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誰建群誰負責,有群的快看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出台要求平台方應落實的主體責任
《規定》要求,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
平台方應落實的主體責任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制定並公開管理規則和平台公約,明確與使用者雙方權利義務;
二是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對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並保護使用者個人信息安全;
三是對互聯網群組實行分級分類管理,並建立使用者信用等級管理體系;
四是對違法違規的互聯網群組及使用者依法依規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五是接受社會公眾和行業組織的監督,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渠道,及時處理投訴舉報
2. 群里有違法違規信息,誰建群誰負責,怎麼看
已經有規定,誰建群誰負責
很對
誰管理誰負責
要麼就不要建群。落實到人很對,免得互相推諉
3. 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 新華社
國家網信9月7日印發《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提出,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履行群組管理責任,即「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台公約,規范群組網路行為和信息發布。以後無論是 群、 群還是微博群、貼吧群,各位群主要注意了,對自己的群疏於監管,當心受罰哦!小編特意為廣大群主梳理了規定的四個主要內容。看點一: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建立信用等級管理系統互聯網群組服務提供者作為平台方,承擔著對群組進行管理的主體責任。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對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並保護使用者個人信息安全。對互聯網群組實行分級分類管理,並建立使用者信用等級管理系統。看點二:設定群組成員人數上限分級審核建群資質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合理設定群組成員人數上限、個人建群上限和參加群數上限。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根據群組規模類別,分級審核群組建立者建群資質,完善建群、入群等審核驗證功能,並設置唯一群組識別編碼。看點三:建立黑名單管理制度關閉違法違規群組對於違法違規的互聯網群組,平台方可採取警示整改、暫停發布、關閉群組等處置措施。對於違法違規的群組建立者、管理者,平台方可採取降低信用等級、暫停管理許可權、取消建群資格等管理措施。建立黑名單管理制度,對違法違約情節嚴重的群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員納入黑名單。看點四:「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群主」「群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台公約,規范群組網路行為和信息發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路群體空間。看點五:群主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民事責任:群主如及時制止群員發布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則不會因存在過錯而與發布不當內容的群員承擔民事責任。否則,就有可能承擔連帶責任。治安處罰:對群員發布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內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監管職責,則有可能面臨共同的治安處罰。刑事責任:對群員涉嫌犯罪的行為,如果不行使監管職責,放任群員違法犯罪,在主觀上,有可能構成間接故意,從而與涉罪群員構成共同犯罪。
4. 互聯網新規明確規定群組"誰建群誰負責"嗎
據媒體報道,10月8日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印發的《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開始施行。新規明確,互聯網群組「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
對社會比較關注的建群條件、群組規模、群組管理方式等話題,《規定》要求平台方應根據自身能力來運營相應規模的群組,朱巍表示這也意味著微信群人數限制在未來有可能出現浮動。「500人的上限可以突破,上限到底是多少並沒有一定的具體數量限制,更多的是(看)網路服務提供者的管理能力。」
5. 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亂搞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國家網信辦發布規范性文件《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簡稱「規定」),整篇「規定」並沒有「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這樣的語句,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公約,規范群組網路行為和信息發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路群體空間。
一,這里提出了兩個「群組管理責任」的主體,建立者和管理者如何定義,如何產生,如何分工,如何分擔責任,都還有待於明確,而且由誰來明確,也還有待於明確。
二,什麼責任?通常說來,責任有法律責任、紀律責任、社會責任、道義責任、領導責任種種區分,其中法律責任,又有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連帶責任、替代責任等責任形態),這也有待於明確。而且誰有權明確,同樣也有待於明確。
三,建群者和管理者如何管理?至今為止,群組是沒有刪帖功能的。
四,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還是故意(明知和放任)責任,還是不管怎樣都要負責的無過錯責任?如果是過錯責任,認定過錯(過失)的標準是什麼?
「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一般說說,還則罷了,如要確切理解,還是要請網友們閱讀「規定」原文,不要妄作解人,歪曲為「群友犯錯,處罰群主」,更不要舉幾個情況各有不同的案例,來證明所謂「群主責任」,造成思想混亂,對於建立風正氣清的網路空間,並沒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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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群主別怕,"誰建群誰負責"最完整解釋來了
1.建群,設置成管理員,方便幫助內部統計信息其他管理員,群主自願設定。
2.規范的群公告,督建議群內人員:群里不能打廣告
鼓勵大家把優秀文章推薦給群友欣賞。
3.在QQ群論壇上發布帖子,組織群內活動。
4.管理群有指示,經常違反規定的圈友,群主負責T出群. 例:發廣告,罵人
7. 誰建群誰負責,附《規定》
群主如果有很少關注 群最好解散掉。
8. 網路新規「誰建群誰負責」究竟說的是什麼
「群主對群成員言行擔責」純屬誤讀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規定》答記者問中提到,《規定》所稱互聯網群組,是指互聯網用戶通過互聯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於群體在線交流信息的網路空間,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貼吧群、陌陌群、支付寶群聊等各類互聯網群組。《規定》所稱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的平台。規定所稱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使用者,包括群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員。
北京的張女士屬於網路活躍人物,在微信、QQ、微博都建了很多群,她向記者表示,群太多了,管理風險太大,感覺《管理規定》10月8日施行後,自己可能隨時有「進去」的可能,所以准備退出或解散一些群。據記者調查,和張女士持相同想法的群主不在少數。
對這種退群的想法,王衛國對記者表示,這可能是因為一些網友對《規定》出現了誤讀。有人將「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理解為「一旦群成員違法違規,就要追究群主的法律責任」,這其實是對《規定》的錯誤理解。王衛國認為,這個規定主要是要求群主對群中發布的信息承擔起必要的管理責任。「群主應該監督群內上傳的信息,防止有人利用你管理下的互聯網群組傳播危害國家安全、誹謗他人、危害公共秩序的言論或者從事傳銷等違法活動。」群主的管理責任不同於違法行為人的法律責任。群主的管理責任既包括服務群內成員的義務,也包括維護公共秩序的義務。一般來說,在違反後一種義務的情況下,例如對群內成員的違法信息沒有及時清除,則可能被行政主管部門要求整改,或者因整改不力而被叫停群組服務。根據我國的法律,群主只有在群內違法信息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後果並且自己有故意或者過失的情況下,才會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楊小軍也認為,管理責任並非上述一些網友所理解的「讓群主也要承擔群成員違法違規的責任」。在互聯網群組中不只有群主一個責任主體,還有群主、參與人(發言人)、網路平台提供商、相關主管部門這四個主體共同參與,才有互聯網及其群組的發展進步;同樣,四個主體也分別承擔相應責任。所謂「誰建群誰負責」,應該是誰建群誰負相應責任,而不是全部責任,更不是一個責任主體轉移自己責任的「出口」。
9. 誰建群誰負責 群主要承擔哪些責任
對於違法違規的平台方,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採取處理措施。對於違法違規的互聯網群組,由平台方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整改、暫停發布、關閉群組等處置措施;對於違法違規的群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由平台方依法依約採取降低信用等級、暫停管理許可權、取消建群資格等管理措施。1、群主未及時制止群員發布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可能會承擔連帶責任;2、群員發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內容,群主未履行監管職責,可能面臨共同的治安處罰;3、群主如果不行使監管職責,放任群員違法犯罪,可能與涉罪群員構成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