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銀行滯納金怎麼算
若是招行信用卡逾期還款,會產生滯納金和利息,並會影響到個人信用。客戶的有關信用信息會被記入個人信用資料庫,成為信用記錄的一部分。滯納金收取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最低收取RMB10元或USD1元。利息是當期的所有消費將從記賬日(一般是消費後的第二天)開始計收,日息萬分之五,直至您全部還清為止。為避免影響個人信用,建議您按時還款。
如不方便全額還清賬單,請您至少按時還清最低還款額的部分。若您選擇「最低還款」,那麼無法享受免息還款期,當期所有消費從記賬日(一般是消費後的第二天)開始計收利息,日息萬分之五,直至您全部還清為止。若您在到期還款日前將賬單上列明的本期應還金額全額還清,那麼消費款項即可享受免息期。您可視具體情況選擇還款方式。
『貳』 什麼是滯納金如何計算的
滯納金是指超過規定的繳款期限,向繳款人徵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一般是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徵收應繳款額一定的百分比。根據行政法理論,滯納金是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類型。滯納金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所謂法定性,是指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徵收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懲罰性,指的是滯納金是對超過規定的期限繳款而採取的懲罰性的措施。根據滯納金的以上特點,滯納金只能發生雙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國家行使公共權力的過程中,比如《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叄』 滯納金怎麼算
根據國家電信條例規定,對「電信用戶逾期不交納電信費用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有權要求補交電信費用,並可以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3‰(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費用產生一個計費月後仍未繳清為欠費,並向客戶收取滯納金。
鑒於各省業務規定存在差異,您可以詳詢當地10086。
『肆』 滯納金怎麼算 滯納金是什麼意思
滯納金的計算公式為:滯納金=(最低還款額-截止到期還款日已還款額)×0.05%。
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可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屬於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具體形式。
滯納金的特點:
1、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
所謂法定性,是指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
2、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徵收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
3、懲罰性,指的是滯納金是對超過規定的期限繳款而採取的懲罰性的措施。根據滯納金的以上特點,滯納金只能發生雙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國家行使公共權力的過程中。
(4)滯納金怎麼算擴展閱讀:
各國法律對滯納金的法律性質的認定並不一致,大體包括以下幾種:
1、損害賠償說
該說認為,稅收債務是一種公法上的金錢給付之債。當清償期屆滿時,如果納稅人不能如期履行義務,就會構成遲延履行,進而給債權人帶來損失,需要通過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等方式加以彌補。基於此,滯納金的比例不能太高,雖然其可以高於金融機構貸款的利息率,但是大致不能超出民間借貸的利息率太多。
2、行政處罰說
該說認為,滯納金是稅務機關對於納稅人未及時繳納稅款的一種經濟制裁措施。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滯納金具有懲罰性,滯納金即罰款。
3、行政秩序罰說
依照此說,滯納金是對納稅人過去違反稅法義務行為的制裁。如果按照這種理解,滯納金與罰款實際上沒有任何差別,將滯納金列入稅收附帶債務也沒有合理性可言。
4、損害賠償兼行政執行罰說
該說認為,滯納金主要是一種遲延履行的損害賠償,但同時也兼有行政執行罰的性質。如果滯納金只是一種行政執行罰,那麼在徵收滯納金的同時,還應該加計利息。然而實際上,滯納金與利息從來不會同時課征。
『伍』 稅務的滯納金怎麼計算
計算公式為:滯納金=(最低還款額-截止到期還款日已還款額)×0.05%。2014年,滯納金為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0.05%計算,最低5元人民幣或1美元。 在一些公用事業領域,也經常會有「滯納金」的發生,如《沈陽市城市燃氣管理規定》中規定:
「燃氣用戶無正當理由拒付或拖延繳納燃氣費,按收費通知單規定日期,每超過一日加收應交燃氣費1%的滯納金。」一般認為,包括供氣合同在內的公用事業的服務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簽訂的合同,受民事法律調整,這里的滯納金實際上是《合同法》中規定的遲延履行的違約金。
(5)滯納金怎麼算擴展閱讀
滯納金在民事領域中的頻頻露面,是因為一些如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具有行政管理的屬性,對遲延履行義務的一方徵收滯納金是公權力行使的結果。改革開放以後,我國的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經過一系列的改革;
不再具有行政管理的職能,主體、地位發生了變化,這些公用事業單位從行政管理者的角色轉變為合同的一方主體。然而只有少數單位順應改革的潮流,制定或修改了相關的規定,在其職能范圍內廢除了「滯納金」制度,明確了「滯納金」的說法。
『陸』 什麼是滯納金滯納金怎麼計算
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屬於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具體形式。
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假日包括在內)滯納金的計算方法是:應納滯納金=滯納稅款×滯納天數×0.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