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失職,瀆職行為
瀆職和失職在字面意思是相近的,都是不盡職。在刑法中的區別僅僅用法不一樣,瀆職罪做為分則章節的總稱,而失職罪和具體罪名相聯系。
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嚴重損失的行為。
失職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則罪名的一個分類,列在分則第九章,共有33個罪名第九章中有7個罪名用到「失職」二字例如: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罪 環境監管失職罪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商檢失職罪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㈡ 失職與瀆職的區別是什麼
1、主體不一樣。
失職主體是工作人員,范圍較大。工作人員對本職工作不認真負責,未依照規定履行自己的職務,致使本單位造成損失。
瀆職的主體是國家機關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嚴重損失。
2、嚴重程度不一樣。
失職相較於瀆職而言嚴重程度較為輕一些。
失職也可以構成犯罪,當行為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國有企業工作人員時,失職造成嚴重損失的構成瀆職犯罪。
3、結果不一樣。
失職是對行為人單位造成損失。
瀆職是不僅對行為人單位造成損失,同時對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損失。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在監督過失的場合,監督者應當預見自己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監管職責,可能致使被監督人的違法行為產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參考資料
網路-失職瀆職錯誤
㈢ 瀆職和失職的區別
一、概念與聯系不同
1、失職是國家公務員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一定損失的行為。失職是行為人的錯誤,這種錯誤導致了危害性後果。
行為人主觀上不負責任的過失與具體的危害性後果有必然聯系,是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務導致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要受到紀律處分。
2、瀆職是指國家公務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濫用法律賦予的職權,或違法亂紀、或玩忽職守、或以權謀私,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害的行為。
瀆職是公務員在履行職務中濫用權力。其濫用權力不履行義務與嚴重的危害性後果有必然的因果關系。瀆職是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要受到法律制裁,違反黨紀、政紀的,要受到紀律追究。
二、行為人的作為表現不同
1、失職源於不作為。履行職務中的不作為指國家公務員依據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力,在其崗位、職位上應該履行、並且能夠履行的義務而不履行。此種不作為具有消極的特徵。
由於行為人應做、能做,而不做,導致情況的失察,謀劃的失策,指揮的失機,造成危害性後果,是嚴重不負責任情況下的失職。
2、瀆職是與其履行職務行為相悖的作為。處於一定崗位、職位的國家公務員,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定義務。行為人超越了法規政策的規定,產生與其必須遵守的法規政策相沖突的行為,就是做了公務員不應做,不允許做的事,是與其應履行義務相反方向的作為。
由此而導致對管理社會,發展經濟的破壞、干擾和消極影響,產生危害性後果,是逆向作為的瀆職。
三、後果的危害程度不同
1、危害程度輕微的可視為失誤,不追究行為人的責任。危害程度嚴重依據黨紀、政紀規定可以追究紀律責任的,屬於失職。
2、危害程度特別嚴重,觸犯了國家法律,且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屬於瀆職。
㈣ 企業員工失職如何處理
失職,是指工作人員對本職工作不認真負責,未依照規定履行自己的職務,致使單位或服務對象造成損失的行為。失職也可以構成犯罪,當行為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國有企業工作人員時,失職造成嚴重損失的構成瀆職犯罪。
員工失職,首先要確定是誰的責任,主要承擔人是誰,誰的職任更大一點,造成這個失職的原因是什麼?
確定這些,如果企業有明文規定員工失職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沒有的話,就按責任人比重來承擔,一般是員工承擔一部分,企業自己承擔一部分。
如果失職不嚴重且員工並時表現好,為企業也帶來滿多的利益的話,如果也還是第一次犯的那就企業自己承擔下來。畢竟如果這件事情處理得好,這樣也會給員工留下好的印象。
㈤ 什麼是失職
失職是怠忽職守、未盡職責的行為。工作人員對本職工作不認真負責,未依照規定履行自己的職務,致使單位或服務對象造成損失的行為就是失職。失職也可以構成犯罪,當行為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國有企業工作人員時,失職造成嚴重損失的構成瀆職犯罪。
㈥ 「失職」與「瀆職」區別那個嚴重
「瀆職」是國家公務員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一定損失的行為。失職是行為人的錯誤,這種錯誤導致了危害性後果。行為人主觀上不負責任的過失與具體的危害性後果有必然聯系,是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務導致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要受到紀律處分。
「失職」是指國家公務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濫用法律賦予的職權,或違法亂紀、或玩忽職守、或以權謀私,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害的行為。瀆職是公務員在履行職務中濫用權力。
其濫用權力不履行義務與嚴重的危害性後果有必然的因果關系。瀆職是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要受到法律制裁,違反黨紀、政紀的,要受到紀律追究。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瀆職」嚴重。
(6)失職擴展閱讀:
瀆職罪的構成要件:
1、瀆職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2、瀆職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即在國家各級立法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各級司法機關、各級軍事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不包括在國有公司、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瀆職罪的主觀方面大多數出於故意,少數出於過失,故意與過失的具體內容因具體犯罪不同而不同。
失職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國有公司、企業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背離市場活動的基本原則,徇私舞弊必然會使國有公司、企業的正常活動遭到破壞,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損害從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以及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就國有公司、企業直接的主管人員來說,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現,不尊重客觀經濟規律,對市場需求不作可行性分析和論證,不聽取各方面意見,獨斷專行,致使企業經營決策發生重大失誤;管理混亂,規章制度不健全,對於損公肥私,化公為私,侵吞、侵佔、私分、挪用公司、企業財產的違法犯罪現象置若罔聞。
在經濟交往活動中由於種種原因上當受騙後,不主動及時向司法機關報案;違反規定動用企業資金炒股票、期貨;違反規定批准拆借資金等。
本罪屬結果犯,徇私舞弊行為,只有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時,才構成犯罪。
所謂嚴重虧損,是指國有公司、企業的虧損足以使其喪失清償到期債務的能力。導致嚴重虧損的原因很多,包括經營管理不善、天災人禍、不可抗力等,但構成本罪客觀方面的「嚴重虧損」只能是由於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徇私舞弊行為造成的。
所謂破產,是指國有公司、企業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經債權人或債務人申請,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其消滅的行為。
這里所謂無力清償,是國有公司、企業缺乏清償債務的能力的客觀狀態,債務人對於清償期屆滿並且債權人已請求清償的債務,在一定期間內一般(而非個別情形)並且持續(而非暫時的、短期的情形)處於不能清償的狀態。
㈦ 失職是什麼意思
是指工作人員對本職工作不認真負責,未依照規定履 行自己的職務,致使本單位或服務對象造成損失的行為。
古義:
1.失去常業;失所。
2.怠忽職守;未盡職責。
3.失去職權。
㈧ 失職和失責是近意詞嗎
失去常業;失所。
《周禮·地官·大司徒》:「十日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 孫詒讓 正義:「職謂四民之常職。」《史記·燕召公世家》:「 召公 巡行鄉邑,有棠樹,決獄政事其下,自伯侯至庶人各得其所,無失職者。」 宋 司馬光 《請更張新法札子》:「而 王安石 不達政體,專用私見,變亂舊章,誤先帝任使,遂致民多失職,閭里怨嗟。」
怠忽職守;未盡職責。
《左傳·昭公七年》:「夫物物有其官,官修其方,朝夕思之。一日失職,則死及之。」 杜預 註:「失職有罪。」《詩·召南·采蘩序》:「夫人可以奉祭祀,則不失職矣。」 毛 傳:「不失職者,夙夜在公也。」 宋 陸游 《老學庵筆記》卷四:「 曾子開 封 曲阜 縣子, 謝任伯 封 陽夏 縣伯。 曲阜 ,今 仙源縣 ; 陽夏 ,今 城父縣 ,方疏封時,已無二縣矣。司封殆失職也。」
失去職權。
明 王鏊 《震澤長語·官制》:「 光武 中興,身親庶務,事歸台閣,尚書始重,而 西漢 公卿稍以失職矣。」
越職。
宋 葉夢得 《石林燕語》卷八:「召學士 王禹玉 草制, 禹玉 辭曰:『當使舍人院草敕爾,學士非所預,不敢失職也。』」
㈨ 失職是什麼意思
失職的意思為:沒有盡到職責。
比如中央紀委網站推出直擊地方巡視組專題,稱重要問題發現不了就是失職。一些地方巡視組根據中央精神,明確職責定位,進一步強化「發現不了問題就是不稱職」的理念,改進了省(區、市)巡視制度。
通報要求,各級黨員和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一定要吸取教訓,引以為戒,絕不能因精神懈怠、消極作為、不正確履行職責等不良行為導致國家和群眾利益蒙受重大損失,敗壞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9)失職擴展閱讀:
公職人員失職的介紹如下:
通過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認真在宗旨意識、工作作風和廉潔自律等方面對照檢查,擺問題、找差距、改作風,以實際行動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
贏得人民群眾的信賴和支持。各級黨組織要對黨員幹部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堅決杜絕消極作為,不敢擔當、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職的懶政怠政行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加大對失職瀆職行為的問責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