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財政監督)市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
公積金中心在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時,應當徵求市財政部門的意見。
公積金管委會在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時,必須有市財政部門參加。
第三十七條(審計及人民銀行監督)公積金中心及其管理的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人民銀行對住房公積金存貸利率政策執行等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八條(社會監督) 公積金中心應當向市財政部門和公積金管委會報送住房公積金年度公報,並將住房公積金年度公報向社會公布。
住房公積金年度公報應當包括上年度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結果的財務報告和管理情況 。
第三十九條(職工的權利和義務一)職工有權督促單位履行下列義務: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登記;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
(三)按時、逐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職工應當對單位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情況進行監督。
單位應當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並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
第四十條(職工的權利二)職工查詢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提取情況、單位查詢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的,公積金中心、受委託銀行不得拒絕。
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職工有權揭發、檢舉、控告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使用中的違法行為。
第四十一條(公積金中心對單位的監督檢查)公積金中心應當對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其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應當如實提供用人情況以及工資、財務報表等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有關的資料信息。公積金中心應當對單位提供的資料信息保密。
第四十二條(公積金中心對單位違法情形的查處)公積金中心應當受理對單位欠繳、少繳或者未繳住房公積金等違法情況的投訴、舉報,並依法調查處理。
第四十三條(單位違規情形的處理)單位未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未按規定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公積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理。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公積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十四條(納入重點督查范疇)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公積金中心或者有關部門查處後,公積金中心應當將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違規信息錄入住房公積金監管檔案或者系統,並將其作為重點督查對象。
經公積金中心查處的單位或者個人的違規行為,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信息可以納入我市企業或者個人信用徵信系統。
第四十五條(工作人員違規的法律責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在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住房保障政策中公積金繳存因素的考量)住房保障資源配置應當考慮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年限等因素。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施行前的住房公積金政策執行)已按照《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深府〔1992〕128號)等有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和職工,在本辦法施行後應當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繳存登記手續並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第四十八條(駐深單位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實施)中直和各省(區)市駐深單位可以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繳存登記手續並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第四十九條(實施細則的制定) 公積金中心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具體規定,經公積金管委會審定後向社會公布施行。
第五十條(本辦法實施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自《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方案》(深府〔2009〕107號)實施之日起至本辦法實施之日止,單位可以按照本辦法,為其職工繳存此期間應當由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可以不繳存此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第五十一條(實施)本辦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辦法施行前本市有關住房公積金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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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繳存基數的5%,均不得高於繳存基數的20%。
(在廣州一般是公司繳納基本工資的8~12%。上海住房公積金繳存比在維持了9年不變後,2010年7月1日,上海住房公積金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有望從7%提高到8%。2010年7月1日起,北京、天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將迎來一波調整,單位和職工個人從各繳8%分別調至各繳12%和11%,而廣州在維持5%-20%繳存比後再次放出信號,職工及個人的月繳存基數最多可提高到1610元。)
絕大部分單位會選擇5%的低限,而職工在議價能力上還是比較有限的。其實深圳特區,應該在適當地提高最低繳存比例,算是吸引、留住人才的一種強制措施,無法適應較高繳存比例的公司實為無能之公司,可視之為雞肋掃除出深圳。選擇12%的繳存比例低限更適合大都市的形象。
第十九條
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應當相同。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應當相同。
面對一些比較孤寒的單位,選擇了5%的低限,而年輕人想在住房公積金上強行儲蓄繳納20%變成了無可奈何,無疑給職工帶來不便。廣州在這方面就比較人性化。因此,建議採取職工繳納部分大於等於單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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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於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工作的通知
(二)繳存比例
1.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5%—20%,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每個單位只能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
㈡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非深戶離深銷戶提取,說存在未辦結業務,無法處理。要怎麼處理
需要自申請提取之月起本市社會保險停止繳費時間滿三個月的,公積金中心受理該提取申請。
依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第十八條規定:職工按照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情形申請提取的,除提交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另行提交相應證明材料: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口遷移證明。
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職工本人應當已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申請轉出和申請接續手續;職工不能辦理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申請轉出和接續手續的,自申請提取之月起本市社會保險停止繳費時間滿三個月的,公積金中心受理該提取申請。
(2)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相關要求規定:
1、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購買本市范圍內住房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時,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職工月實際還貸額。
2、公積金中心應當在受理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決定,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積金中心委託的商業銀行辦理支付手續,資金轉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儲蓄賬戶中;不予提取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提取的理由。
㈢ 辭職後怎樣全部提取深圳市住房公積金
在辭職後是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只有辭職後女滿45周歲、男滿50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根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按本市規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退休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戶籍遷出本市的;
(七)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
(八)女滿45周歲、男滿50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的;
(九)在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十)經公積金管委會審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二)、(三)項規定中的自住住房限於本市范圍內。
(3)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按時、逐月、足額繳存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單位應當指定專辦員負責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單位應當在其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載明單位有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公積金中心應當為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由職工本人保管,並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查詢、提取、貸款等業務。
㈣ 深圳的住房公積金怎麼退
深圳的住房公積金是不能退的,但是離職且戶籍遷出本市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戶籍遷移證明等材料。
根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按本市規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退休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戶籍遷出本市的;
(七)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
(八)女滿45周歲、男滿50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的;
(九)在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十)經公積金管委會審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二)、(三)項規定中的自住住房限於本市范圍內。
(4)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 按本辦法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1年以上,且未曾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銷戶提取時,可以給予適當的利息補貼。利息補貼標准由公積金中心制訂後報公積金管委會審定後施行。
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資金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向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條件的職工配租或者配售,所得相關收益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具體辦法由公積金中心制訂並報公積金管委會審定後施行。
㈤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形)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按本市規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退休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戶籍遷出本市的;
(七)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
(八)女滿45周歲、男滿50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的;
(九)在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十)經公積金管委會審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二)、(三)項規定中的自住住房限於本市范圍內。
第二十九條(提取的其他要求)依照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二)、(三)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夫妻雙方均可以提取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合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經公積金中心審定的當期實際發生額。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或者相關權利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專戶,由公積金中心代管。
第三十條(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情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可以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重點支持職工購買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第三十一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具體條件)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貸款當月之前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
(二)首付購(建)房款不低於規定比例;
(三)按規定提供貸款擔保;
(四)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狀況良好;
(五)職工及其配偶均未發生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全部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經公積金管委會審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一)項規定中的期限、第(二)項規定中的比例,由公積金中心擬定,經公積金管委會批准後公布執行。
第三十二條(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安排)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除按規定提取風險准備金、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和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外,經公積金管委會決定,剩餘部分可以用於利息補貼和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應當用於住房公積金信息化和基礎設施等住房公積金公共服務需要,支持住房公積金制度運行和可持續發展。公積金中心應當制訂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報公積金管委會審定後施行。
第三十三條(利息補貼和建設保障住房)按本辦法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1年以上,且未曾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銷戶提取時,可以給予適當的利息補貼。利息補貼標准由公積金中心制訂後報公積金管委會審定後施行。
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資金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向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條件的職工配租或者配售,所得相關收益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具體辦法由公積金中心制訂並報公積金管委會審定後施行。
第三十四條(住房公積金專項貸款的發放)公積金中心在優先保證繳存職工提取和貸款、留足備付准備金後,經公積金管委會批准,可以將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向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提供貸款,所得相關收益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
第三十五條(住房公積金管理費用)公積金中心按照略高於本市相同經費性質的事業單位或者法定機構費用標准編制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全年預算支出總額,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後由公積金中心報公積金管委會審議。公積金中心根據公積金管委會審議結果組織實施。
㈥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中的第二十八條 (三)按本市規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你好,你說的那比例是多少我不知道,各地政策很多。租房了正常支付房租就可以了。房屋中介公司應該都知道的。
租房公積金提取:
1、房屋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2、房租完稅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租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5、當地規定的其他要求
如果你有公積金卡,則可以約定提取:按月、按季、按年提取。
㈦ 深圳住房公積金一年可以取幾次每次可取多少
《規定》保持了現有提取情形和比例的穩定性,主要是對提取程序和材料進行了簡化,如租房提取現在每年可提取2次,其他住房消費提取現在每年可提取1次,今後通過自助服務平台每月都可以提取1次。此外,還取消了住房消費提取後應在賬戶留存一個月繳存額的限制。
姚紅嫚等政協委員提交了《關於進一步降低住房公積金提取門檻的提案》:
深圳市住建局在提案回復中稱,整體來看,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在全國各大城市中相對比較寬松。提取率之所以低於其他城市,是因為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實施時間較短,尚處於上升周期,現有政策中設置的提取情形和提取額度對應的提取率還沒有完全體現。
截至2014年第二季度末,全市累計提取公積金285.05億元,累計提取665.80萬筆。其中累計提取住房消費類資金約256.55億元,佔比約90%,平均每日受理提取人次約6000次,其中以非戶籍職工為主的租房提取約占總提取人次70%。市住建局方面則表示,在深圳住房公積金提取率還未穩定情況下,建議保持住房公積金制度穩定性,確保流動性管理良好。
以上內容參考:鳳凰網-深圳用公積金付房租可每月提取一次 新規定徵求意見
㈧ 《深圳經濟特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8月3日,《深圳經濟特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在市人大常委會官網公開徵求意見。《條例(草案)》設置了公積金自願繳存機制,同時鼓勵單位將年終獎、季度獎等勞動報酬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計算范疇。
靈活就業人員可自願繳存公積金
據了解,2010年12月,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綜合性政策文件——《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我市經濟社會形勢的不斷發展,文件亟需修改完善。
《條例(草案)》設置了自願繳存機制,即其他單位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均可以按規定自願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目前,我國相關規定已難以滿足現實需要,如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過於突出強制繳存,缺乏自願繳存機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就業形式的多樣化,非強制繳存單位職工要求參與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呼聲越來越高。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設置自願繳存機制,不僅能回應社會關切和現實需求,同時也是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和試點工作的要求。
年終獎或可納入公積金繳存基數
當前,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仍存在不少問題,例如單位和職工對於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確定存在爭議。有意見認為,繳存基數的規定不宜過於剛性,應有一定的彈性空間,以適應多樣的現實需求;也有意見認為,繳存基數的規定應當明確具體,以切實保障職工權益,避免紛爭。
對此,《條例(草案)》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是指單位向職工按月發放的勞動報酬平均值。同時,鼓勵單位將非按月發放的津貼、項目獎金、年終獎、季度獎等勞動報酬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計算范疇,兼顧了制度的剛性和靈活性。
完善公積金申請追繳處理機制
在住房公積金追繳處理方面,《條例(草案)》完善了住房公積金欠繳投訴和申請追繳處理機制。例如明確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展調查並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職工要求追繳的,職工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內按照規定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超過三年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予支持。
《條例(草案)》還進一步完善了化解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困難的支持機制,規定單位存在虧損等困難情形的,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每次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得超過兩年。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應當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