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環保總局現在改名叫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㈡ 請問國家環保總局是什麼級別的機構
國務院直屬機構,正部級事業單位。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的牌子。
總局主要職責:
1、擬定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受國務院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國家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2、擬定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雜訊、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3、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國務院提出新建的各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牽頭負責生物物種資源(含生物遺傳資源)的管理工作;負責外來入侵物種有關管理工作。
4、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省際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國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5、制定國家環境質量標准和污染物排放標准並按國家規定的程序發布;負責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備案工作;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國家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國家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重點城市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國家可持續發展綱要。
6、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國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7、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國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志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8、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建設和管理國家環境監測網和全國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國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新聞出版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9、擬定國家關於全球環境問題基本原則;管理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參與協調重要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參加環境保護國際條約談判;管理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國內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系;管理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國務院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負責與環境保護國際組織聯系工作。
10、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放射源管理工作,擬定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准;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壓設備實施安全監督。
11、負責總局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負責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工作。
12、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㈢ 國家環保總局什麼時候成立的
1998年。
1998年,根據第9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以及中國國務院有關機構改革的相關方案,中國正式設置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正部級)。
1988年,國家環保局從原國家城鄉建設環保部獨立為國務院直屬局。1993年,升格為副部級直屬局。1998年,升格為正部級直屬局,更名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㈣ 環保總局屬於國務院的組成部門
環保總局屬於國務院直屬機構,環境保護部屬於國務院組成部門。
㈤ 中國環保局
關於中國污染物環保問題一個重大系統工程,不是中國的某一個部門和某一個單位可以解決的,要綜合治理,國家應該牽頭,應以舉國之力聯合所有部門綜合施策。
㈥ 國家環保總局網站
要符合中國RoHS要求,即Pb,Hg,Cd,Cr等六種物質有嚴格控制。
不等同,但比別人嚴格。
㈦ 環保局是干什麼的
環保局主要負責擬定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
環保局的工作職責:
1、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擬訂生態環境標准,制定生態環境基準和技術規范。
2、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地方政府對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國家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7)環保總局擴展閱讀
我國環保局的歷史沿革:
1974年10月,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正式成立。1982年5月,第5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決定,將國家建委、國家城建總局、建工總局、國家測繪局、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合並,組建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部內設環境保護局。
1984年12月,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局改為國家環境保護局,仍歸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領導,同時也是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1998年6月,國家環境保護局升格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正部級),撤銷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2008年7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升格為環境保護部,成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組建生態環境部。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 2018年4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正式揭牌。
㈧ 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環保部有什麼關系
這兩個是同一個部門。原本叫國家環保總局,08年部委改制時,升格為國家環境保護部。身份一直在變,叫總局時是直屬機構,現在則是國務院其中一個部門。
具體歷史: 1973年 開始成立了國家級機構,當時叫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國環辦)
1982年 經過第一次機構改革,成立環境保護局,歸屬當時的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也就是建設部
1984年 更名國家環保局,依舊在建設部管理范圍內
1988年 從建設部分離出來,更名為國家環境保護局
1998年 變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2008年 成為環境保護部(環境部)
2018年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
(8)環保總局擴展閱讀:
環保局是政府職能部門,最高機關系國家環保部,隸屬於國務院管理,總稱:國家環境保護部。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環境保護部。環保部仍負責擬訂並實施環境保護規劃、政策和標准,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監督管理環境污染防治,協調解決重大環境保護問題,還有環境政策的制訂和落實、法律的監督與執行、跨行政地區環境事務協調等任務。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環境保護部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
所以環保局就是環境保護部,現在更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㈨ 國家環保局具體都有哪些部門
總局直屬單位: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機關服務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中國環境報社;
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規劃院、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北京會議與培訓基地、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興城環境管理研究中心、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北戴河環境技術交流中心。
派出機構: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北方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上海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廣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四川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社會團體: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國環境新聞工作者協會、中國環境文化促進會、中華環保聯合會。
(9)環保總局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擬定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雜訊、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省際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國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國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國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志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建設和管理國家環境監測網和全國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國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新聞出版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負責總局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負責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