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京限價房新規什麼時候開始實行
北京市住建委7日對《關於加強限房價項目銷售管理的通知》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如果限房價項目的銷售限價與周邊市場價格評估價之比高於85%時,該限房價項目將由開發商直接作為商品房,面向有購房資格的家庭銷售。
此外,比值不高於85%的,由北京市保障房中心收購轉化為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獲得銷售限價占評估價比例部分的產權份額,剩餘比例產權相應轉化為市保障房中心代持的政府產權份額。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從北京此類政策可以看出,未來限價商品房的市場出入有所增加,這個時候也是根據限價商品房的價格來決定未來的產品屬性,即銷售價格和評估價格的對比。對於限價商品房來說,如果『限價/評估價』大於85%,可以理解為評估價是偏低的,這就是說房源可能沒認真配建,這個時候的風險需要由開發商來承擔,這樣對開發商也有約束。而如果如果『限價/評估價』小於85%,就說明評估價較高,市場比較認可此類產品,這樣此類產品就可以流入到共有產權住房的領域,顯然就會促進更優質的產品進入到限價商品房市場上。」
嚴躍進認為,類似的價格對比做法有助於開發商真正夯實基礎,做過硬的產品,同時也有助於共有產權市場上形成一批更為優質的項目,防範共有產權住房市場被架空的風險出現。
㈡ 北京最新限價房新規是什麼
2018年5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正式發布《關於加強限房價項目銷售管理的通知》。5月7日至14日,該通知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意見、建議136條。
北京市住建委在研究、吸收採納合理意見和建議後,對不轉化的限房價項目增加了以下內容:「開發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土地出讓掛牌文件中關於建設標准、限定的銷售均價和最高銷售單價的要求,在銷售時確保公開、公平和公正,不得強制搭售其他產品、服務,不得捆綁精裝修,不得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外,北京市保障房中心收購轉化的共有產權住房,具備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購房資格的家庭均可申購。搖號配售時,項目所在區戶籍和在項目所在區工作的北京市其他區戶籍、非京籍家庭作為優先組配售。
具備共有產權住房購房資格的家庭選購後仍有剩餘房源的,北京市保障房中心可向具備本市購房資格的無房居民家庭進行銷售,其中建築面積大於140平米的住房可向具備本市購房資格的居民家庭進行銷售。
北京市限價房銷售管理辦法的出台,是「限房價、控地價」在房屋銷售環節的必然要求,其根本目的是落實「房住不炒」、讓住房回歸居住功能。
對於依法依規經營的開發建設單位來說,政府收購價格和開發建設單位自行銷售完全一樣,而且《通知》對全部收購款的最長支付時限做了明確規定,對其合法利益沒有傷害。至於少數開發建設單位企圖通過大規模增加並搭售地下倉儲、庫房、設備用房等獲利,或者捆綁精裝修達到變相漲價目的的做法,本身就是違反法規的,是政府應該查處、打擊的對象。
㈢ 兩限房新政策之前用戶怎麼辦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關於新政前有家庭已獲保障房資格但正在輪候的情況,本次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即之前獲得的是經適房資格,配售經適房。這些家庭在輪候期間,可先通過配租公租房的方式來過渡,有條件的區縣也可通過發放租金補貼的方式過渡。
http://house.enorth.com.cn/system/2013/04/12/010850565.shtml
㈣ 北京人申請兩限房,以家庭為單位是怎麼規定的
北京市規定,申請經適房或限價房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你已成年,與你父母不是一個家庭,是兩個家庭。
㈤ 兩限房可以買賣嗎,兩限房能出售嗎,政策如何規定
限價房購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未滿5年的,不得出售,確需出售的政府折舊後回購。滿5年的,購房人應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價房價格之差的35%上交土地收益金,上交後可以轉讓。
拓展資料:
兩限房怎麼過戶:
(一)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二)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三)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四)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五)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六)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七)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八)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參考資料:兩限房網路
㈥ 2018北京限價房新規是什麼
2018年5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正式發布《關於加強限房價項目銷售管理的通知》。5月7日至14日,該通知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意見、建議136條。
北京市住建委在研究、吸收採納合理意見和建議後,對不轉化的限房價項目增加了以下內容:「開發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土地出讓掛牌文件中關於建設標准、限定的銷售均價和最高銷售單價的要求,在銷售時確保公開、公平和公正,不得強制搭售其他產品、服務,不得捆綁精裝修,不得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外,北京市保障房中心收購轉化的共有產權住房,具備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購房資格的家庭均可申購。搖號配售時,項目所在區戶籍和在項目所在區工作的北京市其他區戶籍、非京籍家庭作為優先組配售。
具備共有產權住房購房資格的家庭選購後仍有剩餘房源的,北京市保障房中心可向具備本市購房資格的無房居民家庭進行銷售,其中建築面積大於140平米的住房可向具備本市購房資格的居民家庭進行銷售。
㈦ 北京市關於兩限房的出售有什麼具體規定嗎
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http://esf.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網 2008 年2 月23 日 建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解決本市居民的住房需求,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建立分層次的住房供應體系,規範本市限價商品住房的建設和銷售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限價商品住房是指政府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商品住房用地時,提出限制銷售價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積、限制銷售對象等要求,由開發企業通過公開競爭取得土地,並嚴格執行限制性要求開發建設和定向銷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限價商品住房的開發建設、銷售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限價商品住房建設和銷售管理工作堅持政府主導,並遵循以下原則:全市統籌、以區為主;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自願申請、逐級審核;限制交易,動態監管。
第五條 市政府建立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工作的協調機制,市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財政、工商、監察、稅務、民政、交通等有關部門和相關金融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章 項目建設
第六條 市建委、市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市限價商品住房的需求情況,編制限價商品住房的年度建設計劃,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建設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及供應計劃中優先安排。
按照以區為主、全市統籌的原則組織全市限價商品住房的建設,近遠郊區縣可自行安排建設用地組織建設;建設用地不足的城區,市政府可為其劃定專項建設用地,由城區政府組織定向建設,同時配套相應的轉移支付辦法。
第七條 開發企業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取得限價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後,應按規定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市國土資源局、市建委組織建設的限價商品住房項目,開發企業應當與市國土資源局、市建委簽訂《限價商品住房建設銷售協議》;區縣政府組織建設的限價商品住房項目,開發企業應當與區縣政府指定的部門簽訂《限價商品住房建設銷售協議》。
第八條 限價商品住房項目應當選擇交通便利、市政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的區域進行建設,方便居民工作生活。
第九條 按照節能省地的原則組織限價商品住房建設,開發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技術規范和標准,優化規劃設計方案,應用先進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提高建設水平。
第十條 限價商品住房套型建築面積以90平方米以下套型為主,其中一居室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二居室控制在75平方米以下。具體戶型設計方案由市規劃委員會核准。
第十一條 限價商品住房工程質量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工程建設強制性規范和標准。開發企業對限價商品住房工程質量負責,並依法承擔保修責任。
第十二條 限價商品住房的銷售價格,以項目的綜合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建安成本、銷售費用、財務費用、管理費用、稅費等)以及合理利潤為基礎,參照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房價格,由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局、市建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委員會、市監察局等部門研究確定。
第十三條 限價商品住房項目配套的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應符合本市有關建設標准。住宅與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應當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第三章 供應對象
第十四條 限價商品住房供應對象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難的城鎮居民家庭、征地拆遷過程中涉及的農民家庭以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家庭。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家庭的戶籍、收入、住房和資產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申請人須具有本市戶口。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及家庭總資產凈值須符合規定的標准,並實行動態管理。城八區家庭申購條件由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市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遠郊區縣家庭申購條件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
在符合上述條件的家庭中,屬於下列三類家庭之一的,可優先購買:
1、解危排險、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環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項目和市重點工程等公益性項目所涉及的被拆遷或騰退家庭;
2、家庭成員中有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老人、嚴重殘疾人、患有大病或做過大手術的人員、優撫對象的家庭;
3、已通過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自願放棄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
第十五條 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第十六條 家庭住房是指家庭全部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申請家庭現有兩處或兩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並計算。
第十七條 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員的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勞動收入和儲蓄存款利息等財產性收入。
第十八條 家庭總資產凈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的凈值及現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第十九條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只能購買一套限價商品住房,已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家庭的全部成員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章 資格審核
第二十條 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實行申請、審核和備案制度。
第二十一條 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申請家庭持如實填寫的《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家庭資格核定表》(一式三份,以下簡稱《核定表》)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1.戶口本和家庭成員身份證;
2.家庭成員婚姻狀況證明;
3.現住房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4.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況證明;
5.其他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二)初審。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通過審核材料、入戶調查、組織評議、公示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人戶分離家庭在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同時進行公示。
(三)復審。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情況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將申請家庭的情況進行公示;公示後無異議的,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四)備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上報的申請家庭情況予以備案。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為經過備案的申請家庭建立市、區縣共享的住房需求檔案。
第二十二條 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屬於公益性項目所涉及的被拆遷或騰退的家庭以及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但放棄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根據情況另行制定相應的審核程序,出具審核意見後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章 房源分配和銷售
第二十三條 各區縣政府組織建設的限價商品住房,主要由本區縣安排使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根據情況從中劃出一定比例統籌分配。
市國土資源局、市建委組織建設的限價商品住房,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各區縣需求情況,制定房源分配計劃,重點支持市政府確定的公益性項目所涉及的被拆遷或騰退家庭、特殊群體購房需求以及建設項目所在區縣和四城區家庭等方面的需求。
第二十四條 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本區縣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按優先配售條件及住房困難程度,通過搖號等方式配售限價商品住房。對參加多次搖號均未能搖中的申請家庭,輪候三年以上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為其直接配售。
第二十五條 對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統籌分配至各區縣的房源,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在二個月內確定購房人,向開發企業繳納購房款。逾期不能確定購房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收回重新分配。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也可先行墊付購房款後保留房源繼續使用,保留時間不超過半年。
第二十六條 限價商品住房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限價商品住房建設銷售協議》的約定,向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如實提供房源情況,按照規定進行銷售,配合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做好申請家庭選房購房工作。選房購房結束後,限價商品住房開發企業應當將購房家庭情況等信息上報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限價商品住房產權登記在購房人名下,房屋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權屬登記時應當在房屋權屬證書上注記「限價商品住房」字樣。
第二十八條 購房人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後五年內不得轉讓所購住房。確需轉讓的,可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回購住房繼續用作限價商品住房向符合條件家庭供應。
購房人在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五年後轉讓所購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比例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建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部門研究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可根據房地產市場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交納比例。
第二十九條 已經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的申請家庭,在輪候期間內家庭收入、住房或資產情況等方面發生變化的,應如實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報告,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其申報情況進行復核。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也可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和資產情況進行檢查。對經檢查核實,不符合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條件的家庭,取消購房資格。
第三十條 限價商品住房開發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一)開發企業未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繳納地價款,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建設規模、建設時限的,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二)開發企業違反限價商品住房價格管理有關規定的,由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三)開發企業擅自向未經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確定的申請家庭出售限價商品住房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令開發企業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開發企業向區縣住房保障部門補交同地段限價商品住房與普通商品住房的差價,並對開發企業依法給予處罰。
第三十一條 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狀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的申請人,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已騙購限價商品住房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令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補足購房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對為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請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依法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對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在申請家庭資格審查和限價商品住房建設、銷售等管理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各區縣政府可依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可依據本辦法,根據各自職責制定相應配套措施。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建設網)
㈧ 限價房銷售新規什麼時候開始徵求意見
北京限價房管理新規今日起徵求意見,並不是此前傳言全部採取搖號模式。根據徵求意見稿,部分房源將由政府收購轉化為共有產權住房,具備共有產權住房購房資格的家庭均可申購。
《通知》明確了限房價項目收購的具體操作,規定在限房價項目辦理施工許可後,即可對該項目可售住房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其次,市保障房中心收購限房價項目時應在限期內向開發建設單位付清全部收購款;另外,確定收購與否的銷售限價與評估價比值,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市場變化和銷售情況適當調整。
據悉,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對《通知》的意見與建議,可以於2018年5月14日17:00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㈨ 北京限價房新規具體內容是什麼
在經過前期公開徵求意見後,5月26日北京市發布實施《關於加強限房價項目銷售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與徵求意見稿比較,《通知》要求限價房項目不得通過捆綁精裝修變相漲價、不得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對此,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首席分析師張波在接受《證券日報》采訪時表示,在「房住不炒」的原則下,北京限價房政策又增補了兩個「預防針」:一是預防捆綁銷售。二是預防房企拒絕公積金。《通知》強調不得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將有效保障購房者對公積金貸款的正常使用。
「從這一政策背後的態度來看,房地產市場調控的精準性和嚴格性再次得到充分體現,並且進一步向市場傳遞出調控力度不放鬆的信號,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在不斷規范的同時,逐步向有序化發展。」張波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