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掏鳥案違背的法律條紋
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據《刑法》第341條第1款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貳』 小閆掏鳥案議論文
一般說來,篇幅較長的畢業論文,都沒有分標題。設置分標題的論文,因其內容的層次較多,整個理論體系較龐大、復雜,故通常設目錄。
設置目錄的目的主要是:
1.使讀者能夠在閱讀該論文之前對全文的內容、結構有一個大致的了解,以便讀者決定是讀還是不讀,是精讀還是略讀等。
2.為讀者選讀論文中的某個分論點時提供方便。長篇論文,除中心論點外,還有許多分論點。當讀者需要進一步了解某個分論點時,就可以依靠目錄而節省時間。
目錄一般放置在論文正文的前面,因而是論文的導讀圖。要使目錄真正起到導讀圖的作用,必須注重:
1.准確。目錄必須與全文的綱目相一致。也就是說,本文的標題、分標題與目錄存在著一一對應的關系。
2.清楚無誤。目錄應逐一標注該行目錄在正文中的頁碼。標注頁碼必須清楚無誤。
3.完整。目錄既然是論文的導讀圖,因而必然要求具有完整性。也就是要求文章的各項內容,都應在目錄中反映出來,不得遺漏。
目錄有兩種基本類型:
1.用文字表示的目錄。
2.用數碼表示的目錄。這種目錄較少見。但長篇大論,便於讀者閱讀,也有採用這種方式的。
內容提要
內容提要是全文內容的縮影。在這里,作者以極經濟的筆墨,勾畫出全文的整體面目;提出主要論點、揭示論文的研究成果、簡要敘述全文的框架結構。
內容提要是正文的附屬部分,一般放置在論文的篇首。
寫作內容提要的目的在於:
1.為了使指導老師在未審閱論文全文時,先對文章的主要內容有個大體上的了解,知道研究所取得的主要成果,研究的主要邏輯順序。
2.為了使其他讀者通過閱讀內容提要,就能大略了解作者所研究的問題,假如產生共鳴,則再進一步閱讀全文。在這里,內容提要成了把論文推薦給眾多讀者的「廣告」。
因此,內容提要應把論文的主要觀點提示出來,便於讀者一看就能了解論文內容的要點。論文提要要求寫得簡明而又全面,不要啰哩啰嗦抓不住要點或者只是乾巴巴的幾條筋,缺乏說明觀點的材料。
內容提要可分為報道性提要和指示性提要。
報道性提要,主要介紹研究的主要方法與成果以及成果分析等,對文章內容的提示較全面。
指示性提要,只簡要地敘述研究的成果(數據、看法、意見、結論等),對研究手段、方法、過程等均不涉及。畢業論文一般使用指示性提要。
『叄』 根據2014年7月的掏鳥案,聯系實際談談大學生應該如何培養法治思維
大學生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力量,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律修養。不僅要學習法律知識,掌握法律方法,參與法律實踐,培養社會主義法律思維方式,而且要樹立...
『肆』 大學生掏鳥案最新信息公安說大學生是慣犯多次掏鳥,除了這倆回,其它有證據嗎
這個案子已經是終審,按照刑法,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現在判10年半,其實已經算判的輕的,
『伍』 大學生掏鳥案是什麼回事兒
大學生小閆發現自家大門外有個鳥窩,和朋友架了個梯子將鳥窩里的12隻鳥掏了出來,養了一段時間後售賣,後又掏4隻。
他們掏的鳥是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閆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王有期徒刑10年,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貟某因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獲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
『陸』 輝縣大學生掏鳥案是燕什麼鳥
燕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柒』 掏鳥案知法犯法的議論文
(1)聯系工作實際
選題要結合我國行政管理實踐(特別是自身工作實際),提倡選擇應用性較強的課題,特別鼓勵結合當前社會實踐亟待解決的實際問題進行研究。建議立足於本地甚至是本單位的工作進行選題。選題時可以考慮選些與自己工作有關的論題,將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起來,使自己的實踐工作經驗上升為理論,或者以自己通過大學學習所掌握到的理論去分析和解決一些引起實際工作問題。
(2)選題適當
所謂選題要適當,就是指如何掌握好論題的廣度與深度。選題要適當包括有兩層意思:
一是題目的大小要適當。題目的大小,也就是論題涉及內容的廣度。確定題目的大小,要根據自己的寫作能力而定。如果題目過大,為了論證好選題,需要組織的內容多,重點不易把握,論述難以深入,加上寫作時間有限,最後會因力不勝任,難以完成,導致中途流產或者失敗。相反,題目太小了,輕而易舉,不費功夫,這樣又往往反映不出學員通過幾年大學階段學習所掌握的知識水平,也失去從中鍛煉和提高寫作能力的機會,同時由於題目較小,難以展開論述,在字數上很難達到規定字數要求。此外,論文題目過小也不利於論文寫作,結果為了湊字數,結尾部分東拼西湊,結構十分混亂。
二題目的難易程度要適當。題目的難易程度,也就是論題涉及的深度。確定題目的難易,也要根據自己的寫作能力而定,量力而為。題目難度過大,學員除了知識結構、時間和精力的限制外,資料搜集方面也有局限。這樣,就會帶來一些意想不到的困難,致使論文寫了一半就寫不下去了,中途要求另選題目。所以,在這個問題上的正確態度應該是:既不要脫離實際,好高騖遠,去選一些自己不可能寫好的論題;又不能貪圖輕便,降低要求,去寫一些隨手可得的論題。
(3)選題要新意
所謂要有新意,就是要從自己已經掌握的理論知識出發,在研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善於發現新問題,敢於提出前人沒有提出過的,或者雖已提出來,但尚未得到定論或者未完全解決的問題。只要自己的論文觀點正確鮮明,材料真實充分,論證深刻有力,也可能填補我國理論界對某些方面研究的空白,或者對以前有關學說的不足進行補充、深化和修正。這樣,也就使論文具有新意,具有獨創性。
『捌』 怎麼看待河南新鄉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事件
根據《刑法》第341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小閆的情節是屬於特別嚴重的。輝縣市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認為,「被告人閆某在判決宣告以前犯有數罪,應予數罪並罰。」
因此,河南新鄉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符合法律規定,理所應當。所謂河南「大學生掏鳥案」,在法律上實為「閆嘯天、王亞軍非法獵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閆嘯天原是鄭州一所職業學院的學生,輝縣市法院經審理認定閆嘯天兩項罪名成立,以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閆嘯天上訴後,新鄉中院二審維持了原判。2016年4月26日,新鄉市中院又駁回了閆嘯天父親閆愛民的再審申訴。在程序上,「大學生掏鳥案」已然塵埃落定。
標簽化的大學生掏鳥案,閆嘯天獲刑10年半,依很多人的自然理性看來這明顯過重。尤其是與一些官員貪腐數千萬元也只10年徒刑相比,頗易給人造成司法寬以待官、嚴以待民的觀感。
(8)掏鳥案擴展閱讀: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事件經過如下:
2014年7月14日,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學生閆嘯天,在河南省輝縣市高庄鄉土樓村過暑假,他和朋友王亞軍去河邊洗澡時,在鄰居家門口發現鳥窩,於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窩小鳥共12隻。飼養過程中逃跑一隻,死亡一隻。
後來,閆嘯天將鳥的照片上傳到朋友圈和QQ群,有網友與他取得聯系,說願意購買小鳥。他以800元7隻的價格賣給鄭州一個買鳥人貟某,280元2隻的價格賣給洛陽一個買鳥人,還有一隻賣給了輝縣市另一買鳥人。
2014年二人又發現一個鳥窩,掏出4隻鳥。不過這4隻鳥剛拿到閆嘯天家就引來了輝縣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二人被批准逮捕。
2014年新鄉市輝縣市檢察院向輝縣市法院提起公訴。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三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認定他們掏的鳥是燕隼,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2015年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閆嘯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亞軍有期徒刑10年,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
貟某因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獲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2015年新鄉市中院對此案做出裁決,維持了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
2016年4月26日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已駁回「閆嘯天犯非法捕獵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的再審申訴。
《駁回申訴通知書》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申訴人對該案申訴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再審條件,予以駁回[2]。」
2016年7月1日上午,付建律師和閆愛民到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對案件申請檢察院提起抗訴,檢方已登記。
2016年7月2日,《民主與法制時報》刊發《獨家:大學生「掏鳥案」再逆轉,案發現場疑似造假》。針對媒體報道中涉及的問題,新鄉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視,立即責成輝縣市委政法委組成調查組,對材料反映問題展開全面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