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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業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 2021-12-07 07:40:03

⑴ 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您好: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要經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的認定。
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相應要求。
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⑵ 高新技術企業享有哪些優惠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優惠:

(一)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1.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的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2016年修訂)》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②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③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④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⑤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⑥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2.監督管理

(1)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後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並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2)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解釋】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規定:

自2010年1月1日起,以境內、境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申請並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對其來源於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

⑶ 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國家給予高新技術企業哪些優惠政策?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的稅收優惠.
三.高新技術企業彌補虧損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的稅收優惠.
四.土地使用稅減征50%(不同省市優惠需要咨詢當地稅務局.
需要注意的是,高新技術企業是不能與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疊加享受的,但可以選擇放棄享受15%稅率的優惠(保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選擇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計所得額徵收優惠.
其實,高新技術企業除了國家給予的便利,還可以同時申請享受地方性園區稅收優惠政策,比如通過注冊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遷移的方式入駐園區,獲得地方財政對於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一定比例的稅收扶持.但前提是,入駐園區的企業必須與主體公司一樣取得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方可以疊加享受,否則只能單一享受園區政策.
園區稅收優惠政策
1.增值稅:以地方留存的40%-70%進行扶持.
2.企業所得稅:以地方留存的40%-70%進行扶持.
另外納稅大戶是可以一戶一議的,給企業的稅收扶持比例跟蹤企業的納稅整體情況進行調整.所有的稅率及優惠,以當地的園區實際政策為准.

⑷ 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什麼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屬於一種稅收政策,依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4月聯合頒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申請享受減至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這一優惠還能惠及高新技術企業從境外取得所得同樣適用15%稅率,以及允許境外取得所得繳納稅款抵免境內所得稅。
(4)高新企業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明確,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1、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企業研究開發投入可以進行研發費用確認享受所得稅加計扣除優惠。
3、企業經過技術合同登記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合同可以享受免徵營業稅優惠。

⑸ 高新企業稅收方面有什麼優惠政策

國家給予高新技術企業哪些優惠政策?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的稅收優惠.

三.高新技術企業彌補虧損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的稅收優惠.

四.土地使用稅減征50%(不同省市優惠需要咨詢當地稅務局.

需要注意的是,高新技術企業是不能與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疊加享受的,但可以選擇放棄享受15%稅率的優惠(保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選擇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計所得額徵收優惠.

其實,高新技術企業除了國家給予的便利,還可以同時申請享受地方性園區(Tel:I327)稅收優惠政策,比如通過注冊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遷移的方式入駐園區,獲得地方財政對於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一定比例的(l935)稅收扶持.但前提是,入駐園區的企業必須與主體公司一樣取得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方可以疊加享受,否則只能單一(987)享受園區政策.

園區稅收優惠政策

1.增值稅:以地方留存的40%-70%進行扶持.

2.企業所得稅:以地方留存的40%-70%進行扶持.

另外納稅大戶是可以一戶一議的,給企業的稅收扶持比例跟蹤企業的納稅整體情況進行調整.所有的稅率及優惠,以當地的園區實際政策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