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三商法是什麼
三商法是傳銷組織為了自圓其說,讓人信服而一種商業模式。
一商法:櫃台→→→10+10+10+10+10=50
它是以櫃台的形式出現,貨物死氣沉沉地擺放在櫃台里等著四面八方的顧客前來購買,賣出一份貨物產生一份效益,賣出十萬份貨物產生十萬份效益.沒有顧客的來臨也就沒有效益的產生。商業學家給它一組很形象的數字比喻:五個十相加等於50.由於歷史的車輪不斷不斷向前發展,這種守株待兔的賣貨方式已跟不上時代的潮流,於是就出現了二商法.
二商法:公司僱傭/被僱傭員工5%――――-30%
10*1+10*2+10*3+10*4+10*5=150
二商法與一商法不同之處在於,它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現,給它賣貨的是一名叫員工的,它們之間是僱傭與被僱傭的關系,公司的倒閉直接面臨著員工的下崗及待業, 公司會根據這名員工能力的大小給出5%――-30%作為報酬,換句話說,如果這名員工有能力就可以賺取這30%,如果沒有能力的話連這最基本的5%都賺取不到.商業學家同樣給它一組很形象的數字比喻:10*1+10*2+10*3+10*4+10*5=150.
由於這是典型的背包上門的賣貨方式,不被廣大消費者所認同,於是很快就出現了三商法.
三商法: 公司 合作 業務員 15%――――60%
三商法與二商法相同之同樣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現.而給它賣貨的不是叫員工的而是叫業務員的.它們之間是合作的關系,所為合作就是合得來就做,合不來就不做.公司的倒閉跟這名業務員毫無關系,公司也會根據這名業務員加入公司的晉升級別不同給出15%――――60%的報酬,得到的收入也是相當可觀的.商業學家也同樣給出一組形象的數字比喻:
1 2 3 4 5
10 + 10 +10 +10 +10 =111110
何為十的一次方呢?就是你一個人沒有過能力賣貨可以找十個有能力的人幫你賣貨,這是典型的蠢材利用人才把自己頂升為天才的賣貨方式.
大家不難從這三組數據中看出:這三商法較二商法較一商法不知道要先進多少倍.
這是所謂的三商法的出處。
㈡ 三商法是什麼
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為店鋪,無店鋪經營的多層次直銷(即傳銷)。它是一種人員銷售。
一商法:它是以櫃台的形式出現的,貨物死氣沉沉地擺放在櫃台里,等待著四面八方的顧客前來購買,是一種守株待兔的形式,賣一份貨物,得一份利益。商業學家給了它一個很形象的數字比喻,5個10相加等於50,由於當今商業的發展,一商法很快跟不上當今商業的發展步伐,於是出現了較為先進的二商法。
二商法:它是以公司的名義出現的,在社會上招收大量的員工,他們之間的僱傭與被僱傭的關系,時常有矛盾產生,工作效率不高只有5%到30%之間,商業學家同樣給了它一個很形象的數字比喻,10乘1加上10乘2一直加到10乘5等於150,由於歷史的車輪是不斷向前滾進的,二商法很快跟不上時代潮流,於是很快出現了最為先進的三商法。
三商法:三商法與二商法相同之處都是以公司的名義出現的,在社會上招收大量的員工。此時它由二商法的僱傭與被僱傭關系,轉化為我們今天的合作的關系,合作就我們合作得好就合作,合作不好就改換另外一家公司合作。
由於是合作關系,沒有矛盾產生,工作效率非常高,居然達到15%到60%,商業學家也同樣給了它一個很形象的數字比喻,10的1次冪加上10的2次冪一直加到10的5次冪等於111110。
(2)三商法擴展閱讀:
三商法常見應用領域在(多層次直銷)傳銷行業,原始的三商法是通過以人為本傳銷商品多被非法傳銷利用。後來國家出台相關法律,禁止了非法傳銷以及變相傳銷,只允許正規合法的企業進行直銷(暫時是限定單層次直銷,但是更多的企業暗中運行多層次直銷)。即有直銷店鋪加直銷人員傳播來銷售產品
三商法也在一些虛擬經濟領域使用,在「五口之家」「資本運作」「連鎖銷售」「自願連鎖經營」「1040陽光工程」「520陽光工程」等等當中被惡意廣泛應用。並且說成是國家暗中支持項目,國家對其「暗箱操作,正面打擊,側面扶持"的宏觀調控以欺騙人員。
㈢ 三商法是什麼啊
三商法實際上是直銷的模式,很多直銷企業都以這個三商法為理論依據,即通過經銷商直接銷售給最終受益者,依靠人際網路這種多層次直銷模式進行銷售的團隊銷售模式。」是二十一世紀最先進的銷售模式,實現無貨品積壓,只有一個中間環節(即經銷商),譬如安利雅芳天獅完美,中國李時珍等。
三商法的特點
所謂的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為店鋪,無店鋪經營的多層次直銷」,它是一種人員銷售。根據分析,這是一種低效率的銷售方式,盡管它有面對面的個性化銷售及良好的售前售後服務,但是,它有一個基本的缺點,就是它的銷售主要依靠人員銷售,因為人的成本是最高的,沒有高利潤(或達到一定利潤額)的產品及良好的相關支持,人的效率相對就比較低。
所謂的三商法鼓吹的五級三階制在今天的中國是《禁止傳銷條例》嚴禁的。即使在開放直銷的國家和地區,它也是異端邪說,無法成為行業的共識。對廣大民眾來說,最簡單的判斷可以借用民間的連鎖信的路子。
打著三商法旗號的公司絕對不可以做,因為它的獎金制度聽上去再合理,加入再自願,再沒有強制性,再所謂可以緩解貧富差距,也是屬於擾亂社會,非法的傳銷行為。是否合法,只取決於國家的法制。
㈣ 什麼叫三商法
三商法實際上是不存在的概念,很多非法傳銷者都以這個三商法為理論依據,所謂的三商法毫無新意,只不過換了另外的包裝推銷金字塔計劃。而這個金字塔計劃盡管在包裝者的精心設計下成為三商法,可看看他們所謂的公式,就知道他們根本不是銷售,而是立足於拉人頭進行斂財,根據傳銷的概念:「是指以人為店鋪,無店鋪經營,依靠人際網路這種多層次直銷模式進行銷售的商業模式。」但是他事實上並不是一個真正的所謂模式.1, 一商法[產品] 10+10+10+10+10=50 2. 二商法公司/員工(僱傭) ,已不用
10×1+10×2+10×3+10×4+10×5=150(15%-----30%) 在淘汰
3. 三商法公司/員工(合作)
101+102+103+104+105=111110( 30%--60%) 在騙人
㈤ 三商法到底是什麼
三商法是傳銷組織為了自圓其說,讓人信服而一種商業模式。
一商法:櫃台→→→10+10+10+10+10=50
它是以櫃台的形式出現,貨物死氣沉沉地擺放在櫃台里等著四面八方的顧客前來購買,賣出一份貨物產生一份效益,賣出十萬份貨物產生十萬份效益.沒有顧客的來臨也就沒有效益的產生。商業學家給它一組很形象的數字比喻:五個十相加等於50.由於歷史的車輪不斷不斷向前發展,這種守株待兔的賣貨方式已跟不上時代的潮流,於是就出現了二商法.
二商法:公司僱傭/被僱傭員工5%――――-30%
10*1+10*2+10*3+10*4+10*5=150
二商法與一商法不同之處在於,它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現,給它賣貨的是一名叫員工的,它們之間是僱傭與被僱傭的關系,公司的倒閉直接面臨著員工的下崗及待業, 公司會根據這名員工能力的大小給出5%――-30%作為報酬,換句話說,如果這名員工有能力就可以賺取這30%,如果沒有能力的話連這最基本的5%都賺取不到.商業學家同樣給它一組很形象的數字比喻:10*1+10*2+10*3+10*4+10*5=150.
由於這是典型的背包上門的賣貨方式,不被廣大消費者所認同,於是很快就出現了三商法.
三商法: 公司 合作 業務員 15%――――60%
三商法與二商法相同之同樣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現.而給它賣貨的不是叫員工的而是叫業務員的.它們之間是合作的關系,所為合作就是合得來就做,合不來就不做.公司的倒閉跟這名業務員毫無關系,公司也會根據這名業務員加入公司的晉升級別不同給出15%――――60%的報酬,得到的收入也是相當可觀的.商業學家也同樣給出一組形象的數字比喻:
1 2 3 4 5
10 + 10 +10 +10 +10 =111110
何為十的一次方呢?就是你一個人沒有過能力賣貨可以找十個有能力的人幫你賣貨,這是典型的蠢材利用人才把自己頂升為天才的賣貨方式.
大家不難從這三組數據中看出:這三商法較二商法較一商法不知道要先進多少倍.
這是所謂的三商法的出處。
下面分析下:
我們就以所謂的一商來談。在他們的說法中,說「商品擺在店鋪等顧客來選,這是守株待兔的做法」。事實上,店鋪銷售是目前銷售方式的主流,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爾瑪每年的銷售額幾千億美金,已經多年蟬聯世界500強的首席,其老闆也是世界首富。這種店鋪銷售方式正是他們所謂的加法,他不僅沒有落伍,而且還在發展。在全世界的商業發展中,店鋪銷售一直都是主流方式,即便是在目前互聯網發達的時代,店鋪銷售依然是主流,在商業流通中佔有的份額不低於90%,根本不存在如所謂三商法所說的「跟不上時代的要求」。
所謂的二商法和所謂的一商法根本不是什麼發展的關系,而是完全不同的問題。他講的是一種僱傭關系,在任何商業運作中僱傭關系都存在。僱傭關系和銷售根本沒有必然的聯系。任何銷售形式都有僱傭關系,小到個體戶,大到像沃爾瑪這樣的跨國商業。講「僱傭關系效率低」,也是胡說八道,全球所有的公司都是僱傭員工發展的。講僱傭關系會產生階級則有些危言聳聽,是一種蠱惑。而且,說到底,這根本與銷售形式無關。
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為店鋪,無店鋪經營的多層次直銷」,它是一種人員銷售。根據分析,這是一種低效率的銷售方式,盡管它有面對面的個性化銷售及良好的售前售後服務,但是,它有一個基本的缺點,就是它的銷售主要依靠人員銷售,因為人的成本是最高的,沒有高利潤(或達到一定利潤額)的產品及良好的相關支持,人的效率相對就比較低
㈥ 三商法是什麼
三商法是相對於一商法和二商法而言的。所謂的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為店鋪,無店鋪經營的多層次直銷(即傳銷)。它是一種人員銷售。
一商法指的是傳統的貨物銷售方法。它以櫃台的形式出現,物品擺放在櫃台里,等待四面八方的顧客前來購買。
二商法,銷售主體以公司的形式出現,從全國各地招來大量的員工為其銷售貨物,公司與員工是僱傭與被僱傭的關系。
(6)三商法擴展閱讀:
商法的歷史沿革:
商法雖源於古羅馬時代的商事規約,但我們今天所理解的意義上的近代商法卻是始於中世紀歐洲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的商人法,正式確立於1807年的法國商法典。
中國古代「重農抑商」,商法極不發達,20世紀初以來的百年商事立法,主要是引進借鑒西方商法,主要是大陸法系的商法,但新中國改革開放後的商事立法也有不少是借鑒了英美法等的商事立法。
商法的一般原則:
商法的一般原則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現代商法主要有四大基本原則。 一 強化企業組織
1、提高企業素質。主要依靠兩套法律機制,一是,企業融資和確保企業財產基礎的法律機制, 如公司法上的有限責任、資本三原則。二是,實現企業優勝劣汰和實現資產優化組合的法律機制,如破產、重整、兼並制度。
2、完善企業結構。包括完善企業內部的治理結構(主要是合理分配投資者和經營者的權利)和協調企業內部關系(主要保護職工利益,加強職工民主管理)。
㈦ 什麼是三商法
就是傳銷,離得越遠越好,以免後悔都來不及了
㈧ 什麼是三商法
三商法 三商法實際上是不存在的概念,很多非法傳銷者都以這個三商法為理論依據,所謂的三商法毫無新意,只不過換了另外的包裝推銷金字塔計劃。而這個金字塔計劃盡管在包裝者的精心設計下成為三商法,可看看他們所謂的公式,就知道他們根本不是銷售,而是立足於拉人頭進行斂財,根據傳銷的概念:「是指以人為店鋪,無店鋪經營,依靠人際網路這種多層次直銷模式進行銷售的商業模式。」但是他事實上並不是一個真正的所謂模式
所謂的三商法鼓吹的五級三階制在今天的中國是《禁止傳銷條例》嚴禁的。即使在開放直銷的國家和地區,它也是異端邪說,無法成為行業的共識。對廣大民眾來說,最簡單的判斷可以借用民間的連鎖信的路子。近來我接到很多的網友信息,在求證所謂的三商法。因為很多非法傳銷者都以這個三商法為理論依據,而且居然還能欺騙很多人。更有甚者,非法傳銷組織者把這個所謂的三商法說成是本人的創造。我已經多次聲明。鑒於我一直不知道三商法的內容是什麼,所以只能發聲明。最近有網友把三商法的講課記錄發來給我,我看後真是感到好笑。任何稍微有一些經濟常識的人都會看出它的荒唐可笑之處。但是我知道很多被非法傳銷組織者欺騙的人對經濟常識的掌握十分有限,加上某些講課者的三寸不爛之舌,可能會讓人相信這種可笑的理論。所以,我想把這個講課記錄摘錄一些出來,駁此所謂的「三商法」。
㈨ 什麼叫三商法
一、三商法是相對於一商法和二商法而言的。所謂的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為店鋪,無店鋪經營的多層次直銷(即傳銷)。它是一種人員銷售。
一商法指的是傳統的貨物銷售方法。它以櫃台的形式出現,物品擺放在櫃台里,等待四面八方的顧客前來購買。
二商法中,銷售主體以公司的形式出現,從全國各地招來大量的員工為其銷售貨物,公司與員工是僱傭與被僱傭的關系。
三商法中公司與員工是合作關系。是一商法的進步二商法的升華。
三商法常見應用領域在(多層次直銷)傳銷行業,原始的三商法是通過以人為本傳銷商品多被非法傳銷利用。後來國家出台相關法律,禁止了非法傳銷以及變相傳銷,只允許正規合法的企業進行直銷(暫時是限定單層次直銷,但是更多的企業暗中運行多層次直銷)。即有直銷店鋪加直銷人員傳播來銷售產品。37家企業在我國取得直銷證照,三商法被廣泛的應用到金融傳銷中。(98年4月前直銷在我國稱傳銷)
二、依據
1、《禁止傳銷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查處傳銷行為。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直銷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以下簡稱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
本條例所稱直銷企業,是指依照本條例規定經批准採取直銷方式銷售產品的企業。
本條例所稱直銷員,是指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將產品直接推銷給消費者的人員。
㈩ 三商法怎麼樣
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為店鋪,無店鋪經營的多層次直銷(即傳銷)。它是一種人員銷售。
一商法:它是以櫃台的形式出現的,貨物死氣沉沉地擺放在櫃台里,等待著四面八方的顧客前來購買,是一種守株待兔的形式,賣一份貨物,得一份利益。商業學家給了它一個很形象的數字比喻,5個10相加等於50,由於當今商業的發展,一商法很快跟不上當今商業的發展步伐,於是出現了較為先進的二商法。
二商法:它是以公司的名義出現的,在社會上招收大量的員工,他們之間的僱傭與被僱傭的關系,時常有矛盾產生,工作效率不高只有5%到30%之間,商業學家同樣給了它一個很形象的數字比喻,10乘1加上10乘2一直加到10乘5等於150,由於歷史的車輪是不斷向前滾進的,二商法很快跟不上時代潮流,於是很快出現了最為先進的三商法。
三商法:三商法與二商法相同之處都是以公司的名義出現的,在社會上招收大量的員工。此時它由二商法的僱傭與被僱傭關系,轉化為我們今天的合作的關系,合作就我們合作得好就合作,合作不好就改換另外一家公司合作。
由於是合作關系,沒有矛盾產生,工作效率非常高,居然達到15%到60%,商業學家也同樣給了它一個很形象的數字比喻,10的1次冪加上10的2次冪一直加到10的5次冪等於1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