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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費收入

發布時間: 2021-09-10 04:19:52

A. 工會的會費收入怎麼處理

工會沒有專門的賬么。要是沒有而是和單位的帳混一塊那就計入「其他應付款」

B. 收取的會員費收入如何做賬

收取會員費的賬務處理是怎樣的?
1、會員費如果是收入則計入「其他業務收入-會員收入」;如果是費用支出則計入「管理費用-會員費」。
2、「會員費」本是一項個私協會的活動經費,由於個私協會工作人員根據協會章程向會員收取,由會員自願繳交的。但這由於個私協會這個組織目前尚未與工商機關脫鉤,其會長和秘書長及其工作人員是由工商機關的領導兼任和委派。
3、實質上收「會員費」的是工商人員,管理「會員費」的也是工商人員,使用「會員費」的還是工商人員;盡管其對外宣稱,會員「收於會員,用於會員」,其實會員是收於會員,但絕大部份不能用於會員。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各類企業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一般情況下,其他業務活動的收入不大,發生頻率不高,在收入中所佔比重較小。
如材料物資及包裝物銷售、無形資產使用權實施許可、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運輸、廢舊物資出售收入等。 其他業務收入是企業從事除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經常發生,每筆業務金額一般較小,占收入的比重較低等特點。

C. 工會經費收入包括哪些方面

(1)會費收入。由參加工會組織的職工按工資收入的5‰向組織交納的會費。

(2)撥交經費收入。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依據工會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向同級工會提供的活動經費。

(3)事業收入。工會附屬獨立核算的企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

(4)上級補助收入。由上級工會按規定撥給的各項補助款項,包括經常費補助,超收回撥補助,專項補助和其他補助款。

(5)政府或行政補助收入。由地方政府或企業事業機關行政撥給工會的各種補助款,包括基本建設、大項修理和大型活動的補助款等。

(6)投資收益。指工會對外投資所取得的各項收益,包括資金佔用費,上繳款項和利潤分配等。

(7)其他收入。不屬於以上各項的收入,比如銀行存款利息,財產變賣收入和廢品處理所得的款項等。

D. 工會的會費收入如何記賬

按照工會制度規定,會費收入的賬務處理涉及兩個基本業務環節:
1.收到會員繳納的會費時,制度規定,各級工會取得會費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會費收入」科目。
2.會計期末,按照規定,應將「會費收入」結轉,借記「會費收入」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例1:某工會收到行政轉交本月代扣會員會費10000元,款項已存入工會賬戶,根據銀行進賬單等相關單據,編制分錄: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會費收入 10000
會計期末,按照制度的規定,應將當期的「會費收入」結轉到「結余」科目,結轉後,「會費收入」科目無余額。
例2:期末「會費收入」的結轉分錄:
借:會費收入 10000
貸:結余 10000

E. 工資里的會費是什麼意思

工資里的會費指的是工會費用,工會費用是按本人工資收入的5‰向所在基層工會繳納的會費。

根據《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第四條基層工會經費收入范圍包括:

(一)會費收入。會費收入是指工會會員依照全國總工會規定按本人工資收入的5‰向所在基層工會繳納的會費。

(二)撥繳經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是指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依法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級工會補助收入。上級工會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撥付的各類補助款項。

(四)行政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所在單位依法對工會組織給予的各項經費補助。

(五)事業收入。事業收入是指基層工會獨立核算的所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六)投資收益。投資收益是指基層工會依據相關規定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層工會取得的資產盤盈、固定資產處置凈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5)會費收入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四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F. 商會的會費收入算營業收入嗎

非營利民間組織的會費是不用繳納營業稅的,所以不存在所謂「價稅分離」的問題。
受到會費收入時,記
借:會費收入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G. 會員費收入

零售企業、娛樂業、服務業推出了會員制,不少商業零售、修理企業也紛紛推行會員制服務。比如一些商場向客戶收取會員費後發放會員卡,客戶持卡消費時可以享受打折購買商品的優惠。但是,新的業務形式帶來了新的稅收問題:商業零售、修理企業一直屬於增值稅納稅人,其經營收入一直繳納增值稅。會員費收入屬於經營收入還是提供營業稅應稅服務取得的收入?是應該繳增值稅還是營業稅?對這些問題,國稅機關、地稅機關和納稅人往往有不同的看法,導致很多爭議的產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於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對13個涉及增值稅如何繳納的問題進行了明確。其中「對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會員費收入不徵收增值稅」的規定。

H. 企業收取的會員費如何確認收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有關規定: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只允許取得會籍,所有其他服務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費的,在取得該會員費時確認收入。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後,會員在會員期內不再付費就可得到各種服務或商品,或者以低於非會員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該會員費應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I. 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收入是否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

《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規定,各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中科協、青聯、台聯、僑聯收取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政府間國際組織收取會費,屬於非經營活動,不徵收增值稅。
因此,屬於財稅〔2016〕68號所列的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收入,不屬於增值稅應稅范圍,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
不屬於文件中提到的其他社會團體所收取的會費,需要按照各行業的適用稅目繳納增值稅,可按規定開具增值稅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