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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法定結婚年齡

發布時間: 2021-10-02 01:37:52

1. 女生結婚法定結婚年齡

女生結婚法定結婚年齡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相關法律規定: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法定婚齡的確定,一方面要考慮自然因素,另一方面要考慮社會因素。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所以,盡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並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計劃生育國策,鼓勵晚婚晚育。法律倡導晚婚,但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說結婚越晚越好。為保障在婚齡問題上嚴格執法,相關法律規定: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婚姻和本辦法規定的,也應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2. 女生法定結婚年齡

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規定: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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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主要國家法定結婚年齡如下:

伊朗法定結婚年齡男18歲、女16歲(一說9歲,古蘭經上穆罕默德是娶了9歲幼女為妻,所在伊斯蘭國家的婚齡均偏低);

荷蘭法定結婚年齡18歲;16歲(需父母同意,一說12歲);

俄羅斯法定結婚年齡18歲(特殊情況16歲,地區不同可能出現差異,在2002年以前,法定結婚年齡為16歲。2002年,俄國議會下院杜馬通過了一項法案,准許將合法結婚年齡從16歲降低到14歲);

法國法定結婚年齡18歲:

菲律賓法定結婚年齡18歲(穆斯林15歲);

韓國法定結婚年齡:男18歲、女16歲以上。未滿20歲者,要申請結婚時必須有父母的同意。女子在婚姻六個月內不能申請再婚,但有醫生的妊娠診斷證明可作例外處理。

3. 女孩子的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

回答:女性的法定結婚年齡是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男性結婚最低年齡為二十二周歲,女性結婚最低年齡為二十周歲。未滿結婚年齡的,屬於非法婚姻,婚姻無效。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定婚齡是能夠結婚的最低年齡,並不是必須結婚的年齡,也不是結婚的最佳年齡,有結婚意願的雙方當事人在達到最低法定年齡之後,可以自由選擇何時結婚。
而達到法定婚齡是結婚的實質性要件之一,未達到法定婚齡,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應不予登記;若未達法定婚齡取得了婚姻登記的,為無效婚姻,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該婚姻無效。當事人以一方未達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若在申請時,已達法定婚齡,則婚姻無效的事由已消滅,此時請求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在實踐中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婚姻登記時,往往以身份證或者戶口簿上記載的生日為准,即使當事人自身以陰歷出生日期慶祝生日,也不影響此處婚姻登記機關的判斷,故當事人在生日當天滿法定結婚年齡的,可以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4. 女生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女生法定結婚年齡是二十周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4)女生法定結婚年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5. 女生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大

20周歲。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5)女生法定結婚年齡擴展閱讀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六條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6. 女性法定結婚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屬婚姻無效情形。但這種無效情形不是決定無效,當達到結婚年齡,再提起宣告婚姻無效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十條: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訴訟時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 女生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大年齡

女方結婚年齡為二十周歲,男方的法定結婚年齡為二十二周歲。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除此之外,雙方還不能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符合上述條件的,雙方就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

相關信息:

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比如考慮我國多民族的特點,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

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寧夏、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以上內容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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