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資訊 » 稅務登記證有效期
擴展閱讀
股票激勵授予價格 2025-06-26 02:42:07
廈門建發股票代碼多少 2025-06-26 02:12:44

稅務登記證有效期

發布時間: 2021-12-07 09:48:31

A. 稅務登記證有效期到了怎麼辦

按照有關規定,一般說來,稅務登記證應該一年檢一次,三年一換證,不過很多地方都做不到。
納稅人需提供的資料及辦理要求:

1. 填報《年檢表》;

2. 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原本;

3. 工商營業執照;

4. 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5. 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資料、證件。

納稅人注意事項:

若納稅人稅務登記項目發生變更的,應按照變更稅務登記事項辦理。

納稅人應當在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執稅務登記證(正、副本)辦理驗證手續

⑴國稅《稅務登記證》正、副本;⑵《稅務登記驗證登記表》一式二份;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⑷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復印件;⑸法人代表或業主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復印件

稅務登記機關對已發的稅務登記證件,應當一年驗證一次,三年更換一次。

稅務登記證式樣改變,需統一換發稅務登記證的,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具體的規定請參照《稅收征管法》稅務登記章節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

B. 稅務登記證有效期多久

跟你企業的經營期限一致

C. 稅務登記的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2、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領取扣繳稅款登記證件;稅務機關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可以只在其稅務登記證件上登記扣繳稅款事項,不再發給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3、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4、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5、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並在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6、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
7、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D. 稅務登記證有期限嗎

按規定,稅務登記證應按規定進行年檢並定期進行換發的。既然稅務局明確答復不用換就別換了,只要他們認可,不找麻煩即可

E. 稅務登記證辦理期限

能辦,但是有罰款.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條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第四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稅務機關應當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責令其限期改正,並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稅收征管法》
第六十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 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

F. 稅務登記證有效期是否可為長期

是的,不過國稅總局會不定期的安排換證,上一次好像是5年換了一次。

G. 稅務登記證有效期

按照有關規定,一般說來,稅務登記證應該一年檢一次,三年一換證,不過很多地方都做不到。
對於外資企業來說,必須一年檢一次,跟著工商、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一起檢驗。
納稅人需提供的資料及辦理要求:
1. 填報《年檢表》;
2. 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原本;
3. 工商營業執照;
4. 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5. 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資料、證件。
納稅人注意事項:
若納稅人稅務登記項目發生變更的,應按照變更稅務登記事項辦理。
納稅人應當在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執稅務登記證(正、副本)辦理驗證手續
⑴國稅《稅務登記證》正、副本;⑵《稅務登記驗證登記表》一式二份;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⑷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復印件;⑸法人代表或業主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復印件
稅務登記機關對已發的稅務登記證件,應當一年驗證一次,三年更換一次。

H. 臨時稅務登記證有效期多長時間

納稅人須知 第七條

一、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或者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二、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按照規定不需在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告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三、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並在三十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四、納稅人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五、納稅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塗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
六、稅務機關對稅務登記證件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持有關證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驗證或換證手續。
七、本證如有遺失,納稅人應當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公開聲明作廢,同時申請補發。
八、臨時稅務登記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稅務機關重新辦理稅務登記。
九、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的,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十、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帳戶或者其他存款帳戶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帳號;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