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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襲警案

發布時間: 2021-12-09 14:04:28

『壹』 襲警的案例

哈市襲警案2004年11月17日,哈市公安局巡防支隊直屬防暴三大隊民警王兆治等人在道里區某街區夜巡時。發現兩名可疑男子。對方看到民警後立即逃竄,王兆治很快追上一人。在與對方廝打中,歹徒用彈簧刀連續向王兆治猛刺,王兆治身中數刀,受傷倒地。隨後趕到的民警將歹徒擒獲。
2004年底,拜泉縣上升鄉民合村發生了一起村民暴力襲警並殘忍殺害警察、攜槍潛逃惡性案件。去年11月27日,拜泉縣上升鄉派出所所長李清友接到民合村村民舉報,稱村民史雲成多次盜竊村民家禽。第二天,李清友與同事到史家依法對其傳喚時,史雲成糾集四五名親屬對李清友等人進行圍攻。廝打中,史雲成向李清友胸部猛刺兩刀,致使李清友當場死亡,史雲成奪下其槍支後逃跑。
2005年3月15日,南崗公安分局革新派出所接到報案,稱南崗區某街居民樓有兩人正在撬門盜竊。值班民警宋傳友、楊振華和高鑫迅速趕到案發現場。在居民樓的樓道口與歹徒遭遇,歹徒持鋼珠手槍向民警射擊後逃竄,致使兩名民警腿部中槍入院。
3月某日,哈市一名交警在制止一違章司機時,被其開車撞倒。
4月4日,哈市交警支隊道里大隊二中隊交警孟凡剛在某轉盤道執勤過程中,發現一麵包車駕駛員沒系安全帶,要對其進行處罰,駕駛人姜某竟趁孟凡剛不備,當胸就是一拳,毫無准備的孟凡剛被打倒在地。
4月6日,南崗公安分局文化派出所民警汪瑞濱和楊威與持刀歹徒在樓道內搏鬥,結果兩名民警一人身中八刀,一人手筋被割斷。
上海「7·1」襲警案
致6民警犧牲3民警1保安受傷
2008年7月1日上午9時40分許,一名北京來滬無業人員突然持刀闖入閘北區一綜合辦公樓內,連續捅傷多名公安民警和一名保安,隨即被民警擒獲。案發後,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吳志明,市長助理、市公安局局長張學兵等領導到現場指揮傷員救治和處置工作。經警方初步偵查,犯罪嫌疑人楊某,男,28歲,北京市人。當天上午,楊某攜帶了匕首、榔頭、噴霧劑、防塵面具等,在閘北區一綜合行政辦公大樓門口先點燃並拋投了8個用啤酒瓶自製的燃燒瓶,大門保安看到後迅速上前制止,遭楊威脅並被其用攜帶的匕首刺傷。隨後,楊竄入辦公大樓,在底樓大廳和閘北公安分局治安支隊值班室用匕首刺傷4名正在辦公不及防備的民警。之後,楊又先後竄至10樓、11樓和21樓,在幾個不同的房間內趁民警不備,用匕首刺傷5名民警。閘北警方接到大樓門衛報告後,迅速指令特警實施圍捕,最終在21樓將楊抓獲。
銀川市「4.20」特大爆炸襲警案
銀川市公安局巡警支隊的一輛警車在出警時,意外被犯罪嫌疑人預先埋設的爆炸裝置炸毀,四名民警當場犧牲。「4·20」案是寧夏回族自治區自新中國成立以來,影響最大、後果最為嚴重的一起刑事案件。

『貳』 七月沒在上海當警察,7月份上海發生了什麼事情

7月的上海發生的事情多了,但要說和警察有關的事,那就是發生在7月1日的犯罪人襲警的事。這天在上海市閘北區,一個姓楊的青年突然持刀闖入一辦公樓內,連續砍死砍傷多名公安民警,造成了一起震驚全國的襲警案件。

『叄』 「楊佳案」的始末。

楊佳襲警案是在2008年7月1日發生於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內,導致六名警察死亡、四名警察和一名保安人員受傷的重大襲警刑事案件。楊佳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於2008年11月26日上午在上海被執行死刑。

事件經過:

2008年7月7日

上海警方披露閘北襲警案詳細經過

2008年7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針對震驚上海灘的「閘北襲警案」召開首次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權威的偵查結果。2008年7月1日,犯罪嫌疑人楊佳攜帶作案工具至閘北區政法辦公大樓,實施故意殺人犯罪行為,致6名公安民警死亡,3名民警和1名保安員受傷。作案起因是楊佳曾騎無證自行車遭受警察盤問。

2008年7月10日

上海襲警案偵查終結 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上海警方2008年7月10日宣布,經過9天的深入偵查和廣泛調查取證,上海襲警案已偵查終結並移送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

2008年07月29日

楊佳襲警案29日庭審因故取消 律師質疑辦案程序

原定於7月29日下午開庭的楊佳襲警案並未如期進行,開庭時間可能推遲至奧運會之後。 [詳細]

2008年08月26日

上海襲警案在滬開庭 嫌犯辯護律師遭同行質疑

此案原定於7月29日開庭,由於當時奧運會臨近,上海政法高層遂將審理延期到奧運會後。上海政法系統多個消息源向記者證實,因該案社會影響巨大,上海政法高層對此案開庭時間、旁聽人員等都作了「周密安排」。上海法院網並未就今日的庭審作公告,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網站上亦無開庭的消息披露。據法院內部人士透露,開庭公告是在法院門前的電子屏幕上顯示的。

2008年09月01日

上海襲警案:楊佳因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死刑

楊佳襲警案作出一審判決,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佳死刑。 [詳細]

2008年09月12日

楊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上海襲警案」二審立案

「上海襲警案」被告人楊佳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08年9月12日已立案受理。

2008年10月13日

楊佳襲警案在滬二審開庭 控辯雙方法庭「拉鋸」

舉國震驚的「楊佳襲警案」13日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庭審從上午九點三十分開始,除去中午休庭一個半小時以及下午四點休庭五分鍾,案件審理一直持續到晚間六點半前後。有一百三十餘人參加今天的旁聽,其中包括三十家境內媒體和三家境外媒體的記者。無論法庭調查階段,還是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爭辯都很激烈,均竭力向法庭闡述觀點,楊佳亦作申辯。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2008年10月20日

「楊佳襲警案」二審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楊佳襲警案」20日上午9點30分在上海高級人民法院第五法庭繼續二審,審判仍採取公開方式。法庭宣布,案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上報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核准。此前,楊佳以故意殺人罪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8年11月21日

最高法院核准上海襲警案主犯楊佳死刑 7日內執行

25日晚7點,上海襲警案被告人楊佳的母親王靜梅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11月21日簽發的刑事裁定書。該裁定書核准了上海市高院維持楊佳死刑的二審判決。據悉,死刑判決將在7日內執行完畢。前天,楊母王靜梅亦曾獲准赴滬與楊佳見面。

『肆』 12·9上海楊浦區襲警案的事件經過

2010年12月9日晚上,上海楊浦區發生了一起持刀傷人事件,造成3名警察和2名協警受傷。
據了解,當場1名男子被擒,另外1名男子逃逸。

『伍』 對上海10個警察被一個歹徒砍死砍傷有什麼看法

對於前陣子上海十個警察被一個歹徒砍死,我覺得很遺憾,因為襲警是重罪,這個人卻沖進派出所就是警察聚集的地方傷人,一定沒有考慮過後果。因為人死了,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人致死都是要被判死刑的再次 不管死者是什麼身份失去的都是鮮活的生命。

傷害的都是他家人的感情我覺得這個人做錯了,無論怎樣的憤怒,都不用應該用殺人這種方式解決。

『陸』 從上海陳佳襲警案談法律條款該不該設襲警罪

目前我國適用襲警行為的主要法律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06年3月1日起執行)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筆者認為,目前對公安機關廣大民警而言,襲警罪的增設並不是當務之急,關鍵是要端正態度,依法懲處襲警行為,打擊敢於公然襲警的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樹立民警執法權威。首先,要根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的規定,堅決、正確、果斷地使用各類驅逐性、制伏性、約束性警械和警用武器,預防和制止各種暴力抗拒、阻礙民警依法履行職責及襲擊人民警察的行為。其次,對已經發生的襲警行為,要根據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的現有規定,對襲警者該給予治安處罰、行政處罰的一定要依法處罰,該立案偵查一定要立案偵查,該移送起訴的一定要依法移送起訴,不能因為顧慮襲警者是「群眾」、害怕影響警民關系就「低調處理」。

同時,人民警察必須確立執法為民的信念,樹立執法公正、高效的形象,建立警民之間的和諧關系。這是警察執法獲得人民群眾支持和擁護的前提,在某種程度上也是減少暴力抗法襲警事件的有效途徑。

另一方面,社會各界在監督民警依法履行職務的同時,應實現保護公民權利和維護民警正當執法權益的一致性。公民要以成熟、理性的心態對待民警的管理、糾章和處罰。如果有異議,當事人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對民警行使監督、申訴、控告的權利。

我們希望看到的是:民警執法權威高度樹立,襲警行為越來越少,襲警罪也就無須「掛念」了。

『柒』 襲警算不算刑事案件會怎樣判

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惡意襲警罪,如果是襲擊警察,涉嫌妨害公務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7)上海襲警案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七條至第十九條的規定,人民警察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個人或者組織,依法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

2、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依法予以拘留或者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3、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9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捌』 上海釘子戶襲警事件是真的嗎

上海媒體報道,4月13日,上海靜安處置一起突發暴力事件。警方通報稱,4月13日13時45分,上海靜安公安分局接報警:安遠路一居民樓內有人擊發鋼珠傷人。

經查,當日,靜安區新靜安集團房屋拆遷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赴該處居民樓已搬遷的二樓和四樓進行房屋清理,遭三樓住戶韓某及家人持彈弓擊發鋼珠打傷工作人員,遂報警。目前,受傷民警和相關人員均已得到救治。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