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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委員

發布時間: 2021-12-10 05:29:11

⑴ 什麼是常務委員會

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但是我國人口眾多,幅員遼闊,不可能讓十三億人直接行使國家權力。所以我們通過民主選舉的辦法由人民選舉出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組成我國的權力機關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與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與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定期舉行會議,討論有關國計民生的各方面問題,制定全國或各地方發展的大政方針或解決一些具體問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與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設有常設機關,即常務委員會。人大會期過後,由常設機關: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或地方各級人大常務委員會行使人大的權力、履行人大的職能,如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但是立法權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具有,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使沒有立法權的,而且全國人大的各項權利都是最崇高的,即最高決定權、最高監督權、最高立法權、最高任免權。

我是高三文科學生,這些知識都是現學現賣的,有問題不懂可以追問。也算是我對自己的知識的鞏固。謝謝

⑵ 常務委員會具體是怎麼一個概念,什麼樣的人才能是常務委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幹人,秘書長、委員若幹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選舉產生。委員長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副委員長、秘書長協助委員長工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時候,可以臨時召集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組成委員長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華僑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專門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專門委員會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

⑶ 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 和 人大常務委員會 區別是什麼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是黨的機構,兒人大常委會是國家的機構,二者是根本不同的。

⑷ 什麼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

人民代表大會在閉會期間設立常務委員會代行人大的部分職權,人大常委會是人大的常設機關。鄉級人大不設常委會。

⑸ 什麼是常務委員會

其實,就是啥事都管,而且常年管!

很NB啊

⑹ 常委、常務是什麼意思

1、常委是「常務委員」或「常務委員會委員」的簡稱,是常務委員會的成員。
2、一般來說,一個政黨或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代表大會,如黨代會、人代會、工代會、職代會等。由代表大會選舉出若干委員,再由按照委員數1/5左右的數量推舉出若干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即常委;常委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擔負該組織的日常決策任務。
3、在我國現行地方政權中,中共黨委、人大、政協、中共紀委等班子中,人大都設有常委。軍隊黨委也設有常委。一般習慣上常委指黨委常委較多。如:省委常委、市委常委、縣委常委、區委常委等。在20世紀80年代,中國共產黨對「常委」的解釋是「常務委員」,也就是一個委員會中若干特別委員;而各級黨委是在委員會的基礎上再設立一個委員會,即常務委員會,對「常委」的解釋也就變成了「常務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會中不設立主任等領導職務,所有委員平級。

⑺ 常務委員會是什麼意思

【常務委員會】簡單解釋就是:負責處理日常經常性事務的常駐機構。也就是日常事務都有常務委員會辦理。

⑻ 中央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的區別

主要區別是 ,性質不同、組成不同、權利不同,具體如下:

一、性質不同

1、中央委員會

中央委員會一般指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是由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中國共產黨核心權力機構,簡稱中共中央。

2、常務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日常工作的委員會。屬於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

二、組成不同

1、中央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由中央委員和中央候補委員組成。

2、常務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由多名常務委員或委員組成。

三、權利不同

1、中央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黨的最高領導機關。

2、常務委員會

行使立法權。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央委員會、網路-常務委員

⑼ 常務委員會是個什麼職務

不是職務
常務委員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日常工作的委員會。屬於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考慮一個特定階段在一定時期內發生的問題的委員會。特指一個立法機構的常設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由多名委員組成,委員通過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是吳邦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四)解釋法律;
(五)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的部分調整方案;
(六)監督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七)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
(八)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 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九)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 理的提名,決定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 選;
(十)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 人選;
(十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 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法院院長;
(十二)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請,任免最 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和軍事 檢察院檢察長,並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 院檢察長的任免;
(十三)決定駐外全權代表的任免;
(十四)決定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准和廢除;
(十五)規定軍人和外交人員的銜級制度和其他專門 銜級制度;
(十六)規定和決定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
(十七)決定特赦;
(十八)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如果遇到國 家遭受武裝侵犯或者必須履行國際間共同防止侵略的條約 的情況,決定戰爭狀態的宣布;
(十九)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
(二十)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戒 嚴;
(二十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⑽ 常務委員會是什麼

常務委員會是一種常設機構。常務委員會由多名常務委員或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或委員通過代表大會選舉產生。