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地產權證與房屋所有權證的區別是什麼
房地產是房產和地產的總稱,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房地產權指權利人對土地的使用權和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的所有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他項權,如抵押權等。
❷ 房地產權證與房屋所有權證的區別
1、權利不同: 《 房屋所有權證》,是指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產權證,一般來說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地產權證書》。
2、封面不同:封面上原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權證,現在名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不動產權證是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合二為一。不動產權證比房屋所有權證的內容更詳細。房屋所有權證的內容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等;而不動產權證的裡面除了原房屋所有權證的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防偽鐳射標簽)、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
3、年限不同: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新版不動產權證書設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房屋所有權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問題。
❸ 房地產權證指的是什麼
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起30天內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頒發房地產權證,即大產證。 對新建商品房,法律規定可由合同一方申請小產證。小產證即將房地產開發商取得大產證的房地產分割以後,由購房者取得的房地產權證。
❹ 房地產權證和不動產證的區別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區別: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原本,購房者買房後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後,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築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產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一登記。「房產證」將逐漸換發成「不動產證」,如果全國全面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對樓市進行全面摸底。其實除了《房產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證》等證書以後都不再頒發,將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❺ 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權共有證的區別是什麼
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第一業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兩證的顏色也有不同,一個是藍色,一個是綠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