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現在最新國家規定的產假是多少天
夫妻合法生育一孩或二孩子女的,可以在享有國家規定98天產假(難產還有15天產假)基礎上,再次享有當事人所在地區計生政策規定的產假獎勵。具體獎勵各地不一樣,以當事人所在地計生政策規定為准。
國家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地方政策如:《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五條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第二十七條 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貳』 國家規定產假是多少天
國家規定的產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
產假及其生育津貼相關規定如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叄』 生孩子後國家規定的產假是多少天
1、女職工生育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剖腹、側切、三度會陰破裂等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已婚婦女23周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2、女職工懷孕流產的,經本單位醫療、保健機構和縣屬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懷孕兩個月以內(含兩個月)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懷孕四個月以內(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30天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滿七個月流產分娩的,按正常產假對待。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肆』 國家規定的女性產假是多少天
產假:根據北京市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若干規定單位應當根據懷孕女職工的具體情況核減其勞動定額。懷孕女職工依照醫務部門的要求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按出勤對待。
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在勞動時間內適當安排休息時間,不得安排從當日22時至次日6時之間夜班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汽車、天車及各種客貨運輸車輛的女司機、女售票員、紡織擋車女工,應當暫時調離原崗位,安排其他不影響孕婦健康的勞動。
第六條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妊娠不滿4個月的,產假為15天至30天;妊娠4個月以上的,產假為42天。
產假期間,工資照發。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的,晚育假15天是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國定假日。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是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公司為你繳納了生育保險的,在產假期間你可以領取生育津貼,這時候不再支付工資,有些地方政策規定,生育津貼和個人工資按就高不就低發放其中一項。具體的規定參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的生育保險章節即可。
『伍』 國家規定的產假是多少天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2012年4月28日國務院令第619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當然,各地區也有自己的相關產假規定:廣東《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即在原來98天產假的基礎上,再增加80天,合計178天。安徽《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以下獎勵:(一)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二)男方享受十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二十天。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即在原來98天產假的基礎上,再增加60天,合計158天。北京《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即在原來98天產假的基礎上,再增加30天,合計128天。但經有關單位同意,可以再增加1--3個月的假期。那麼北京產假是128天到7個月。
『陸』 國家規定的女性產假是多少天
國家規定是98天產假,(其中產前15天,產後83天,)最好是能提前一個月開始休假了。這可據個人身體情況來決定幾時開始休息。婚晚育是加15天假,剖腹產加15天,辦理了獨生子女還可加產假的。
『柒』 關於產假 國家是如何規定的
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第六十二條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根據各省計生條例不同規定,有的可以再增加15天,長的可增加兩個月.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里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根據《人事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規定,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 1.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比例計算的獎金; 4.事業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其中,體育運動員,為本人體育基礎津貼與成績津貼)。
『捌』 國家規定產假多少天
按目前的法律規定,我國的所有女性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都享受產假待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8)國家規定的產假擴展閱讀: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准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