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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系的聯合聲明

發布時間: 2021-09-10 03:12:52

㈠ 中日四個政治文件的主要內容

1972年9月29日中日建立兩國間外交關系,發表《中日聯合聲明》。
1978年8月12日,中國外交部部長黃華與日本外相園田直在北京簽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條約》。
1998年11月25日,中日雙方發表《中日關於建立致力於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夥伴關系的聯合宣言》。
2008年5月7日國家主席胡錦濤和日本內閣總理大臣福田康夫7日在東京簽署了《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系的聯合聲明》。

㈡ 《中日關於全面推進什麼關系的聯合聲明》

新華網東京5月7日電 國家主席胡錦濤和日本內閣總理大臣福田康夫7日在東京簽署了《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系的聯合聲明》。聯合聲明全文如下:

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系的聯合聲明

應日本國政府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於2008年5月6日至10日對日本國進行國事訪問。訪問期間,胡錦濤主席會見了明仁天皇,並同福田康夫內閣總理大臣舉行會談,就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系達成廣泛共識。雙方發表聯合聲明如下:

一、雙方一致認為,中日關系對兩國都是最重要的雙邊關系之一。兩國對亞太地區和世界的和平、穩定與發展有著重要影響,肩負著庄嚴責任。長期和平友好合作是雙方唯一選擇。雙方決心全面推進中日戰略互惠關系,實現中日兩國和平共處、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發展的崇高目標。

二、雙方重申,1972年9月29日發表的《中日聯合聲明》、1978年8月12日簽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及1998年11月26日發表的《中日聯合宣言》構成中日關系穩定發展和開創未來的政治基礎,確認繼續恪守三個文件的各項原則。雙方確認,繼續堅持和全面落實2006年10月8日及2007年4月11日發表的《中日聯合新聞公報》的各項共識。

三、雙方決心正視歷史、面向未來,不斷開創中日戰略互惠關系新局面。雙方將不斷增進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擴大互利合作,使中日關系的發展方向與世界發展潮流相一致,共同開創亞太地區和世界的美好未來。

四、雙方確認,兩國互為合作夥伴,互不構成威脅。雙方重申,相互支持對方的和平發展。雙方確信,堅持和平發展的中國和日本將給亞洲和世界帶來巨大機遇和利益。

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取得的發展給包括日本在內的國際社會帶來了巨大機遇,日方對此表示積極評價。中國願為構建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世界作出貢獻,日方對此表示支持。

日本在戰後60多年來,堅持走作為和平國家的道路,通過和平手段為世界和平與穩定作出貢獻,中方對此表示積極評價。雙方同意就聯合國改革問題加強對話與溝通,努力增加共識。中方表示重視日本在聯合國的地位和作用,願意看到日本在國際事務中發揮更大的建設性作用。

雙方堅持通過協商和談判解決兩國間的問題。

五、日方重申,繼續堅持在《日中聯合聲明》中就台灣問題表明的立場。

六、雙方決定在以下五大領域構築對話與合作框架,開展合作。

(一)增進政治互信

雙方確認,增進政治安全互信對構築中日戰略互惠關系具有重要意義。雙方決定:

——建立兩國領導人定期互訪機制,原則上隔年互訪,在多邊場合頻繁舉行會晤。加強政府、議會、政黨間的交流和戰略對話機制,就雙邊關系和各自內外政策及國際形勢加強溝通,努力提高政策透明度。

——加強安全保障領域的高層互訪,促進多層次對話與交流,進一步加深相互理解和信任。

——為進一步理解和追求國際社會公認的基本和普遍價值進行緊密合作,不斷加深對在長期交流中共同培育、共同擁有的文化的理解。

(二)促進人文交流,增進國民友好感情

雙方確認,不斷增進兩國人民特別是青少年之間的相互了解和友好感情,有利於鞏固中日世代友好與合作的基礎。為此,雙方決定:

——廣泛開展兩國媒體、友城、體育、民間團體之間的交流,開展豐富多採的文化交流及知識界交流。

——持之以恆地開展青少年交流。

(三)加強互利合作

雙方確認,中日兩國作為對世界經濟有重要影響的國家,將為世界經濟的可持續增長作出貢獻,決定重點開展以下合作:

——在能源和環境領域開展合作是我們對子孫後代和國際社會的義務,基於這一認識,要特別加強在這一領域的合作。

——在貿易、投資、信息通訊技術、金融、食品及產品安全、知識產權保護、商務環境、農林水產業、交通運輸及旅遊、水、醫療等廣泛領域開展互利合作,擴大共同利益。

——從戰略高度有效運用中日經濟高層對話。

——共同努力,使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

(四)共同致力於亞太地區的發展

雙方確認,中日兩國作為亞太地區重要國家,將就本地區事務保持密切溝通,加強協調與合作。雙方決定重點開展以下合作:

——共同致力於維護東北亞地區和平與穩定。共同推動六方會談進程。雙方一致認為,日朝關系正常化對東北亞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中方對日朝解決有關問題,實現關系正常化表示歡迎和支持。

——本著開放、透明和包容的原則,促進東亞區域合作,共同推動建設和平、繁榮、穩定和開放的亞洲。

(五)共同應對全球性課題

雙方確認,中日兩國在21世紀對世界的和平與發展肩負更大責任,願就重大國際問題加強協調,共同推動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世界。雙方決定開展以下合作:

——雙方將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框架下,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及各自能力」的原則,按照巴厘路線圖積極參與構建2012年之後有實效的應對氣候變化國際框架。

——雙方確認能源安全、環境保護、貧困、傳染病等全球性問題是雙方面臨的共同挑戰,雙方將從戰略高度開展有效合作,共同為推動解決上述問題作出應有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日本國內閣總理大臣

胡錦濤(簽字) 福田康夫(簽字)

二00八年五月七日於東京

㈢ 四個政治文件是中日關系壓艙石,四個文件名稱及內容分別是什麼

你好!
四個政治文件。分別是1972年恢復邦交時發表的《中日兩國關於恢復邦交正常化的聯合聲明》、1978年兩國簽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1998年雙方發表《中日關於建立致力於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夥伴關系的聯合宣言》。 及2008年兩國發表的《中日關於推進戰略互惠關系的聯合聲明》。

1972年9月29日中日建立兩國間外交關系,發表兩國政府聯合聲明。
聲明指出,日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聲明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決定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外交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各項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兩國間持久的和平友好關系。
1978年8月12日,中國外交部部長黃華與日本外相園田直在北京簽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雖未對台灣問題直接論述,但在條文中指出,締約雙方應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各項原則的基礎上,發展兩國間持久的和平友好關系。
1998年11月25日《中日關於建立致力於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夥伴關系的聯合宣言》。雙方確認,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以及《聯合國憲章》的准則是處理國與國之間關系的基本准則。 雙方重申恪守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發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聯合聲明》和一九七八年八月十二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和平友好條約》所闡述的各項原則,確認上述文件今後仍將是兩國關系最為重要的基礎。日方繼續遵守日本在中日聯合聲明中表明的關於台灣問題的立場,重申中國只有一個。日本將繼續只同台灣維持民間和地區性往來。

2008年5月7日國家主席胡錦濤和日本內閣總理大臣福田康夫7日在東京簽署了《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系的聯合聲明》。
聲明指出,中日關系對兩國都是最重要的雙邊關系之一。長期和平友好合作是雙方唯一選擇。雙方決心全面推進中日戰略互惠關系,實現中日兩國和平共處、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發展的崇高目標。
聲明重申,雙方確認繼續恪守中日三個文件的各項原則。

聲明強調,雙方決心正視歷史、面向未來,不斷開創中日戰略互惠關系新局面。雙方確信,堅持和平發展的中國和日本將給亞洲和世界帶來巨大機遇和利益。雙方堅持通過協商和談判解決兩國間的問題。

日方重申,繼續堅持在《日中聯合聲明》中就台灣問題表明的立場。

㈣ 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系的聯合聲明的介紹

「中日戰略互惠關系」最早由日本首相安倍晉三2006年訪華時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和日本內閣總理大臣福田康夫2008年5月7日在東京簽署了《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系的聯合聲明》。中日在其中庄嚴宣布:長期和平友好合作是雙方唯一選擇。雙方決心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系,實現和平共處、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發展的崇高目標。作為中日之間的第四個政治文件,2008年聯合聲明與1972年邦交正常化聯合聲明、1978年和平友好條約及1998年聯合宣言共同構成中日關系的政治基礎,是在新的歷史條件和國際形勢下指導中日關系發展的原則方針。

㈤ 中日關系發展的基石——四個聯合聲明是什麼

《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系的聯合聲明》
《中日關於建立致力於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夥伴關系的聯合宣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和平友好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聯合聲明》

㈥ 《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是什麼時候簽訂的

《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日語:日中平和友好條約),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和平友好條約(日語:日本國と中華人民共和國との間の平和友好條約),是1978年8月12日中日兩國代表在中國北京締結的和平友好條約。 簽訂日期:1978年8月12日(於北京)
生效日期:1978年10月23日
有效期:10年,如在期滿時或在其後任何時候的前一年,締約國任何一方未提出願予終止時則繼續生效 有關文件 中日四個雙邊關系文件如同四塊里程碑,勾畫出中日兩國由恢復邦交正常化到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系」的歷史進程。
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
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條約》
1998年《中日聯合宣言》
2008年《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系的聯合聲明》

㈦ 真正的英雄

5月7日,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東京和日本首相福田康夫簽署了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系的聯合聲明。這是胡錦濤和福田康夫在簽署文件後握手。新華社記者 任正來 攝

5月7日,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東京和日本首相福田康夫簽署了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系的聯合聲明。這是中日兩國相關部省官員在交換合作文件。新華社記者 任正來 攝

新華網北京5月12日電(記者常璐、白潔)5月6日至10日,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對日本進行了為期5天的國事訪問。期間,雙方發表了《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系的聯合聲明》。這份文件在繼承中日間已有的三個政治文件基礎上,根據中日關系的新形勢發展,確定了兩國關系長遠發展的指導原則,成為中日之間第四份重要政治文件。

此間專家認為,該文件的簽署是胡錦濤此次「暖春之旅」的重要成果,規劃了中日兩國關系長遠發展的藍圖,指明了前進的方向。

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日本研究所所長楊伯江說,這是一份「具有中日關系特色」的聯合聲明,對於鞏固中日關系的政治基礎,增進中日兩國的戰略互信,構築兩國關系長期健康穩定發展的總體框架,全面深化中日戰略互惠關系,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楊伯江指出,新文件對「戰略互惠關系」深層涵義作出了戰略詮釋。「戰略互惠」是雙邊關系發展的目標和結果,中日兩國全面推進戰略互惠夥伴關系,需要通過各領域合作,不斷深化戰略互信,充實戰略互惠關系,最終才能形成「互惠」的結果。

他說,新文件還首次以雙邊關系最高准則的形式,將相互戰略定位公諸於世:中國的崛起是日本的機會而非威脅,日本戰後60多年和平發展的歷史則為中國所承認和肯定。

中日間第一份政治文件《中日聯合聲明》發表於1972年,文件明確中國和日本於1972年9月29日建立外交關系。1978年,兩國簽署《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文件指出任何一方都不應謀求地區霸權;用和平手段解決一切爭端,而不訴諸武力或武力威脅。1998年,雙方發表第三份政治文件《中日聯合宣言》,提出兩國建立致力於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夥伴關系。

外交部原副部長、中國前駐日本大使徐敦信認為,這一聯合聲明是中日關系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之際,兩國領導人親自簽署的文件。時隔10年中日關系史上的又一里程碑「將和前三個政治文件一樣,成為未來中日關系發展的准繩」。

徐敦信說,新文件的最大看點在於「承前啟後」。聯合聲明中有關歷史、台灣問題的表述側重「承前」,充分肯定了中日間前三個政治文件,雙方重申要恪守三個文件的各項原則;而有關兩國關系互為最重要的雙邊關系之一,兩國互為合作夥伴,互不構成威脅以及開展合作等條文則側重「啟後」,對中日關系的未來進行前瞻性的規劃。

他認為,中日關系發展的方向是發展長期穩定的友好合作關系,不斷增進互信,擴大共同利益,最終目的在於造福兩國人民、亞洲和整個世界。

在徐敦信看來,聯合聲明確認建立兩國領導人定期互訪機制,並強調在多邊場合頻繁會晤,這較前三個政治文件是一大進展。此外,聯合聲明提出加強雙方在人文、防務、經貿、能源以及國際和地區事務等眾多領域中的合作,這也是中日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系的具體表現。

關於東海問題,聯合聲明有如下表述:共同努力,使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對此,徐敦信說,聯合聲明中的這一句話十分重要,確立了雙方解決東海問題的原則方針,即通過談判磋商,最終實現共同開發。

談及中日關系的未來發展,專家表示,「暖春之旅」和第四份政治文件的簽署繪制了未來雙邊關系發展的藍圖,而雙方積極落實文件的努力非常重要。

「簽署政治文件是一個新的開端。對於中日兩國來說,落實這些共識、真正推動戰略互惠關系向前發展還需要雙方付出很大的努力。」楊伯江說。

11月30日,駐浙江金華某部機要參謀孟祥斌,跳江救一名輕生的年輕女子,結果輕生女子得救,孟祥斌卻獻出了自己年輕的生命,又演奏了一曲新時期的英雄贊歌。

讀報道,在對英雄充滿崇敬和惋惜之情的同時,更要人感慨的是那萬人景仰英雄的場景。在英雄殉身的當日,其事跡就迅速傳遍了金華,許多市民涌往英雄遇難的婺江城南橋,紛紛送上花圈和鮮花進行祭奠,大橋上的廣告牌也換成了英雄遺像。更要人心動的是傾城為英雄送行的那一幕幕:千人到橋頭點起「風中之燭」為英雄守靈,十多萬人通過各種方式祭奠英雄,許多私家車和公交車免費接送前往悼念英雄的群眾,各方自發為英雄家屬捐款......

這一場場,一幕幕,令人感動,催人淚下,其情其景,凝聚著人們對英雄的無限哀思。英雄雖去,精神永存。孟祥斌所在部隊授予其革命烈士稱號,金華市也授予其見義勇為市民稱號。英雄當之無愧!正如金華市一位業余歌手為紀念孟祥斌譜寫的歌曲《這一次》中所贊:「這一次你縱身一躍,滔滔婺江見證壯烈;這一次你奮力地托舉,托起生的希望震撼人間;這一次雖不再醒來,卻用生命的光芒明亮人間,把生命給了別人,用死鑄就軍魂......」

㈧ 關於日本

可以去看看哦:http://news.sina.com.cn/z/sjrelations/index.shtml
http://www.chongqing.cn.emb-japan.go.jp/rizhong_guanxi_c.htm

http://i2.sinaimg.cn/dy/z/sjrelations/.jpg

福田康夫:日中關系無論何時都會勇敢前行
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2008年9月16日,由中國日報社與日本「言論NPO」組織主辦的第四屆「東京-北京」論壇在日本東京正式開幕。日本首相福田康夫為大會發來賀辭,他認為「北京-東京」論壇已成為日中關系方面每年舉行的一項重要活動,該論壇一直能夠前瞻性地思考日中關系的發展,積極地開展著眼於未來的富於睿智的討論。

福田還表示,與「北京-東京」論壇一樣,近年日中關系取得了巨大的發展。他相信無論在什麼時候,日中兩國都會本著胡錦濤主席訪日期間兩國簽署的《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系的聯合聲明》的精神,一起克服困難,充滿勇氣地前進下去。

以下是賀辭全文:

今天第四屆「東京—北京」論壇隆重召開了,對此謹表示祝賀。

始於2005年的「東京—北京」論壇,今年是第四次舉行,如今已發展成日中關系中每年將要作的一件大事。一直以來,該論壇針對日中關系未來常常起著先導作用,並積極開展了睿智的探討。如:為了構築牢固的信賴關系而需要開展不懼怕摩擦的對話、青少年交流在促進相互理解方面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日中兩國對國際社會肩負著極其崇高的責任等,這些都是在以往的論壇里提起的看法。此外,每一次由論壇主辦方實施的民意調查結果,亦給思考日中關系未來提供了尤其珍貴的參考。

伴隨著該論壇的步伐,近年來日中關系也取得了巨大發展。今年5月胡錦濤國家主席訪日之際,日中兩國簽署了《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系的聯合聲明》,明確地指出了旨在共創亞洲及世界美好明天的日中關系的未來走向。應該說,對世界肩負著重大責任的日中關系今後還將繼續向前發展。雖然光明的未來並非總能約定,或許今後仍會經受許多考驗,但是我相信,日中兩國無論何時都會以此聲明之精神為依託,一道克服困難,勇敢地前行。

最後,再次向對日中關系的未來始終進行認真思考、提出過眾多有益建議的有關各位致敬,並真誠地祝願第四屆「東京—北京」論壇取得圓滿成功,同時也向舉辦此次論壇而付出辛勤努力的日中雙方各有關人士表示由衷的敬意。

㈨ 中日聯合聲明的正文

中日兩國是一衣帶水的鄰邦,有著悠久的傳統友好的歷史。兩國人民切望結束迄今存在於兩國間的不正常狀態。戰爭狀態的結束,中日邦交的正常化,兩國人民這種願望的實現,將揭開兩國關系史上新的一頁。
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國過去由於戰爭給中國人民造成的重大損害的責任,表示深刻的反省。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分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提出的「復交三原則」的立場上,謀求實現日中邦交正常化這一見解。中國方面對此表示歡迎。
中日兩國盡管社會制度不同,應該而且可以建立和平友好關系。兩國邦交正常化,發展兩國的睦鄰友好關系,是符合兩國人民利益的,也是對緩和亞洲緊張局勢和維護世界和平的貢獻。
(一)自本聲明公布之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之間迄今為止的不正常狀態宣告結束。
(二)日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決定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外交關系。兩國政府決定,按照國際法和國際慣例,在各自的首都為對方大使館的建立和履行職務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並盡快互換大使。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布: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各項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兩國間持久的和平友好關系。
根據上述原則和聯合國憲章的原則,兩國政府確認,在相互關系中,用和平手段解決一切爭端,而不訴諸武力和武力威脅。
(七)中日邦交正常化,不是針對第三國的。兩國任何一方都不應在亞洲和太平洋地區謀求霸權,每一方都反對任何其他國家或國家集團建立這種霸權的努力。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為了鞏固和發展兩國間的和平友好關系,同意進行以締結和平友好條約為目的的談判。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為進一步發展兩國間的關系和擴大人員往來,根據需要並考慮到已有的民間協定,同意進行以締結貿易、航海、航空、漁業等協定為目的的談判。 簽署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日 本 國兩國簽字官員 周恩來(國務院總理)田中角榮(內閣總理大臣)姬鵬飛(外交部長)大平正芳(外務大臣)簽字時間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簽字地點北京註:因《中日聯合聲明》有特定含義,2008年《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系的聯合聲明》一般不宜簡稱為《中日聯合聲明》。

㈩ <<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系的聯合聲明>>用英語應該怎麼說

the Sino Japanese Joint Declaration on Fully Promoting Strategic Mutual Beneficial Relationsh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