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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股權激勵

發布時間: 2021-10-01 02:07:59

Ⅰ 關於股權激勵

關於股權激勵的定義,在中國現有的法律條款中並不能找到一個完善的統一的法律定義,《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中僅僅對於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定義做出了明確的界定,但是對於非上市公司,並沒有做出明確的界定。

一:上市公司關於股權激勵的定義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規定: 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概括來說,上市公司關於股權激勵的定義應當是: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從本條款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需要三個內容,第一個內容,激勵的標的是什麼?很顯然,股權激勵的標的應當是上市公司的股票;第二個內容,激勵的對象是誰?很顯然,是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第三個內容,激勵的期限的特點是什麼?是長期性激勵。這就是國家關於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法律定義。
但是,股權激勵並不僅僅是上市公司的權利,事實證明,非上市公司對於股權激勵的需求更加緊迫。但是,至今還沒有一部法律對於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的定義做出明確的界定。
二、現有書籍中關於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定義的觀點
由於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夠成為股票,非上市公司不能成為股票,只能成為股份或者股權,所有,從法律上將,非上市公司關於股權激勵的法律定義是不能引用上市公司的法律定義的。如今,還沒有一部法律明確規定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的定義
現在,多數書籍是這么闡述股權激勵的定義的: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
其實,我們認為,這種關於股權激勵的定義是不準確的,從表面上看,股權激勵好像是股東給與職工股權,職工成為股東,然後參與決策,享受分紅,承擔風險,從而長期的努力為公司工作,但是,這只是描述了股權激勵表現出來的現狀,並沒有闡明股權激勵的實質本質,所以,這種定義是不準確的。
三:我們認為股權激勵的定義:
我們認為,首先,股權激勵存在標的,股權激勵說白了其本質應當是一種交易,一種權利義務的交換,相信,並沒有任何一個老闆會願意將自己的股權隨意的毫無價值的送給與他人,凡是給與他人股權的,都是有一定目的的,都是有所求的,都是一種交易的結果,一種權利義務平衡的選擇,所以,股權激勵的定義中首先應當就標的做出陳述。其次,我們認為,股權激勵的定義要闡明交易的對象,權利義務的雙方,也就是非公司股東,再者,我們認為股權激勵的定義應當闡明這種交易的目的性,也就是就是希望職工長期性的為公司進行努力工作。
所以,借鑒上市公司關於股權激勵的定義,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不能成為股票,所以,我們可以將上市公司的股票與非上市公的股份統稱為股權,那麼,涵蓋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的定義應當是:公司或企業以本公司股權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本文內容由股權激勵網(股權激勵律師網)提供,該網是國內權威的股權激勵法律服務網站,擁有強大的律師團隊,是北京市大嘉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馬凡勛律師組建的專業性股權激勵法律服務網站,是國內少有精通股權激勵法律服務設計的專業性律師事務所,熟悉股權激勵中期股、股權期權、業績股票、虛擬股票、管理層持股、員工持股、賬面價值增值等股權激勵工具的法律條款設計。股權激勵法律咨詢、參加股權激勵法律培訓、設計股權激勵法律方案、對現有股權激勵合法化審核、解決股權激勵爭議糾紛等歡迎來電來函垂詢!

Ⅱ 關於股權激勵的模式

股權激勵,也稱為期權激勵,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勵員工的方法之一。

股權激勵主要是通過附條件給予員工部分股東權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識,從而與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促進企業與員工共同成長,從而幫助企業實現穩定發展的長期目標。

(2)關於股權激勵擴展閱讀:

期權激勵的專家看法:

中國歷史上的股份制,比較強調企業的內源價值增長,以分紅、利潤分享為主,體現了和諧成長的東方智慧。西方式的期權激勵更強調「公司請客,市場買單」,強調企業的外部資本市場價值,力圖把一個企業的激勵成本轉嫁給外部投資者承擔!

在西方模式之下,容易產生利用股權激勵工具作為掠奪資本市場中小股東和投資人財富的手段,從而爆發了類似安然公司等一系列丑聞,薛中行認為,本應是股東給管理層的期權激勵工具曾一度淪為管理層自我牟利的工具。

而且西方社會已經認識到了其發展問題,並出台了歷史上最苛刻的《薩班斯法案》以確保投資人利益!中國的股份制發展應該吸取西方的教訓,不能照搬西方的期權激勵制度,應該具有中國式的特點,那就是重視企業的內生增長,以利潤分享為主,基於股東價值創造的股權激勵方式。

Ⅲ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四種主要模式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四種主要模式有:分紅、限制性股票、增值型股票、期權股
1、 分紅權
分紅權是很多成長性企業採用的股權激勵模式,他還有一個更讓人熟知的名字叫著乾股。 我們經常有聽到別人說,老闆給他多少多少乾股,指的就是給他多少比例的分紅權,他並不享有真正的股權或股份,只是按照協議享受利潤分紅, 使用這種激勵模式一般不需要員工出錢,分企業當期的利潤,很多企業在實際操作中規定第二年6月份才分紅,當年跳槽就沒有了,起到留人的作用。 分紅權是最簡單也是最容易操作的一種模式,也是成長型性企業用的最多的一種模式。 2、增值權
這種方式適合盈利比較穩定的企業,利潤幾百萬到一千多萬,這時要談理想,談願景,企業發展要成為行業的領先企業,未來要上市;這時候利潤就不能全部分掉,要預留作為未來發展的需要; 前面談到的分紅權,一旦企業效益不好的時候,人才就很容易走,而採取增值權的方式,可以達到人走的時候很心痛的目的。 虛擬股票用的比較廣為人知的就是華為的虛擬受限股模式:參與了華為配股的員工可以享受凈資產增值收益,中間臨陣脫逃的,增值部分就沒有了,離職成本比較高。 比如A公司100萬資本,利潤100萬 分紅:利潤*30%*股數/總股本 增值:1元/股+0.7元/股(預留利潤)=1.7元/股,股份增值了!
3、實股(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簡單來說就是當期給你股權股份,但是你要賣的話是有條件限制的,這個條件一般指公司業績條件,如果沒有達到條件,就按約定的來處理,比如由公司按原價格回購注銷等等。 由於是限制性股票給的是當期股權,是實股,需要去工商辦理登記注冊的,他會享有所有關於股東的許可權,所以在實際操作中要非常謹慎。 一般來說企業在發展階段有兩個時期可以考慮給: 第一就是在創業期,這時企業的首要任務就是活下來,主要你上這條船就給你股權,這樣給員工創業時期的安全感 第二就是IPO階段,如果公司的市值還很小,盡量不要給實股,因為還沒有到論功行賞的時候,可以考慮給期權。
4、期權激勵
這個模式大部分適用於上市公司。所謂期權,就是約定什麼時候給,給多少,按什麼價格買? 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權的權利。 激勵對象有權行使這種權利,也有權放棄這種權利,但不得轉讓、抵押、質押、擔保和償還債務。
拓展資料:
1、股權激勵在我國上世紀90年代就開始應用了,當時叫員工持股,很多國有企業做股份制改造用的比較多,後來有些地方強制員工入股,在98年的時候員工持股就被證_會叫停。到了05年新公司法修訂,06年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隨後很多上市公司都開始搞股權激勵。
2、為什麼我們感覺越來越多的企業都在實施股權激勵呢?其實這是做老闆的被逼的,我們都知道這兩年實體經濟在往下掉,成本越來越高,加工資加不起,給獎金給不了,跟互聯網這些新興企業比,人才留不住,經營壓力很大。這時候老闆們就想著用其他的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3、傳統的績效考核再完善,員工也是為工資和獎金而工作,你花了很多錢激勵員工,員工也會認為這是他付出之後應該得到的!股權激勵再簡單,員工也是為一份利潤的分紅而努力,因為股權賦予了員工一種當「小老闆」的感覺!
簡單來說,錢的出處不一樣,說法不一樣,造成了員工工作心態的巨大差異!
4、股權激勵的本質是分利潤,工資獎金分的是當期的利潤,當前的錢,而股權激勵除了分當期利潤(也就是分紅)外,還分未來的利潤滾存(也就是企業增值的部分)。

Ⅳ 跟股權激勵有關的法律有哪些

跟股權激勵有關的法律有:
關於國有高新技術企業開展股權激勵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關於國有高新技術企業開展股權激勵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關於發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
關於印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的通知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
關於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開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於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公告的通知
股權激勵有關備忘錄1號
股權激勵有關備忘錄2號
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3號
關於《公司法》施行後有關企業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
關於發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2號的通知
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備忘錄第18號——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一)
關於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徵收個人所得
稅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關於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行使股票認購權取得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Ⅳ 什麼叫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是指以股票作為手段對經營者進行激勵的一種制度.所謂股權激勵是指以股權為基礎(stock—based)的激勵制度,主要有兩種方式即限制性股票所有權(restrictedstockownership)和股票期權(stockoption)
股權激勵方式是指企業通過在一定條件下、以特定的方式(股票)對經營者擁有一定數量的企業股權,從而進行激勵的一種制度,它能夠將企業的短期利益和長遠利益有效結合起來使經營者站在所有者的立場思考問題達到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收益共同發展的雙贏目的。簡言之,股權激勵,是指企業經營者和職工通過持有企業股權的形式,來分享企業剩餘索取權的一種激勵行為.

股權激勵的定義

隨著公司股權的日益分散和管理技術的日益復雜化,世界各國的大公司為了合理激勵公司管理人員,創新激勵方式,紛紛推行了股票期權等形式的股權激勵機制。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

股權激勵的原理

經理人和股東實際上是一個委託代理的關系,股東委託經理人經營管理資產。但事實上,在委託代理關系中,由於信息不對稱,股東和經理人之間的契約並不完全,需要依賴經理人的「道德自律」。股東和經理人追求的目標是不一致的,股東希望其持有的股權價值最大化,經理人則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東和經理人之間存在「道德風險」,需要通過激勵和約束機制來引導和限制經理人行為。
在不同的激勵方式中,工資主要根據經理人的資歷條件和公司情況預先確定,在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因此與公司的業績的關系並不非常密切。獎金一般以財務指標的考核來確定經理人的收入,因此與公司的短期業績表現關系密切,但與公司的長期價值關系不明顯,經理人有可能為了短期的財務指標而犧牲公司的長期利益。但是從股東投資角度來說,他關心的是公司長期價值的增加。尤其是對於成長型的公司來說,經理人的價值更多地在於實現公司長期價值的增加,而不僅僅是短期財務指標的實現。
為了使經理人關心股東利益,需要使經理人和股東的利益追求盡可能趨於一致。對此,股權激勵是一個較好的解決方案。通過使經理人在一定時期內持有股權,享受股權的增值收益,並在一定程度上承擔風險,可以使經理人在經營過程中更多地關心公司的長期價值。股權激勵對防止經理的短期行為,引導其長期行為具有較好的激勵和約束作用。

股權激勵的模式

(1)業績股票
是指在年初確定一個較為合理的業績目標,如果激勵對象到年末時達到預定的目標,則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業績股票的流通變現通常有時間和數量限制。另一種與業績股票在操作和作用上相類似的長期激勵方式是業績單位,它和業績股票的區別在於業績股票是授予股票,而業績單位是授予現金。
(2)股票期權
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的時期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棄這種權利。股票期權的行權也有時間和數量限制,且需激勵對象自行為行權支出現金。目前在我國有些上市公司中應用的虛擬股票期權是虛擬股票和股票期權的結合,即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是一種虛擬的股票認購權,激勵對象行權後獲得的是虛擬股票。
(3)虛擬股票
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收益,但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
(4)股票增值權
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如果公司股價上升,激勵對象可通過行權獲得相應數量的股價升值收益,激勵對象不用為行權付出現金,行權後獲得現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5)限制性股票
是指事先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但對股票的來源、拋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當激勵對象完成特定目標(如扭虧為盈)後,激勵對象才可拋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6)延期支付
是指公司為激勵對象設計一攬子薪酬收入計劃,其中有一部分屬於股權激勵收入,股權激勵收入不在當年發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價折算成股票數量,在一定期限後,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據屆時股票市值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激勵對象。
(7)經營者/員工持股
是指讓激勵對象持有一定數量的本公司的股票,這些股票是公司無償贈與激勵對象的、或者是公司補貼激勵對象購買的、或者是激勵對象自行出資購買的。激勵對象在股票升值時可以受益,在股票貶值時受到損失。
(8)管理層/員工收購
是指公司管理層或全體員工利用杠桿融資購買本公司的股份,成為公司股東,與其他股東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從而改變公司的股權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實現持股經營。 (9)帳面價值增值權
具體分為購買型和虛擬型兩種。購買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按每股凈資產值實際購買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凈資產期末值回售給公司。虛擬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資金,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名義股份,在期末根據公司每股凈資產的增量和名義股份的數量來計算激勵對象的收益,並據此向激勵對象支付現金。
以上第一至第八種為與證券市場相關的股權激勵模式,在這些激勵模式中,激勵對象所獲收益受公司股票價格的影響。而帳面價值增值權是與證券市場無關的股權激勵模式,激勵對象所獲收益僅與公司的一項財務指標———每股凈資產值有關,而與股價無關。

股權激勵與經理人市場

股權激勵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與經理人市場的建立健全,只有在合適的條件下,股權激勵才能發揮其引導經理人長期行為的積極作用。經理人的行為是否符合股東的長期利益,除了其內在的利益驅動以外,同時受到各種外在機制的影響,經理人的行為最終是其內在利益驅動和外在影響的平衡結果。股權激勵只是各種外在因素的一部分,它的適用需要有各種機制環境的支持,這些機制可以歸納為市場選擇機制、市場評價機制、控制約束機制、綜合激勵機制和政府提供的政策法律環境。
1.市場選擇機制
充分的市場選擇機制可以保證經理人的素質,並對經理人行為產生長期的約束引導作用。以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場選擇的方法確定的經理人,很難與股東的長期利益保持一致,很難使激勵約束機制發揮作用。對這樣的經理人提供股權激勵是沒有依據的,也不符合股東的利益。職業經理市場提供了很好的市場選擇機制,良好的市場競爭狀態將淘汰不合格的經理人,在這種機制下經理人的價值是市場確定的,經理人在經營過程中會考慮自身在經理市場中的價值定位而避免採取投機、偷懶等行為。在這種環境下股權激勵才可能是經濟和有效的。
2. 市場評價機制
沒有客觀有效的市場評價,很難對公司的價值和經理人的業績作出合理評價。在市場過度操縱、政府的過多干預和社會審計體系不能保證客觀公正的情況下,資本市場是缺乏效率的,很難通過股價來確定公司的長期價值,也就很難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來評價和激勵經理人。沒有合理公正的市場評價機制,經理人的市場選擇和激勵約束就無從談起。股權激勵作為一種激勵手段當然也就不可能發揮作用。
3. 控制約束機制
控制約束機制是對經理人行為的限制,包括法律法規政策、公司規定、公司控制管理系統。良好的控制約束機制,能防止經理人的不利於公司的行為,保證公司的健康發展。約束機制的作用是激勵機制無法替代的。國內一些國有企業經營者的問題,不僅僅是激勵問題,很大程度上是約束的問題,加強法人治理結構的建設將有助於提高約束機制的效率。
4. 綜合激勵機制
綜合激勵機制是通過綜合的手段對經理人行為進行引導,具體包括工資、獎金、股權激勵、晉升、培訓、福利、良好工作環境等。不同的激勵方式其激勵導向和效果是不同的,不同的企業、不同的經理人、不同的環境和不同的業務對應的最佳激勵方法也是不同的。公司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設計激勵組合。其中股權激勵的形式、大小均取決於關於激勵成本和收益的綜合考慮。
5. 政策環境
政府有義務通過法律法規、管理制度等形式為各項機制的形成和強化提供政策支持,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不合適的政策將妨礙各種機制發揮作用。目前國內的股權激勵中,在操作方面主要面臨股票來源、股票出售途徑等具體的法律適用問題,在市場環境方面,政府也需要通過加強資本市場監管、消除不合理的壟斷保護、政企分開、改革經營者任用方式等手段來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