採納為最佳答案喲。


再次感謝您的提問,更多財會問題歡迎提交給高頓企業知道。


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捌』 消費稅規定稅目是什麼意思

消費稅的稅目就是按照消費稅的徵收范圍確定的,這就是規定的稅目,如下: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稅目: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稅目: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二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稅目: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稅目: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稅目:汽車輪胎、護膚護發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