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繳納營業稅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增值稅而言的,如果你們公司不涉及相關銷售業務,不交增值稅;
從你所說你公司應該是從事銷售的企業,如果是的話你們就得交
增值稅,同時如果你們還提供維修等服務性質的業務那麼還要交營業稅.總之一句話概括就是業小規模納稅人如果從事服務性質的,比如酒店服務等等就要交納營業稅,如果發生銷售貨物的就要交增值稅,同時發生多種業務的就要交增值稅和營業稅
㈡ 代扣代繳營業稅及附加要怎麼做賬
為了規范代扣代繳營業稅及其附加的核算。在建設項目業主承建建設項目時實施源泉控制,即在給建築施工單位撥付工程款時,委託支付方代扣代繳營業稅及其附加。
具體的賬務處理應為在撥付工程款時按適用稅率計算應代扣代繳的營業稅款及附加,會計分錄:
借:預付工程款—××(拔款全額)
貸:應繳稅金—代扣代繳營業稅
(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營業稅。撥款全額)(適用稅率)
貸:應繳稅金—代扣代繳城建稅(應納營業稅×7%)
貸:應繳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按工程結算收入×(1%-2.5%適用稅率)]
貸:應繳稅金—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撥款全額×1%。我區對建安企業實行附征所得稅辦法。)
貸:其他應交款—代扣代繳教育費附加。(應納營業稅×3%)
貸:其他應交款—代扣代繳交建費附加。(應納營業稅×4%)
貸:銀行存款[(撥款全額—(營業稅、城建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教育費附加、交建費附加之和)]
繳納稅款及附加時會計分錄:
借:應繳稅金(各項代扣代繳稅金)
借:其他應交款(教育費相交建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各項代扣化繳稅金和附加之和)
㈢ 什麼是代扣營業稅
代扣營業稅就是代扣代繳對方的營業稅,是法定義務,不扣是要挨罰的。
《09年版營業稅條例》第十一條營業稅扣繳義務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扣繳義務人。
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93)財法字第040號)規定,營業稅扣繳義務人:
(1)委託金融機構發放貸款,以受託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為扣繳義務人.
另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045號)金融機構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委託,為其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時,如果將委託方的資金轉給經辦機構,由經辦機構將資金貸給使用單位或個人,在徵收營業稅時,由最終將貸款發放給使用單位或個人並取得貸款利息的經辦機構代扣委託方應納的營業稅,並向經辦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解繳。
(2)建築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者轉包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
另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業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77號)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時應按照下列規定確定營業稅扣繳義務人:
(一)建築業工程實行總承包、分包方式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
(二)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無論工程是否實行分包,稅務機關可以建設單位和個人作為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
1.納稅人從事跨地區(包括省、市、縣,下同)工程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的;
2.納稅人在勞務發生地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
(3)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而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其應納稅款以代理者為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者的,以受讓者或者購買者為扣繳義務人.
(4)單位或者個人進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應納稅款以售票者為扣繳義務人.
(5)演出經紀人為個人的,其辦理演出業務的應納稅款以售票者為扣繳義務人.
(6)分保險業務,以初保人為扣繳義務人.
(7)個人轉讓除土地使用權外的其他無形資產的,其應納稅款以受讓者為扣繳義務人.
㈣ 代扣代繳營業稅的好處
代扣代繳建築業營業稅的好處:有利於完善現行建築業營業稅稅收政策;有利於加強建築業營業稅
徵收管理
。
然後引用
個人所得稅
代扣代繳的普遍現象,縱向分析對於
稅款
代扣代繳的長處,有利於提供
稅收征管
效率,有利於降低稅收成本
引用新企業所得稅法里有有關源泉扣繳章節的規定,進一步強調代扣代繳是
稅收
的一種重要
徵收方式
,其工作落實得好壞直接影響著
企業所得稅
征管的水平和質量。
在各種稅種適用於代扣代繳徵收方式的條件時,採取代扣代繳方式,有利於
稅務部門
監控
稅源
,以源征稅,堵塞
稅收漏洞
,增加
稅收收入
,推動
稅收制度
的改進和完善;有利於減少納稅人
納稅成本
,增強納稅人的
納稅意識
,普及依法
誠信納稅
的知識,構建和諧的征納環境等。
㈤ 營業稅如何繳納
一、營業稅的含義:
營業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徵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屬於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
二、征稅范圍: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以概括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2、應稅勞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徵收范圍的勞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屬於增值稅范圍,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應聘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的勞務,也不屬於營業稅的應稅勞務。
3、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有償銷售不動產的行為。有償是指通過提供、轉讓、銷售行為取得貨幣、貨物、其他經濟利益。
三、營業稅的交納辦法:
按照營業稅有關規定,納稅人申報繳納營業稅稅款的地點。一般是納稅人應稅勞務的發生地、土地和不動產的所在地。具體規定為:
1、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向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稅;納稅人提供的應稅勞務發生在外縣(市)的,應向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而未申報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自2009年起,營業稅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地點按勞務發生地原則確定調整為按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原則確定。這一規定可以解決在實際執行中一些應稅勞務的發生地難以確定的問題。
2、納稅人從事運輸業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中央鐵路運營業收人的納稅地點在鐵道部機構所在地。
3、納稅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向其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4、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應當向該土地或不動產的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納稅人轉讓除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無形資產,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納稅。
6、代扣代繳營業稅的地點為扣繳義務人機構所在地。但國家開發銀行委託中國建設銀行的貸款業務,由國家開發銀行集中在其機構所在地繳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其省級以下機構建立前,其委託中國農業銀行的貸款業務,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省級分行集中於其機構所在地繳納。
㈥ 什麼情況營業稅代扣代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營業稅扣繳義務人:(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扣繳義務人。
㈦ 營業稅可以代扣代繳嗎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總包方A企業屬於《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的差額納稅。
同時,《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取消了原「建築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者轉包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的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業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77號)也被明確廢止。也就是說,建築安裝業務總承包人對分包收入不再負有法定扣繳營業稅的義務,而由分包方以其取得的分包收入全額自行申報繳納營業稅。
這里提示兩點:一是《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將差額納稅的行為界定為「分包」,而不再是原條例規定的「分包或轉包」,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八條的建築工程禁止轉包的規定一致;二是對分包方的身份進行了明確,由原來的「他人」明確為「其他單位」,將個人排除在外。
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總分包工程業務,營業稅將面臨全額納稅的風險。
㈧ 營業稅代扣代繳有什麼規定
代扣代繳是依照稅法規定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從納稅人持有的收入中扣取應納稅款並向稅務機關解繳的一種納稅方式。包括:
(1)向納稅人支付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2)為納稅人辦理匯總存貸業務的單位。
委託代扣代繳一般事先經過稅務部門確認,並簽訂代征協議後才能實施代征。
公司付給的私人勞務費不在代扣范圍中,應由個人憑個人身份證、公司支付證明(加蓋公章)到稅務局申請開具勞務發票並繳納稅款(8%左右),公司憑對方的發票支付並在稅前列支。沒有發票不能稅前列支。
提供勞務屬於應稅勞務,按規定要徵收營業稅。個人申請開票,要按勞務收入繳營業稅5%,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再加個人所得稅帶征2%左右。
㈨ 如何計算代扣代繳的營業稅
營業稅屬於價內稅,是按開票收入金額計算的;增值稅屬於價外稅,開票金額是含稅銷售額,因此,計算增值稅時,要將含稅銷售額換算成不含稅銷售額,即:
應繳增值稅稅金=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收入/(1+稅率)*稅率
賬務科目應多設立兩個科目,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㈩ 計算代扣代繳營業稅
總承包商應納營業稅=(6000-1500+600+150-200-50)*3%=150萬元
代扣代繳營業稅=(1500+200+50)*3%=5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