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不知道你是哪個地區的,一般來說基本醫療保險是要繳費滿十年(也有十五年的,視地區而定),退休後才能正常享受醫保待遇。
若你已繳夠年限,但未到退休年齡,是需要繼續繳費的,才能保障你從繳費滿十年到退休時這段時間的正常享受相關醫保待遇,否則,在這段時間無法享受醫保待遇。
『貳』 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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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2)覆蓋范圍和繳費辦法: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以地級以上行政區(包括地、市、州、盟)為統籌單位,也可以縣(市)為統籌單位,北京、天津、上海3個直轄市原則上在全市范圍內實行統籌(以下簡稱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費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
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劃人個人賬戶的比例一般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賬戶的支付范圍和職工年齡等因素確定。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要劃定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不得互相擠占。
4)妥善解決有關人員的醫療待遇:規定離休人員、老紅軍、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允許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
『叄』 16年中國醫療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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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統稱為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它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保險的重要項目之一。
中國的醫療保險實施四十多年來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這種制度已難以解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障問題。
1988年,中國政府開始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和國有企業的勞保醫療制度進行改革。1998年,中國政府頒布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原則,將社會保險和儲蓄保險兩種模式有機地結合起來,實現了「橫向」社會共濟保障和「縱向」個人自我保障的有機結合,既有利於發揮社會統籌共濟性的長處,也有利於發揮個人帳戶具有激勵作用和制約作用的優點,比較符合我國的國情,容易為廣大職工接受。這種醫療保險模式,符合中國國情,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原則上實行地市級統籌。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所有企業、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履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義務。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分別承擔不同的醫療費用支付責任。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門診治療的費用,統籌基金設有起付標准、最高支付限額;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一般門診費用。
為保障參保職工享有基本的醫療服務並有效控制醫療費用的過快增長,中國政府加強了對醫療服務的管理,制定了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准,對提供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的醫療機構、葯店進行資格認定並允許參保職工進行選擇。為配合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國家同時推動醫療機構和葯品生產流通體制的改革。通過建立醫療機構之間的競爭機制和葯品生產流通的市場運行機制,努力實現「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的目標。
在基本醫療保險之外,各地還普遍建立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制度,以解決社會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之上的醫療費用。國家為公務員建立了醫療補助制度。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為職工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國家還將逐步建立社會醫療救助制度,為貧困人口提供基本醫療保障。
中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正穩步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到2001年底,全國97%的地市啟動了基本醫療保險改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達7629萬人左右。此外,公費醫療和其他形式的醫療保障制度還覆蓋了一億多的城鎮人口,中國政府正在將這些人口逐步納入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
從人社部獲悉,《關於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葯機構協議管理的指導意見》已於近日公布,明確要求全國所有統籌地區於2015年年底前,全面取消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審查」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資格審查」的「兩定」資格審查,同步完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葯機構的協議管理,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
《意見》對取消社保行政部門實施的「兩定」資格審查後,如何完善協議管理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依法設立的各類醫葯機構,無論其級別、類別和所有制性質,均可對照條件自願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成為醫保定點,社保行政部門不再進行前置審批。與此同時,經辦機構要建立公開透明的評估機制,探索通過第三方評價等方式開展評估,選擇服務質量好、價格合理、管理規范的醫葯機構談判簽訂服務協議。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一)個人帳戶建立
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每一參保人員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以本人身份證號碼作為終身醫療保險號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歸個人所有,定向用於醫療消費,超支不補,結余滾存,不得提取現金。職工死亡時,個人帳戶予以注銷,余額按規定繼承。
(二)個人帳戶卡的發放
用人單位應當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為職工申辦個人醫療帳戶結算卡。新參加醫療保險的職工自參保之日起30日內,由用人單位向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資料。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接到用人單位為職工建戶申請後,應當認真審核有關資料,15日內為職工建立個人帳戶,並制發個人帳戶結算卡。及時將資金注入職工個人醫療帳戶,並按有關規定計息。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可暫不發卡。
參保人員可持個人醫療帳戶卡在本統籌地區任何一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就醫購葯。個人醫療帳戶資金不足時,用現金支付。
(三)個人帳戶的轉移、繼承
參保人員調離本地,個人醫療帳戶資金隨同轉移,無法轉移的可將個人帳戶結存額退還本人,同時注銷個人帳戶。
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帳戶余額可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四)個人帳戶卡的掛失、補發
參保人員應當妥善保存個人帳戶卡,發生損壞,需更換新卡的,成本費由個人承擔。個人帳戶卡丟失的,應及時持有關證件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或指定的單位掛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立即封存該帳戶。30日內查找不到的,應自費辦理新卡。掛失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個人帳戶部分由職工個人現金支付。在辦理掛失手續之前,個人帳戶卡被冒用的,損失由參保人自負。
參保人憑卡就醫購葯和結算醫療費用時,定點醫療機構和葯店服務人員應認真核驗,發現偽造或冒用掛失卡的應立即扣留,並通知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葯店不得拒收卡資金,不得為持卡人員兌換現金。
2010年1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了《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接接續暫行辦法》,這一《辦法》規定,從2010年7月1日開始,流動人員跨省就業時可以轉移自己的醫保關系,個人賬戶也跟隨轉移劃轉。除醫保關系可跨省轉移之外,隨參保人身份的變化,職工醫保、居民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種不同類型的醫療保險關系,也可互相轉移。進城的農民工可在就業地參加當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回農村後可帶回,轉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而且不會中斷。(一)申報受理醫保機構征繳部門受理參保單位填報的《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變更申報表》,並要求提供以下資料:
1.工資發放明細表;
2.《參加醫療保險人員增減明細表》
3.醫保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繳費核定
1.醫保機構征繳部門審核參保單位填報的繳費申報核定表格及有關資料。審核通過後,辦理參保人員核定或增減手續。
2.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繳費申報和核定情況,為新增參保人員及時記錄參保時間、當期繳費工資等信息。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參保單位申報情況核定當期繳費基數。
3.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核定的參保單位當期繳費基數、繳費費率計算應繳數額,並列印出《醫療保險繳費通知單》反饋申報單位,並以此為依據進行徵收。
(三)費用徵收
1.醫保機構通過「收入戶存款」開戶銀行收費,也可採取支票、現金、電匯、本票等方式收費,並開具專用收款憑證。醫保機構財務管理部門每月與銀行對賬結算,並將到賬情況反饋給征繳部門。
2.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財務管理部門反饋的醫療保險費繳納情況,向申報後未足額或未及時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參保單位發出《社會保險費催繳通知單》。逾期不執行的,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供相關情況和資料,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限期改正。
3.每月25日前,參保單位延遲繳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滯納金。可一次性繳一個月、一個季度、半年或一年的。按季度或按年度繳的,應從季度初或年初繳費。暫無能力繳納的,申請緩繳,緩繳時間不得超過2個月。
(四)補繳欠費
1.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醫療保險欠費情況,建立欠費數據信息,填制《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通知參保單位補繳欠費。
2.對因籌資困難,無法一次足額繳清欠費的參保單位,醫保機構征繳部門與其簽訂社會保險補繳協議。如欠費單位發生被兼並、分立、破產等情況時,按下列方法簽訂補繳協議。
⑴欠費單位被兼並的,與兼並方簽訂補繳協議。
⑵欠費單位分立的,與各分立方簽訂補繳協議。
⑶欠費單位進入破產程序的,與清算組簽訂清償協議。
⑷單位被拍賣出售或租賃的,與主管部門簽訂補繳協議。
3.參保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或補繳協議辦理補繳,醫保機構征繳部門予以受理,並通知醫保機構財務管理部門收款。
4.破產單位無法完全清償的欠費,醫保機構征繳部門受理單位破產清算組提出的申請,審核後送稽核監督部門處理。
5.醫保機構征繳部門依據財務管理部門傳來的補繳欠費到賬信息和稽核監督部門傳來的核銷信息,調整參保單位欠費信息。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序定點醫療機構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
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發生的醫葯費用直接記賬,即時結算。
(二)急診結算程序
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的醫療機構及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終結後,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三)異地安置人員結算程序
1.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並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患病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後,由所在單位持參保人員醫療證及病歷、有效費用票據、復式處方、住院費用清單等在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四)轉診轉院結算
1.參保人員因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所限或因專科疾病轉往其它醫療機構診斷治療的,需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由經治醫師提出轉診轉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轉診轉院意見,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分管院長簽字,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後,方可轉院。
2.轉診轉院原則上先市內後市外、先省內後省外。市內轉診轉院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間進行。市外轉診轉院須由本市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提出。
3.參保人員轉診轉院後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用現金墊付,醫療終結後,由參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轉診轉院審批表、病歷證書、處方及有效單據,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屬於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住院費用。凡參合對象,報銷流程如下:
(一)參合農民持《新農合證》在定點機構門診治療,由定點醫療機構按《新農合證》家庭門診帳戶診帳戶現有的金額直接減免醫葯費用,超出部由參合農民自付。定點醫療機構應及時與農醫所進行結算。
(二)參合農民在市、縣、鄉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由該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直補。由定點醫療機構對其發生的醫葯費用進行審核,按實施辦法規定標准墊付應補助金額。
參合農民在省級定點醫療機構和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一律到鄉鎮農醫所補償。其住院醫療費用一次性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鄉(鎮)農醫所審核報銷,2000元以上或對住院資料有疑問的由鄉(鎮)農醫所審核後交縣農醫局復核批准後方可報銷。
(一)申領補償時,需帶身份證、戶口本、《新農合證》(此三證原件審核後復印存底)醫療機構的有效住院發票、出院小結(或病歷)、費用清單和轉診證明。
(二)患門診大病(慢性病)的參合農民在規定時間(一般在每年7月和12月份),需帶身份證、戶口本、《新農合證》、門診發票及清單、門診病歷、檢查報告、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專科醫院的門診大病(慢性病)證明到鄉(鎮)農醫所辦理。
(三)對已參加了商業保險的參合農民和參加了學生醫療保險的在校學生,出院後既要商業保險賠付又要新農合補償時,參合農民應先將住院發票原件和發票復印件先交農醫所或縣級定點醫療機構核對後予以補償,再將住院發票原件到商業保險公司賠付。發票復印件由農醫所或縣級定點醫療機構保存,但外傷病人只能原件報銷(學生除外)。
(四)住院費用實行限時報結制度,出院後三個月內可隨時辦理補償結算手續,超過三個月的視為自行放棄補償(外出務工者可延遲到年底)。農醫所按實施辦法規定標准應補償的金額在10個工作日內支付給參合農民。
『肆』 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哪些主要特點
作為制度的一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其自身的特點,在實際的保障過程中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現在保險在整個市場中的口碑都很好,最主要的是保險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也幫助很多人保障了自身的權益,要是沒有保險制度很多事情都是會比較換,造成的影響也比較大,在這些問題上我們都應該多關注一點,因為只有有了良好的制度才能夠讓保險順利的執行。
首先,廣泛性。保險的制度本身就是需要被廣泛的使用;只有在各方面更好的保障才能夠說明保險的重要性。我們在了解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時候就應該知道,很多人對於制度是很認可,因為要是沒有保險可能就是會很麻煩,要是購買了保險沒有相應的制度就沒人承認,所以,制度還是很重要的,制約的人也比較多,而實際保障的也很全面,真正的說明了保險的重要性。
其次,共濟性。作為制度就是有嚴格的限制條件,要是沒有人遵循就是說明制度是沒有任何的作用,所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共濟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說明了制度的重要性,也是需要人們去服從,而現在很多人都是可以使用這樣的制度制約相關的事項,而具體的保障工作也會做的很好,所以,在這些問題上都應該很好的關注和了解。
最後,強制性。作為制度要是沒有強制性就會很亂,因為沒人聽,最終制度沒有起到很好的作用,所以,只要是購買保險的人都需要無條件的執行制度上所說的事情,這些都需要很好的關注,只有詳細了解這些情況才能夠說明制度的重要性,我們在平時的生活工作中都應該注意。
對於保險的制度本身就是需要關注很多,現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特點是比較明顯,我們也是很明確的說明了這些作用,所以,在購買保險的時候就是應該詳細的了解,對自己都是會有很大的幫助,自然就能合理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很好的保障生活。
『伍』 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有哪幾種
醫療保險分綜合醫療保險(含門診、住院)、住院醫療保險和特殊醫療保險三種形式。
『陸』 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我國社會保障的基本內容是: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失業保險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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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柒』 重慶新醫療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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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是1999年開始實施醫療保險的。
1998年12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部署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進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內全國基本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醫療保險,是指以保險合同約定的醫療行為的發生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為被保險人接受診療期間的醫療費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險[1]。
醫療保險具有社會保險的強制性、互濟性、社會性等基本特徵。因此,醫療保險制度通常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建立基金制度,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醫療保險金由醫療保險機構支付,以解決勞動者因患病或受傷害帶來的醫療風險。
醫療保險同其他類型的保險一樣,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預先向受疾病威脅的人收取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當被保險人患病並去醫療機構就診而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因此,醫療保險也具有保險的兩大職能:風險轉移和補償轉移。即把個體身上的由疾病風險所致的經濟損失分攤給所有受同樣風險威脅的成員,用集中起來的醫療保險基金來補償由疾病所帶來的經濟損失。
醫療保險的責任范圍很廣,醫療費用則一般依照其醫療服務的特性來區分,主要包含醫生的門診費用、葯費、住院費用、護理費用、醫院雜費、手術費用、各種檢查費用等。
醫療費用是病人為治病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它不僅包括醫生的醫療費和手術費,還包括住院、護理、醫院設備等的費用。
『捌』 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組成部分
我國目前的醫療保險分為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
1、社會醫療保險
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范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的社會醫療保險由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救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個人補充醫療保險三個層次構成。
目前分為: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和新農合。
2、商業醫療保險
商業醫療保險是醫療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國家鼓勵用人單位和個人參加商業醫療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經營的,贏利性的醫療保障。消費者依一定數額交納保險金,遇到重大疾病時,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
一般分為:住院醫療,門診醫療,住院津貼,特殊醫療等內容。
醫療保險制度的基本特徵:
1、醫療資源配置的非市場性
現代企業對於緊缺資源的配置主要表現為計劃方式、市場方式和介於兩者之間的計劃與市場結合的方式。醫療保險制度作為一項基本的社會經濟制度,它是時代發展的產物,反映一定歷史階段的社會關系和生產力發展水平,與一定時期社會、政治和經濟發展政策取向緊密相聯。
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產生於新民主主義時期,並在以計劃經濟為特徵的社會主義時期獲得了迅速發展,突出反映了醫療經濟的公有制性質。
國家運用計劃手段對醫療資源進行高度集中管理,以單一的行政手段對醫療資源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等各個環節實行統一計劃,醫療經濟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整體合一,對醫療衛生資源的分配和消費行為負責,實際上誰都可以不負責,醫療衛生資源消費缺乏必要的約束。
不但形成了畸形的葯品、醫療衛生體制,而且導致了非理性醫療消費,造成了醫療分配領域的平均主義和大鍋飯,帶來資源的巨大浪費。
2、同一制度的平均主義與不同制度的差異性
我國醫療保險具有獨特的板塊結構,這種板塊結構表現為全民保健、公費醫療、勞保醫療、合作醫療。除全民保健具有普遍外,公費醫療覆蓋機關、事業單位,勞保醫療覆蓋城鎮職工及其家屬、子女,合作醫療覆蓋農村居民。
醫療保險制度按照單位和居民的不同身份,分為公費醫療制度、勞保醫療制度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由於它們資金來源渠道不同、享受待遇的對象不同,范圍不一樣,這種體制必然出現不少問題:
其一,強化了職工或居民身份界限,阻礙了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和人才的合理流動;
其二,就醫療保險分制度而言,平均主義非常嚴重,浪費驚人;
其三,各醫療保險分制度之間,由於按職業或身份享受待遇,保健程度迥然不同。
3、醫療保險二元結構
醫療保險制度按各分制度特點確定不同的資金來源渠道。公費醫療全部由國家財政包下來,職工就醫,除掛號費外,所有費用均由財政負擔,個人不需支付費用。勞保醫療由企業提取,在福利費用中開支,由企業自行管理,實際上是企業保險。
農村合作醫療費用,由集體與個人共同負責,局限性很大。正是由於這種醫療保險資金管理辦法,使我國醫療保險制度大致分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農村居民合作醫療兩大分制度,這種制度恰恰是與我國二元經濟結構相一致的,體現了我國城鄉社會結構的特點和經濟發展水平。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醫療保險制度
『玖』 醫療保險報銷制度
welcome211,復制回答是無知的,不懂裝懂是無恥的,請認真回答問題,不要靠復制粘貼來蒙人
回答樓主
醫保的規定各地不太一樣,一般情況下
單位參保的,當月交費,下月生效,可以報銷了
如果是以個人名義形式參保的,那麼至少需要等參保滿半年後才能享受的
你那裡什麼個規定,建議你查詢當地醫保條例或者親自咨詢當地社保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