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連華訊涉案27億,12名高管被深圳警方逮捕,警方是如何破獲此案件的
深圳龍崗警方2月28日發布消息稱,龍崗警方近日突擊查處大連華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對147名嫌疑人以涉嫌詐騙和虛假廣告罪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包括董事長在內的12名公司高管被逮捕。
2. 特大刑事案件的重大案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定:特別重大的案件由立案的檢察院逐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涉及幾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特別重大案件,必要時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進行檢查指導,組織協調偵查,或參與案件的偵查、起訴工作。
3. 大連一家四口為何被殺
4月18日,大連市公安局普蘭店分局發布懸賞公告:2018年4月17日17時許,普蘭店區大譚鎮趙屯村大崔屯發生一起特大刑事案件,經查明,51歲的崔某會有重大作案嫌疑。
18日下午從當地多位村民處了解到,有一家四口被殺,包括一對八十多歲的老夫妻和他們的兩個兒子。被害人與嫌疑人是鄰居。
當地警方確認,截至19日14時,嫌疑人尚未落網,警方正在嚴密搜捕中。
17日下午,二兒子把車停進領居楊林(化名)家後,進屋喝水。幾分鍾後,崔某會來楊林家找他,殺死他後逃走。
村民劉軍(化名)稱見過崔某會的一把殺豬刀。那是2017年春天,崔某會和妻子打架,說:「你看我殺不殺人」。事後,崔某會給劉軍看過那把刀,大約三十公分長,崔某會對他說,誰和他不好他就要殺誰。
村民崔輝(化名)聽說崔某會還揚言要殺自己,因為當年修水塘兩人起過爭執。不過幾位村民都提到,崔某會一年到頭多次嚷嚷著要殺人,也沒看見他殺,跟誰打起來,就說我想殺你,當時看似認真,過了就過了。
沒成想這次,他真殺了人。
突發命案
案發當日下午直到16時左右,崔某會還在屯裡小賣部打撲克牌,隨後回家。崔輝記得,當時自己和其他村民們就在小賣部旁的牆腳坐著聊天,其中包括崔某會的父母。不久崔某會騎摩托車來到父母跟前,看起來非常生氣激動,眼瞪得很大。
崔輝看見,崔某會把家裡鑰匙給了父母,告訴他們:「我不想好了,你們權當白養我這么個兒,我不能養你們了,他們欺負我到頭了,把石頭扔到糞坑裡。」轉頭他就騎摩托車就走了。
崔輝記得,崔某會母親聽到後要拽住兒子。沒拽住,就去追。
村民們沒有跟著去,崔輝尋思崔某會不能真殺。「要是尋思他真能殺了,咱們跟他去,肯定喊,(那樣)他能殺一個,(也)不能殺那麼些。(二兒子在)屋裡聽到喊聲,都能防備了。」
崔輝介紹,崔某會騎著摩托車回家,父母追著去,六七百米的土路,等她追到兒子家,看到幾個人都已經倒在路上了。他父母跑回屯頭的牆角,告訴村民們兒子殺了幾個人,鄰居「欺亞」(方言,不好相處)處不來。
見過案發現場的村民王偉(化名)告訴澎湃新聞,17時左右,崔某會回家後先殺死了老夫妻兩人和其大兒子,三個人倒在自家門口的大路上,遺體間隔兩三米遠。當時,夫妻倆的二兒子剛去領居楊林家裡喝水,進門不到五分鍾,崔某會就上門殺了他。
楊林家的兒媳婦和13歲的孫女也在案發現場,小女孩看到崔某會殺人後,怕他殺死自己母親,求他:「大大(大伯),求你不要殺我媽。」崔某會回答:「不該喃媽事(不關你媽的事),我不殺她。」
孫女又跑到鄰屋抱住爺爺,告訴他鄰居大大(大伯)殺人了,說爺你別過去,別讓人殺了。剛開始老爺子不信,他在西屋看電視沒聽見動靜,等看到另一個剛放學回來的15歲孫女進門放聲大哭,他才相信真殺人了。
新華社18日報道稱,民警和「120」到達現場後,被害四人已無生命體征。普蘭店公安分局、大連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等部門迅速成立專案組開展偵破工作,犯罪嫌疑人已被鎖定,警方正在全力開展緝捕。
4. 刑事案件重大和特別重大的區別
重特大刑事案件標准:
重特大標准包括致死或死傷多人並造成惡劣影響的案件;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並造成惡劣影響的爆炸、放火、投毒及綁架等案件;同一地區連續發生的對群眾安全感造成較大影響的系列案件,
聚眾圍堵、沖擊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重要警衛目標或打、砸、搶事件,發生聚眾堵塞公共交通樞紐、交通干線、破壞公共交通秩序等。
一般刑事案件標准:
沒有達到重特大刑事案件標準的刑事案件就是一般刑事案件。
另外,還有惡性刑事案件:
惡性刑事案件是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或影響惡劣的惡性刑事治安案件、涉黑涉惡犯罪案件、群死群傷惡性治安事件、群體性事件、監管羈押場所異常案事件。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5. 刑事案件和特大刑事案件有什麼區別
彼此之間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區別如下:
刑事案件,指的是所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犯罪案件。其中包括重特大案件、大案、小案、輕微案件。
特大刑事案件,屬於刑事案件中的一種類型,指的是犯罪性質極其惡劣、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對社會產生了重大影響的案件。
6. 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案例大刑中字第【251號】判決書
外面一般弄不到判決書的,到法院里去能調去。兩個方法:1,找關系,找認識的法官啥的,給你寫個調取的條,但你只能看下;2,的確有正當理由,比如其他案件需要,然後向法官申請,可能能調取到,給你看下。這些東西都不是隨便能外放的
7. 大連7.23槍殺案始末:男子懷疑侄女與其爭家產,後來怎樣
引言
2015年7月23日晚上七點左右,遼寧省大連市的小區內發生了一起槍殺案。死者為一名男性和一名女性,兩人都因身上中槍當場死亡。男性被一擊致命,女性則身中四槍。
案件人物
犯罪嫌疑人閻永波,出生於1960年4月23日,遼寧大連人。20歲左右曾出國打工,一去就是數十年,直到八年前才回國,回國後一直居住在父親家中。
案犯抓捕
小區的居民在聽到槍響後報了警,警方趕到現場時兩個已經倒在血泊中。警方對現場進行封鎖勘察,在勘查中他們發現了嫌疑人丟在現場的一個黑色書包,裡面裝有用來作案的手槍彈盒與18發子彈。
根據附近錄像顯示來看,兇手是在受害人下車時從旁邊竄出來,並與其發生口角後將人殺害。作案後,閻永波便立即潛逃了。
2015年7月24日,大連民警在西崗區仲夏客運站將嫌疑人閻永波抓獲,並在身上搜到一把自製槍支和一發子彈。
2016年1月8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閻永波持槍殺人案案件進行開庭審理,閻永波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最終閻永波以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葯罪雙重罪行一並追究刑事責任。
小結
在調查中發現,兇手閻永波是個性格孤僻且精神異常的人,也許這樣的性格讓他整個人的心理異常敏感,總是帶著有色的眼鏡去看待別人的善意。因為自己的小肚雞腸、因為自己的懷疑、因為被金錢蒙蔽了雙眼,置自己親人的生命於不顧,才犯下殺生害理的事情。
然而,類似的案情還有許多,例如,吉林松原市一男子因為對家族分配財產的合理性有爭議,對自己的妹妹心生恨意,痛下殺手,還好沒有致命,沒有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
海南市一男子廖某與兄長因家產糾紛,將自己的嫂子和嫂子的母親殺害,隨後選擇自殺,但未遂;內蒙古土左旗察素齊鎮一金店老闆夥同自己的情婦將自己的妻女殺害,並霸佔全部家產,事後又將在其中挑撥關系的孫某殺害,並順走其錢財。
錢不是禍根苗,貪才是。為了錢財做出如此喪心病狂的舉動,罪不可恕。
8. 大連特大刑事案件情況如何
4月18日12時14分,大連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布一則懸賞通告稱,4月17日17時許,大連市公安局普蘭店分局轄區的大譚鎮趙屯村大崔屯發生一起特大刑事案件。經工作查明,崔家會有重大作案嫌疑,此人為51歲男性,遼寧大連市普蘭店區大譚鎮人,身高178厘米,體重70到80公斤,短發,膚色較黑,案發時上身穿灰相間綠夾克棉襖,內穿長袖藍色黃格保暖翻領襯衣,穿一雙灰色旅遊鞋。
18日下午,從事發村一位村民處獲知,該刑事案件中有4名受害者死亡,包括一對80多歲的老夫妻及他們的兩個兒子。「事發兩三小時後,村子裡出現了很多警車,多數村民不知道是什麼情況,後來一問才知道。」據該村民稱,這4名受害者也姓崔,與犯罪嫌疑人認識。「嫌疑人有老婆、孩子,平時人挺正常的。」
9. 重、特大刑事案件與一般案件的區分標准
1、重特大刑事案件標准:
重特大標准包括致死或死傷多人並造成惡劣影響的案件;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並造成惡劣影響的爆炸、放火、投毒及綁架等案件;同一地區連續發生的對群眾安全感造成較大影響的系列案件。
2、一般刑事案件標准:
沒有達到重特大刑事案件標準的刑事案件就是一般刑事案件。
(9)大連特大刑事案件擴展閱讀:
在我國,治安案件的處罰權歸於公安機關,在定性上屬於行政案件;而部分刑事案件的偵查權同樣歸於公安機關,在定性上屬於刑事案件。因治安處罰的行為並非與刑法懲罰的行為一一對應,在受案范圍上存在交叉之處,所以導致部分犯罪既可以當做刑事案件處理,也可以進行行政處罰。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即當事人不主動向國家司法機關請求,國家司法機關一般不介入干預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國家刑事司法機關主動介入,受害人或者群眾報案、舉報後,公安、檢察機關即會介入偵查。然後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由法院作為法律的裁判者進行公正的審判從而達到制裁犯罪人和保護人民的刑法目的。
10. 所有刑事案件的重特大標准
我國刑法規定的罪名有幾百個,把所有的刑事案件的重特大標准整理出來是個系統工程。建議還是有重點的提出幾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