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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

發布時間: 2021-09-17 03:48:09

『壹』 起訴與訴訟是一個意思嗎

起訴是原告整理材料到法院去告狀,這是起訴。原告的起訴符合法律規定,依法受理,屬於立案。起訴是對原告而言的、立案是對法院而言的。原告到法院去告狀、就叫起訴、原告的符合規定、法院受理了、就叫立案。

『貳』 訴訟分哪幾種什麼叫訴訟

訴訟地位,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在訴訟中的法律地位。當事人雙方在訴訟中的地位平等,享有相同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訴訟中的當事人都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面一律平等。

『叄』 訴訟什麼意思

訴訟是指國家審判機關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解決訟爭的活動。

訴,是指告訴、申訴、控告意思和行為。訟,是法律行為,訟是指要由人民法院裁決的法律行為。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程序:

第一審程序: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依法進行下列工作:

1、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對公訴案件的審判,一般都應依法由審判員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並依法確定1人為審判長。在確定合議庭組成人員時,還應確定書記員人選。

2、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10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於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3、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審判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對於適用簡易程序的法庭審判,人民檢察院可以不派員出席法庭。

4、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3日以前送達。

5、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法庭辯論應當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公訴人發言;

2、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3、被告人自行辯護;

4、辯護人辯護;

5、控辯雙方進行辯論。

(3)訴訟擴展閱讀:

二審程序是對一審程序的救濟程序。若是不服一審裁判結果,可以上訴。這里需要注意區別,一審法院下的判決書還是裁定書?判決書與裁定書的書寫格式、寫法和署名,與判決書基本相同。

判決書與裁定書的區別:

1、上訴期不同,判決書的上訴期是15天,裁定書的上訴期是10天。時間的起算時間為收到之日起算。

2、裁定書上訴不用繳納訴訟費,而判決書上訴需要預交訴訟費。

3、在一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並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4、判決一般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解決程序問題。

5、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口頭裁定作出後,記入筆錄即可。

『肆』 訴訟是什麼意思

最初的含義是發展和向前推進的意思,用在法律上,也就是指一個案件的發展過程。又特指法院主持下按照法定程序審理案件的過程。

訴,是指告訴、申訴、控告意思和行為。

訟,是法律行為,訟是指要由人民法院裁決的法律行為。如;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就是「打官司」。




訴訟的種類

訴訟,是一種法律行動,分為行政、民事和刑事三類。行政訴訟即為俗稱「民告官」的訴訟,適用大量民事訴訟的法律。民事訴訟里,原訴人是受害者當事人,因為有未可解決的爭議,所以訴諸法律。刑事訴訟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當局控告疑犯。

中國大陸的訴訟程序一般實行兩審終審制度,分為一審和二審,但部分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如新《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訴訟

『伍』 訴訟流程是什麼

您好:
一、起訴

就是提起訴訟,俗稱「打官司」。當你的權利受到侵犯或與他人發生糾紛後,需要通過人民法院處理的,你必須先起訴。否則人民法院不會主動受理。

起訴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的四個條件,即: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厲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起訴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且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同時要提交起碼的證據材料。

二、審查、受理

起訴之後,人民法院將在七日內對當事人的起訴依法進行審查。認為起訴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法院就會受理,同時向起訴人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並且要求其在規定的期限內交納案件受理費。認為的當事人的起訴材料和手續不夠齊全,法院會通知其補辦手續;審查後認為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法院會向起訴人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書》。當事人對裁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後法定的期限內上訴。

三、開庭前的准備

案件受理後到法庭開庭之前,作為當事人有權向法院進一步提供有關證據材料,以證明你的主張。如果因客觀原因調查取證有困難的,有權申請人民法院進行調查取證。對案件中的有關問題需要鑒定的,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進行鑒定。

在此期間,原告可以變更、增加原來的訴訟請求。被告有權提出反訴,原告可以撤回起訴。同時當事人之間可以自行和解。也有權要求法院主持調解。法官也可以依職權對案件進行調解。如果達成協議的,法院將會向雙方當事人出具《調解書》。

為了保證您的權利及時得到實現,原告有權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防止對方轉移財產。當然在起訴之前也有權申請財產保全。

四、開庭

開庭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中心環節,所以當事人必須到庭。原告如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中途無故退庭,法院會對案件做撤訴處理;被告如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有權作出缺席審理。

開庭的基本順序包括:核對雙方當事人,原告宣讀《起訴狀》,進行法庭調查,當事人也可以提交給法庭各種證據材料,之後進行法庭辯論,最後合議庭對案件如何處理進行評議。評議有明確結果的,法庭將當庭宣判 。當庭宣判有困難的 ,法庭也可以定期宣判。按照法律規定,當庭宣判的,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送判決書。審議期間,法庭認為有法定情形的,也有權決定延期審理。

五、上訴

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對法院的裁判不服的,有權在收到判決書後十五日內,或收到裁定書後十日內通過原審人民法院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要求上級法院對該案再次進行審理。這里特別需要提醒的是上訴必須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提出,逾期將喪失上訴的權利。

六、二審

當事人對案件的上訴,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上級法院必定對該案再次進行審理。二審的程序和一審基本相同。不同的是二審期間,當事人不得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提供新的證據也將受到一定的限制。法官也可以主持調解。如果當事人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沒有新的異議的,法官可以不開庭審理。一審的裁判當事人有權上訴,二審的裁判是生效裁判,當事人不得再上訴,裁判書送達之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七、執行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敗訴方必須自覺地履行已生效的判決書和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敗訴方未在法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的,權利方有權在法定的期限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執行只能向作出一審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並提交《申請書》和生效的裁判文書。法院受理之後即進入執行程序。在執行期間,法院根據情況有權對被執行人的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變賣、搜查等強制措施,以確保權利人權利的實現。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義務或抗拒執行的,法院有權對其實施罰款、拘留等措施,情節嚴重的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八、申請再審

當事人確有新的事實和證據證明人民法院已作出的生效裁判錯誤的,有權在裁判文書生效後二年內提起再審申請,或者通過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再審時應當提出新的證據。人民法院將對該案重新進行全面復查。復查期間原生效的裁判仍須繼續執行,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經法院復查,認為原案件處理正確地,當事人的申請將被人民法院書面駁回。當事人仍不服的,只能向上級法院申請。審查認為原案件處理有可能錯誤的,法院將裁定對該案進行再審,並重新作出判決。

『陸』 訴訟怎樣解釋

訴訟,通俗說就是打官司。
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或與他人發生權益紛爭以及發生犯罪行為時,由公民個人或公訴機關向法院提請審判,法院依法審理並予以裁判的活動。
由於內容和形式不同,可分為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等。

『柒』 訴訟的含義及三種分類

1、訴訟是指國家審判機關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解決訟爭的活動。

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其它組織依法告訴(起訴),申訴、控告或司法機關依職責依追究他人法律責任,由人民法院裁決的法律行為。訴,是指告訴、申訴、控告的意思和行為。

訟,是法律行為,訟是指要由人民法院裁決的法律行為。如;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就是「打官事」。訴不是指辯論和辯護,它是訴的表現形式。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等解決問題的方式,不屬於訟。

2、訴訟分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類型之一。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種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系的總和

刑事訴訟:我國的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

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使國家行政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所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做出裁判,從而解決行政爭議的制度。

(7)訴訟擴展閱讀:

公民對下列三類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捌』 什麼是起訴

根據當事人的相關情況並收集被告人的違法證據,用書面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庭提起訴訟,既是起訴。

『玖』 訴訟是什麼

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或與他人發生權益紛爭以及發生犯罪行為時,由公民個人或公訴機關向法院提請審判,法院依法審理並予以裁判的活動。由於內容和形式不同,可分為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等。

『拾』 什麼是訴訟

訴訟,俗稱打官司,是指司法機關和案件的當事人,在其他訴訟參與人的配合下,為處理案件所進行的全部活動。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有三個基本階段,即起訴、審判、執行。刑事訴訟還包括偵查。在訴訟過程中,司法機關處於主導地位,當事人則基於訴訟法所確定的權利和義務,在司法機關的主持下進行活動。

訴訟是一種法定的司法程序,是在有關國家司法機關的主持或主要作用下,由有關訴訟參加人或參與人參加,依照法定程序,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或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一種活動。訴訟具有國家性、法律性、程序性、強制性等特徵。訴訟必須有有關國家司法機關的主持或主要作用,否則便不為訴訟。在我國,訴訟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大類。

刑事訴訟就是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的主持或主要作用下,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害人以及辯護人、證人、鑒定人等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參加,依照法定的程序,採用法定的方法和手段,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一種活動。刑事訴訟是一種國家行為,具有很強的法律性、程序性和強制性。除公安、檢察、法院和法律確認的國家機關之外,任何其他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都不得行使偵查權、檢察權和審判權。任何人非經國家審判機關依法審判都不得被認為有罪,任何人非經檢察機關批准或決定或由法院決定都不得被逮捕。刑事訴訟的結果是產生犯罪人,犯罪就要受到國家最嚴厲的制裁——處以刑罰。因此,刑事訴訟是非常嚴肅的一種國家活動,關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個人切身的重大利益。所以,除去法定的公、檢、法機關,任何其他機關、組織或個人都不能主導或主持刑事訴訟,並且這些機關在進行刑事訴訟時必須慎之又慎,嚴格依法辦事,否則就會對造成當事人損害的行為給予刑事賠償甚至負刑事責任。

民事訴訟就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原告和被告以及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等訴訟參加人參加,依照法定程序,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經濟等權益爭議和糾紛的一種活動。民事訴訟從大的方面講包括民事案件和經濟案件兩方面的內容,但這兩類案件的解決程序卻是一樣的,都依照的是民事訴訟法,都為民事訴訟。民事訴訟也同樣具有國家性、程序性、法律性、強制性等特徵。要解決民事、經濟權益爭議,進行民事訴訟,必須有法院主持,除此之外便不為民事訴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民事訴訟在社會生活中極易產生,「打官司」並非不好或傷和氣,恰恰相反,它是解決民事經濟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糾紛擴大或激化,都會起到重要的作用。

行政訴訟就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原告和作為被告的有關國家行政機關以及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等訴訟參加人參加,依照法定程序,解決行政侵權糾紛的一種活動。行政訴訟也同樣具有國家性、法律性、程序性、強制性等基本特證。在行政訴訟中,有一條原則是被告衡定的原則,即行政訴訟中的被告必須是有關國家行政機關,而作為當事人的原告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果被告不是行政機關,就不為行政訴訟。再則,行政訴訟所解決的行政侵權糾紛,必須是原告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如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等行為,抽象行政行為不能成為原告起訴的對象,如行政法規。

由上述可知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訴訟的主要內容和基本特徵。作為程序法的訴訟法,是保證刑法、民法、經濟法、行政法等實體法得以實現其基本內容的重要的和根本的保證。因此,訴訟在國家的法治生活中具有極其重大的意義,是使具體的法律法規在社會生活中發揮其本來作用,使法得以實施的根本保障和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